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程营销宣传推广策划合同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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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程营销宣传推广策划合同书》

“”项目

全程营销、宣传推广策划合同书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营销策划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开发建设的“”开发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程策划营销、广告创意、设计、宣传推广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简介

甲方拟开发的“”项目,位于大连市路号地块,占地总面积约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约户。

甲方拟在该地块进行房地产住宅、公建的开发,其中住宅包括多层、小高层、高层。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个月。

如项目销售周期提前结束,则本合同同时终止,项目销售周期结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

如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本合同自期满之日终止。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1部分:

项目市场分析该部分工作负责人:

  第2部分:

营销策划该部分工作负责人:

  第3部分:

项目企划、设计、宣传推广该部分工作负责人:

  第4部分:

营销服务该部分工作负责人:

  各部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其他营销策划公司,但甲方自行实施的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第六条服务阶段

  1、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

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2、项目市场分析报告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自行踏勘现场、调研、完成项目市场分析报告并提交甲方。

  3、营销策划、项目企划、设计、宣传推广

  根据甲方确定的《工作进度表》执行。

  第七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应的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1)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2)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2、前述文件,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

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3、其他要求

  

(1)对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

由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基础系统设计、事物用品设计、施工现场设计、售楼处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第八条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详见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达到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定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

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发布业务,所需的广告发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不委托乙方发布。

  5、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6、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销售总金额的%,合计约¥万元。

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7、广告费用预算说明:

该比例广告费用只包括现场固定电话费用、户外看板、精神堡垒、灯箱、报纸、杂志、海报、楼书、DM、SP促销活动、CI形象识别系统等费用的支出。

并不包括户外高炮、样板房设计及装修、会所设计及装修土建费用的支出。

  9、甲方的职责:

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企划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

并由甲方负责对外的发包、发布等工作。

10、乙方的职责:

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SP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11、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其他销售道具等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发包工作。

  第九条工作模式

  1、除本合同中约定须在销售现场履行的外,乙方成立专案小组在乙方公司住所完成工作计划之内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

  2、乙方应当为本合同的履行成立专案小组,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组的成员名单,该工作组应当由从事过二个以上与本项目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房产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策划、设计制作、媒介及市场推广等专业人员组成。

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在乙方提交名单及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工作人员: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派两名专业营销、策划人员长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甲方所委托项目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推广的质量。

合同期间,长驻人员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长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长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长驻人员至甲方认可;

  长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

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应保证有一个完整工作日在甲方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并参加甲方项目营销工作会议;

  5、确立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日常工作的沟通可采用电话、EMS、E-mail的方式进行。

但本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其他约定执行。

7、该项目在推广及销售过程中积累的客户资料,乙方应每日以报表的形式上报给甲方。

  第十条销售价格条件

  1、本项目平均单价清水房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需于开盘一个月前,依据此平均单价制定出各户销售底价表及浮动幅度、加价额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自甲方正式开盘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实现的销售业绩。

如双方至甲方确定的开盘销售日仍未确定正式底价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表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

非经甲方的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

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第十一条销售指标和服务佣金

  1、本合同所称的服务佣金,包括勘察、调查、走访、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等费用以及第三方费用、税费、以及完成销售指标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2、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

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

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

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户外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

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

  4、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共计万元,该款包括在下文所述之服务佣金中。

在乙方发生服务佣金前甲方支付的部分,在以后支付的服务佣金中扣回。

  

(1)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开发市场分析报告(精装的报告书一式陆份,电子文本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

  

(2)自乙方完成项目开发市场分析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以后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每月人民币元计算、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初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具体服务项目明细和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三日内,甲方按月标准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5、销售基本指标

  乙方保证,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的情况下,项目销售基本指标保证在项目正式开盘之日起个月内达到总销售额的%,在正式开盘之日起个月内达到总销售额的%。

具体房屋以实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甲方收到30%首付款以及收齐贷款客户之贷款所需资料、证件为准。

  如乙方未达到此销售基本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乙方应当将已收收的甲方费用的50%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应当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服务佣金(参考条件)

  对于乙方的服务,双方同意按下述约定支付服务佣金,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未发生销售额的,则甲方不给予任何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在甲方项目下述相应销售指标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甲方实际已收取的销售金额的2‰—5‰的提成比例向乙方计算并支付销售奖金。

具体办法如下:

  项目正式开盘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总销售额的30%以上,则按销售金额的2‰支付销售奖金;

  项目正式开盘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按销售金额的3‰支付销售奖金;

  项目正式开盘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完成项目总销售额的80%以上的,则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销售奖金;

