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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的历史地理环境

第二讲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的历史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对文化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尤其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人类社会初期,它的影响甚至是具有决定性的,中国历史地理环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如此。

一、典型的大河文明

文化是人的社会属性,具有超自然的特征,人及其活动以外的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都不属于人的文化。

但人类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文化也就离不开自然,并以自然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自然在提供人生存条件的同时,也在磨炼人的意志,给予人重重压力。

人类只有不断克服这些压力,才能繁衍生存和继续发展。

因此,在人类产生之初,认识自然、改造环境便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一要义,并将成为终身使命。

改造环境的手段是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等等。

在劳动过程中,人创造了文化,并以文化观指导自己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

    人类能够认识自然,必须对环境产生能动作用;相反,环境也通过自然法则的永恒作用,制约着人类。

主客二体,相参相依,共居于循环、变化的生存时态之中。

这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动态关系。

在人类的原始阶段,生存动态的重心偏向自然环境一方,人只能被动地受制于环境,而无法自主地选择自然,人基本上是环境的奴隶。

当人类开始学会种植、蓄养家禽和建造房舍时,对自然环境的完全依赖开始有了改变,这意味着人类开始拥有生存的主动权。

从这一刻起,地球上相继出现人所创造的「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相对于「自然景观」而言。

后者泛指地表的自然景色,可以按照地貌特征划分区域,如森林景观、草原景观等等。

前者则是人类有意识地利用自然创造出来的景观。

文化景观的出现对于人类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可以使人迹罕至的地方充满生机,使人在原来无生存条件的地方落脚谋生,如在沙漠中开辟绿洲,在「旱魃为虐」之地修建灌溉网……。

人类的生存空间得以大大地拓展,因此也有了较大的生存自由。

    由于自然规律的制约作用,决定了创建文化景观的非随意性,其必须是在一定的自然基础上的创造。

一方面,自然界提供了有利于人类的优势条件,这些条件有时也许微不足道,人类便想办法扩大这种优势,直到可以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自然是一种异于意识的客观力量,有自己独行不改的天「道」地「理」,即便是相对独立于自然之外的文化景观,也仍然受制于自然界的生态规律,人类必须服从、遵循这种规律,否则将受到自然的无情报复。

    从古至今,无论人类对地理环境和自然的依赖是轻是重,自然规律和地理因素都会对人类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要研究人类早期历史和文化起源,不能不考虑地理环境因素。

地理因素和自然因素对于人类,尤其是人类的生存来说,无疑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甚至在人类的早期社会,地理环境间接作用于人类心理,其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地理环境毕竟外在于社会,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地理环境的影响便不居主要地位。

换言之,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民族性格的形成来说,地理环境是一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更不是主导因素。

有鉴于此,我们在介绍地理的文化功能时,将把「人化自然——文化景观」作为相应的一种因素,同时以人类的早期历史为重点。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黄河流域看成是中国文化的摇篮。

但依据近几十年的考古实践,证实不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和珠江流域,都有长达四五千年的文明史,同样是中国文化的摇篮。

    从初具文化心理的角度看,人类文化产生于新石器时代,受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大河成为孕育人类文化的母亲。

中国新石器时代较为典型的文化遗址几乎全部分布于大河及其支流流域,如黄河流域有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齐家文化区域,淮河流域有青莲岗文化区域,长江流域有良诸文化、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区域,辽河流域有红山文化区域,珠江流域有南方印纹陶文化(部分)区域等等。

    早期文化区域分布在大河流域的特征,在东方文明古国中是共存的,这使各古文明之间具有了一种共性,但中国农业起源的特征与其它文明古国毕竟不同。

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尼罗河流域的埃及,一般都是利用大河泛滥后留下的沃土,再加以灌溉,用以栽培小麦而发展农业。

但生命赖以繁衍的大河却瞏瞏茕独:

