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427156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并实施本地区卫生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面对台湾,邻近港澳,与东南亚联系紧密,是我国著名侨乡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下辖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84个县(市、区)(不含金门县)。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总数为3839万人(城镇2403万人、农村1436万人),人口分布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山区人口仅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7.74%;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98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8万元;全省卫生总费用1130.61亿元,占GDP的4.35%;人均卫生总费用2945.07元。

  2.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全省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5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27921所,其中医院57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87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02所;卫生人员28.1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32万人(含医师7.82万人、注册护士9.05万人);床位17.32万张。

  3.医疗服务利用情况。

2010—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1.63亿人次增加到2.12亿人次,年均增长5.3%;出院人数由每年404.05万人增加到522.75万人,年均增长5.28%。

全省病床使用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保持在8天左右。

2015年全省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占比分别为23.99%、17.23%、51.01%;住院人数占比分别为38.14%、33.66%、17.79%。

  4.居民健康情况。

2015年全省人口预期寿命达77.04岁,婴儿死亡率4.64‰,孕产妇死亡率14.63/10万,均居全国先进前列。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78.24/10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卫生服务需求情况。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省居民两周患病率23.1%(全国为24.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两周患病率为57.4%(全国为62.2%)。

15岁及以上居民两周慢性病患病率27.6%(全国为33.1%),其中11.1%自报患有高血压(全国为14.2%),2.5%自报患有糖尿病(全国为3.5%)。

2015年,全省居民年平均就诊5.51人次(全国为5.60人次),年住院率达13.6%(全国为12.3%)。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1.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一是随着城镇化、老龄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提高、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预计到2020年居民平均就诊次数将达到5.5~6次,年住院率将达到14~16%,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是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医生数等资源指标仍低于全国和东部省市平均水平,且排名依然靠后。

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4.51张,位居全国第24位、东部省市第8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04人,位居全国第23位、东部省市第8位。

三是高层次人才较少。

2015年,全省本科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29.15%,其中研究生学历仅占4.23%,高级职称卫技人员仅占8.0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08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仅7人。

  2.资源布局不均衡。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与人口数量、布局不相匹配,新城(新区)、小城镇医疗卫生资源短缺(薄弱)。

除福州市外,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设区市常住人口流入地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明显低于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常住人口流出地区。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其中福州市占37.1%、厦门市占17.1%、泉州市占11.4%。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3.9%、中高级职称人员仅占16%,乡村医生队伍“四低一高”(学历低、职称低、收入低、信息化程度低、年龄高)现象未得到扭转。

  3.资源结构不合理。

一是资源结构失衡,影响了整体服务能力提升。

全省医院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医生与护士、床位与护士之间配置比例偏低,全省医护比1︰1.16,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1︰0.55,与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专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儿科、产科、精神卫生等发展缓慢。

二是中西医发展不平衡,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

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规模普遍偏小,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不足,县级中医医院总体能力不够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占比仍然低于国家要求。

三是社会办医床位和诊疗量仅占11.7%和26.7%,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4.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一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尚未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总体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2015年,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达87.6%,其中省办医院病床使用率达101%,处于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仅为48.5%,未得到充分利用。

二是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联动协作机制,“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尚未形成。

  5.服务能级有待提升。

目前我省尚无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省办医院整体实力在全国排名有待提升。

省办医院现有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每张实际开放床位应占建筑面积标准计算,短缺约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等配套用房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整体实力提升。

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影响县域内就诊率的有效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建设健康福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与促进作用,整合资源,调整结构,优化效能,为实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配置。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领域问题和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明确功能定位、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级为重点,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2.促进公平,提高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益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4.资源调整,系统整合。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通过盘活存量、规划增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突破瓶颈,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格局。

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协同性和整体性。

  5.内涵发展,提升能级。

加快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向精细化内涵发展。

加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以“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提效率、升能级”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0年福建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目标值

2015年

现状

指标

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0

4.51

指导性

医院(张)

4.80

3.64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3.30

3.11

指导性

其中:

省办医院

0.45

0.37

指导性

市办医院

1.10

1.12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60

1.3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2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0

0.53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20

0.8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0

2.0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3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6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

1.34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16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55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800

指导性

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1000

指导性

注:

1.县办医院包括各县(市、区)举办的公立医院。

  2.医院床位包括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在内的床位。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和人员配置

  根据近年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口、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居民收入、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划分为三类地区。

其中:

福州、厦门市为一类地区;泉州、漳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二类地区;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为三类地区。

结合当地区域面积、服务范围、未来几年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展趋势,制定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和人员主要指标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

