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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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河海远教〔2018〕3号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通过国家成人高考,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政策,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

逾期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含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清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专科学历问题无法完成专升本学籍注册的,须学生本人持有关材料去教育部指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一般须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完成学历认证(具体时间期限以学校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认证未通过的将无法注册学籍,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时间两周未完成交费和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籍异动及信息修改

(一)转学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如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

3、因工作变动、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跨专业转学的;

3、毕业年级学生;

4、本科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5、已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八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不

予受理。

第九条转学的具体流程

1、省内转学(同城学校间不得转学):

(1)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3)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负责报江苏省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转出学校;

(5)转出、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2、省际转学:

(1)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3)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4)省外学校转入省内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江苏省厅审批;

省内学校转入省外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江苏省厅审批,经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5)转出、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报材料

1、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特长生应提供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5、因工作变动、家庭住址或户口迁移要求转学的,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住址、户口迁移证明;

6、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者,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二)转专业、转教学站(点)

第十一条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教学站(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教学站(点):

1、跨学科转专业,即申请互转的两个专业代码(附件2)前4位不相同;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非一年级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原专业停办的除外);

4、无特殊原因,成批量学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三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转专业、转教学站(点)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转专业、转教学站(点)的具体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教学站点;

2、由所在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

3、经转入教学站(点)、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逐步审核;

4、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学信网办理学生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手续,教学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教学等活动。

(三)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确因工作、疾病、参军等特殊情况需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4),并持有效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十六条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仍无法按期复学者需重新办理休学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在内)内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于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5),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如教学站(点)当年无相同专业的,可以转入相近专业;如无相近专业,则可以转入我院其他教学站(点)学习;如我院无相近专业的,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并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休复学的具体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至所在教学站点;

2、由所在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

3、经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逐步审核;

4、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学信网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教学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教学等活动。

(四)退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原则上应本人填写审批表(附件6),由教学站(点)统一制作退学汇总表(附件7),每年三月和十月反馈至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逐步审核,最后经院领导审批。

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逐步审核后,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教学部门调整教学安排、财务部门办理退费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超过最长修学年限仍未毕业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凡已退学学生,取消学籍后不得申请复学。

(5)信息修改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到当天须进行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核对的可于学习期间至毕业前完成核对工作。

一般以录取信息为准,确需修改的,需本人填写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公证书等,经教学站点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学生事务部,学生事务部根据信息修改申请提请教育部网站审批。

三、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由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见《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查实后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见《河海大学关于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四、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学

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入学考试科目

总分

各科成绩

校名

校名

专业

专业

年级

年级

形式

层次

形式

层次

当年录取控制线

申请

转学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转出

学校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转入

学校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签字(章):

年月日

签字(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省际转学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

2、转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转学理由并签名,转出、转入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表2:

成人高等教育常用专业代码

序号

专升本

专科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1

机械工程

080201

水利工程

550201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

自动化

080801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4

通信工程

080703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6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7

土木工程

081001

8

水务工程

081104T

9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1

10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2

11

测绘工程

081201

12

工程管理

120103

13

工商管理

120201

14

会计学

120203

15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16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3

17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18

法学

030101K

19

工业设计

080205

20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5

2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503T

22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3

物联网工程

080905

24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103

25

农业水利工程

082305

26

环境工程

082502

2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28

市场营销

120202

29

财务管理

120204

 

附表3: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

转教学站(点)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入学考试科目

总分

各科成绩

教学

站(点)

教学

站(点)

专业

专业

层次

层次

形式

形式

年级

年级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转出

站点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转入

站点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教学

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注:

1、学生本人、教学站点、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认真逐项填写信息,转出、转入站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表4: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年级

学号

所在教学站(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休学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相关证明材料

教学站(点)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教学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学籍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注:

1、学生本人、教学站(点)、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认真逐项填写信息,所在教学站(点)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表5: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复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年级

学号

所在教学站(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复学时间

年月日

复学后年级

复学后学号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相关证明材料

教学站(点)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教学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学籍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注:

1、学生本人、教学站(点)、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认真逐项填写信息,所在教学站(点)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表6: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年级

学号

所在教学

站(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退学

理由

 

请人签名:

年月日

教学站(点)

意见

已授课时间:

年月——年月

签字(章):

年月日

教学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教学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学籍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院领导

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注:

1、学生本人、教学站(点)、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认真逐项填写信息,所在教学站(点)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表7:

河海大学(教学站(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登记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

证号

录取

日期

专业

层次

学习

形式

退学

日期

备注

注:

1、本表一式二份,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2、各教学点申请人应认真逐项填写信息,纸质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hdxxsswb@。

附表8: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修改信息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年级

学号

所在教学站(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需修改信息

修改

原因

原录取信息内容

修改后信息内容

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站点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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