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512737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1.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docx

国家电网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

基建改革12项配套措施验收标准

序号

重点要求或标准(条文)

分值

检查地点

验收方法

验收评价标准

备注

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100分)

1.1

各省公司要组织做好口袋书征订工作,确保全面发放至一线

5

作业现场

□抽查现场人员5人。

□现场人员没有配置口袋书或者APP学习无记录,1人不满足要求扣1分。

1.2

组织专门的师资力量,深入各项目一线进行专题培训

5

项目部

□检查培训记录。

□未见培训记录,扣5分。

1.3

确保每一位作业人员都熟悉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关键点、作业必备条件、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措施,不达必备条件不施工、措施不到位不施工,在施工现场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拒绝无知、相互监督”的安全文化。

60

作业现场

□对正在作业的现场作业关键点管控措施进行检查。

□施工作业的关键点、作业必备条件、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措施不落实,每1处扣5分。

□施工作业现场存在I类隐患或触碰停工红线,扣完60分。

扣完60分,直接导致本项措施未通过验收。

下同。

1.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现场安全督查机制,严格督查关键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0

项目部/作业现场

□检查上级督查记录。

□对正在作业的现场作业关键点管控措施进行检查。

□处于施工高峰期的项目,省公司进行过督查,得10分。

地市级公司进行过督查,得5分。

□上级单位督查发现的问题未在现场重复发生,得30分,存在重复发生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100分)

1.1

省公司每季度根据每个考核周期内的累计检查结果发布一次量化考核结果,并按单位和人员类别分别进行排名

10

省公司/项目部

□检查省公司考核结果通报。

□抽查现场三个项目部管理人员。

□省公司未发布通报,每缺1个季度扣5分。

□现场管理人员不知晓本人考核结果,每缺1人扣2分。

1.2

各单位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闭环。

对整改及时并能举一反三推动安全管控能力提升的单位,进行适当加分。

10

项目部

□检查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每季度对每个在建项目检查少于一次,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检查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检查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检查少于一次;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每个在建项目(标段)检查少于一次,每缺1次扣2分。

1.3

省公司建立督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督查,每季度覆盖所有参建单位。

10

省公司

□检查成立专家库文件。

□未成立专家库,扣10分。

1.4

对施工、监理单位的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输变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考核业绩之一。

10

省公司

□检查抽查项目的评标文件。

□检查抽查项目的评标文件未考虑量化考核结果,扣10分。

1.5

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在每次考核中排名在后3名、或不合格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0

省公司

□检查相关文件

□约谈每缺1人,扣2分。

1.6

对建设管理单位量化考核的结果作为该单位基建安全同业对标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计分依据。

10

省公司

□检查相关文件

□未纳入考核,扣10分。

1.7

对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的结果纳入有关人员上岗、薪酬或有关奖励范畴。

20

项目部

□抽查现场人员5人,查相关记录。

□未纳入考核,每人扣2分。

1.8

省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基建安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各参建单位应针对参建人员制定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安排安全奖惩项目,促进量化考核工作深入开展。

20

省公司

□查相关文件。

□省公司未明确基建安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扣10分。

□参建单位应针对参建人员制定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扣10分。

□参建单位工资总额中未安排安全奖惩项目,扣20分。

关于加强线路工程作业层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100分)

1.1

作业层班组作为最基层执行单元,要将作业票、交底、站班会、质量验收等基础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开展标准化作业。

10

作业现场

□查作业现场资料。

□作业现场无工作票或交底、站班会,扣10分。

□施工单位对作业层班组无标准化管理标准,扣5分。

1.2

施工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人力资源分析,根据线路工程作业层班组建设需要,具体研究存量人员培训转岗安排、长期职工及社会聘用人员补充需求,依据公司施工单位用工指导意见明确的补充渠道及要求,把该补充的人员补充到位。

10

省公司

□查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缺员未得到补充,每缺1人扣2分。

□施工单位未开展本单位人力资源分析,实际缺员未提出要求,扣10分。

1.3

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上岗前,应经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持证(班长兼指挥、安全员还应同时取得省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20

作业现场

□抽查作业层班组骨干,查相关记录。

□每缺1证,扣10分。

1.4

班长兼指挥需具备担任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票、全面组织指挥现场作业能力。

否决项

作业现场

□对班长兼指挥询问作业情况。

□要求班长兼指挥实际开票。

□班长兼指挥不具备相应能力,本项改革措施未通过。

1.5

安全员要具备担任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识别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抓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的能力。

否决项

作业现场

□对安全员询问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对安全员进行抽考。

□不具备相应能力,本项改革措施未通过。

1.6

技术兼质检员具备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开展施工质量自检的能力。

否决项

作业现场

□对质检员询问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对质检员进行抽考。

□不具备相应能力,本项改革措施未通过。

1.7

施工单位结合量化考核要求,建立向一线倾斜的薪酬分配体系和个人量化考核激励实施细则,对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任务完成、安全质量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将绩效与收入挂钩,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体现有奖有罚、重奖重罚。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查相关记录。