尼罗河孤流横贯,两河流域仅拥有一个气候,其它地方则多是沙漠和半沙漠地区,没有其它的大河交相补苴。

因此,这些古文明地区对大河依赖甚重,如埃及,直到近代,人口聚集区域仍几乎集中在尼罗河两旁,因此,有人说「埃及是尼罗河的赠予」。

    中国文化虽然发源于大河流域,但因地形复杂而采用多品种种植方式,无需固执于大河馈赠的沃土。

同时由于从北至南有五大水系遥相呼应,支津密布,方便了民族迁徙和文化交流。

尤其在古代陆路交通工具不发达之时,利用河运就显得更为重要。

新石器时代,各文化区域相互渗透,就是靠中国河流分布的特征之便。

二、多元文化的融合

    从文化进化的角度看,中国文化是多民族文化融会的结晶。

这是一个文化群(系统),它肇始于同一的原始状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受多种进化因素的影响,呈树状分叉,出现多方向、多种形态发展的异族个体。

这些族的个体保留了人类原始状态中对自然的依附特性,表现出浓厚的地域色彩,又通过超地域性的冲突、竞争、交流和「新种代替失势的旧种」的演进,结成具有内部调节机制的文化共同体。

简言之,中国文化不是一种依线性进化方式发展的单元个体,而是多元文化的融合,在其历史的轨迹中,曾出现四次明显的文化融合的转折点:

华夏文化形成、华夷(或称夷夏)文化融合、中国与亚洲邻国的文化交流和近代中西文化交流。

    中国文化源于母系氏族末期至父系部落联盟的传说时期。

在这一时期,黄河流域分布着崇奉各自宗神(或图腾)的氏族、部落。

以后又逐渐结成较为先进的两大初始文化圈:

一是于居西方黄河中上游的华夏族,一是居于东海之滨的鸟夷族。

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华夏族的直接祖先是活跃于黄河上游谓水流域到甘陇一带的羌、氐族。

氐(少典氏)、羌(有蟜氏)族各分化出一部分向东迁移,成为新族。

其中东进的氐族新支以黄帝(轩辕氏)为宗,称为姬姓黄帝部落。

黄帝族沿黄河向东发展,途中除了容纳其它异姓部族外,也有部分氏族留居今山西省南部,并以襄汾陶寺为中心,创造出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这一支黄帝后裔从此开始用「夏」这一族名(约公元前25世纪开始)。

另有一部分黄帝族的族属,则留居汾河下游涑水流域,即运城盆地,开辟以夏县东下冯为中心的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并依与汾水会合的华水(出自华谷),定名为「华」族(约公元前23世纪开始)。

因而,黄帝族的直系后裔被后人笼统称为华夏族。

    东移的部分羌族以炎帝(烈山氏)为宗,称为姜姓炎帝部落,其沿渭水向东发展,又继续循黄河南岸东进。

大抵炎帝族与黄帝族之间具有通婚的姻亲关系,唇齿相依,共属同一个文化圈,故而得以与其它较小的部落组成部落联盟,华夏族的名称亦自然而然地扩大到这个以农耕为主要经济成分,农牧结合的氏族集团范围内。

东方黄河下游齐鲁一带聚集着众多崇奉鸟图腾的族属——鸟夷诸族(东夷)其中主要的一支是商王朝和秦人的远祖。

鸟夷族以游猎、畜牧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内容,形成另一个较具先进水平的文化圈。

    华夏族与鸟夷族两大文化先导圈随着彼此间的相向迁移,地域外延渐次扩大,终在中原地区汇合,加上当地部落集团的入盟,使黄河流域诸氏族文化出现融为一体的趋势,这种趋势在夏商周的交替变迁中成为事实。

当社会进入青铜时代,华夏族率先进入中原,创建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东方鸟夷族中的商族部落也于不断流徙中强化军事角逐力量,养精蓄锐数百年,灭夏立国,建立了第二个奴隶制王国。

公元前1000多年前,宣称以夏为祖先的姬姓周人以摧枯拉朽之势,一举灭殷(商),建立西周。

至此,华夏族文化与东夷文化在不断地渗透、交换优势和沟通嬗变中,完成了中国文化第一次大融合,在这个基础上,黄河流域的北方文化又与江淮流域的南方文化交相融会,终建立起广义的「华夏」共同体。

    黄河流域的华夏文化成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与周边文化交流,这是「华夷」文化融合为中国文化的开端。

