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旺现状安全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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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旺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前言
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旺煤业)井田位于山西省翼城县东北12km处的牢寨村、两坂村、油庄村、宋家腰村一带,行政区划属翼城县隆化镇管辖。
该矿隶属于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属兼并重组整合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12.5262km2,批准开采1#、2#、9#、10#煤层,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现采2号煤层,井下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
现有职工人数1214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6号令)、晋煤监办〔2016〕275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施细则〉的通知》、晋煤监办〔2016〕276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及晋煤监办字〔2009〕81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通知》,首旺煤业于2017年11月委托山西智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首旺煤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调查,调阅了资料,编制了《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大纲》。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大纲,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煤矿生产系统分安全管理、开采、通风、瓦斯、煤尘与火、水的防治、供电、提升与运输、照明与自救器、爆破器材、六大系统、技术资料等12个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树分析等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建议,并编制了本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简况如下:
法人代表:
郭道红
矿长姓名:
周文忠
证照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采矿
许可证
C140000************0288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1.12.25
2019.12.25
安全生产许可证
(晋)MK安许证字[2015]GW010Y2B1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02.03
2018.02.02
营业执照
9114000077814665X8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08.17
2035.08.16
矿长安全
资格证
142622************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07.01
2019.07.01
附件一: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
附件二:
在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目录;
附件三:
瓦斯检查仪器的计量检定报告:
1.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计量检定报告;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计量检定报告。
附件四:
提升钢丝绳检测检验报告;
附件五:
架空乘人装置及钢丝绳检测报告;
附件六: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附件七:
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附件八:
生产地质报告的批复及评审意见;
附件九:
资源整合扩建项目安全专篇的批复;
附件十:
矿井兼并重组改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批复;
附件十一:
应急救援协议;
附件十二:
委托书。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对象是首旺煤业120万吨/年生产矿井。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2号煤层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装备、安全设施、管理机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地面爆炸物品库。
其主要内容有:
1.评价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评价安全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害性;
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各系统生产能力是否达到核定生产能力,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6.作出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标准要求的结论;
7.对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与否作出结论。
第二节安全评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九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6号);
8.《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
