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申报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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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申报表模板.docx

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申报表模板

附件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申报表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类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名称:

所属市、区或行业协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

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三)本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二、填表说明

(一)“单位名称”均与法人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名称如与市级保护单位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在法人单位后用括号标注。

(二)“在职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人员结构”、“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表演或活动”、“传承活动”、“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和“公益性传播活动”6栏,均填写2017年—2019年三年内的相关内容。

 

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或单位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非遗保护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编

认定为**市级保护单位时间(具体到年月)

在职人员总数

退休返聘或外聘人员数量

人员

结构

技艺人员总数

项目主要行当(角色)技艺人员分布情况

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或行当)

 

掌握行业较高技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或行当)

40周岁以下技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或行当)

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

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情况

小型陈列馆、剧场、展示馆、资料室、网络展示平台建设情况

专题博物馆、一定规模剧场、展示馆、资料(档案)馆建设及对外开放或演出情况

 

表演

活动

年平均演出场次

年平均演出经典作品、经典片段或绝活绝技场次

复排、挖掘经典作品或传统绝活绝技、传统经典片段情况

作品或人员获奖情况(获奖人员、作品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奖项级别、颁发部门)

传承

活动

制定传承计划、安排传承经费情况、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名称、内容、数量(字数、张数、时长)

3年来学徒总数

传承人或老艺人开展传承活动情况(姓名、所带学徒数量、单位给予的支持)

一对一带徒情况

(师徒姓名、技艺掌握情况)

开展传统表演技艺或经典作品、片段的传承工作情况

学徒表演活动或作品获奖情况(获奖人员、作品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奖项级别、颁发部门)

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档案资料整理记录情况(基本内容、时长、字数、自行制作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开展资料与档案收集整理的人员情况(姓名、是否专职)

书籍、专著或完整的影像资料的撰写、出版、制作情况(、名称、内容、字数、张数、时长等)

公益性

传播

活动

参与的展示活动(总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

自行组织开展的展示活动(总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

进校园、进社区等培训活动或接待观摩活动(总次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课时)

对外交流活动情况(总次数、名称、活动地点、基本内容)

使

本单位声明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并授权各级文化部门和非遗工作机构用于非商业用途。

 

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

 

签章:

时间:

年月日

 

专家组组长签字:

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签字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申报表

(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名称:

所属市、区或行业协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

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三)本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二、填表说明

(一)“单位名称”均与法人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名称如与市级保护单位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在法人单位后用括号标注。

(二)“在职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人员结构”、“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生产创作活动”、“传承活动”、“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和“公益性传播活动”6栏,均填写2017年—2019年三年内的相关内容。

 

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或单位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非遗保护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编

认定为**市级保护单位时间(具体到年月)

在职人员总数

退休返聘或外聘人员数量

人员

结构

技艺人员总数

项目主要生产流程(门类)技艺人员情况

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

掌握行业较高技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

40周岁以下技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艺时间、擅长技艺))

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

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情况

小型陈列馆、展示馆、资料室、网络展示平台建设情况

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资料(档案)馆建设及对外开放情况

生产

创作

活动

年平均生产创作产(作)品数量

代表性作品(名称、制作时间,限填10件

挖掘或复原的传统技艺

改良(进)的技艺或研发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新产品

产(作)品或人员获奖情况(获奖人员、获奖作品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奖项级别、颁发部门)

传承

活动

制定传承计划、安排传承经费情况、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名称、内容、数量(字数、张数、时长)

3年来学徒总数

传承人或老艺人开展传承活动情况(姓名、所带学徒数量、单位给予的支持)

一对一带徒情况

(师徒姓名、技艺掌握情况)

开展所挖掘、复原的传统技艺或高难度技艺的传承情况

学徒生产创作产(作)品获奖情况(获奖人员、获奖作品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奖项级别、颁发部门)

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档案资料整理记录情况(基本内容、时长、字数、自行制作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开展资料与档案收集整理的人员情况(姓名、是否专职)

书籍、专著或完整的影像资料的撰写、出版、制作情况(、名称、内容、字数、张数、时长)

公益性

传播

活动

参与的展示活动(总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

自行组织开展的展示活动(总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

进校园、进社区等培训活动或接待观摩活动(总次数、时间、地点、名称、内容、课时)

对外交流活动情况(总次数、名称、活动地点、基本内容)

使

本单位声明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并授权各级文化部门和非遗工作机构用于非商业用途。

 

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

 

签章:

时间:

年月日

 

专家组组长签字:

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签字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证明材料制作要求

一、证明材料一式1份。

二、“人员结构”、“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表演或活动(生产创作活动)”、“传承活动”、“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和“公益性传播活动”6栏中的有关填报内容,均需提供相应的照片、证书复印件、书籍、书面材料或复印件、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表演类项目保护单位需演出的视听资料,时长不少于5分钟。