「夷」,最初是对东方各族的称呼,后又泛指中原四方的部族,秦汉以后,其意义更可广延至中国疆域内各个少数民族。

早在西周中期,以周为中心的华夏文化就已经处在与四方文化相互渗透的局面中,以游牧为主要经济内容的戎狄部族文化与周文化历经冲突、杂居而达到融合,拉开了中华多元文化第二次大融合的序幕。

战国时,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犬牙交错,兴废继绝,此消彼涨,至秦统一中国,华夷文化的融合进入其发展的新里程。

从此往后,中国文化便在多民族共存互补的主要趋势下,具备了一体化的资格。

    尽管华夷也即边疆民族与汉民族「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使中国域内出现了多元的文化中心,但无论是汉族,还是其它民族,大体上都对异族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理智性行为。

如汉族在西汉以前尚以军事行动作为向大漠、西南扩张的重要手段,东汉以后,军事活动转变为次要的防御性行为。

在承认长和尊重边疆民族的独立性的基础上,采用了「和亲」、「互市」、「贡赐」、「绥抚」、设立「羁縻州」和征收少数民族赋税「夷傣之户皆半输(免去半数)」的民族政策;契丹的大辽国,典章制度「大略采用大唐」;元朝入主中华后,「附会汉法」;满清的康熙帝一直强调「满汉一体」,在北京开设博学鸿懦科,罗致全国「名士」,共建基业。

雍正也鼓吹「华夷无别」,并说「本朝之为满州,犹中国之有籍贯」,同是中国人,不能因籍贯(民族)之不同,而「妄判中外」。

    长期以来,中国各民族人民相依相存,各异质文化互为吸纳和融合,奠定了建立共同政治实体的基础,至清代最终实现全国空前的大统一,完成了各民族共同融合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过程。

各具特征的民族文化的融合,是中国文化系统不断进化的最基本条件。

    多民族的融合,创造了多元一体的文化,但「多元」的含义并非单纯地指中国各民族间的交流,也包括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

外来文化毕竟与中国本土文化不同,中国文化对其的选择比较困难。

然而,当观念的定势被突破后,中国文化的「和」的机制便会发挥作用,使中国人得以超越地理的隔绝,吸收外来文化中利于自己发展的新的因素。

中亚、中西文化的交流正说明了这一点,而这种交流正是在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古代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大规模的形式起于西汉张骞通西域之后。

著名的陆上丝绸之路并非现代人凭现代地形图想象出来的,仅是两条「狭窄的小道」,「不可能有多大作为」。

据历史记载,由于古代西域河流的分布(这些河流至今天有的已干涸、改道,有的潜行于地下),「丝绸之路」穿越的地带并未被流沙覆盖,有「绿州之路」之称。

中国商队避开塔克拉玛干沙漠,络绎于「丝路」南北两道上,以丝绸为主的大宗货物通过这一横贯亚洲内陆的交通大道,源源不绝地运往中亚、西亚,并由安息商人转输到欧洲。

西方的各种特产及艺术、宗教也顺着「丝路」传入中国。

丝绸之路呈现出「驰命走驿,不绝于月;胡商贩客,日款于塞下」的繁荣景象。

地处中西交通门户的敦煌,也发展成为「华戌所支一大都会」。

东汉时,在西亚、中亚乃至欧洲,源于中国的丝路成为交通的主要干道,并以此逐步发展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

随着地理大发现,欧洲到东方新航路的发现,丝绸之路才逐渐湮设。

    除「丝路」外,经陆路与西部世界联系的主要交通线,尚有在张骞通丝路主干道以前就存在的「蜀身毒道,」和「草原路」,前者由四川曲折转达进入印度,后者由东西向,纵贯亚欧草原地带,并于元代为中西陆路交通带来一时极盛。

    中国向外沟通的海上交通线,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从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入印度洋,终抵「大秦」(古罗马)的「海上丝路」;一类是中日、中朝间的海上交通。

「海上丝路」,有史籍可考的,始于西汉,鼎盛于宋元。

中日海上交通正式辟于东汉,以后逐渐发展为三条以上的航线。

宋元明清时代,中日间屡次发生海禁:

