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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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文稿笺

签发:

审核:

标题: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巴建[2010]168号

打印份数:

主送: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

抄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巴中市人民政府

抄送:

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

发:

县、区规划设计院(室)

主题词: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拟稿单位:

村镇科

拟稿人:

程朝勇

打印:

校对:

(正文附后)

为规范全市新农村建设和扶贫连片开发的新村规划,村庄规划达到“村民看得懂、村委用得着、政府管得住”的目的。

我们通过反复调研,编制了《巴中市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严格执行。

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日

 

巴中市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0.1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学习、借鉴和推广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把“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贯穿于新村建设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所指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基本农田保护、巴河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连片开发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0.4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0.4.1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构建覆盖全域的新村建设规划体系,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一致,注重连片推进,促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良性互动,实现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发展。

1.0.4.2坚持“三打破、三提高”的原则。

规划要注重特色,尊重民意,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

1.0.4.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规划要综合考虑不同类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注意区别地域性、阶段性特征,防止强求一律,避免千村一面,防止搞形式主义。

要把规划与保护文物、历史遗产和自然景观相结合,发挥优势,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

坚持以县(区)为中心,以新农村示范片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为突破噗,以六路和县乡干线公路为轴线,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推进新村建设。

1.0.4.4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务求实效。

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年推进,逐年抓出成效。

1.0.5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

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

村庄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2.0.2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对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

(2)镇政府邀请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人员对方案进行初审,并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省“百镇千村”示范建设工程所确定的示范村巴中市市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所确定的试点村,其规划成果报巴中市规划建设局备案核准;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试点村,其规划分别报所属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备案核准。

2.0.4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村民组织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0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各县(区)要按照全域、全程的要求,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庄村落和农户;建设时限到2020年,与全面小康的目标时间相衔接;规划要包括县域内的村庄村落空间布局、民居规划户型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较为全面系统的内容;结合山区实际,按照集聚为主,聚散结合的原则规划布局村庄和农户,构建县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

3.0.1编制村域总体规划。

应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分析论证村域内各村庄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村域内各居民点布局和建设发展控制要求,安排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基本农田、文化资源保护范围与措施,提出村庄近期建设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发展时序,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0.2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综合考虑村落民居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相配套,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从整体上提升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0.3居民点详细规划是村庄规划的重点。

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村庄)详细规划两部分。

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第一节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2资料收集整理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力构成资料;

(4)村庄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

(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

(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村域、村庄地形图:

比例为1:

500~1:

1000

3.1.3基础资料汇编:

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村域总体规划

3.2.1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乡(镇)域规划,确定村域内各村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

(2)根据现状分析,明确村庄发展方向及长远目标。

(3)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四川省村庄规划编制试行办法》,按人均30--50平方米控制,若按宅基地测算,每户需有明确的院落界线,户均用地140--26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取下限,使用非耕地的可取上限。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布局合理、符合实际,节约资源,方便生产与生活。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需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3.3.2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场地现状条件,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

(2)对村庄建设进行功能结构分析,合理组织村民生产、生活,布置各类公共活动空间,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和住宅建筑方案,确定宅基地标准;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造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或建筑方案;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

(5)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6)合理布置村庄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沼气利用等基础设施;

3.3.3对以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提出旧建筑风貌改造方案。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0村庄规划编制时限为2010年至2012年,中期为2010年至2015年,近期为2010年至2013年,远期为2010年至2016年。

4.1.1规划成果分为:

规划说明书、图纸两部分。

图纸包括:

村域总体规划图达村庄建设现状图、市政设施规划图、居民点(村庄)详细规划图,简称“四图一书”。

村庄风貌整治规划成果应达到“两图三表一书”即現状图、整治布局图、主要指标表、投资估算表、实施计划表,说明书。

4.1.2规划编制单位应依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4.1.3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

村庄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第二节规划说明书

4.2.1总则部分:

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

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

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2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

阐明现状概况;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3土地利用:

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公共服务设施: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4.2.6基础设施:

明确各类配套公用工程设施的数量、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主要包括:

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环卫设施、防灾减灾等

4.2.7绿化环境保护:

确定村庄绿化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推荐2--3套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

4.2.9居民点(村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道路长度及占地面积、绿地率等建设指标。

4.2.10近期建设规划:

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

第三节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图纸主要包括:

村域总体规划图、村庄建设现状图、市政设施规划图、居民点(村庄)详细规划图。

1.村域总体规划图(1:

500-1:

1000)

明确村域内各村庄(居民点)布局,建筑规模、建设标准、主导产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山体、水体、文化资源保护范围;提出村域内道路、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布局;提出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各村庄近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建设时序。

2、村庄建设现状图(1:

500-1:

1000)

现状图绘制在地形图上,应覆盖规划区范围。

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类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基本图纸。

示范村、人口规模在30户或1000人以上的居民点,必须绘制现状图。

3.市政设施规划图(1:

500-1:

1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

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4.居民点详细规划图(1:

500-1000)

村内所有居民点(村庄)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

4.3.2其他辅助设计图纸:

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图、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

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及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

5.0.2本办法由巴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5.0.3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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