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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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自主开发、学校校誉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为: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长期投资。

凡属学校资产,无论其来源渠道如何,均属本校管理范围,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目标:

创建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实现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部门与所在区域相结合的网络化管理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的绩效管理和动态管理,为单位领导决策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及时的资产管理信息,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管理体制。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法人代表是全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领导人和第一责任人;后勤分管校长是全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资产管理部门为学校总务处;各类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学校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资产使用人为实物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所管理、使用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实物责任人均有按学校资产管理目标任务,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对学校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资产登记账、卡;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三)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及教学科研业务、行政办公及后勤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及教学业务实验室专业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发展财务预算和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

(四)负责组织设备购置的计划论证、审批、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等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日常所需物资及大宗批量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管理、建档工作;参与公有房屋建设、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负责公有房产分配、调整及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

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六)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检查。

负责学校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负责收缴后勤企业、实体应缴资产占用费,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七)调查研究学校各类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监督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建立准确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科学规范的激励管理机制。

(八)参与学校所属单位、实体负责人离任审计和负责产权变动清算工作。

第七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一)教务处(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基础部、校办公室、学术科研部、校企办(海斯公司)、总务处、保卫科等部门为学校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二)规划财务处:

贯彻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负责资金的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

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长、短期投资,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避免呆账、坏账。

(三)教务处(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基础部、学术科研部、医学系、药学系、中医系、护理系: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办法有关条例,负责对教学、实验专用设备设施进行使用、维护、管理。

提报专业建设规划,申报配置计划,制定适合本部门(科室)专业性质的专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查、管理办法,保证教学专用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教务处(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教学业务部门所属科室,协助指导建立设备物资管理制度;设置教学业务部门所属科室、学生班级设备(物资)登记薄,进行账薄登记;办理所属部门(科室、班级)设备的实物调配、增减变动手续;进行账务清理、实物清查、人员交接等项工作;与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帐目核对,并保持一致,定期向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告及使用分析报表。

保证登记及时,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到人,数据准确,上报完整。

 (四)总务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代表学校负责对土地的占有、利用,对公有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建立使用、维护、检查档案;提报后勤维修项目所需资金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方案的论证、制定、审批及实施;对各类后勤产业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考核,负责检查、监督后勤服务公司所提供服务项目、质量、收费标准和应缴利润。

(五)规划财务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产业政策,明晰学校主体与各产业主体的产权关系。

代表学校对各产业主体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包括资金、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和监督管理。

负责收缴企业应缴资产占用费和应缴利润,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负责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有偿服务。

(六)校办公室、学术科研部:

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管理;学术科研部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管理)。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转让,维护学校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收益权。

加强对各类无形资产的保护,清理对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2.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使用学校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及校内各单位、团体、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并定期检查清理,建立各类无形资产管理档案。

对损害学校权益的,依法收回使用权。

 (七)图书馆、标本馆、档案室:

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报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保卫科:

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类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器材、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提出配置计划(报告);负责消防安全类资产的使用、维护、检查,并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配置、使用的学校资产(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度,确保配置、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2.负责制定部门(科室)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人员(部门经管负责人、帐薄登记责任人、实物负责人),设置登记簿;

3.负有对所在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监督、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资产的配置

1.原则上按履行职能的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从严控制。

2.对于不合理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和必要的调剂;对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设备,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剂处置。

3.部门内设科室间的调剂,由本部门负责调剂。

4.部门间的调配,一般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配;专用设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调配;大型、贵重设备,精密仪器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调配。

5.学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资产投入配置办法,逐步做到定额配置,超额部分有偿使用,最大限度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6.无论何种形式的增减调配,均应到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增减调配调拨手续。

(一)新增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属基本建设范畴,应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新增设备(物资)的购置

1.购置原则:

(1)有年度预算;

(2)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开展工作需要;(3)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4)不能调剂;(5)无旧物利用;(6)不能自制。

2.年度预算审批程序:

(1)各使用部门年未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年度设备有效使用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及设备变动情况报告,并根据设备购置原则和工作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报年度设备购置、材料消耗计划;

(2)资产、财务及相关部门根据资金来源和设备配购原则及近几年开展工作需要等各方面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办公用品、材料消耗预算;(3)经费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设备(物资)采购原则:

(1)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领用与批准,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全程业务;

(2)实行重大项目民主讨论、集中决策制度;(3)应尽量实行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能在本地买的,不到外地买;严禁XX批准部门或人员擅自采购;(4)对大型、贵重、高级精密仪器、批量物资、专用设备的采购,实行购建项目小组人员责任制,组织至少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公开招标,并严格规范合同手续。

