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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O六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一、“十五”生态保护与建设回顾2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现状2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就4

(三)存在问题与面临形势8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1

(三)规划目标12

(四)规划指标14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14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布局14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任务17

1、自然生态保护17

2、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0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3

4、生态示范区建设25

5、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26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27

(一)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27

(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33

(三)海洋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36

(四)、生态人居环境建设39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资44

(一)“十一五”主要投资项目(见附表)44

(二)效益分析46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9

附表54

前言

世纪之交,国际社会经济格局正向着全球化、城市化、信息化、生态化方向演变。

随着生物多样性的降低,全球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频繁,淡水资源的枯竭以及沙漠化、盐渍化的加剧,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的服务功能正越来越弱。

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必须积极面对的课题。

海南省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生态环境保存较好的地区之一,又是一个后发展地区。

自建省以来,历届政府都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尤其是1999年确立的建设生态省战略,使我省社会经济和生态保护方面都上了一个台阶。

“十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当然,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生态环境也出现恶化趋势,如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天然林的逐步减少,生物多样性也在散失----,所有这些表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个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并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此,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编制大纲》,编制了《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作为《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之一,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其内容侧重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按生态省建设要求,将“十一五”期间海南生态省建设目标、内容、任务等具体化,指导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

一、“十五”生态保护与建设回顾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现状

从生态省确立以来及“十五”期间,我省在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指导下,以建设生态省为契机,加大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了生态保护建设,使得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处于全国前列。

1、形成较为完整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截止2004年底,全省建有6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0.88万hm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约8.52万hm2,省级自然保护区23个,面积263.02万hm2,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到全省陆地总面积的8.1%。

通过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2、生物多样性丰富

具有森林、草原、农田等3大类型的陆地生态系统,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滩涂湿地、泻湖、上升流、深海等7大类的海洋生态系统,丰富多样的各类生态系统对维持我省的生态平衡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00多种,占全国的15%,其中600种为海南特有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有6种,二、三级保护的有42种;有乔灌木1400种,其中800多种是经济价值较高的用材树种,438种列为国家商品林;约有2500种药用植物。

有陆栖脊椎动物566种,其中两栖类有37种、爬行类104种、鸟类349种、兽类76种,其中21种为海南特有种,列入国家一、二类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02种,省级保护动物32种。

有各类海洋生物3000种以上,其中鱼的种类超过1000种,有经济价值的200多种,贝类有491种,藻类有100多种。

尽管如此,但目前乱砍滥伐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生物多样性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3、森林状况保持良好

2004年末,森林覆盖率为54.9%,基本实现“十五”目标。

热带天然林、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得到保护和恢复,森林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

4、土地、耕地保护总体良好,退化土地的恢复治理取得进展。

2004年全省违规滥用土地、耕地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耕地占补实现动态平衡。

据土地详查数据,全省耕地面积为1091万亩。

全省年内新增耕地559.6hm2,基本实现耕地占补有余的动态平衡。

但耕地利用重用轻养现象较普遍,在土地经营管理上,偏重施用化肥轻视施用有机肥,造成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地退化严重。

2004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15hm2,全省完成造林面积3.48万hm2,更新造林0.79万hm2。

超出年计划(3万hm2)16%,其中纸浆林造林面积为1万公顷。

退耕还林面积2.67万hm2(含部分纸浆林),新造和改建海边防护林面积为3533hm2,路边防护林面积1600hm2,城边防护林面积1400hm2,干线绿化率达90%,区域生态环境退化得到缓解。

但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仍较严重和土壤荒漠化面积仍然较大,耕地资源面临较大压力。

5、水资源丰富,且水质良好

2004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288.68亿m3,地下水资源量75.55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65.51亿m3,水资源总量298.72亿m3。

2004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良好。

82.5%的监测河段,87.5%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部分地表水体受到城市(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城市附近的局部海域和部分养殖集中区海域受到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的一定影响。

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水质为主,大多数海域处于清洁状态。

部分海湾局部受无机氮、耗氧有机物污染状况有所改善,但受石油类的影响趋于严重。

6、海岸生态系统丰富,海岸带生态基本稳定。

红树林和海防林保护得到加强,但高位池养殖、采矿等活动对海岸带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全省高位池养殖废水基本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东部沿海及滨海一带出现非法采矿,滥采乱挖,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给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就

1、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十五”以来,确立了建设生态省的法律地位,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把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的全局。

批准实施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订稿)、《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编制并实施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海南省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林业、农业、海洋等专项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为科学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十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

全省每年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强化生态监控,严格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加快了一些久拖不决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进程,有效地促进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开展。

