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doc 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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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7—12—01实施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消防控制室(中心)安装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输入/输出模块)。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56—93标准电压

GB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产品分类

3.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方法可分为:

a)火灾探测报警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火灾探测报警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

a)柜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台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c)壁挂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环境可分为:

a)陆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船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防爆性能可分为:

a)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技术要求

4.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156的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4.2整机性能:

4.2.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为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或其部件供电.

4.2.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通过控制部件间接启动受其控制的设备.

4.2.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复位前应予以保持。

4.2.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min.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家,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4.2.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e)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f)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1)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声号。

o)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2.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

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4.2.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对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功能。

4.2.8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断路报火警除外);

b)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断路、短路;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电源欠压;

d)给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e)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在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正常工作时。

对于a)、b)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c)、d)、e)、f)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

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当有新故障报警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次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4.2.9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对本机及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4.2.10具有可隔离所控制设备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在隔离操作完成2s内,应有隔离指示并能查寻和显示被隔离的部位.当恢复被隔离的设备时,在恢复隔离操作20s内应能使被恢复的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2.11采用数字----字母显示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显示要求:

4.2.11.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够处理、贮存和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

在需控制受控设备动作的情况下,应符合下述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l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显示受控设备完成规定动作的总数;

d)受控设备动作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每一动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动作设备。

4.2.11.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lo%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c)故障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每一故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故障部位;

d)回路故障信号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入的影响。

4.2.11.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隔离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隔离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l00回路)的隔离状态信息;

c)被隔离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确认每一隔离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被隔离设备;

d)被隔离的设备状态信息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入的影响。

4.2.1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应设有总线隔离器.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入/输出模块不应超过32个。

4.2.13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在联动控制输出状态或故障和隔离状态未排除和恢复前,手动操作复位机构不应改变该状态信息。

4.2.1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4.2.1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回到主电源;主、备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以上:

a)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b)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的模块(但不少于50个)处于动作状态。

4.2.1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的动作时间的功能,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4.2.17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方式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4.2.1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1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高温试验

温度

40℃

不通电状态14h

正常监视状态2h

持续时间

16h

低温试验

温度

0℃

不通电状态14h

正常监视状态2h

持续时间

16h

恒定湿热试验

相对湿度

92%

正常监视状态

温度

40℃

持续时间

96h

低温贮存试验

温度

一40℃

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

4h

4.2.19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2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振动(正弦)试验

频率循环范围

10---55---10Hz

不通电状态

驱动振幅(单振幅)

0.19mm

扫频速率

l倍频程/min

共振点上保持时间

10min

共振点上驱动振幅(单振幅)

0.19mm

振动方向

X、Y、Z

碰撞试验

碰撞能量

0.5J土0.04J

正常监视状态

碰撞次数

每个易损点3次

4.2.20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等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3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辐射电磁场试验

场强

10V/m

正常监视状态

频率范围

1MHz—lGHz

静电放电试验

放电电压

8000V

正常监视状态

放电次数

10

电瞬变脉冲试验

瞬变脉冲电压

AC电源线2kV

其他连接线1kV

正常监视状态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共3次

电源瞬变试验

电源瞬变方式

通电9s一断电1s

正常监视状态

施加次数

500次

施加方式

6次/min

4.2.21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的+10%-15%,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土1%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在最大负载条件下)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

4.2.2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50MΩ。

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承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2.2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经受住本标准第5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4.3主要部件性能

4.3.1一般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款的要求。

4.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高度不超过1.8m。

4.3.3指示灯

4.3.3.1如采用钨丝灯泡时,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灯丝断线监视措施。

4.3.3.2应以颜色标识,火灾报警情号用红色表示;故障信号用黄色或淡黄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表示。

4.3.3.3所有指示灯应被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4.3.3.4在一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处应清晰可见。

4.3.4字母----数字显示器

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环境光线强度100---5001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读。

4.3.5电磁继电器

4.3.5.1接点宜采用双接点结构。

4.3.5.2非密闭型的继电器应设防尘结构。

4.3.5.3不得由同一接点同时控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内部及外部电路。

4.3.6变压器

变压器初级额定电压在300V以下,外壳应设接地端子。

4.3.7电子元器件

4.3.7.1宜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4.3.7.2参数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的要求.

4.3.8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一般应不大于消防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在6A以上时,熔断器的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地方,应清楚地标注出其参数值.

4.3.9音响器件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4.3.10电压表

指示电压表一般应使其要指示的电压值在其满刻度的三分之二左右.