(5)、专业性强的设备(物资)采购,必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察、论证及方案的制定实施。

(6)采购人员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一定要本着精打细算、精简节约、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组织采购;遇有发现与采购审批计划有重大变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学校领导,经重新调整方案后,方可执行。

4.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1000元以下计划内购置,由申购部门填报《购物审批单》,报分管校领导和后勤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部门组织实施;超过1000元,至10000元以下,须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计划内设备购置、批量物资采购(10000元以上)、超计划购置(无论金额大小),由申购部门提交专项报告,报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批准立项后,会同财务、审计、申购等相关部门组织考察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批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采购验收报销程序:

(1)凡经批准采购的设备物资,必须按验收程序覆行验收手续;须经三人以上验收,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领用。

(2)1000元以下随买随用的消耗性材料,办公用品,由学校物资管理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或领用人员进行验收,经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超过1000元,至10000元以下,须报校长批准后报销。

(3)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大型、贵重、高精尖仪器等专用设备,批量物资10000元以上,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方案人员、接收或领用设备人员、采购人员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交监察审计室审计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方予报销。

(4)如因验收不合格,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告校领导,按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有误。

6.验收手续:

采购人员将所购设备物资连同发票、批准采购审批资料交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审批资料对实物、发票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三联作为资金报销、实物责任转移和登记账薄的凭证;验收单底联用作为登记资产账,采购报帐联用作登记财务账,实物领用保管联用作登记领用部门(科室)台账;经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验收无误,手续齐全,方按采购审批金额大小,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四章资产的登记、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登记:

学校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所属资产实行登记制度。

(一)登记的原则和目的: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有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应属于本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有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占用国有资产法律认可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内部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落实管理责任,促进各部门科室不断提高有效利用资产设备水平;以及对各类占有学校国有资产的企业或实体进行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二)登记报告的责任主体:

1.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

2.各部门、直属单位、经济实体均是实施登记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均有接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检查和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所属资产增减变动状况和使用效益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3.各部门(科室)、单位、实体应确定账薄登记管理责任人员。

(三)登记核算系统的建立和登记账薄的设置:

学校各类资产核算系统按管理体系实行分四级分类核算制;登记账薄的设置也同时按四级分类设置

1.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各类资产进行金额、数量的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和分布状况的统计,使用状况的分析;设置的账薄主要为:

各类资产账⑴在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账、库存材料(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卡片账、部门分布账、部门消耗账);⑵各类分析统计表:

各类资产使用状况分析表、价值结构分析表、部门构成分析表、类别构成分析表、增减变动表、盈亏报告表;(3)、各种备查登记薄:

未用设备(低耗品)明细登记薄、已报废未处理设备(低耗品)明细登记薄。

2.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各类资产进行总金额的分类核算,设置各类资产(设备)总分类账;

3.各使用部门及所属科室(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科室)应设置:

部门科室在用设备登记薄、借物登记薄,(3)、已报废未处理设备登记薄,对本部门所属设备进行登记管理。

4.各资产归口分类管理部门应设置

(1))、分类资产使用登记薄,对本部门所归口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5.登记的范围和时间:

(1)、凡属学校资产及学校所属区域均属登记范围。

(2)、凡属学校配置、调拨、自制、自建、外购、捐赠给各部门、直属单位、学校创办的企业(经济实体)和安装在学校公共区域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物资),一经确定,就必须根据采购审批单、发货票、竣工验收单等验收资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开据验收单、调拨单,必须根据验收单、调拨单在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使用部门及下属科室、班级台账同时进行账、卡登记、编号,并将编号标签粘贴到实物设备上;(3)、结合学校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登记。

6.各部门、单位账薄登记管理责任人员应及时进行账薄登记,做到数数准确,内容完整,并保持与本部门所属实物相一致,做到帐实相符;定期不定期与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规划财务处、保管室每月核对账目一次,每季核对帐物一次,各使用部门与资产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年帐帐、帐物核对一次。

7.在实行网络信息技术下,各部门科室可不用登记明细帐,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传送到各部门科室即可。

第十二条资产(设备)的使用

(一)学校各类资产(房屋、设施、设备、器材、用具)使用和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学校所有资产设备,都必须落实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实物负责人;各部门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要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

(二)房屋类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检查、维护管理;总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维护情况和维修管理;构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类,由总务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该类资产的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同时,公共设施设备划片给区域所在部门,所在部门与公共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所在部门有使用、维护、检查、监督、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附属医院对学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负完全责任.即要负责使用管理,并要负责维护维修;但结构更改必须报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各使用部门的设备,用品,个人使用由个人负责;共用设备、贵重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保管责任人;未确定实物负责人的,由部门负责人为实物负责人;各部门资产(设备)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兼职、指定的责任人员)对所管实物负有全部责任。