  一类地区是福州、厦门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强、人口流入量较大、人口密度较高,其床位配置标准接近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类地区是泉州、漳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一定辐射能力、人口流入量较大、人口密度较高、服务半径较短,且现有千人均床位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其床位配置标准适当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类地区是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略低、辐射能力较弱、人口流出量较大、人口密度较低、服务半径较长,除宁德市外,现有千人均床位已达到或接近全省床位配置平均水平,其床位配置标准接近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区域类别

行政区划

2015年

2020年

一类地区

福州市

4.70

6.2

厦门市

3.71

5.8

二类地区

泉州市

3.74

5.3

漳州市

4.11

5.7

莆田市

4.42

5.5

平潭综合实验区

3.13

4.5

三类地区

三明市

5.34

6.5

南平市

6.08

6.7

龙岩市

6.36

6.7

宁德市

4.57

5.8

全  省

4.51

6.0

  2.人员配置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其中中医类医师达到0.4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达到1︰0.6的配置要求,制定各设区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区域类别

行政区划

2015年

2020年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

护士

一类地区

福州市

2.59

2.96

3.20

3.90

厦门市

2.58

2.81

3.10

3.70

二类地区

泉州市

1.79

1.76

2.20

2.60

漳州市

1.56

1.78

2.00

2.60

莆田市

1.76

1.99

2.20

2.7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39

1.97

2.00

2.70

三类地区

三明市

2.01

2.56

2.50

3.20

南平市

1.97

2.62

2.40

3.20

龙岩市

2.23

3.12

2.60

3.60

宁德市

1.77

2.35

2.20

2.90

全  省

2.04

2.36

2.50

3.14

  

(二)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规划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配置条件,预留一定配置空间予以支持。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诊断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鼓励支持建立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诊断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

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信息资源配置

  到2020年,实现全民健康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实现国家、省、设区市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探索发展“互联网+医疗”,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

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全民健康信息网络。

建立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和个人隐私保护。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加强福建优势特色的中医药技术应用和推广。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依托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国内领先的临床中心和特色学科;设区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依托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县级医院依托省县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

到2020年,形成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省县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省临床专科体系,大幅减少各级区域内患者外转率。

  四、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

  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可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县办、市办、省办的公立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可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县办、市办、省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援宁、救灾、支援社区,以及国家和省里部署的其他对口支援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等,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市办医院主要向设区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全省各地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等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

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市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

每个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卫生、妇产、肿瘤、传染病、骨科、皮肤病、肺科疾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全省区域内,设置18所省办医院,包括现有15所医院和新增3所专科医院,规划设置床位18420张。

其中:

在泉州市现已设有1所省办综合医院;在福州市现已设有5所省办综合医院、3所省办中医医院、5所省办专科医院、1所省办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将新增3所省办专科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妇产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

在省会城市区域内,按照“一张蓝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协同发展”的要求,打破省、市公立医疗机构行政隶属界限,推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与福州市共建肺科、传染病、肝胆疾病等专科医院,统筹推进省、市公立医院的协调发展,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福建省办医院规划布局(2016-2020年)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2020年规划设置床位数(张)

增减

(张)

0

省办医院合计

 

16447

18420

1973

1

福建省立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2500

2000

-500

2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福州市仓山区

500

1000

500

3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210

300

90

4

福建省老年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400

500

100

5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州市晋安区

1600

1600

0

6

福建省儿童医院(筹建)

福州市晋安区

1000

1000

7

福建省妇产医院(筹建)

福州市晋安区

800

800

8

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筹建)

福州市晋安区

300

300

9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州市鼓楼区

1000

1000

0

1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2500

1700

-800

1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福州市闽侯县

800

800

0

1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部

福州市台江区

2500

1500

-1000

奥体分院

福州市仓山区

100

1000

900

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部

泉州市鲤城区

1470

900

-570

东海分院

泉州市丰泽区

0

1100

1100

1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35

120

85

15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州市台江区

1200

1000

-200

1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582

1000

418

17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福州市闽侯县

300

500

200

1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

750

300

-450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

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3.30张以内,其中省办医院0.45张,市办医院1.10张,县办医院1.60张,其他公立医院0.15张。

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区床位配置总量,研究制定本地区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标准,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6张配置,专科医院床位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

县级综合医院应按床位总数的10%配备儿科床位,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应按床位总数的5%配备儿科床位。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以及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妇幼保健机构均应设有床位,并分别按照每万常住人口0.48张和1.36张配备,其中设区市妇幼保健院应按床位总数的30%配备儿科床位。

  (4)单体规模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