为我省继续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提供了法律保障。

2、生态省建设工作继续有序推进

“十五”期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和生态省建设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全方位推进生态省建设各方面工作,基本完成了“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结合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对海南生态省建设五年成效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并借鉴其他生态省建设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工作。

我省还开展了生态省五年建设检查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生态省五年建设情况自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五个省级生态示范市进行了实地检查。

海南推进生态省建设五年来,每年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生态省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规划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基本实现。

3、生态恶化得到遏止,生态保护取得成效。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天保林、海防林、路边林、城边林、速生林、椰林工程等7大生态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进一步提高,生态退化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4、培育生态产业,推动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了以绿色农业、生态旅游为主的生态优势产业,发展汽车、制药等低污染的清洁型产业,按照排污总量控制、区域控制和浓度控制的要求在西部工业开发区集中发展天然气化工、浆纸业等集约化资源加工业,加强了各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和水耗持续降低。

绿色农业生产规模继续扩大。

2004年全省新建无公害瓜果菜基地248个,面积12.4万公顷。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瓜果菜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提高;已有74个企业121个产品被批准使用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畅销全国60个大中城市。

发展生态旅游,不断改善旅游产品结构。

2004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1402.8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1.01亿元,分别增长13.7%和18.7%。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会展、房地产、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持续走旺。

5、使用清洁能源,推行资源节约,推进环境友好社会的建设。

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限制燃煤的使用,逐步淘汰蜂窝煤。

石油燃料制品使用增长速度大幅上升,煤炭使用量逐年下降。

积极推广民用和车用燃气工程,提高了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

液化气汽车得到推广,新型天然气汽车工程已经启动,2004年已建成5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5个液化石油气站,共改装使用清洁能源石油天然气汽车1645辆。

在各大宾馆和旅游小区,创造条件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和沼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减少能源利用对环境的负荷。

在生态省战略的指导下,积极发展环境友好产品,加强企业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创建绿色学校、建设绿色社区,加快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6、综合整治城乡环境,人居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工程,创造性地在全省农村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有效推动了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城市三级创建活动。

全省建设了4800个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总数的20.6%。

文明生态村建设把开发利用沼气能源、发展农村庭院生态经济、整治农村“脏、乱、差”、农村移风易俗等有机结合起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

此外,各市县开始启动文明生态集镇建设,五个生态示范市结合示范市建设启动了文明生态城市创建工作。

生态型住宅小区示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海口、三亚等城市的新建住宅小区注重小区环境建设,打“生态牌”、“健康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全省先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4个,全国园林城市2个。

海口市和三亚市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海口市还被评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亚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

琼中县湾岭镇和琼海市博鳌镇荣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7、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十五”期间,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

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都有所增加,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8个,初步形成了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比例由九五末的4.7%提高到目前的8.1%,使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了生态安全。

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整改专项检查;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内部功能区划,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合理开发和建设自然保护区;新建立鹦歌岭、猴猕岭和黎母山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吊罗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开展生物物种保护和管理及外来入侵物种现状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现状。

加强了我省野生稻的保护工作,促进南繁基地的建设。

8、环保宣传,生态文化教育进一步深入。

在全社会倡导生态文化,营造良好的建设生态省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好环境就是对全国做出的最大贡献”的理念。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以青少年、各级党政干部为重点的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十五”期间共有1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全省部分中小学校结合地方课程改革开设了地方环境教育课程,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明显提高。

9.三个生态圈的保护已现雏形

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海岸带、沿海台地和中部山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格局,《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准实施,进一步确立了各生态区的保护地位,逐步明确了各生态圈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以后的发展方向,初步形成了从山地到海洋海岸的保护系统。

10.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广泛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

积极引进了国外资金和生态保护的先进技术与经验,推动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与发达国家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合作研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增强我省生态保护的监管能力建设。

2002年正式启动的中加合作“中国生态规划示范项目”在我省中部少数民族地区、松涛水库流域和铜鼓岭自然保护区进行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积极引进欧盟资助项目,开展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三)存在问题与面临形势

比较“十五”计划指标与2004年现状,大部分指标已达到。

少数指标由于现状没有统计数据或统计方法与数据来源不同无法做出判断,如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乡村垃圾处置率等指标。

总体而言,目前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良好水平,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基本得到遏止,局部地区生态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仍存在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现象。

1、存在的问题

①森林生态保护不容乐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破坏森林的事件在局部地区仍有发生,特别是侵占林地,毁林种植、养殖现象,甚至存在为种经济速生林砍伐天然林现象,这些极大的破坏了森林生态体系,使得森林服务功能不断降低,这也将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会促使局部区域生态平衡失调,导致生态恶化。