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调换或私自拿回家去。

全校师生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四)各部门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设备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手续,对所使用设备要妥为保管,按操作规程使用;对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设备,每次使用后保管人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短缺、损坏,应明确责任,报领导处理。

(五)各部门(科室)要建立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制度和使用情况档案以及损失赔偿制度;对贵重设备、专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资要建立专管制度;因使用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单项价值在300元以上的要记入设备维修记录,新增零配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要记入设备原值;拆换下的废旧零配件要交回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六)对外借设备,要严格执行借用审批手续。

部门科室间借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外单位借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并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借出手续。

凡借出设备,必须按商定时间清收归还,归还时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外单位借用的应按不低于正常折旧额标准收取租金。

(七)教职工因工作调动调离部门或调离学校,应将所使用设备(物资)如数归还部门或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离校手续,交接不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库存材料的管理

学校库存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按教学业务办公用消耗材料和库存教材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一)消耗材料的管理原则按:

计划采购,定额消耗,略有储备的原则进行。

具体实施按第九条

(二)款:

新增设备(物资)购置办法比照执行;。

(二)库存教材的管理:

库存教材是学校流动资产管理的组成部分,资金来源于学校代管的学生费用,其管理必须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其采购原则、审批程序应按学校设备物资采购、审批程序进行。

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由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规模用量(一般不留储备)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审计、教学等相关部门按采购原则和采购审批程序确定供货商,制定采购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批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存放整齐,分类有序,清洁卫生,注意防潮、防盗、防火;要妥善保管,保证安全,防止丢失。

库存材料的领用:

消耗按定额,教材按计划;手续要完善,发出分先后,计价要准确。

第十四条学生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设备配置:

由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务、学生部门通知配备学生班级用设备;并设置学生用设备登记薄;对交由学生使用的设备进行清理登记,填制清单一式三份,交由学生处负责人、班主任、学生班干部进行设备交接、清单签字后,一份存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班主任,一份交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查。

(二)设备使用保管:

学生班级对学校配备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妥为保管;对能落实给学生个人的,要落实给个人负责,不能落实给个人的由班级负责。

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班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发现短缺、坏损,要查明情况,落实责任,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三)归还:

学生离校前要办理物资归还清交手续;由教学物资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班主任、学生班干部、学生处管理人员、总务部门管理人员会同对学生班级设备进行全面清点;如有损坏,短缺,要进行赔偿;归还交接不清或赔偿不清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赔偿:

学生班级对所配备的设备物资,如有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如非故意,按现价赔偿;如为恶意,视情节按现价1-3倍赔偿。

第十五条托管资产的使用管理

(一)为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学校将部分后勤用资产(房屋、设备设施)交学校新舟公司托管。

(二)学校对交公司托管的资产和公司为学校提供的服务,实行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学校对公司利用托管资产收取费用项目及标准有检查、纠正的权利,并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由总务处代表学校执行。

(三)公司要负责学校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按规定使用,合理调度,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四)托管资产的使用、检查、维护、维修、管理由公司负完全责任;总务处负责检查、监督、的管理。

第十六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后实施。

第五章资产的清查、处置

第十七条资产清查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对学校所属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使用完好状况,分布配置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

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对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学校资产,明晰资产所有权,维护学校主体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防止发生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加强监管,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属我校资产均属清查范围。

主要内容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实物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同时还根据各次清查要求(是否全面清查、专项清查)确定当时的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三)资产清查的实施:

全校资产清查由总务、财务、使用部门、托管部门等会同进行。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但如因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单位工作需要,可按当时要求决定清查时间和期限。

对贵重设备(物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八条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三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标准附后)。

(一)资产处置的原则1、房屋建筑物类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其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报损、报废等)实行审批报告处置制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3、设备处置的条件:

完全丧失使用价值,无法修理;更新换代、老化淘汰、再无利用价值,自然损耗等非人为损坏情况;4、无故损坏、丢失的,实行责任赔偿制度。

(二)固定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

1、固定资产的转让,如有发生,由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保管部门提出基本情况(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批准转让合同或单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万元以上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固定资产(设备)发生报废、报损时(一般在年度资产清查时清理报废报损物资一次),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单》,首先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要求进行报废报损鉴定)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资产、财务、审计、申报等部门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3、鉴定小组向单位负责人作出鉴定报告后;每批量或单项价值在万元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4、万元以上设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均无权随意处置。

(三)已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设备)的处理,使用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单》一式三联连同报废报损物资一并交到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单与报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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