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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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设备、施工、技术等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三、夏季,对施工现场进行防汛、防坍塌、防雷击、防中暑、防火等安全检查。
四、冬季,对防风、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
五、节假日前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六、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针对各工地的施工设备、起重机械、设施、模板及支撑、脚手架、深孔挖孔桩、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工艺特点等进行专业性、专项、单项安全检查.
七、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复查工作和记录,对未按时整改和未如期完成的,责令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检查严格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进行.
(一)、检查职工、干部的思想和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看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
(二)、检查领导是否履行了其安全职责;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执行、落实,各级人员的职责是否得到履行;
(四)、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还存在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标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交通事故。
2、减少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不超过5‰.
3、避免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6‰。
4、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杜绝和减少职业病、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
6、认真学习和贯彻建设部JGJ59—2011标准,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
7、应急救援机构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工作程序
4。
1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4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4。
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更好地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技能,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二、为了提高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本公司开展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学习。
三、为了使新进厂的从业人员掌握岗位职业健康操作技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两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新进厂从业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
四、为了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项目部应利用各种会议、专题讲座、企业报刊、简讯、板报、班组活动、技术交底、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待岗、转岗、换岗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进行相应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技能培训。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次罚款30,=次罚款60,三次罚款180,以次累加.
2、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罚款50.
3、施工现场乱拉乱接插座罚款50。
4、穿拖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上班罚款50。
5、作业时间打闹嬉戏罚款100。
6、无防护措施上高空作业罚款100。
7、电源开关一机多用罚款100.
8、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10、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11、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2、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13、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14、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5、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6、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工班长1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19、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0、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1、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2、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3、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4、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罚工班长100元.
25、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罚工班长100元。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为预先控制潜在或突发性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的后果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有效扼制重、特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防汛抗台、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
4、各级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实施安全目标和责任考核,确保岗位职责的切实履行。
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各单位(项目部)做好防范重大事故预案的编制及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和演习工作。
5、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特大事故处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
6、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应急服务力量(如义务消防队等),实施统一管理和指挥。
7、对义务参加应急服务的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和思想意识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演习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消防保卫等专(兼)人员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达到预测预控、扼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预控事故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实施专人储存和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器材的可靠性,严禁将应急物资挪作他用。
9、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等)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各有关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险自救,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应设法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认真吸取国内外同行重、特大事故教训,总结先进的应急安全防范经验,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安全防范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改必须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按照施工方案编制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生产场所的文明标化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吊装工、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塔吊司机与指挥等。
3、本制度以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性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二年定期参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复审教育,小型机械操作工由企业组织复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反之,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须另行组织培训.
8、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按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9、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根据专业知识、技能素质、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施工。
10、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培养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增强责任感.
11、从事高空(处)作业应采取相应防护隔离措施,确保周边施工人员的安全。
12、从事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程序,配备消防设施和监护人员后方能施工。
13、加强落手清工作管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保持整洁。
14、认真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15、定期做好施工设备、架体安全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架体防护完整性。
16、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17、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施工和生产场所的文明标化管理水平。
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选配.
2、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
4、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具体措施。
5、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
6、经常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1、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操作人员必须经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架体设备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装拆单位应对装拆班组下达装拆任务单,并明确装拆人员和装拆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
4、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装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特殊脚手架使用应有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6、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提升后先桉标准进行验收。
7、垂直运输架体基础必须有隐检记录和砼强度试验报告。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除《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外,安全装置每一年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9、高架提升机及高度超过50米的钢管外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及附墙杆桩头等详图。
10、提升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11、架体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范围高度。
12、提升设备架体和缆风绳距离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13、提升设备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或企业教育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当架体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15、安装和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并严格遵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6、在夜间安装和拆除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或当天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加固措施。
17、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3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接高作业。
18、拆除作业前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对临时附墙加固设施(附杆管、缆风绳、地锤)拆除过程中有无障碍物有所了解。
19、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20、安装结束,经企业(分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检合格后使用,地方有关管理部门规定须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合格后使用。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活动时间:
每天上班前
2、班组活动组织人:
各班组长
3、班组活动内容:
(1)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2)对当天的生产任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教育职工要遵守安全生产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4)维持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注意拆改,如脚手架、防护栏杆、空洞防护等,若必须有关人员批准。
(5)机电设备发生故障,非机电维修人员不得私自装拆,必须报告机电维修人员处理。
(6)熟悉施工所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情况。
特种作业上岗制度
一、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书上岗。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登记台账严格实行一人一证,押证施工.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项目部电器管理,应设一员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部编制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应履行审批制度,对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严按施工设计方案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能使用.
6、电气路线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进行。
7、经常对现场电气路线、设备、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开关等,专人定期测试检查,检查出问题及时解决(进行维修或保养)。
8、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如重大电气事故报公司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自理规定,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或拖延。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未满八小时或发生未遂事故,由安全员做好事故登记分析留底,定时上报。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单位的直接领导(施工员)填写事故登记表,经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签字,在三日内上报公司。
4、发生多人事故(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逐级报告,如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现场,要依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了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发生事故的现场,应拍摄照片,并会同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归档保管.
9、项目经理部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施工员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得瞒报、假报工伤事故.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凡参与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严格按三级教育的规定,实行一级负责一级,层层做好书面安全教育记录,并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登记工作,统一形成文件备案。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进度特点,组织全体参战单位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参战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各班组必须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或按工程阶段,设置不同类型的安全宣传教育标语、标牌等.
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记录、评比、考核内容)。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同时做好复检工作。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进展需要,经常开展专检活动,如对施工临时用电、外架防护、洞口、临边防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等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检查时,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教育,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登记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班组和全体作业人员作安全技术教育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的不同场所环境和特点,(如附近的高压线路、地下管线、用电、防火要求和不同季节性)的特点等方面作交底,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向各有关作业工种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
4、分部分项作业(各工种),根据其不同作业部位、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作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着重要有针对性、适用性,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可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示范文本,在所交底的条文前作一记号,以示显要。
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原件,均要附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作为施工安全活动管理资料台账档案保存。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网络。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主要施工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乱用设备的现象。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中小型机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机械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7、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8、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必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拆装,并应编制拆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