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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参照模板

《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

前言、第一章

 首先要说明的是:

凡使用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学习逻辑学课程,并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的电大各专业学生,不论你学的课程叫法律逻辑学,还是经济逻辑学或普通逻辑学,都可以根据本课程提供的辅导进行学习。

因为,我们的教材是统一的,教学大纲大致相同。

 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要着重对逻辑学的一些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并联系期末考核的题型,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题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带领大家做一些练习。

 先讲一下:

为什么法律专业学生要使用《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来学习法律逻辑学呢?

 这是因为:

法律逻辑学严格地说,它是一门介乎于法学和逻辑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是研究法学和法律工作中逻辑问题的应用逻辑。

 但就目前情况看,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而目前我国高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课,大多是在没有学过普通逻辑知识的学生中开设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把握普通逻辑的一般原理及其在法学和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所以,我们现在学习的法律逻辑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逻辑学,而是"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的简称。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与其他专业学生使用同一本逻辑教材的原因。

为了使不同专业的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专业学好普通逻辑知识,我们为不同专业的学生配备了不同的学习指导书。

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逻辑学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个别侧重点有所不同。

这一点,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作特别说明。

   

 对"逻辑"一词,大家一定并不陌生。

因为日常语言表达中常用到这个语词,如"思维应当合乎逻辑"、"说话写文章要有点逻辑性"等等。

可是,什么是逻辑学?

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思维合乎逻辑呢?

这些问题就不一定能人人说得明白了。

而这正是我们学习逻辑学这门课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第一章的重点、难点

《法律逻辑学》例题解析

(前言)

学习逻辑学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同学们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必须反复运用才能熟练掌握。

其中,认真做好逻辑练习,提高解题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在解题过程中,同学们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学会把具体问题“形式化”也就是要学会撇开具体内容,抽象出思维的逻辑形式。

简而言之,就是学会用字母和符号来代替语言文字表述的具体问题。

有的同学习惯于就事论事,纠缠于具体内容,这对于分析复杂的推理就比较困难。

其实,同学们如果掌握了把具体问题形式化的方法,就会把复杂的问题分析的简单明了,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各种逻辑形式的特征和关系。

二、学会对问题进行逻辑分析。

逻辑学是人们获取新知识的工具,我们在解答逻辑练习题时,更应该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尤其是做一些比较复杂的综合推理题时,更需要通过全面分析、抓住关键、总结规律。

经过不断的努力,大家的逻辑分析能力就会逐渐提高。

逻辑学的考试侧重于逻辑思维能力的考察。

考试题目中,单纯记忆性的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有的题还比较灵活。

所以,单纯靠考前突击,死记硬背肯定是通不过的。

这就要求同学们平时下功夫,加强训练,提高解题能力。

这样,在复习和考试时就会轻松自如,取得好成绩。

第一章引论

《引论》这一章的练习题涉及的重点是: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思维的逻辑形式

1、逻辑形式

例题:

在“并非如果p,那么q”中,逻辑常项是(),逻辑变项是()。

解析:

在逻辑形式中,常项是指有确定的逻辑涵义并保持不变的部分;变项是指可以用来代表不同概念或判断的部分,经常用字母表示。

本题答案:

常项是:

“并非如果,那么”;变项是:

p、q

第二章概念(本章是重点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

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

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先看: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这一节,重点把握两个问题:

1.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概念和语词是什么关系?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例如: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其中,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揭示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本质含义、本质属性,是"法律"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列举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一些对象,即分子范围,是"法律"的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三、概念和语词(第21页)

★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

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和语词有本质区别。

主要表现在:

(一)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

2.在实词中,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这在文学作品中常见,可以使文章生动活泼一些。

例如有这样一首诗:

一个孤僧独自归,

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

杜鹃谢豹子规啼。

这就是用许多词不同而意相同的语词来表达同一个概念,读起来很有意思。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这个问题要注意:

例如"杜鹃"既可指一种叫"杜鹃"的鸟;也可以指一种叫"杜鹃"的花。

在三段论推理中有时出现"四词项错误"常常就是因为在同一条件下,同一语词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4.同一个单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概念。

二章   概念

《概念》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是:

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种类

概念间的关系

1、内涵与外延

例题:

指出下面语句中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的内涵还是外延。

“法的渊源”是(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判例等)。

解析: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回答“是什么?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回答“有哪些?