北宋前期(公元1l世纪),适值日本外戚藤原氏全盛时期,实行闭关主义政策,日本商船匿迹于海上,但北宋商船仍不断前往日本;有明一代,海上倭寇猖撅,为患严重,明政府采取海禁政策,但是,中日民间贸易却很发达;清初,为了防御郑成功从海上与沿海人民相结合,共同进行抗清斗争,清政府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开始实行大规模迁徙濒海居民的政策,严禁片帆出海,名之「迁海」;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遂下令「开海贸易」。

与欧洲的贸易,带起了专门经营洋货的洋商阶层。

    中国与亚洲其它国家的文化交流开始得很早,先秦文献、秦汉史籍有不少提到朝鲜、越南、日本、印度(身毒、天竺)、中亚细亚等国的地名,足以证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渊远关系。

如《山海经?

海内经》有「东海之内,北海之隅,有国名朝鲜……」的记载,《尚书大传》亦有越南人的祖先在周代与中国通使的记载:

「越裳氏重译而来」,最早提到日本的是《汉书?

地理志》:

「夫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人,以岁时来献见云」。

《吕氏春秋,古乐篇》、《山海经》、《逸周书?

王会篇》、《史记》等则都不止一次地言及渠搜(汉时大宛)、康(汉时康居)、大夏、月氏、安息(今伊朗,魏晋时称波斯)等中亚细亚国家的名字。

古代中国与上述国家的交流多为物态文化方面,如物质、技术等。

在精神文化方面,则较为关注外来的艺术(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等)和宗教思想,尤以魏晋始传入中国的佛教和7世纪中叶始传入的伊斯兰教为甚。

    中西文化交流约始于汉代以前。

是时,中国的商品已经由西域转输到欧洲。

《史记?

大宛列传》称:

「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西则条支,北有奄蔡、黎轩」。

黎轩即罗马(后称大秦),这说明早在西汉时,中国人的地理知识里已包含罗马,若没有中西间的接触,便难以有这种清晰的认识。

中国与罗马间最初是经由西域进行商业文流的,后因安息人从中阻挠,便改由海路。

公元3世纪后数百年,中国与欧洲的交流以海上通道为主,其中多是通过越南进行。

由于不断交往,至魏晋时,中国人对欧洲的认识已不局限于物质,《晋书?

西域传》在言及大秦国的国情制度、风俗物产时说:

「若国有灾异,更立贤人,放其旧王,被放者亦不敢怨。

」这似乎是看到了罗马君主制度与中国君主制度间的不同所在。

    总的说来,中国与欧洲的文化交流,在古代基本上是输出的趋势大于输入,这是符合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文化在进化的过程中,具有先进文化向落后区域流动的特征,而5至15世纪正是欧洲文化近千年的沉寂黑暗期,中国文化则处于相对昌盛繁荣时代,古代科技水平一直居领先地位,这势必影响古代世界文化交流的主体动向。

因此,中国古代对外来精神文化的接纳,仍以邻近的印度、中亚细亚诸国和阿拉伯文化为主。

中西文化交流则延至近现代方才进入高潮期。

这时候,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吸收已经是带有明显的扬弃传统精神的内涵,在引进西方先进的学术、思想和科技的同时,保持中国传统中利于现代化的积极因素,抛弃不利于文化进化的消极因素,已经逐渐成为中国人一种较为清醒的认识。

    概括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中国所谓「封闭」、「半封闭」的地理环境,从秦汉算起,已经存在了2000年,但是,中国人并未放弃对外部世界的探求和接纳。

汉唐时代,中外文化交流的繁荣,正来自人类对地理隔绝的突破。

    第二、中国文化具有阶段性开放的特点,即抱着对外部世界的兴趣,同化和吸收来自异域的文化。

这种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和」的传统机制上,它使中国人的探索视线不断延伸,视野不断扩大,从黄河流域而至整个中国疆域,又从中国而至域外,再继续扩大到遥远的西方。

没有这种开放性的特点,便没有中国延绵5000年而又不断进化的文化史。

三、独特的社会结构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较为独特的内容,一个是宗族,一个是官僚体制,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的宗族及宗族制

    宗族,在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长期存在,因此有人将中国文化称之为「宗法文化」。

