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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教基函8号

泰教基函〔2008〕8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网站关于素质教育工作十个

“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校: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前后,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若干文件。

近期,省教育厅网站公布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些文件的十个方面问题的解答,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

附件:

问题解答一:

把高考考生成绩等信息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并不妨碍高考招生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问题解答二:

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依据不等于高校招生不要分数

问题解答三:

推行素质教育不会影响山东省高中学生的升学率

问题解答四:

推行素质教育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升学竞争

问题解答五:

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并不是不要考试

问题解答六:

以综合素质录取学生取代高中升学考试并不等于取消高中招生考试

问题解答七:

统一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并不等于统一规定学生在校时间

问题解答八: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既要做“减法”,也要做“加法”

问题解答九:

实施素质教育要做到“堵”“疏”并举

问题解答十:

把单一片面的高考升学率竞争转向全面的高中教育质量竞争

 

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问题解答一:

把高考考生成绩等信息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并不妨碍高考招生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为了禁止炒作、重奖高考升学率,禁止主要依据高考升学率来评价学校、评价教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省在推进高校招生方面提出:

“高考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招生录取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掌握全部考生信息。

省教育厅、考试院要采取措施保护考生的个人隐私,除通知考生本人和相关录取单位外,不得将考生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任何非相关单位和个人。

社会各界对山东省的这一做法非常关注,大多数人举双手赞成:

“教育曙光!

从书本教育转向人本教育的开始。

”“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认为“成绩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家长的尊严,也能为老师减负。

”“学生高考成绩不公开,学校不再盲目追求升学率,就等于是给教育松绑了。

”不仅如此,有些媒体还分析道:

“保护考生的高考成绩,合情合理。

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中,明文禁止按考试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名;依据现行法规对隐私权的阐述,高考成绩如同信件,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不过,也有人对山东省的这一改革举措提出了一些疑问,如:

“这给高考招生的潜规则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在当前的高考体制下,如果将高考成绩隐私化,不对外公布,这势必给一些人暗箱操作留下契机,滋生更深层次的腐败”。

甚至有人认为:

山东省将高考成绩视为个人隐私的设想,直接触及了高考制度保障公平的核心——信息的公开透明。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高考考生的成绩等作为个人隐私,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无权掌握,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保护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等个人隐私,不再把高考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进而禁止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炒作升学率。

保护个人隐私和保证高考录取的公正、公开两者并不矛盾,有些媒体所谓助长高考舞弊的言论都是对这项改革举措的误读。

首先,将学生高考成绩等信息作为隐私来保护与往年学生高考成绩的获取方式并没有任何区别,过去学生的高考成绩也只是通知学生个人,并不向全社会公布。

其次,考生个人和高校录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对一的线性关系,该考生录取与否与该考生掌握不掌握其他考生的信息没有必然联系。

将考生考试成绩等信息作为个人隐私,只是避免将考生的考试成绩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单位和第三者,并不意味着高考录取过程总体信息不向社会公布。

高考录取的批次线、学校投档线仍然向社会公开,使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相关开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知道自己的位置和录取去向。

因此,保护学生的高考成绩等信息并没有改变整个高校招生录取程序,因而不会影响整个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为了确保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教育厅、考试院制定了一整套措施,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出现影响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任何问题。

问题解答二:

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依据不等于高校招生不要分数

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四个省份之一,按照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2007年我省高考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采取了“3+X+1”的模式,在高校招生方面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依据,实现了新课程改革之后高考招生工作的平稳过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特别是去年,我省开始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校招生录取,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多样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今年,我省将在总结2007年高考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高考招生命题和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依据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比如,“要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加以完善,可以考虑调整投档内容,延长阅档、录取时间,给学校以充足的时间阅读素质评价报告,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各省属高校要重视这一环节,成立由专家教授参与的学校录取工作队伍,突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力戒录取工作的简单化。

大家都知道,国家颁布的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与以往的课程方案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开设了通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类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成果通常是难以用分数来表达的。

因此,按照教育部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全省高中建立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选课情况、学分认定情况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

我们之所以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就是要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中体现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实践类课程的学习成果。

其基本做法是:

在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之上,各学校按照超过一定招生数量的比例接受学生投档,进入投档录取范围的学生,可由高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来录取学生。

因此,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媒体上关于“ 山东还将同时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打破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的办法”的提法,是不准确的。

问题解答三:

推行素质教育不会影响山东省高中学生的升学率

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之后,社会各界对我省下决心推进素质教育,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纷纷表示支持省政府的决定,支持我们的一系列改革政策,期盼着我省的素质教育能够落到实处。

但同时,有些人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担心:

人家都不推行素质教育,我省搞素质教育,会不会影响山东省高中学生的升学人数、升学率?