4.3.11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其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3.12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4.3.13备用电源

4.3.13.1如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时,电池容量应可提供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按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并工作30min。

4.3.13.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4.3.13.3在不超过生产厂商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48h内充电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4.3.13.4电池应有极限放电保护功能。

4.3.13.5非密封式蓄电池应设有专用防腐蚀气体泄出的箱体,且不应置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内。

4.3.14微处理器(计算机)式控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操作系统及软件

4.3.14.1程序应贮存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贮器中。

4.3.14.2每个贮存文件的存贮器都应标注文件的号码和发行日期。

4.3.14.3现场编制的程序应能在断电源的情况下保持14h。

4.3.14.4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4.3.14.5应能提供可靠的编程手段,确保应启动的特定设备准确可靠的动作。

5试验方法

5.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试验纲要

5.1.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试验程序见表4。

表4

试验程序

试样编号

项目编号

试验项目

1

2

1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2

基本功能试验

3

通电试验

4

电源试验

5

电瞬变脉冲试验

6

电源瞬变试验

7

绝缘电阻试验

8

耐压试验

9

静电放电试验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11

高温试验

12

低温试验

13

振动(正弦)试验

14

恒定湿热试验

15

低温贮存试验

16

碰撞试验

注:

√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

5.1.2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受试产品试样数应不少于二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试验程序表中1—10项试验应在11—16项试验之前进行。

5.1.4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5----106kPa

5.1.5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土5%。

5.1.6试样在试验之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紧固部位无松动;

c)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5.2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5.2.1目的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要部件性能.

5.2.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要部件的性能应能满足4.3条要求。

5.2.3方法

5.2.3.1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控制机构、开关和按键的可操作性及功能标注情况。

5.2.3.2检查并记录指示灯及显示器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等情况。

5.2.3.3检查并记录熔断器及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参数标注情况以及实际容量值。

5.2.34检查并记录接线端子标注情况。

5.2.3.5使试样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

5.2.3.6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式试样,检查并记录操作系统及软件情况。

5.3基本功能试验

5.3.1目的

检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基本功能。

5.3.2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2条的要求。

5.3.3方法

5.3.3.1将下列设备与试样相连,使其处于监视状态:

a)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

b)受其控制设备或其部件。

5.3.3.2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任一火灾触发器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并向试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受控制设备的状态。

a)对于直接控制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试样,要分别测量试样的输出信号。

b)对于通过所连接的控制部件间接控制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试样,要分别测量所连接部件的输出信号。

c)对于具备a),b)两种情况的试样要分别进行a),b)两项试验。

d)对于要求反映其运行状态的设备,要观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其运行状态的显示情况。

5.3.3.3在试样处于5.3.3.2条状态时,首先撤销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然后使试样手动复位?

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控制设备所处的状态。

5.3.3.4使试样任一受控制设备、火灾触发器件、连接部件、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5.3.3.5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在故障排除之前和之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试样不进行),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

5.3.3.6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使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非故障的受控制设备的启动情况。

5.3.3.7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指示灯、显示器所处状态。

5.3.3.8对可隔离所连接部件和控制设备的试样,操作相应机构,隔离某一部件,观察并记录部件隔离光指示及部件隔离部位指示情况。

5.3.3.9检查试样手动操作功能。

5.3.3.10使试样处于隔离状态,在被隔离设备被恢复之前和之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信号。

5.3.3.11检查试样延时动作和非延时动作功能。

5.3.3.12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式试样,检查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试样的执行情况。

5.3.3.13使主电源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电源指示灯变化情况。

5.3.3.14对采用总线传输信号的试样,使其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被隔离部件指示情况。

5.3.3.15使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重复5.3.3.2----5.3.3.11试验过程。

5.4通电试验

5.4.1目的

检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运行的稳定性。

5.4.2要求

5.4.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消防联动控制和故障信号。

5.4.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3.2条要求。

5.4.3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连续运行45d。

试验结束时,按5.3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5电源试验

5.5.1目的

检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和负载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及电源容量。

5.5.2要求

5.5.2.1主电源应满足4.2.15和4.2.21条要求。

5.5.2.2主电源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3.2条要求。

5.5.2.3备用电源应满足4.3.13.1条要求。

5.5.3方法

5.5.3.1主电源试验

a)将试样与220V(50Hz)交流电源连接,按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测量并记录试样输出直流电压值U0。

b)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187V(50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态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01。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242V(50Hz),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态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U0l。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时,重复上述试验。

按下式计算出试样输出直流电压的相对变化值,取最大者。

S0=|ΔU0/U0|

式中:

ΔU0=U0–U01。

c)在试样的等效负载为最大工作电流条件下的数值时,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242V(50Hz),测量并记录试样输出直流电压值U0。

然后使试样的等效负载阶跃变化到监视状态下数值,在试样输出直流电压达到稳态后,测量并记录该电压值z/。

J。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验输入电压为18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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