从严格的意义来讲,这种提法似欠妥当。

宗法家族只是盛行于西周时代,秦代以后2000年里,占主导地位的宗族,基本上是一种「亲情家族」,前者以经济制约和宗法联系为特征,组成组织严密、形式复杂的「他导型」宗族;后者则以心理需要为特征,以伦理道德为纽带,构成组织形式相对松散、仅附会小宗之法的「内导型」宗族。

    宗法家族是古代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其主要精神是嫡长继承制。

在古代世界里,宗法家族普遍存在于领主制封建国家里,包括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只是在宗法组织的宽严、松密和对后世的影响上,各自有别而已。

    中国自夏启以子承父业建立第一个王朝——夏时起,宗法开始萌芽,至商殷而成雏型。

周朝建立,宗法制度最终确立下来,并逐步形成一张庞大、复杂又井然有序的血缘网络,其严密性、整合性堪称举世无双。

在周代独特的社会结构里,宗法家族有三个主要特征:

①宗法继承制,又称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确定出自元配夫人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家族财产和爵位的制度。

②宗法等级制,即嫡庶等级制,确认嫡长子在家族中的最高地位。

在家族血缘关系中,离嫡长子关系越远的其他男性子孙,在家族中的地位越低。

③同一宗族有大宗、小宗之分:

嫡长子的家系称为“大宗”,其他儿子的家系只能称小宗;大宗继承关系可传百代,即传世百代的列位祖先均可供奉于宗庙,而小宗继承关系只可传五代,即子→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的祖先,除建族的先祖外,均不入宗庙。

    秦汉之际,宗法家族开始向亲情宗族转型。

宗族的转型,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原因:

    1.地主制经济取代领主制经济,宗法统治失去经济基础。

东周年间,特别是春秋后期,土地商品化伴随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土地买卖大量出现。

从此以后,土地成为私有财产,拥有土地者成为地主或小自耕农,而不再是依附于上一级土地赐予者的领主,农民与地主之间也以租佃(契约)关系取代原来的人身依附关系。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互相兼并,便不可能长期世袭,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原则便成为一具空壳,君主以至等而下之的各层宗法依附关系随之受到破坏。

    2.中央集权式的官僚等级制取代宗法等级制,宗法统治失去政治基础。

秦统一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成三十多至四十多个郡,形式上从中央至郡县的各级官员间不存在血缘统属关系,即以「任人唯贤」取代宗法制的「任人唯亲」。

尽管秦尚有分封制残存,汉及以后甚至还出现多次大规模回潮,但其仅是一种从属性的政治,流于形式,而无多大实际内容,与西周时的分封「爵土」相去甚远。

如汉武帝以后的封建是封爵而无食邑,或有食邑而不专治,属于「封而不建」,封土不建国;清代则干脆采取「有封无建」的爵赏制度,即有封爵而无封土。

可见,秦汉以后的分封制再也不是建立宗法等级制的主要支柱。

    3.「多子分继财产制」削弱了宗法继承制(嫡长继承制)。

汉朝初期,曾分封了大批同姓和异姓诸侯。

汉诸侯与西周诸侯不同。

后者领地「不过百里」,势单力薄,较易为天子所控制;前者一开始就拥有大片领地,加上累年兼并,其藩国「往往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势力日强,从而危及君主的统治,西汉景帝时的「吴楚七国之乱」就是明证。

汉武帝采纳谋士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诏今诸侯王「分封子弟」,将本属于嫡长子一人继承的财产(主要为封土)均分所有子弟,嫡长子仅继承爵位名分,从此后,「多子分继财产」不仅在诸侯,而且在民间占据重要地位。

    至此,宗法的三个特征:

嫡庶等级制(宗法等级制)、嫡长子继承制(宗法继承制)和大宗、小宗之分或土崩瓦解,或名存实亡,后世只能在皇位继承和贵族传宗以及丧葬、婚礼和祭祖等仪式中略窥其一二。

宗族成为意义相对简单,仅是将同姓、同祖男姓子孙聚合在一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组织。

    西汉时,民间出现了许多拥有大地产的豪强地主,他们采用宗亲关系,把自己的远亲近属纠合在一起,用来加强保卫自己的土地的力量,由此形成宗族。

以后,宗族组织大起大落,魏晋时有过一次高潮,豪门强宗屡见不鲜,一些世家豪族甚至拥有自己的武装家丁——部曲:

「艾言景王(司马师)曰:

‘孙权已没,大臣未附,吴各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

唐朝末年,宗族略有降温。

宋代以后,适应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有人提出「敬宗收族」,「敬宗」即在宗族的聚集地建祠堂,用以供奉宗祖牌位,并以此作为对族人进行纲常监督的「裁判所」;「收族」即立祠田,在本族人户中「集资」,购买属于族产的土地,其收入用于族内公益,如修谱、立祠堂小学、修建祠堂等等。

从此后,社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同姓村大量出现,这往往就是宗族的聚集地,士族豪强成为宗族的主干,祠堂成为宗族活动的中心;一是编订家谱、族谱的现象开始普及,这些谱牒可以追溯久远的家史、族史,跟踪远徙他乡的亲属子弟,仿如一张无形的网,将整个宗族的人「网」在一起。

「敬宗收族」最直接的作用是力图抵消由于「多子分继财产」而造成的宗族内向心力的失偏。

    宗法在中国很早就已经瓦解,但宗族在古代却有顽强的生命力,并从多个侧面影响中国社会,简言之,有以下几点:

    其一,在整体宗教观念不强的古代中国,宗族是个体心理归宿的二次人类集团,尤其是在土地兼并日盛,「暴君慢吏」横行,「赋重役勤」的时期,大量小自耕农破产,宗族成为个体依附的场所,「人不堪命,多依豪室」,以至强宗豪族纷纷脱颖而出,「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这时宗族内部具有很强的号召力,进退如令,必要时还可举族迁徙。

如三国时山阳巨野(今山东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巨野西南)」,后依附曹操,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今河北临漳县北)」。

类以李氏宗族这样动辄数千上万人的,并非一个宗族,而是以宗族为中心部,以部曲、租佃农民和被称为「荫户」的个体依附者,甚至是异姓小族为边缘部的社会群体。

这样的群体在古代中国并不罕见,造成国家不时出现「国之户口」、少于私家的局面。

更有甚者,在宗族势力极盛时,一切以「阀阅」(世家门第)为先,而不计人才和官品,包括选拔官吏和皇帝选婿。

    豪强宗族在地方往往等于一个小的独立王国,迫使朝廷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的事实,如北魏初期,任命一些豪强地主为宗主督护,以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

宗族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的基础细胞,尽管政府后来采取「三长制」、保甲制等等,但由于宗族势力的渗透,终与乡里组织混成一体,联结成「保甲为经,宗族为纬」的网。

可见,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是宗族组织。

    其二,宗族是自然经济的产物,正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和封闭状态,给予宗族自成体系成为小社会的可能。

而农耕型的自然经济又以土地为核心,因此,宗族的存在和发展,实际上也支持了土地的价值观。

宗族依附于土地,「兄弟析烟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由此,慢慢形成浓厚的乡土观念。

    其三,「多子分继财产」本身是为了削弱诸侯蕃国的势力和土地兼并,以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

宗族以此为原则,尽管可以使子弟附着在土地上而不至外流,但家庭所有儿子一起参与分配家财和土地,纵使祖先有「连栋数百,膏田满野,」「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的财富,也经不起众多子孙的重复分割。

所以中国有句话:

「富不传三代」,直接后果是「千年田八百主」,一块土地在千年之内,可以更换800位主人。

这句话虽有些夸张,但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

一方面是不断的土地兼并,另一方面是土地不断被分割,使古代中国少有累世传代的大地产,这在客观上为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条件。

    宗族在中国之所以能够历经古代、近代社会而不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多子分继财产」制,只要是家族的男性子孙,人人都可能或有希望分到土地,这样就把他们固定在祖传的土地上,为宗族聚居提供了前提。

与同时期的中国相反,在欧洲,自从罗马帝国末年由奴隶制生产方式转变为封建制生产方式后,直到14、15世纪的1000年间(即史书所说的中世纪),社会经济结构始终是领主制经济。

在这种结构里,宗族并末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甚或说宗族已经破裂,而其破裂的成因之一,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在土地私有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时代,却保留了以宗法继承制为核心的、相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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