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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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国有企业,包括一级企业本部和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含关停企业、托管企业、境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或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

二、报表组成

(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

(六)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

(七)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

(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

(九)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十)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汇总表

(十一)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明细表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一)单位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单位地址:

指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住所。

(三)组织机构代码:

指各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四)隶属关系:

填写上级企业名单。

(五)单位状况:

指正常经营、关停企业和托管企业三大类。

(六)所属行业: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选择,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20个选项。

(七)单位负责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八)财务负责人:

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九)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

(十)填表人电话:

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十一)报送日期:

指本套报表通过填表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核完成的实际日期。

(十二)单位公章:

盖上单位名称的公章。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穗清企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各填表企业具体名单及户数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穗清企02表)

(一)本表为汇总表,只要反映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由系统根据清产核资明细表自动汇总生成,表内第6、7、8、9栏自动计算。

(二)表间关系:

1.表内第2栏“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5栏“评估值”的资产总额。

2.表内第3栏“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7栏“2012年审计数”的资产总额。

3.表内第4栏“2011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5栏“评估值”的负债总额。

4.表内第5栏“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7栏“2012年审计数”的负债总额。

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第1栏“账面值”:

指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账面值。

2.第2栏“核实值”:

指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核实值。

3.第3栏“审计数”:

指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数。

4.第4栏“对比增减”:

指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经中介机构审计数与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核实值的对比增减值。

5.第5栏“评估值”:

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值。

6.第6栏“评估增(减)值”:

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值与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中介机构审计数的对比增减值。

7.第7栏“2012年审计数”:

若在填报日仍未取得中介审计数,则按企业决算报表填报。

(三)编制方法

1.表内第1栏“账面值”,以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账面值填列;

2.表内第2栏“核实值”,以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核实值填列;

3.表内第3栏“2011年审计数”,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数填列;

4.表内第5栏“评估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数填列;

5.表内第6栏“评估增(减)值”,等于第5栏“评估值”减第3栏“2011年审计数”;

6.表内第7栏“2012年审计数”,按2012年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数填报。

7.本表金额单位:

以元(保留2位小数)填列。

审核公式:

4栏=3栏-2栏;6栏=5栏-3栏。

(四)表内关系:

1.存货>=其中:

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

2.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3.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

4.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

特准储备物资

5.应付职工薪酬>=其中: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6.应付福利费>=其中: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应交税费>=其中:

应交税金

8.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中:

特准储备基金

9.法人资本>=其中:

国有法人资本+集体法人资本

10.盈余公积>=其中: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11、无形资产>=其中:

土地使用权

12、资产总额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穗清企03-01表)

此表由合并汇总层级企业根据审计报告抵销报表填报,无编制合并报表、无对外投资的企业不需填报本表。

八、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穗清企04表)

此表由系统根据土地明细表自动生成。

九、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穗清企05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土地真实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本表的土地:

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实施建设的土地、市政府明确作为资产注入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明确土地开发收益返还本企业的地块,以及已办或未补办出让手续的历史用地。

2.权属证为房地产合一的房地产物业,只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3.表内第1栏“地块名称”:

按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地块名称填列。

4.表内第2栏“地址”:

按土地所在地填列。

5.表内第3-5栏“产权情况”:

分别按“属本单位”、“属其他单位”及“产权不清”等面积数具体填列。

6.表内第6-8栏“出让金缴交情况”:

分别按“缴清”、“部分缴清”及“未缴”等面积数具体填列。

7.表内第9-11栏“土地价值”:

账面值原值按2011年经中介审计年报数填写;估值现状:

指以现时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评估的价值;改变现状:

按照规划用途所指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进行评估的价值。

(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中第5栏“评估值”即为本表“估值->改变现状”的值)

8.表内第12-27栏“总土地面积用途情况”:

分别按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出租用、闲置和其他等用途填列,“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出租用”、“闲置”、“其它”中选择一项来填写。

9.取得方式:

指出让、划拨、置换、租赁、其它等选择填列。

10.本表金额单位:

以元(保留2位小数)、平方米填列。

(三)表内关系:

1.总土地面积=属本单位面积+属其他单位面积+产权不清面积=缴清面积+部分缴清面积+未缴面积=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面积+出租用面积+闲置面积+其他面积,即3=4+5+6=7+8+9=13+17+21+25

2.土地价值->账面值->原值=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清查原值+出租用清查原值+闲置清查原值+其他清查原值,即10=14+18+22+26