□未落实要求,每缺1人扣10分。

1.8

在施工招标时,应依据最低标准要求提出作业班组骨干人员配置要求。

20

省公司

□查招标记录。

□未落实要求,扣20分。

1.9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应由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核实实际进场的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不一致的不允许进场作业。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查招标记录并与现场核对。

□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每偏差20%扣10分。

1.10

对于作业班组形同虚设、名义为班组实际仍为分包独立作业的情况,除对相关人员通报处理外,纳入施工单位的资信评价在后续施工招标时进行扣分。

否决项

省公司

□查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来源、了解实际情况。

□分包独立作业,本项不通过。

关于加强线路工程核心劳务分包队培育及管控的指导意见(100分)

1.1

组塔、架线施工作业班组采取“施工单位作业层班组骨干+核心分包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组建方式。

否决项

作业现场/项目部

□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分包人员未编入作业层班组,本项不通过。

1.2

核心劳务分包队伍为施工单位相应作业层班组提供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单位作业层班组骨干的组织、指挥、监护下开展工作,不得自行作业,不得自带材料、机具。

否决项

作业现场/项目部

□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查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仍为老合同,本项不通过。

1.3

核心劳务分包人员是适应线路工程劳务分包需要、具有相关技能水平、经施工单位培训合格上岗、从事组塔和架线具体作业、资信良好的劳务作业人员。

否决项

作业现场/项目部

□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抽查核心分包人员5人。

□核心分包人员不合格,本项不通过。

1.4

省公司在线路工程施工招标时,应提出必须使用核心分包劳务队伍的要求。

否决项

省公司

□查招标记录。

□未落实要求,本项不通过。

1.5

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核心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或合作方式,实现核心劳务分包人

员在施工项目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掌控。

否决项

省公司

□查相关文件。

□分包队伍选择方式与核心分包队伍管控要求存在冲突,本项不通过。

1.6

将核心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单位“四统一”管理。

否决项

作业现场/项目部

□全面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单位未实现对核心分包人员直接掌控,或核心分包人员仍受控于分包单位,本项不通过。

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全过程管控的指导意见(100分)

1.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关键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加强上岗前的培训持证工作。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抽查项目管理关键人员,查相关记录。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不具备任职资格,扣20分。

□其他人员未完成上岗前培训持证,每缺1证,扣5分。

1.2

各单位要确保项目管理关键人员能力能够满足岗位工作的能力需要,在岗、履职情况记录准确、全面、及时。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对项目关键人员询问现场项目管理要求。

□检查项目关键人员现场履职记录。

□不具备相应能力,扣10分。

□未认真进行履职,扣10分。

1.3

省公司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施工作业层班组骨干等关键人员的配置要求作为准入项,纳入施工监理招标专用资格条件,并写入合同进行管理。

20

省公司

□查招标记录。

□查施工监理合同。

□招标文件中未落实要求,扣10分。

□合同中未落实要求,扣10分。

1.4

建管、施工、监理单位关键人员统一建库。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查相关记录。

□现场项目部关键人员未在库中,每发现一人,扣5分。

目前正在调试,预计最早年底具备条件。

1.5

对已在基建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安全员等项目管理关键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确需调整时应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批准,方可实施信息变更。

1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检查项目部关键人员与管控系统中录入的人员是否一致。

□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随意变更项目关键人员,每发现一人,扣5分。

1.6

省公司对关键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及量化考核。

10

省公司

□检查省公司考核结果通报。

□省公司未对关键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扣10分。

关于基建日常管控体系简化优化的实施方案(100分)

1.1

建设管理纲要与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特点明确、针对性措施要求具体,执行责任人、监督责任人、落实节点时间、落实情况跟踪等关键信息准确,施工、监理、业主审批签字程序及过程监督落实记录准确。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建设管理纲要与监理实施细则。

□执行责任人、监督责任人、落实节点时间、落实情况跟踪等关键信息不够准确,每发现一项,扣15分。

□施工、监理、业主审批签字程序及过程监督落实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每发现一项,扣5分。

1.2

省公司层面对三级及以上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0

省公司

□检查省公司对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许可备案管理记录。

□省公司未全面掌握三级及以上风险管理,每遗漏一项,扣5分。

1.3

作业票填写、签发管理规范。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检查现场作业票、工作票或相关工作记录。

□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张扣5分。

□作业票内容与现场实际作业不一致,每发现一张扣5分。

1.4

在现场作业班组填写施工作业票前,对作业环境按照风险管控关键因素进行评估核实,与“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清册”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是否需要提高风险等级,并在施工作业票中反映复测评估结果。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查作业票及风险清册

□填写作业票时未按要求开展风险复测,每发现一张扣5分。

1.5

作业票与班组级交底相结合、与作业层管理相结合,实现现场作业管理“一张票”管理。

20

作业现场/项目部

□查相关记录

□施工作业票未进行每日交底,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作业票交底存在代签名,每发现一人扣5分。

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办法(100分)