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296号令,2000年11月7日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5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四号令发布);
1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7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6号,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5月10日颁布);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
1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2010年12月20日);
1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6.《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劳部发〔1994〕502号);
17.《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18.《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81号);
19.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322号);
20.《关于规范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煤字[2006]62号);
21.《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晋煤监办字[2004]第171号);
22.《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505号);
2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25.《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
26.《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
27.《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煤安监监察字[2005]41号);
28.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29.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16〕566号)。
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34.《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号)。
35.《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监办[2016]275号);
36.《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晋煤监办[2016]276号)。
二、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6.《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8.《矿山救援规程》(AQ1008-2007);
9.《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
三、矿方提供的资料
1.生产地质报告及批复;
2.资源整合扩建项目安全专篇的批复;
3.矿井兼并重组改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批复;
4.煤矿大型设备和主提升机检验报告;
5.现采煤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报告;
7.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定报告;
8.矿方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节矿井概况及生产状况
一、井田概况
1.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
该矿工业场地位于翼城县东北部,隆化镇两坂村南,距翼城县城约12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9′39″~111°52′07″,北纬35°45′41″~35°48′19″。
矿井与311省道相距2.5km,其间有矿区公路相连,由矿区向西南经翼城、曲沃至候马可与大运高速公路交接;候-月铁路从井田南部边界外通过,该矿运煤铁路专线与候月线在翼城车站接轨,全长6.1km,交通十分便利。
2.地形、地貌、河流
井田属黄土高原低山区,浇底河谷于井田中部沿东西向通过,其南北两侧支沟呈树枝状展布,总体呈现为沟谷纵横、梁峁绵延的复杂地形地貌,其总的地势为东高西低地形最高点位于井田东南边界处山脊,标高+925.40m,最低点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处浇底河河床,标高+675.00m,地形最大相对高差250.40m。
该区河流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主要河流为浇底河,往西流入小河口水库与史泊河汇合向西南流入汾河,为季节性河流。
3.矿井储量、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矿井2号煤二采区设计储量1377.4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073.9万吨。
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2号煤层剩余服务年限6.9年。
4.气象与地震
该区属大陆性温暖气候区,冬寒夏暖,春季多风,秋季凉爽,四季分明。
据翼城县气象局统计资料,年平均气温12.4℃,7月气温最高,平均23.3℃,7月气温最低,平均-5.3℃;年平均降水量542.3mm,多集中在7、8月份,年平均蒸发量1700mm,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3倍多。
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西北风,平均风速2~3.5m/s。
霜冻期一般始于10月下旬,终于次年4月上旬,全年无霜期180~200天,最大冻土深度0.60m。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该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5.井田四邻情况