答案:

第一个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这个概念的内涵。

第二个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这个概念的外延。

2.概念的分类

例题:

在“青年人是时代的先锋”中,“青年人”从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从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

解析: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识别是考察概念外延范围内,所含分子的数量多少。

“青年人”所含分子对象是千千万万,因此,是普遍概念。

在一个具体语句中,分析某一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需考察在这一个语句中所指出的属性是对象整体具有的,还是每一个分子对象也具有。

显然,在这里,“时代的先锋”只能是“青年人”整体具有。

“青年人”的每一个分子对象不一定具有。

因此,“青年人”在这里是作为集合概念来使用的。

答案:

普遍概念、集合概念

3.概念间的关系

例题

(1):

“工厂”和“工人”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A.全同关系B.属种关系C.交叉关系D.全异关系

解析:

工厂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工厂”和“工人”这两个概念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

“工厂”和“农村”、“机关”、“学校”等等,是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一类概念。

“工人”和“农民”、“军人”、“学生”、“干部”等等,是属于不同职业的人的一类概念,二者之间是全异关系。

答案:

选择D

有人把“工厂”和“工人”看做是属种关系,是错误的。

因为,凡是属概念都能用来说明种概念,例如:

“共青团员”和“青年”,我们可以说:

共青团员是青年。

那么,“共青团员”和“青年”就是属种关系。

对于“工厂”和“工人”来说,我们不能说:

工厂是工人,或者工人是工厂,那么,“工厂”和“工人”就不是属种关系。

因此,判定两个概念之间是不是属种关系,可以在两者之间加一个“是”,看它们之间能不能说明。

能说明的有可能是属种关系,不能说明的,一定不是属种关系。

例题

(2)S与P交叉,M与S全异,用欧拉图表示S、P、M外延间的关系。

 

解析:

S与P交叉,M与S全异,M与P的关系可以是全异关系、交叉关系或真包含关系。

4.   定义、划分、概括与限制的运用

例题

(1)“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否正确?

为什么?

解析:

定义不同于陈述句,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因此,“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不正确的。

答案:

“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错误的,违反了“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的定义规则,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例题

(2)“犯罪集团分为主犯和从犯”是否表达了划分?

解析:

划分是把属概念按一定标准分成若干种概念。

“犯罪集团”与“主犯”、“从犯”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属和种的关系。

答案:

这是分解,不是划分。

例题(3)“A可以分为B、C、D”是一个正确的划分,则B和C的外延是()

A.全同关系B。

交叉关系C。

矛盾关系D。

反对关系

解析:

根据划分的规则,首先,划分子项B、C、D之间不能相容,所以,可以排除全同关系和交叉关系。

其次,子项B、C、D的外延之和等于A的外延,若B和C的外延是矛盾关系,二者外延之和再加上D的外延,肯定大于A的外延,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因此,排除矛盾关系。

答案:

选择D。

例题(4)下列对概念的限制中正确的是()

A. 把“北京市”限制为“西城区”

B.把“书籍”限制为“《法律逻辑学》”

C. 把“黄山”限制为“风景秀丽的黄山”

D. 把“数学家”限制为“陈景润”

解析:

“北京市”和“西城区”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书籍”和“《法律逻辑学》”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和反映个体对象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黄山”和“风景秀丽的黄山”反映的是同一个单独对象,单独概念不能进行限制。

以上三组语句都不是限制。

“数学家”和“陈景润”之间是属种关系,从“数学家”到“陈景润”,是从属概念到种概念是正确的限制。

识别概括和限制的正确与否,首先,确定概念之间是否是属种关系(可以用概念之间能否说明来判定)非属种概念之间不能进行概括和限制;其次,考察原题表述的是从属概念到种概念,还是从种概念到属概念,从属到种是限制,从种到属是概括,反之,是错误的。

答案:

选择D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一)

(本章是重点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2.掌握判断和语句的关系及判断的种类;

3.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

4.掌握同一素材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

5.掌握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6.明确什么是推理及推理的种类;

7.正确理解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问题;

8.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学习本章,要注意重点掌握两个问题:

同一素材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

性质判断直接推理要

搞清上述两个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推理

(一)

第三章的练习题涉及的重点是:

性质判断的种类,主、谓项的周延性

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外延关系与性质判断真假的制约关系

同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对当关系推理

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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