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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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得分情况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自评

他评

一、政府责任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

9

8.5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

11

11

(三)队伍建设

12

11

(四)均衡发展协调发展

33

32

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五)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

15

14.7

三、办学水平

(六)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

10

10

(七)办学成效

10

9.5

督导验收得分

100

96.7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9分)

三级

指标

1.1.1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市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评分

办法

通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主要看是否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0分;

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能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得0.5分,未能建立完善相应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扣0.2分(扣分是在本要素满分0.5分里扣除,下同),未能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扣0.3分。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得0.5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

说明

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和下发了《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教育强市的决定》(云发[2012]12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12]36号)、《关于成立云浮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府办函[2012]82号)等重要文件,确定了目标任务、部署了工作步骤、明确了部门职责;成立了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常委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财政局等20多个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

市创强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强”工作,督促解决创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了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考核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市党委政府强力推进全市的教育创强工作,召开了多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以及每年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市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启动“创强”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加速发展,教育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至2015年12月,全市已创建省教育强镇(街)56个,已创建省教育强县(区)5个教育强县(市、区)覆盖率达100%。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9分)

三级指标

1.1.2建立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评分办法

本指标需通过查阅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文件和听取汇报等进行评分。

决策机制完善,教育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的得1分,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教育部门未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扣0.5分;

制定了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且按计划如期推进的得1分,否则0分。

分值3分

自评分

2.5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建立并不断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规划、决策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研究学校建设规划问题和制订城乡建设规划,行使成员单位职能。

如参与修订《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配合收集《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参与修订《云浮市中心城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园)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云浮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浮西江新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等,明确预留教育发展用地,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的建设。

近年来,我市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划,并监督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均按规定与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我市根据城镇化发展预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认真制定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按计划如期推进,如制定并实施《云浮市中心城区学校“十二五”建设规划》、《云浮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通过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和扩充学校资源,不断满足学生就近入学,保障教育事业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尝未把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

本指标自评得2.5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9分)

三级指标

1.1.3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地级市为主的统筹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好当地高校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评分办法

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评分。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执行,建立并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地级市为主的统筹管理体制的得0.5分,否则0分。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好当地高校发展所遇到重大问题的得0.5分,否则0分。

市人民政府成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及组织协调机制的得0.5分,否则0分。

市人民政府成立高等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及组织协调机制的得0.5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有关精神,市政府成立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导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市先后制订印发了《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云发〔2008〕5号)、《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云发〔2012〕12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12〕36号)等一系列规划、决定和方案,绘制云浮市中职教育改革和发展蓝图。

成立并不断完善了云浮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建立了组织协调机制。

严格实行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整合和优化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目前,全市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4所(其中,市直属中职学校2所,县(市、区)属中职学校12所),技工学校2所。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2所(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和新兴理工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3所(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学校1所(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8个;技工学校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中职(技工)学校优质学位达90%以上。

我市加大投入,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建设工作。

015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面积402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3904万元,图书51.39万册,学院教职员工584人,专任教师462人,2015年新生3113人,全日制在校生人数10496人。

开设有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等八大职业门类共42个专业,学院办学规模稳步发展。

同时,通过招商引资举办民办高校,到目前为止,广东华立城市职业学院正在申请设立中,广东时珍中药职业技术学院正在筹建中。

我市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市委、市政府还根据我市中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决策与有力调控,协调解决好当地高校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促使我市中职、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9分)

三级指标

1.1.4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评分办法

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全市及各学校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且落实,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学法培训的得1分,否则0分;

成立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配有3名以上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得1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校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我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各地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全市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计划,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明确到每一所学校,实行公民办、小学(教学点)到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所有中小学校落实“一校一章程”,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按省规定进行核准程序和出具核准书。

目前已核准学校达到80%以上,按省要求2016年全市100%学校达到“一校一章程”全覆盖。

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已完善了督学责任区制度,聘请市、县督学129人,每年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全市共有市级、县级督学责任区28个,所有中小学均实行挂牌督导制度。

云城区顺利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省级督导验收.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1分)

三级指标

1.2.1全市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率=(本年教育财政拨款数÷上一年教育财政拨款数-1)×100%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本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上一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1)×100%

当近3年每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率都﹥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时,得3分,否则0分。

财政经常性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核定。

分值3分

自评分

3

他评分

自评说明

2012-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236528万元、290626万元、33683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72%、23.12%、12.20%;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是434614万元,528702万元,54913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3%、21.65%、3.86%;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分别是15.19、1.47、8.34。

