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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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XX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

本街道行政区域的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

对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供各地使用)。

同时将开展城镇房屋排查,其排查结果要向区住建局上报表、册。

2.排查重点。

以下类型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

(1)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2)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3)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4)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5)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6)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7)土坯房;(8)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9)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10)三层及以上房屋。

3.排查时间。

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其他房屋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排查程序。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社区具体排查、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的方式,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

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街道农业农村办、安监站、环保站、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社区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自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2)分类登记统计。

街道统一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动员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

(3)集中重点排查。

社区作为排查任务主体,有针对性地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宾馆、饭店、商店、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学校、农贸市场、卫生院、加油站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作出初步判断。

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八是农贸市场、加油站、学校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场所。

(4)开展全面排查。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社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及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街道安监站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街道环保站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

按照一筛二核三鉴定程序开展摸底排查。

一筛: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

看现状,二查:

查资料,三定性:

有无违规搭建、加层、改变用途、经营许可等)的方式开展筛查。

非经营性用房按照基础稳定、周边安全、墙不歪闪、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柱柔无腐朽、节点无脱落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其他经营性用房,在满足基本鉴定原则的同时,还需满足行业许可、设施齐备、符合规范的原则开展筛查。

二核:

各村筛查结果判定不准的,由街道农业农村办、安监站、环保站等相关职能办公室牵头,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鉴定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核查。

三鉴定:

在一筛二核基础上,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提交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街道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

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街道农业农村办、安监站、环保站、综合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社区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指导。

街道、社区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3.全面整治。

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XX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

严格既有房屋的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和社区开展全街道区域范围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条不紊、按期保质完成。

(二)细化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易地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村城镇违规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理工作,地质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安监站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加油站、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文化站负责指导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全街道农贸市场隐患排查和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社区具体负责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纪委和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社区要利用宣传资料、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XX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成员名单

附件:

XX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成员名单

一、议事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组长:

XX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XX党工委委员

XX办事处副主任、XX村党总支书记

XXXX派出所所长

成员:

XX

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街道农村农业办,由农村农业办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

XX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街道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议事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议事协调机制在XX街道领导下,贯彻执行房屋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分析辖区农村房屋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社区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推进房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四)综合协调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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