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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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模块二)
学生阅读
安徽财经大学考点
二O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考试说明15
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16
考场规则1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19
违规处理21
考场-教室对应一览表25
考试说明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模块二)将于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进行,蚌埠学院考点负责第1-150考场、安徽财经大学考点负责第151-353考场的考试工作。
我校设置的考场共计202+1(非标)个,主要分布在龙湖东校区的明德楼(一号教学楼)、慎思楼(三号教学楼)、博雅楼(四号教学楼)。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印制《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模块二)考务手册(安徽财经大学考点)》,请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手册,对有关规定务必遵照执行。
考试时间:
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8:
30-11:
30
模块二省统考考试科目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1.文学基本知识
笔试
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
60
2.艺术基本知识
笔试
电影、广播电视、戏剧、摄影、绘画、音乐、舞蹈、雕塑等艺术基本知识
60
3.编导创作
笔试
根据给出的材料进行故事创作
90
4.影视评论
笔试
根据题目给出的影视作品写出评析性文章
90
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作流程(由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操作)
1、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检查前,要求考生将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一律放在讲台前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必须在通过安检后方可携带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安全检查原则上由女性监考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和考生身体,对考生的身体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高科技作弊通讯工具的部位:
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等。
佩戴眼镜的考生要主动取下眼镜,交监考员进行辨别。
脚部安检出现安检报警时,须检查其鞋袜内侧。
2、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物品存放处”(考点提供手机袋);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3、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交考务办公室,由纪检组工作人员对其做进一步处理;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检查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检查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已经通过检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监考员须对其再次进行检查。
4、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检查。
5、因身体原因而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下、上厕所返回教室的考生需重新安检。
考场规则
请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或教务处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请考生在2017年12月8日17:
00前到考点学校实地查看考场位置,并认真阅读、学习考场外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宣传材料。
考前4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进入考场。
考生如果在进场时被监考人员金属探测仪检查出携带以上物品,取消其本场考试的资格。
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粘贴本人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
凡漏贴、错贴条形码,漏填、错填信息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
写在草稿纸、试题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选择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部分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物品;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
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下楼时不要慌张、拥挤,注意安全)。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追究刑责。
2.考点在违规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做好取证工作。
在尚不能确定是否考生有违规行为时,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调查取证过程中,也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3.监考人员在确定考生违规后,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当面交考生本人(存根留存)。
考场记录卡上的“考场记录”栏只做考场基本情况的简要说明,违规违纪考生的具体违规情况以违规事实记录表为准。
违规事实中应真实记录考生的具体违规行为等,事实应清楚、明确,不得出现“可能”、“好像”、“...的嫌疑”等含义模糊的词句。
4.违规事实记录应由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对无争议的违规事实,考生应写明“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
5.以上两表在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根据准考号顺序装订成册交至评卷点做相关处理。
6.对发现的替考行为,除对被替考考生进行处理外,还应要求替考考生写情况说明,查明其真正身份,属今年艺考考生的,也要进行违规处理;属高校在校学生的,由省考试院通知其所在高校,由高校进行处理。
附件10: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
考生号
姓名
考场
准考号
科目
违规
事实
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年月日时分
违规考生确认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监考
人员
签名:
,,
日期:
考点
意见
主考签字考点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装订成册交评卷点。
附件11: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
考试时间
考场
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违规事实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其
他
注:
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评卷点。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本次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月日
考场-教室对应一览表
明德楼教室分布说明:
同一楼层,教室编号从小到大,教室分布从西到东.
考场号
教学楼
教室号
15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1
15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1
15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2
15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2
15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3
15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3
15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4
15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4
15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7
16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8
16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09
16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0
16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1
16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2
16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3
16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4
16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5
16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5
16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6
17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6
17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7
17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7
17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8
17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8
17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9
17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19
17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20
17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120
17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1
18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1
18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2
18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2
18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3
18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3
18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4
18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4
18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5
18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5
18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7
19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8
19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09
19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0
19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1
19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2
19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3
19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4
19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5
19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5
19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6
20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6
20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7
20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7
20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8
20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8
20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9
20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19
20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20
20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220
20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1
21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1
21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2
21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2
21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3
21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3
21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4
21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6
21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7
21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09
21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0
22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1
22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2
22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3
22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4
22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5
22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6
22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6
22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7
22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9
22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19
23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21
23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21
23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23
23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323
23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1
23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1
23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2
23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2
23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3
23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3
24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4
24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6
24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7
24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8
24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09
24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0
24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1
24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2
24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2
24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3
25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5
25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5
25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7
25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7
25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9
25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419
25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1
25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1
25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2
25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2
26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3
26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3
26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4
26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5
26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5
26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6
26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7
26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8
26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09
26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0
27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1
27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2
27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2
27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3
27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5
27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5
27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7
27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7
27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9
27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519
28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1
28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2
28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3
28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4
284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5
285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6
286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7
287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608
288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1
289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2
290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3
291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4
292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5
293
东校区明德楼
DJMD1-706
294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2
295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3
296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3
297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4
298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5
299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5
300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6
301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7
302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107
303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2
304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3
305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3
306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4
307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5
308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205
309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1
310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1
311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2
312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3
313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3
314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4
315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5
316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5
317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6
318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308
319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402
320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404
321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406
322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408
323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503
324
东校区慎思楼
DJSS3-503
325
东校区慎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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