实现了全市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考核目标。

 

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1分)

三级指标

1.2.2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年平均学生数。

全市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3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1.2.3本指标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年平均学生数。

全市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3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分值3分

自评分

3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各级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2012年至2014年,全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支出分别为:

小学4456.66元、5528.39元、6583.47元;初中4642.93元、5974.30元、7634.74元;普通高中3923.09元、5228.09元、5900.60元;中等职业学校3202.91元、4921.24元、6183.13元,市属普通高校802.20元、832.77元、1404.86元。

实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考核目标。

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1分)

三级指标

1.2.3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年平均学生数。

全市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3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分值3分

自评分

3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各级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2012年至2014年,全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分别为:

小学1055.69元、1282.28元、1345.17元;初中1594.15元、1610.81元、1906.76元;普通高中812.23元、874.54元、917.74元;中等职业学校911.62元、1267.04元、1860.93元,市属普通高校720.72元、798.05元、1028.55元。

实现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考核目标。

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0分)

三级指标

1.2.4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通报、审计报告等综合进行评分。

当近1年内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情况,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得2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粤教发电【2011】9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小学收费,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我市教育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及时按学校所缴款额全部足额返还给学校,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开支。

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政策导向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肃财经纪律,对各种教育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近1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贪污、截流、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情况,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本项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三)队伍建设(12分)

三级指标

1.3.1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全市范围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评分办法

本指标需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的得1分。

没有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的扣0.5分,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但实施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的得0.5分,否则0分;

建立了全市范围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的得0.5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我市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的中心位置,创新理念,大胆突破,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强师兴教战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我市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从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队伍都有着完善的日常管理和奖励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通过置换培训、选派教师到珠三角城市学校跟岗、选调城市优秀教师到乡镇支教等制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了乡镇学校与城区学校的差距。

我市建立了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省定学校编制标准,对全市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核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严格按标准配足教职工数量。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三)队伍建设(12分)

三级指标

1.3.2按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有效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建立鼓励优秀教师留在本地任教的政策措施。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及省编制标准进行评分。

主要看是否按省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员数量,是否还有代课教师,以及是否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以及《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员生比与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折算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专任教师与学生比)标准为:

(一)幼儿园:

1:

12.5-1:

8.7;

(二)小学:

城市达1:

20.6;县镇、农村达1:

23.3;

(三)初中:

城市达1:

15.3;县镇、农村达1:

18.1。

(四)高中:

城市达1:

14.7;县镇、农村达1:

15.2。

(五)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盲生的学校达1∶3.5;招收聋生的学校达1∶4.1;招收智障学生的学校达1∶2.5;收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达1∶2.9;招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达1∶4.1;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达1∶5.9;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学校达1∶4.76。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21号)配备教师。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配置情况应分别核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上述师生比及有关要求配齐配足的得1分,否则0分;

能有效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的得0.5分,否则0分;

建立了鼓励优秀教师留在本地任教的政策措施并且成效明显的得0.5分,未建立政策措施的扣0.5分,建立了政策措施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达到29772人,其中幼儿园5003人,小学12381人,中学7334人,高中3902人,中职1152人。

我市均按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任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近年来,我市通过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公开招考等方式,全市平均每年录用500多名中小学新教师,做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

近五年,新增2600多名新教师,其中新录用1500多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较好地解决了教师缺编和农村部分学科教师紧缺问题,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我市认真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教师岗位津贴平均700元/月以上。

为鼓励优秀教师留在本地任教,我市先后出台了《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增加我市山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津贴方案的通知》、《关于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通知》、《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三)队伍建设(12分)

三级指标

1.3.3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双师型”教师占比例=中职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数÷中职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数×100%。

“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达到60%以上时,得2分,否则0分。

分值2分

自评分

2

他评分

自评说明

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我市完善教师的培养、管理制度,多渠道选拔引进优秀师资人才,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通过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校本培训等方式,让所有中职教师接受了师资培训,其中40%以上的专业教师参加了省级以上培训。

每年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有10人左右。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全市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1366人,专业课教师904人,“双师型”教师553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61.17%。

本指标自评得2分。

云浮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说明

一级指标

一、政府责任

二级指标

(三)队伍建设(12分)

三级指标

1.3.4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

评分办法

本指标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达标要求是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均达到99.9%。

小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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