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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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总体部署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施工行为,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平安工地”安全监理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工程施工创建“平安工地”示范点,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二、“平安工地”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监理程序,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发生。
通过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等一系列安全监理措施,夯实“平安工地”建设基础。
督促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施工,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预控措施的落实,使受监工程达到: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施工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和业主创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计划),完善“平安工地”管理体系,制订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施工规范化,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平安工地”建设目标。
三、安全监理组织措施
1、“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监理组长是“平安工地”建设第一责任人。
监理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监理部门的负责人。
每位现场监理人员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认真履行“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条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平安工地”监理实施方案(计划)。
2)审查考核“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贯彻“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重要意义。
4)组织召开“平安工地”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参与“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话动,检查分析“平安工地”建设安全技术问题,不断提高安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认真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参加“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指挥部和承包人建立安全工作关系和安全网络。
制订“平安工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报表,分析“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编制安全监理资料,指导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活动。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2)监理组长对所监合同段“平安工地”安全监理负责,督促、指导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助理实施现场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计划)中的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提出“平安工地”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3)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是“平安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施工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督促并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修正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担负着“平安工地”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在实施“平安工地”建设施工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处处讲究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目标。
四、“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及任务,建立完善“平安工地”安全监理保证机构。
2、编制“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监理计工划(方案)。
3、按照“平安工地”建设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计划(方案),完善“平安工地”安全保证措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保证平安工地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
、
5、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程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行为,排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平安工地”建设安全保证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努力提高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积极性。
7、针对“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情况、存在问题,按照监理程序通过口头、书面通知、指令,督促单位及时处理、整改。
8、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扬先进典范,树立安全生产榜样。
五、“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
根据指挥部“平安工地”建设总体部暑,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具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计划。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浓厚氛围,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为“平安工地”建设打下扎实思想基础。
召开贯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会,作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思想动员工作,研究讨论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具体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岗前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特种设备以及大型机械进行检测检验,检查进场机械合格证,保证进场机械性能良好。
加强特殊工序以及关健工程部位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动态。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精细化施工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警示防护,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比。
六、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蓝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等)、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专项安全监控要点(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
1、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②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②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③驾驶室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③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④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⑤起重吊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4)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一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2、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B、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C、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D、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E、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F、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B、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C、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D、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B、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C、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b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c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d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的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e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B、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C、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D、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二、隧道工程
1、洞门工程:
截排水设施必须完善齐全良好,边仰坡无危悬石石坡度与现场实际一致,洞口在进洞300m前能及时施做。
2、消防安全:
禁止防水板等材料大量堆放在作业面,杜绝使用老化的输电线,钢筋焊接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器材,并做好遮盖;消防灭火设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及有关规定布置到位。
3、衬砌:
仰拱二衬距离必须拉开,仰拱与开挖面的距离:
Ⅲ级围岩≦90m;Ⅵ级围岩≦50m;Ⅵ级以上围岩﹤40m;二衬离开挖面的距离:
Ⅱ级围岩≦200m;Ⅲ级围岩≦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90m;
4、支护
(1)喷射砼目视无明显剥落掸块,厚度检查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围岩锚固:
拱都的中空锚杆、边墙的砂浆锚杆长度和直径必须将符合设计要求;围岩薄弱地段锚固应加强;垫板齐全,垫衬有效。
(3)格棚钢等工字钢架的安装,不得置于虚碴上,底脚要牢固,锁脚锚杆必须到位,有变形时要重点关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格栅数架,工字钢架间距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保护层不得少于4㎝。
5、钻爆开挖:
开挖方法和开挖进尺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对软弱围岩掌支面按设计及时封闭,掌支面围岩级别和设计不符合时要及时进行变更设计。
6、超前地质预报:
普通地质地段根据要求用常规地质方法进行地质描述;地质复杂地段按设计要求综合运用,采用长、中短距离综合预报段手段,物探与钻探相结合,TSP、超前钻探、5米。
超长炮眼等重要手段的方法,频率应完全符合要求,并纳入工序进行检查与验收。
7、监控量测:
洞内量测点的数量,断面间距,量测频次必须符合要求,必测项目量测要记录,量测结果有分析结论,并指导实际施工。
8、瓦斯隧道必须严格按照瓦斯隧道施工要求组织施工,配备的瓦斯浓度检测仪器正常工作;浓度达到一定限值,按相应要求采取措施(浓度超1.5%时,要求限时撤人、停电、调整风量)
9、应急预案:
必须制定彻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有可操作性,定期进行演练,并要求记录。
10、隧道洞内必须设逃生通道,在逃生通道上不得堆放机具材料,保持通道畅通,并要有明显醒目的指示标志。
关键人员施工中安全员必须到位。
11、在施工中安全员必须到位;监理旁站项目必须到位,爆破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12、火工品管理,火工品临时仓库必须经县级以上当地公安机关验收保管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库房帐目清楚准确,帐物相符;消防、避雷、防盗设施齐全有效,管理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
13、安全管理:
特殊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后才能执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上级单位审核,总监理审批及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安全面险等级管理评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领导包保人、监理单位包保人、项目管理机构的包保联系人是否明确并明示。
14、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质。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
4)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
④及时与指挥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⑤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5、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
1)施工中出现异常时,经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6、要求承包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与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使从事施工活动的每个职工具备本工种的安全常识,增强防范意识。
承包人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措施要有针对性,而非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未主的安全技术方案。
①安全标志
承包人应按照场地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
同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细目。
各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范围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为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安全标志可分为:
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和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②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挖方或钻探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机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⑤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作。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设备,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
⑥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⑦针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组织安全作业培训。
⑧生活区、作业区道路和现场按工程需要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应避免妨碍作业和交通,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六、季节性施工
1、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水、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2、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②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③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④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⑤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项目部应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小组,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的,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有关副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救援队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和实施救援行动,组织事故调查和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2、安全事故级别确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报警信号与通信: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