矿井东部和南部与阳煤集团翼城河寨煤业有限公司相连,西部和北部为空白区,无矿井。
(见四邻关系图1-1-1)
图1-1-1四邻关系示意图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河寨煤业有限公司由原翼城县河寨煤业有限公司、翼城县殿儿垣煤炭有限公司、山西翼城燕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60万t/a,批准开采2、9+10号煤层,井田面积11.1104km2,现处于基建阶段,其主体企业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合前各矿开采采用斜井开拓,壁式开采,抽出式通风,为低瓦斯矿井。
其中原翼城县河寨煤业有限公司、翼城县殿儿垣煤炭有限公司紧邻首旺煤业,现将其有关情况详叙如下:
⑴原翼城县河寨煤业有限公司
该矿于1986年建井,1990年投产,井田面积4.128km2,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t/a,批采2号煤层,现采2号煤层,采煤方法为壁式炮采,工作面支护方式为工字钢支护,抽出式通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570m3/d,最大涌水量为650m3/d,为低瓦斯矿井。
在首旺煤业井田东部边界附近存在有F27正断层,其落差在30-200m之间,故该矿与首旺煤业不存在越界开采的可能,但根据本次调查该矿在邻近首旺煤业井田附近存在采空积水,且首旺煤业井田位于断层上盘,建议矿方今后开采至此附近时应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防止F27断层导通上盘采空积水对本矿开采造成危害。
⑵原翼城县殿儿垣煤炭有限公司
该矿于1961年建井,1967年投产,井田面积为4.7km2,生产能力45万t/a,批准开采2、9、10号煤层,先前开采2号煤层,采煤方法为壁式炮采,工作面支护方式为工字钢支护,抽出式通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620m3/d,最大涌水量为680m3/d,为低瓦斯矿井。
该矿在邻近首旺煤业井田附近存在采空积水。
且殿儿垣煤矿有限公司依据翼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翼煤字[2005]18号文《关于牢寨煤矿划拨部分资源给殿儿垣煤炭有限公司的报告》,向北延伸开采300m,目前该范围内2号煤层已采空,且存在采空积水(该地段在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111号文件中划属首旺煤业);另外,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对原牢寨煤矿南部进行了1.23km2面积的瞬变电磁法勘探,根据该次勘探结果,殿儿垣煤矿在原牢寨煤业划归其南部部分2号煤层资源后,还曾向西北越界开采,并解释推断出一处积水采空区,圈定出3处富含水区,3块含水区块。
二、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一)构造
受区域构造影响,井田总体为一宽缓的褶曲构造。
井田主要为一宽缓的背斜和一较宽缓的向斜组成的褶曲构造,其间又伴生有一小型的背斜和向斜构造,地层倾角3°-11°,东部、南部局部地段较陡,倾角甚达15°,井田断裂构造较发育、分布较广,共发现25条正断层和1个陷落柱,尚未发现有岩浆岩侵入现象(见构造纲要图3-1)。
现将井田内及周边主要褶曲、断层、陷落柱分述如下:
1、褶曲
通过以往地质填图工作、地面钻探成果及采煤过程中控制测量资料和素描成果,井田内共发现4条褶曲构造,具体如下:
1)连马河背斜(S1)
为井田主体构造,由井田东北边界延入本井田,于L-20号孔附近消失,由以往施工的L21、L23、L24、L26、L27、L42、L43号钻孔控制,井下巷道亦有揭露。
该背斜纵穿井田中部,为勘探区延伸最长的褶曲,井田内延伸长度约5353m,轴向北东,该背斜在本井田段两翼基本对称,地层倾角一般为3º-10º左右。
2)S2向斜
位于井田西南部、S1向斜东南部,由以往施工的L7、L27、L28号钻孔和井下巷道控制,轴向北东,井田内延伸长度约1754m,两翼对称,地层倾角5°~10°。
3)S3背斜
位于井田南部、S1向斜东南部,与之并行排列,由以往施工的L7号钻孔及井下巷道控制,轴向北东,井田内延伸长度约949m,两翼基本对称,地层倾角5°~10°。
4)油庄向斜(S4)
发育于井田东部,轴向近SN,轴部沿L-1、L-25、L-29号孔延伸至L-31、L-32号孔之间渐趋消失,由以往施工的L-1、L-25、L-28、L-29号钻孔控制,井田内延伸长度3630m。
该向斜两翼基本对称,南段较缓,地层倾角6°-10°,而北段因受F26断层影响,地层较陡,倾角可至10°-15°。
2、断层
井田内共发现断层25条,均为正断层,其中截止目前通过钻孔和井下巷道共发现断层15条,其中FX7、FX8、FX9、FX10、FX11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通过两次三维地震勘探共解释断层10条,其中DF1(北翼)、DF2、DF3(北翼)、DF6、DF7、DF8、Fx1正断层已由井下巷道验证,而DF1南翼)、DF3(南翼)、F178正断层由于巷道尚未靠近开拓,目前还未验证,具体如下:
1)以往地质工作和井下巷道揭露的断层
(1)NFX1正断层,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附近,该断层在南端交于F26断层,由井下巷道揭露,属正断层,断层走向NW—SW,倾向NE—SE,落差10m,走向延伸长度1236m。
(2)FX3正断层,位于井田北部,由井下巷道揭露,断层走向NE,倾向SE,落差4-5m,倾角43º,走向延伸长度1060m。
(3)FX4正断层,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附近,由井下巷道揭露,断层走向N50ºE,倾向NW,落差2m,倾角53º,走向延伸长度350m。
(4)FX5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南部,由井下巷道揭露,断层走向近EW,倾向N,落差8m,倾角70º,走向延伸长度268m。
(5)FX6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南部,由井下巷道揭露,断层走向N60ºE,倾向SE,落差1.5m,倾角70º,走向延伸长度126m。
(6)FX7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南部,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走向NW,倾向NE,落差2.5m,倾角48º,走向延伸长度94m,为2号煤层层间小断层。
(7)FX8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北部,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走向NW,倾向SW,落差5.2m,倾角80º,走向延伸长度260m。