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推行素质教育不会影响山东省高中学生的升学人数、升学率。

首先,我省每年的大学招生指标是由国家统一下达的,我省并不与外省竞争高校招生指标。

因此,不论我们高中学校怎样教、学生怎样学,不管学生成绩多高,国家每年给我省确定的招生计划是一定的;其次,我省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省统一行动,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在这种政策环境下,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看,全省所有学校统一行动,不允许任何一所学校加班加点,各地升学格局不会发生变化;再次,从高中教育质量看,当我们把学生单调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之后,高中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提上来,由此课堂效益、教育质量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提高。

问题解答四:

推行素质教育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升学竞争

在今天,凡升学,包括升高中、升大学,等等,都要有考试,而考试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个局限性就体现在当前的任何考试都不可能把一个人的素质全面考察出来,不仅中国如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正因为如此,在美国著名大学的招生中才出现了即使那些在全国联考中考满分的学分也会被拒之门外的情况。

我国的考试也是如此,不可能把一个高中生的所有素质都考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办学就有了两种办法:

一种是不管升学考试能不能把学生的素质都考出来,仍然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教育方针、课程方案等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一种是升学考试考什么我就教什么,升学考试能考出什么来我就教什么,怎么组织教学有利于升学我就怎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这样的教育就违背了国家的教育法律、教育方针,就偏离了国家课程方案以及教育政策的要求,就不遵循教育科学了。

在这里,我把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的教育,称为升学教育,这种教育与素质教育是统一的,是包容在素质教育之内的,这种教育我们没有什么可反对的!

但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升学率,而采取后一种做法,就偏离了素质教育的轨道,直至走向素质教育的对立面——应试教育。

在这里,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的是: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反对升学教育,坚决反对应试教育!

升学教育必须遵循规则,这些规则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教育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课程方案、教育政策、教育科学(教育规律)。

问题解答五:

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并不是不要考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有人在报道时提出“无分数评价能否撼动应试坚冰?

”这样的问题,并指出“仅仅依靠无分数评价果真就能彻底为学生‘减负’,提高教育质量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不能!

至少是在相长的一段时间内行这种做法不通。

”我们认为,这种报道是对山东省在中小学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的误读,是对读者的误导。

首先,山东省并没有在中小学全面实施无分数评价,而只是在日常考试评价中实行无分数评价。

有教育评价常识的人都知道,教育评价可分为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类,诊断性评价就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的对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查找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教学;终结性评价是对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教学的教育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的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评价的目的是给学生下结论或者分等。

我们所主张的“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评价,相当于学生的单元考试,这种考试的功能并不在于分等。

而当前日常教学中,不少学校频繁地进行周考、月考、期中考,并把这些考试的结果都转化为分数,甚至给学生排队,导致的消极结果有两个方面:

一是不断给学生带来分数竞争的压力,使不少学生陷于分数焦虑之中;二是这种分分计较的日常考试,把学生和家长的注意力都吸引到了学生每次考试能得多少分数上,而至于学生每次考试哪里出了错误,哪里掌握不好,却成了次要的事情,导致孩子们往往一再重复犯同样的错误。

我们实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是为了使中小学的日常考试能回归诊断性评价的本来面目,在日常考试中老师只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正误判断。

也就是说:

只指出学生的考卷哪些题目做对了,哪些做错了,并指出学生错在哪里。

举个简单的例子,学生的一篇作文,满分60分,我们认为指出学生作文中存在的逻辑错误或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比扣20分要有意义的多。

其次,山东省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并不是不要考试。

《规范》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再次,山东省并没有寄希望于只通过一个“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我们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整体规划,包括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推进评价、考试、招生制度

问题解答六:

以综合素质录取学生取代高中升学考试并不等于取消高中招生考试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缓解激烈的高中升学竞争,推进初中阶段素质教育,我们把改革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

社会各界对这项改革大多持积极正面的态度,认为:

“这是件好事!

如能真正实施,将是向素质教育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但是,在各种报道和人们的解读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不正确的看法,也有一些疑虑。

比如,有报道说:

“山东逐步取消高中招生考试以多种方式录取新生”,甚至有人认为,高中招生不用考试了,高中将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来招收学生;还有人认为,高中招生指标将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这些看法,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我们认为,应该全面准确地理解我省出台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

“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依据上述改革方案,全面理解和把握我省的高中招生改革制度,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不是取消高中招生考试,而是把过去一次性考试变为平常的学科学业成绩考试,用平常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

其次,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之一,改变单纯依据一次性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作法。

再次,在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将半数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请注意,这里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是有前提的。

而且,以上三项改革举措是具有递进关系的。

因此,我省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并不是要简单地取消高中招生考试。

有人认为:

“学业考试加入了口试和综合评语等评价方式,人为因素多了,每个评委的口味不同,如果再有人情关系等不好的因素,会不会影响升学考试的公平性?

这里,首先要纠正一个错误的说法,就是学业考试没有综合评语的评价方式,“综合评语”只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评价档案的内容之一,它本身只能作为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依据之一,并不能直接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另外,“口试”作为某些学科的考试形式之一,有严格的评分标准,并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还有人认为,我省推出的一整套高中招生改革措施会不会影响高中招生的公正性。

其实,在我们推出高中招生新政策的同时,我们已经同时设计推出了确保高中招生的客观公正性的一系列制度。

包括:

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监控制度、复查和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办法等向社会公示。

对在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涉及学校的,在对学校进行评先树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的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规定处理。

还有人提出:

“基础打不好,会不会影响高考?