三、保护单位需提供2张以上工作照(生产、演出照片)、2张以上传承活动照片(老师授课或指导学生操作演出等活动照片)。

四、保护单位编写制作的教材、书籍或文章等,可以以纸质件上交,也可以数码照片、扫描件形式上交。

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以光盘、硬盘、U盘形式上交。

五、所有文字资料、出版书籍、照片、视听资料均需为评估期限内拍摄、制作或出版。

附件3:

2020年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汇总表

地区或行业协会:

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类别

项目

保护单位信息信息

备注

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非遗保护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是否为省级国家级保护单位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标准(试行)

Ⅰ.适用于口述与表演类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项

评估分值

一、人员结构

1.有2名以上掌握行业较高水平的技艺人员或1名以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2.具备完成项目全部行当(角色)或全部流程的技艺人员,且其中2人以上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技艺人员占技艺人员总数的20%以上

5分

二、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

4.具备开展表演与传承活动的资金、场地、设施、设备、道具等物质条件

5分

5.设施道具完善或工作条件良好,建有小型的剧场、陈列馆、展示馆、资料室或建有网络展示平台

5分

6.建有一定规模的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资料(档案)馆并对外开放,或建有一定规模的剧场并对外演出

5分

三、表演或活动

7.开展常态化的表演创作或活动

5分

8.年平均开展60次以上的演出或活动

5分

9.年平均演出经典作品20场以上,演出经典片段或绝活绝技40场以上

4分

10.复排、挖掘1部经典作品或2项传统绝活绝技、5个传统经典片段

5分

11.单位及其人员表演创作活动或新创作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权威奖项

1)市级奖项

1分

2)省级奖项

2分

3)国家级奖项

3分

 

四、传承活动

12.开展常态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或老艺人的传承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5分

13.制定可行的传承计划,并安排一定的传承经费,鼓励老艺人或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

5分

14.开展一对一的传承活动,4年内老艺人或传承人新带徒2人以上,且学徒掌握基本技艺或技艺有较大提高

6分

15.开展传统表演技艺或经典作品、片段的传承工作,且学徒掌握基本技艺或能够担任重要角色

3分

16.培养的学徒,表演或创作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权威奖项:

市级奖项

1分

省级奖项

2分

国家级奖项

3分

五、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17.开展了一定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拥有项目技艺的基本资料。

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技艺整理资料

2分

18.有人员开展资料与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了基本的资料档案

3分

19.有专职人员开展资料与技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整理编写了一定的书籍、专著或完整的影像资料

5分

六、公益性传播活动

20.年参5次以上展示活动或自行组织开展2次以上展示活动

2分

21.年组织开展30课时以上进校园、进社区等培训活动或组织在校学生等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观摩或体验活动2次以上。

3分

22.年参与或开展1次以上对外交流或展示活动

1.**市外

2分

2.江苏省外

3分

备注:

1.本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竞技等6个大类。

民俗类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参照本标准执行。

2.除特别注明外,评估周期为2年,即评估年之前2年内的工作或活动。

第二次参加评估的保护单位评估内容为3年内的工作或活动。

3.在特定时间内演出或活动的项目,其第8-9项的评估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指标。

4.本表“一、人员结构”中的人员和传承人、老艺人、学徒等,指与保护单位签署2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5.保护单位为相关项目行业协会的,本表中的人员指与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6.因项目从业人员主要为业余工作者或无法人资格从业单位,由公有机构履行保护单位义务的,人员指为公有机构认定的开展项目保护传承具体实践工作的人员。

7.本表中的“经典作品”一般要求为表演时长在2小时左右的完整作品,如传统戏剧中的大戏,曲艺、民歌中的完整故事等。

经典片段在传统戏剧中主要指折子戏。

8.第14项的评估,同一学徒最多参加2次。

分别作为1)新学徒,2)在掌握一定技艺的基础上,继续跟随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提高型学习的学徒。

9.第11、16、22项的评估,达到相应级别,获得相应分数,兼获兼得。

如第5项,获得市级奖项,得1分,获得省级奖项得2分,同时获得市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得3分。

10.评估结果:

评委平均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标准(试行)

II.适用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项

评估分值

一、人员结构

1.有2名以上掌握行业较高水平的技艺人员或1名以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2.项目全部生产流程均有相应的技艺人员,且其中1人以上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技艺人员占技艺人员总数的20%以上

5分

二、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

4.具备开展生产与传承活动的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

5分

5.设施完善或工作条件良好,建有小型陈列馆、展示馆、资料室或建有网络展示平台

5分

6.建有一定规模的剧场、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资料(档案)馆并对外开放,或建有剧场并对外演出

5分

三、生产创作活动

7.开展常态化的生产创作或医疗活动

5分

8.年平均生产创作20件以上代表行业内较高水平的作(产)品

5分

9.挖掘、复原1项以上传统技艺

4分

10.改良(进)技艺获得行业公认;或研发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新产品

5分

11.单位生产创作产(作)品或者单位内技艺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权威奖项或者技艺称号:

1)市级奖项

1分

2)省级奖项

2分

3)国家级奖项

3分

 

四、传承活动

12.开展常态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或老艺人的传承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5分