(8)FX9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北部,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走向NE,倾向NW,落差1.8m,倾角70º,走向延伸长度155m,为2号煤层层间小断层。
(9)FX10正断层,位于井田中南部,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走向NE,倾向SE,落差2m,倾角55º,走向延伸长度104m,为2号煤层层间小断层。
(10)FX11正断层,位于井田中南部,为井下巷道新揭露断层,走向NE,倾向SE,落差2m,倾角48º,走向延伸长度98m,为2号煤层层间小断层。
(11)F5正断层,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外,由区域地质工作控制,断层走向N10ºW,倾向SW,落差、倾角不详,走向延伸长度2766m。
(12)F20正断层,位于井田西北边界外,由区域地质工作控制,断层走向N50ºE,倾向NW,落差50-143m,倾角不详,走向延伸长度3726m。
(13)F25正断层,位于井田西部,由以往地质填图、L-20号钻孔和井下巷道揭露,由井田南部边界延入井田,断层走向SN,倾向W,最大落差101m,倾角70º,走向延伸长度2607m。
(14)F26正断层,位于井田中部,由以往地质填图和井下巷道发现,断层在井田东北部走向N25ºE,在井田中部走向N15ºE,倾向SE,最大落差73m,倾角70º,走向延伸长度1976m。
(15)F27正断层,位于井田东部,由区域地质工作控制,井下巷道亦有揭露,该断层由井田南部边界延入井田,仅有少部分进入井田,断层走向N20ºW,倾向SW,落差30-200m,倾角75º,走向延伸长度5616m。
2)三维地震解释断层
(1)DF1正断层(北翼),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中部,区内延伸长度265m,走向N45ºE,倾向NW,倾角70°,断层落差5m。
(2)DF2正断层,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中部,区内延伸长度170m,走向N45ºE,倾向SE,倾角68°,断层落差3m。
(3)DF3正断层(北翼),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北部,区内延伸长度293m,走向N40ºE,倾向NW,倾角70°,断层落差5m。
(4)DF6正断层,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东部,区内延伸长度133m,走向近SN,倾向E,倾角75°,断层落差3m。
(5)DF7正断层,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东部,区内延伸长度116m,走向近SN,倾向E,倾角70°,断层落差3m。
(6)DF8正断层,未对控制程度进行评级,但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东部,区内延伸长度133m,走向N45ºW,倾向NE,倾角68°,断层落差4m。
(7)Fx1正断层,控制程度较可靠,且与井下巷道揭露情况基本吻合,位于井田中西部,区内延伸长度1839m,走向N45ºE,倾向NW,倾角70°,断层落差16m。
(8)DF1正断层(南翼),控制程度可靠,目前尚未验证,位于井田东南部,区内延伸长度900m,走向N10ºW,倾向NE,倾角70°,断层落差7m。
(9)DF3正断层(南翼),控制程度较差,目前尚未验证,位于井田中部,区内延伸长度292m,走向近SN,倾向E,倾角75°,断层落差11m。
(10)F178正断层,控制程度较差,目前尚未验证,位于井田东南部边界附近,区内延伸长度734m,走向近SN,倾向W,倾角75°,断层落差36m。
3、陷落柱
本井田仅通过三维地震控制陷落柱1个,位于井田中部,L-24孔西南方向。
陷落柱为一上小下大的反漏斗型,其陷落角较陡,柱体中心轴为直立型,在2号煤层中其长轴为100m,在10号(9+10号)煤层中其长轴为118m。
综上所述,井田总体为一宽缓的褶曲构造,断层较为发育,陷落柱属弱发育,无岩浆岩侵入现象,总体而言井田内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故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井田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应属中等类型。
二)煤层
1、含煤性
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不同的聚煤环境形成了不同的岩性组合、岩相特征,含煤性也存在有较大的差异性。
太原组为一套海陆交互相含煤地层,含煤5-9层,自上而下编号为4、5、6、6下、7、7下、8、9、10号(9+10号)煤,其中9、10号(9+10号)煤层全区稳定可采,其余煤层均为不稳定不可采煤层。
地层平均总厚113.11m,煤层平均总厚7.74m,含煤系数6.84%,其中可采煤层平均总厚6.58m,可采系数5.82%,含煤地层含煤性较好。
山西组为陆相含煤地层,含煤2-4层,自上而下编号为1上、1、2、3号煤,其中2号煤层全区稳定可采,其余煤层均为不稳定不可采煤层。
地层平均总厚46.78m,煤层平均总厚3.98m,含煤系数为8.51%,其中可采煤层平均总厚2.98m,可采系数6.37%,含煤地层含煤性较好。
区内山西组、太原组含煤地层平均总厚159.89m,煤层平均总厚11.72m,含煤系数7.33%,其中2、9、10号(9+10号)可采煤层平均总厚9.56m,可采系数5.98%。
2、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为山西组的2号煤层和太原组的9、10号(9+10号)煤层,现分述如下:
1)2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上距K8砂岩8.67-18.29m,平均13.83m。
根据历次钻孔成果及井下见煤点资料,煤层厚度1.39-4.60m,平均2.98m,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明显,总体呈西薄东厚的变化趋势,属中厚煤层,其可采性指数为1、厚度变异系数为28.5%,为全区可采的稳定煤层,一般含0-2层夹石,仅L-31号一个钻孔含4层夹石,因此结构总体应为简单—较简单,顶底板一般为泥岩、粉砂岩或中细粒砂岩。
因多年的开拓、采掘,该煤层目前已在井田的北部、中部及西南部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该矿今后5年将在2号煤层的东南部进行开采。
2)9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下段顶部,据以往勘探成果,煤层厚1.40-1.93m,平均1.73m,厚度变化较小,且规律明显,呈西薄东厚的变化趋势,属中厚煤层,其可采性指数为1、厚度变异系数为13.3%,为全区可采的稳定煤层,不含夹石,结构简单。
该煤层在除本区中部外的其它地方均因其沉积环境的变化导致其与下部10号煤层间距变小(间距小于0.80)而与之合并,统称10号(9+10号)煤层,合并区面积>2/3井田面积。
顶板为石灰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