  如在上述任何一期限内因任何原因致使相应的销售指标未能完成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支付未付费用,各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如房屋超过销售底价及浮动幅度外的加价部分销售的,则加价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3)如乙方在于与客户签订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甲方已收取了客户购房定金的情况下,因客户违约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如按合同约定不予返还的定金,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7、服务佣金的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将上月销售房屋佣金请款单提交甲方,双方核实确认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上月应付佣金及溢价款的90%,剩余10%在双方最终结算后支付。

  如具体房屋客户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除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则在银行贷款到位、全部房款付清后,方予以结算销售佣金。

  8、不用于计算销售指标的情况:

  ①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退房的;

  ②甲方用于抵付工程款、材料款、债务等抵款的房屋以及甲方经理级以上领导自行联系的客户购买的房屋。

  9、计算服务佣金时,以实际到甲方账户的销售房款额为准(不含订金等,但订金按双方约定转为房款的除外),非指具体合同中约定房款额。

  对于购房者退房的,相应销售房款扣除,不再计入合同销售金额中。

  10、双方确认,前述所称的完成总销售额的百分比,仅依据已销售数额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对销售的影响,包括甲方或乙方的原因。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取得项目的相关资料、证件后,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复印件,包括:

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关于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如外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电器设备、面积等;有关房屋平面图、每套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原则和系数、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按揭银行的有关材料等。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提供。

其中,属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复印件提交乙方,如属于本合同签订后才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该文件之日起七日内将复印件提交乙方。

  2、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各项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但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签订的广告发布等合同除外。

6、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者全部购房款和订金(定金)。

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

  2、乙方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顺利实现项目资金的早日整体回收,避免日后纠纷;

  

(2)综合考虑具体各个楼盘及户型推广的难易差异,均衡设置营销方案。

  3、负责本项目的销售的总体营销策划及工作进度,以及全面负责广告策划、媒体广告设计、促销活动计划等。

  4、销售服务方式:

  

(1)根据市场,制定营销推广计划,并经甲方确认;

  

(2)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现场接待、网络、媒体、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以及售楼处专业接待;

  (4)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详细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甲方予以协助。

(5)负责以乙方自己的名义招聘销售人员、组建销售机构,薪酬及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与客户商谈具体房屋具体合同,但无权作出任何承诺、保证,具体合同,包括价款、支付等全部内容由甲方决定。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起草该项目销售的相关合同,合同的最终内容由甲方确定并以甲方与客户最终签订的为准,乙方并帮助甲方同客户洽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保证甲方获得良好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所有销售过程中,需与客户签订的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必须提交甲方,由甲方签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合法证照之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查;

  7、乙方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营销总监、策划总监务必参加甲方每月召开的策划销售联席会议,并尽可能参加每周广告例会;乙方公司的AE人员务必参加每周广告例会。

  8、为更好地配合甲方的市场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意见传达公司总部,乙方应配备相关项目经理及业务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已拟订好的市场计划并监控市场反馈。

  9、乙方应全力以赴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必须发挥乙方的策划、广告企划、营销能力,有创新构思,寻找和解决问题。

  10、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计、方案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之规定,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甲方自行发包之业务,乙方按要求提供方案(电子文档形式),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

如果乙方设计、方案引起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审核同意而承担责任。

如因此影响甲方商誉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而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房屋质量等)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但系因乙方夸大或虚假宣传、未经甲方同意的宣传而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1、合同中由乙方负责的所有工作均应事先以书面提案形式交予甲方确认,该书面提案交予甲方前均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确认;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经由甲方审定的方案;

  1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表或甲方调整后的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的各有关具体工作;需积极配合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任何策划、营销、设计等工作方案提出修改,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作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及授权下,不得擅自发布和执行任何计划和方案;

  14、乙方需对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负责,甲方的确认不视为甲方对此承担责任。

  15、乙方应本着为甲方节约成本的原则,任何费用的发生均以事先经甲方认可为准,协助甲方选定其他相关专业的合作公司。

  16、作为专业公司,乙方必须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营销、策划、设计等各项服务,并具体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监控、实施和执行,以确保项目推广的质量。

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立即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吐露在双方合同中获知的甲方秘密。

  18、乙方在宣传、介绍过程中,必须做到如实陈述,不得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甚至欺诈,相关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事先审定后方可使用。

  19、乙方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使公众误解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不使公众误解乙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2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正式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乙方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

  21、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名称、标志等(包括设计、策划人员的姓名)免费用于该项目的对外宣传。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1、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在大连市范围内不再承接任何与甲方的该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与其他开发商合作的,乙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比例低于或不高于乙方与其他大连市开发商合作的收费标准。

如有违反,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上述费用。

  3、乙方在其广告作品中适当位置中加入乙方公司的名称及电话,要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实施。

  

  第十五条特别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佣金结算费用,多退少补,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偿、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乙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对乙方完成的任何一期工作成果不满意(包括《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乙方应当进行修改。

经两次修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4、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因乙方原因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布或执行违背甲方意愿的宣传和各类公关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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