1.1

现场装备、工器具、安全文明设施、劳保用品等配置到位。

施工企业建立技术装备定期补充机制,技术装备配置应满足施工装备配置基本要求。

40

施工企业本部/作业现场/项目部

□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补充计划、年度综合计划,技术装备报审情况及现场实际配置情况。

□无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补充计划、年度综合计划每项扣10分,技术装备未及时报审扣10份、现场实际配置不齐全每项扣5分。

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劳动用工与薪酬激励的指导意见(100分)

1.1

各种用工补充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申报,并得到落实。

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内部培训转岗下一线、内部市场招聘、毕业生招聘、劳务派遣等措施深化完善施工监理企业用工机制,重点补充一线技术技能人才。

50

施工监理企业本部/项目部

□查相关上报记录。

□无用工补充计划扣10分。

□未采取有效措施补充劳动用工每少一项措施扣10分。

1.2

建立与施工监理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等要素挂钩的工资总额核定机制,实现工资与企业业绩同向升降,并得到认真执行,效果良好。

施工监理企业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大一线岗位薪酬激励力度,与项目安全、质量等目标量化考核相挂钩,调动一线员工积极性,有效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50

施工监理企业本部/项目部

□查措施文件及执行记录。

□未建立工资总额核定机制扣10分。

□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扣10分。

□监理施工项目部配置不齐全每个项目部扣10分。

基建相关机构及职责调整完善方案(100分)

1.1

相关机构调整到位情况。

各省级公司成立省建设分公司(省监理公司),地市公司成立项目管理中心。

40

省建设分公司(省监理公司)/地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查相关文件及实际到位情况。

□机构未建立或不齐全全扣。

1.2

人员补充到位情况。

业主项目经理、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质量专责关键人员配置齐全,能满足甲方现场管控要求。

30

省建设分公司(省监理公司)/地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查相关文件及实际到位情况。

□业主项目部关键人员配置不齐全,每少1人扣10分。

1.3

改革过渡阶段安全保障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

30

省建设分公司(省监理公司)/地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查相关文件资料及实际执行记录

□未建立业主项目部管理措施扣10分。

□未执行甲方现场安全管控每个项目部扣10分。

关于突出核心业务实施瘦身健体推动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100分)

1.1

集体企业认真开展本单位人力资源分析,开展关键人员和承揽项目摸底校核,数据可靠。

10

省公司/集体企业

□查相关文件

□座谈交流

□集体企业未开展人力资源分析,扣5分;未开展承揽项目摸底校核,扣5分。

□人力资源分析和承揽项目摸底数据不可靠,扣2分。

1.2

根据线路工程作业层班组建设需要,具体研究存量人员培训转岗安排、长期职工及社会聘用人员补充需求,依据公司施工单位用工指导意见明确的补充渠道及要求,把该补充的人员补充到位。

30

省公司/集体企业

□查相关文件

□座谈交流

□集体企业作业层班组未按承揽工程数量组建,扣10分。

□集体企业人员缺额未提出人员增补方案,扣10分。

□集体企业人员缺额增补措施执行不到位,每缺1人扣2分。

1.3

施工集体企业承建项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层班组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满足有效管控需要。

20

省公司/集体企业

□查招标记录

□查施工合同

□作业层班组未纳入招标要求,扣10分。

□施工合同未明确作业层班组配置要求,扣5分,未明确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扣5分。

1.4

施工集体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分包人员管理等符合要求。

20

施工现场

□查施工机械台账

□查分包人员台账

□查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机械台账与实际不符,每台扣2分。

□分包人员台账与实际不符,每人扣2分。

□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每处扣5分。

1.5

施工集体企业承建项目的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应熟悉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安全管控重点措施。

20

施工现场

□人员问询

□查施工作业票

□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与施工合同不符,每人扣2分。

□作业层班组骨干人员不熟悉安全管控措施,每人扣5分。

□作业票安全管控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每处扣2分。

十一

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实施方案(100分)

1.1

整合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省监理公司力量,成立工程建设咨询公司。

10

省公司/咨询公司

□查企业执照

□未成立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公司,扣10分。

1.2

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到位。

20

省公司/咨询公司

□查岗位清单

□相关机构设置未按国网人资方案执行,扣10分。

□相关人员未配置到位,每人扣2分。

1.3

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应及时开展内部培训,各项目管理部人员应满足业务需求。

20

省公司/咨询公司

□查培训记录

□未开展业务培训,扣10分。

□项目管理部人员未参加培训,每人扣2分。

1.4

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已成立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已配置到位;组建安全检查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0

省公司/咨询公司

□查岗位清单

□查检查记录

□人员问询

□相关人员未配置到位,每人扣5分。

□基建安全管理不熟悉,每人扣5分。

□未组建安全检查组或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扣10分。

1.5

业主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合署办公,专业合理、责权统一、管理有效。

20

施工现场

□查项目部人员配置

□查三级风险备案

□项目部管理人员专业配置不合理,每人扣2分。

□三级风险备案不规范,每次扣5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