3.土地价值->估值->现状=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估值现状+出租用估值现状+闲置估值现状+其他估值现状,即11=15+19+23+27

4.土地价值->估值->改变现状=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估值改变现状+出租用估值改变现状+闲置估值改变现状+其他估值改变现状,即12=16+20+24+28

(四)表间关系

1.表内第10栏“土地价值->估值->改变现状”的值应按各企业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等科目填列的土地)反映在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中的第5栏“评估值”中。

十、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穗清企06表)

本表反映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汇总情况,由系统根据《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企07表)自动汇总生成。

十一、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企07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所拥有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表内第1、2、3栏“物业名称”、“地址”及“产权证号”:

按房产证上名称具体名称、地址及证号填列。

2.表内第4-7栏“产权情况”:

分别按照属本单位、属其他单位(名称)填列;若无产权号,请在第6栏填写“是”;并预计完善产权登记所需出让金金额,填列第7栏。

3.表内第8、9、10栏“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及“总建筑面积”:

按房产证具体填列,若无“总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计算得出。

4.表内第11、12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中介审计数填列。

5.表内第13栏“重估价值”:

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中介机构重估值填列。

6.表内第14栏“无偿占有单位”:

若该房产有无偿占有单位,则具体填列无偿占有单位名称。

7.表内第15、16栏“是否抵押”、“是否冻结”:

企业按照实际抵押、冻结情况填列“是”与“否”。

(三)表内关系

“总建筑面积”等于“用途(面积)”小计

十二、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1)(穗清企07-01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房屋建筑物现状及用途。

(二)指标解释

1.房屋结构包括:

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混凝土结构。

2.抗震设防烈度:

依据有关竣工图资料填报,具体选项包括:

六度以下、六度、七度、八度、九度。

3.安全状况包括:

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局部危险房、整栋危险房、疑似严损房、疑似危险房。

其中:

严重损坏房、危险房以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确定;无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的,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进行判别,并选择“疑似严损房”或“疑似危险房”。

十三、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2)(穗清企07-02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房地产未办理产权证情况。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填写用地取得及建筑物竣工时间(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61年填写“1961”),并分三种情形勾选或填写:

1.手续(资料)齐全未申请登记的直接勾选;

2.手续(资料)未齐全的逐一勾选已具备资料,因历史原因有其他代替文件的详细填写文件名称;

3.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按表格所列原因勾选,如属表格所列之外原因请另附详细说明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十四、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汇总表(穗清企08表)

本表反映企业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由系统根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企07表)自动汇总生成。

十五、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企09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第2栏“项目立项批复文号”:

是指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工程的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批号(以最后文件为准),按规定不需立项(核准)或备案的不填。

2.表内第4栏“立项设计建筑面积”:

是指该工程项目工程设计面积。

3.表内第5栏“工程概算金额”:

是指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4.第6栏“财政批复预算金额”:

是指该工程项目经财政预算核定的数额。

如工程项目为财政投资(含企业举债投资,财政安排资金归还),按财政预算或投资评审批复结果填报;非财政投资项目,按企业决策批准的投资预算金额填报。

5.第7栏“工程结算金额”:

是指该工程项目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清算价款。

6.第8栏“工程决算金额”:

是指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金额。

7.第13栏“已付工程款”:

是指本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8.第14栏“未支付工程款”:

是指本单位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9.第15栏“已登记入账金额”:

是指本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实际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以估价记账的金额。

10.第16栏“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主要原因”包括:

立项手续不完善、报建手续不完善、工程概算资料不完整、拆迁补偿未完成、工程款未落实、结算凭证不齐、等候投资评审排期、其他(选择“其它”的另附纸质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等。

11.第17栏“市政项目”包括:

市政道路、桥梁等。

12.第18栏“办公用房”包括:

企业用于办公的写字楼等。

13.表内第19栏“业务用房”包括: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检法司部门的专业用房等。

14.第20栏“企业生产项目”包括:

企业的厂房、仓库、码头、经营门店、宾馆、展馆等。

15.第21栏“其他”包括:

其他工程项目。

16.第23栏“预计决算期”:

企业完善已交付使用但未结算工程项目的预计决(结)算时间。

(三)表内关系

1.“立项设计建筑面积”等于“项目用途(面积)”之和。

2.“工程决算金额”等于“资金来源”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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