②污染加剧将进一步威胁生态系统

污染程度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部分地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合理排放,污染江河、近海、土壤、地下水,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参差不齐,畜禽养殖污染仍较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大范围存在,甚至有加重趋势,农村生态环境急需进一步改善。

这些污染物质将直接进入到不同环节的生态链,使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进而威胁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③土地利用不合理

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区用地规划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不充分,利用率低。

农村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养结合差,耕作方式还相对落后,投入产出率低,土壤贫瘠化现象严重。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

西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局部地区存在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现象。

中西部山区在雨季、台风盛行季节出现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④海岸带和近海生态保护亟待加强

近岸海域珊瑚礁仍然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

由于养殖业的发展和不规范管理以及沿岸无序采矿,已导致大面积的海防林和红树林遭受破坏。

陆源污染物的不达标排放,使得近海海域水质下降;还有掠夺式的渔业捕捞。

所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将进一步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剧海岸侵蚀、减弱海防生态屏障。

⑤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待完善

我省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多,保护区类型也较多,但由于资金有限,对各类保护区投入有限,导致管理水平、科研力量、技术水平上不去,保护区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一些自然保护区对旅游开发研究不够,对实验区的认识不足,得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生态破坏现象。

2、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也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生态保护将带来更大的压力。

目前面临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仍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随着经济林的不断发展,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将不断下降;土地退化加剧,土地资源储备日益减少;海岸带和近海资源无序开发,沿海防风林比较脆弱;生物多样性仍在丧失,外来物种入侵等一系列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使得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严峻考验。

②经济快速增长对有限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出挑战。

一方面,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较低,部分行业传统的增长方式尚未转变为现代的集约化增长方式,而工业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迅速提高。

同时,我省中西部山区脱贫任务较重,人口增长过快,文化素质较低,生态意识薄弱,烧山垦殖现象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成很大压力;另一方面,海南岛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对外界干扰和破坏的承受能力脆弱,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较差,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

③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的要求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之间存在很大矛盾。

受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短视行为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环保形势不容乐观。

在农业上滥用农药,除草剂、激素以及扩大使用化肥、农用薄膜的数量,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同时,毁林开垦现象依然存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态文化氛围还没形成。

④国家对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我省实际监管能力的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

环保自身投入少,环境管理支持能力跟不上,严重制约我省环境管理执法监督力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监测仪器比较老旧,除省监测中心站和海口市环境监测站外,其他大部分市县环境监测仪器装备落后,监测水平低,技术队伍也参差不齐,生态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完善。

如何切实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保护和建设好我省的生态环境,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是当前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我省的省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这个中心,抓住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生态恢复与保护为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生态产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基础,使我省生态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生活,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

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2、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

在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4、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近期与远期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利益。

5、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

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把握循环经济理念,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6、生态系统方式的管理思想。

要树立大系统、大环境的观念,在搞好单要素保护的同时,强化区域、流域多要素、多系统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维护。

7、统一监管与分工合作相结合。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层面、多领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搞好我国的生态保护。

8、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化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9、因地制宜与讲求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从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10、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解决过去与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展望未来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三)规划目标

“十一五”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同时,继续推进三个生态圈的保护与建设;建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保护水域生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初步建立起较为发达的资源能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经济体系;建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完善、景观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宣传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海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

具体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如下: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适宜绿化的土地全部植树种草,森林覆盖率达到60%;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局部地区土地退化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使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采矿破坏)恢复率达到50%;陆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水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状况。

──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充分发挥海南的资源环境比较优势,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按照生态功能分区的要求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布局,使资源加工业、生态优势产业、生态与经济双赢产业、清洁环保型产业竞相发展,相得益彰,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

减少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水耗和能耗,大力加强对企业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使通过IS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5家,清洁生产企业数达到10家,环境友好企业达到10家。

──建设生态人居环境。

城镇供水、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镇环境得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推进生态市、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建设,争创更多的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园林城市。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建成区绿地面积比率稳定在30%左右。

城乡居民享有先进完善的教育、卫生、就业和安全保障。

建成一半以上文明生态村,实现农村居住环境卫生、清洁、优美,展现农村文明新风貌。

争取到2010年,创建环境友好社区5个。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健全和完善生态省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与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生态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

到2010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0所,省级绿色学校50所。

(四)规划指标

“十一五”计划指标主要参考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指标设立,见下表。

指标

2004年实际

2005年计划

2010年计划

1.森林覆盖率(%)

54.9

55

60

2.退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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