”甚至说,“中考不考了,高考还要照样考,不从高考上寻找突破口,这次改革的效果就会打折扣。

”如前所述,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高中招生根本不存在取消考试的问题,因此,改革本身并不会影响基础教育的质量。

改革,建立素质教育运行监督机制,等等。

问题解答七:

统一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并不等于统一规定学生在校时间

今后一个阶段,我省推进素质教育与以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

包括规范课程设置、规范课时开设、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作业量、规范评价考试招生,等等。

比如,《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明确规定: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

义务教育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30,上课时间不早于8:

00。

《规范》颁布之后,各地大都表示拥护和支持,并希望能够通过扎实工作,强化监督,把《规范》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对规范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如,有校长就认为,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还要求我们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我们的课程根本排不开。

我想,这本身就是对《规范》相关内容的误解。

《规范》所说的是“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这里的“6小时”是指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包括学生在校的自主活动、自主学习时间,更不等于小学生在校达到6小时就必须离校。

如果学校有条件,学生有兴趣,学生在校读点书,开展小调查、小研究等,有什么不可呢?

问题解答八: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既要做“减法”,也要做“加法”

谈到推进素质教育,人们必然要谈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甚至现在常常有人在推进素质教育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之间划等号。

学生的学习是不可能没有负担的,甚至教育界有的官员说,学生的学习本来就不可能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

怎么来认识学生的课业负担?

如何科学把握推进素质教育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关系?

我们认为,学习负担与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关。

走进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带着自己与其他学生不同的先天差异和后天差异跨进学校门槛的。

这些充满差异的学生对于学习“负担”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

另外,“负担”是与学生的主体性相关的。

正如有人所说,有兴趣的负担,不是负担。

今天的中小学生,为什么感到学习负担过重,为什么对学习越来越没有兴趣?

我们认为,这固然与学生学习的知识的量过大有关,更与学生日常学习的知识太单调有关。

这就像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样,海参营养再高,让你天天只吃海参,你不但会吃腻的,而且你的营养也不会健全。

我们认为,今天我国中小学生“知识性学习”负担过重,而“实践性学习”负担过轻。

正因为这两种学习负担一个“过重”,一个“过轻”,既不利于激发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我国中小学生创新素质的培育。

因此,在对待学生学业负担方面,我们不能笼统地说,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只能说要减轻的是学生过重的知识性学习负担;与此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性学习,或者说,要增加学生的实践性学习负担。

我们主张,对待学生的学业负担问题,教育界既要学会做“减法”,更要学会做“加法”。

教育界必须向家长、向全社会讲清楚,推行素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课本知识,更要让学生学习实践性知识。

正因为如此,在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我们专门增加了“组织和实施校外教育”一章。

要求“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加强学生的校外学习实践活动。

校外教育与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立足于丰富学生阅历、锻造学生个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切实组织好国家课程需要在校外实施的有关内容,并统一纳入课程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教育与实践活动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建设实践基地,整合有效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大力推进校外教育与实践活动工作的开展。

问题解答九:

实施素质教育要做到“堵”“疏”并举

今年以至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推进素质教育与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全省推进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公共教育财政对教育的保障越来越到位。

其次,我省教育结构调整有了重要进展,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为每个孩子走适合自己的升学道路提供了条件。

再次,我们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点放在建章立制,让整个教育回到应有的常态上来。

第四,我们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监督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心。

在这种背景下,全省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堵”“疏”并举的方针。

所谓“堵”,就是要坚决制止加班加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所谓“疏”,就是要引导大家走内涵发展道路。

为此,一是要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提高教育质量,教师队伍素质是前提。

二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关键。

当今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教师们的教学过于依赖“时间加汗水”,不善于向效率要质量。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没有效率就没有素质教育。

三是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能。

向教育管理创新要质量,向提高每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质量。

四是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化水平。

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学会用专业化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用科学化的方法来改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用教育创新的思维来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

问题解答十:

把单一片面的高考升学率竞争转向全面的高中教育质量竞争

为了减轻、缓解各市追求高考升学率的压力,省政府领导指出:

“目前有一种倾向十分有害,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抓教育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只关心升学率高低,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这极大地助长了应试教育的倾向。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首先消除这种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人人成才’。

评价一个地区、部门、学校的教育政绩,首先要看是否全面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事业是否全面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是否全面推行,学生是否快乐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在媒体上宣传炒作升学率,不以分数、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成绩,不以升学率论英雄,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但是,在对我省采取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的一片叫好声中,一些同志、一些家长也有幸福的烦恼——“没有了分数、升学率,如何评价学校优劣?

”在这里,应该强调指出的是:

我们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在媒体上宣传炒作升学率,不以分数、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成绩,不以升学率论英雄,并不是不要分数、不要教育质量、不要升学率。

我们的目标是要把单一片面的高考升学率竞争转向全面的高中教育质量竞争。

为此,一是要全面建设合格学校,把政府提供基本办学条件作为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是要全面贯彻课程方案,把每所学校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作为评价学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是全面培育合格学生,把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教育质量公平的核心指标。

为此,我们要逐步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把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率作为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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