13.制定传承计划,安排一定的传承经费,鼓励老艺人或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

5分

14.开展一对一的传承活动。

4年内老艺人或传承人新带徒2人以上,且学徒掌握基本技艺或技艺有较大提高

6分

15.开展所挖掘、复原的传统技艺或高难度技艺的传承,有1名以上中青年学徒掌握相关技艺

3分

16.培养的学徒,生产创作产(作)品或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文化部门的权威奖项或技艺称号:

市级奖项

1分

省级奖项

2分

国家级奖项

3分

五、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17.开展了一定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拥有项目生产技艺的基本资料。

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技艺整理资料

2分

18.有人员开展资料与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了基本的资料档案

3分

19.有专职人员开展资料与技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整理编写了一定的书籍、专著或完整的影像资料

5分

六、公益性传播活动

20.年参与2次以上展示活动或自行组织开展1次以上展示活动

2分

21.年组织开展30课时以上进校园、进社区等培训活动或组织在校学生等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观摩或体验活动2次以上。

3分

22.年参与或开展1次以上对外交流或展示活动

1.**市外

2分

2.江苏省外

3分

备注:

1.除特别注明外,评估周期为2年,即评估年之前2年内的相关工作或活动。

第二次参加评估的保护单位评估内容为3年内的工作或活动。

2.本表“一、人员结构”中的人员和传承人、老艺人、学徒等,指与保护单位签署2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3.保护单位为相关项目行业协会的,本表中的人员指与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签署2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4.因项目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且多为个体生产或无法人资格从业单位,由公有机构履行保护单位义务的,人员指为公有机构认定的开展项目保护传承具体实践工作的人员。

5.生产快速消费品和药品的项目、临床医疗类项目或生产创作的作品体量较大、耗时较长的项目,第8项的评估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具体指标。

6.第14项的评估,同一学徒最多参加2次。

分别作为1)新学徒,2)在掌握一定技艺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型学习的学徒。

7.第11、16、22项的评估,达到相应级别,获得相应分数,兼获兼得。

如第5项,获得市级奖项,得1分,获得省级奖项得2分,同时获得市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得3分。

8.评估结果:

评委平均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

第一批至第六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不含新增保护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名称

1

昆曲艺术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

2

**市艺术学校

3

中国昆曲博物馆

4

苏州昆剧传习所

5

昆山市文广新局

6

吴江区七都镇文化体育站

7

堂名

常熟市辛庄镇文化站

8

**市吴中区木渎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9

古琴艺术(虞山琴派)

常熟市虞山琴派艺术工作室

10

吴门琴社

11

评弹艺术

**市评弹团

12

苏州评弹学校

13

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

14

张家港市评弹艺术传承中心

15

常熟市评弹团

16

吴江区公共文化艺术中心

17

**市吴中区评弹团

18

吴歌(白茆山歌)

常熟市古里镇文化站

19

吴歌(芦墟山歌)

**市吴江区黎里镇文化体育站

20

吴歌(河阳山歌)

张家港市凤凰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21

吴歌(双凤山歌)

太仓市双凤镇文化体育站

22

吴歌(胜浦山歌)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文化站(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文化体育站)

23

吴歌(昆北民歌)

昆山市巴城镇文体站

24

吴歌(昆北民歌)

昆山市周市镇文体站

25

吴歌(阳澄渔歌)

相城区阳澄湖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26

吴歌(白洋湾山歌)

**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7

吴歌(石湾山歌)

常熟市沙家浜镇文化站

28

吴歌(张浦民歌)

昆山市张浦镇文体站

29

桃花坞木刻年画

**市公共文化中心

30

**学院

31

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

32

苏州刺绣技艺

苏州刺绣研究所有限公司

33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办事处

34

苏州任嘒閒刺绣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35

发绣

姑苏区明莹刺绣美术工作室

36

苏州缂丝技艺

苏州王金山大师缂丝工作室有限公司

37

相城区元和街道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38

苏州西部民间缂丝厂

39

苏州工业园区仁和织绣工艺品有限公司

40

宋锦制作技艺

苏州丝绸博物馆

41

花桥江南丝竹

昆山市花桥镇文体站

42

江南丝竹

太仓市文化馆

43

**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44

**市吴平国乐团

45

苏滩苏剧艺术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

46

苏州戏曲博物馆

47

**市锡剧团有限公司

48

甪直水乡妇女服饰

**市吴中区甪直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49

胜浦水乡传统妇女服饰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文化体育站

50

苏州道教音乐

**市道教协会

51

苏州玄妙观

52

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

苏州香山工坊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

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

苏州古丰阁古典家具艺术品有限公司

55

苏州御窑金砖制作技艺

苏州陆墓御窑金砖厂

56

苏扇制作技艺

苏州赵羽设计有限公司

57

苏州如意檀香扇厂有限公司

58

苏州剧装戏具制作技艺

苏州剧装戏具合作公司

59

苏州明式家具制作技艺

苏州红木雕刻厂有限公司

60

太仓市永贵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61

**市吴中区光福博雅古艺家具厂

62

苏州紫檀阁工艺品厂

63

**市吴中区光福姑苏明御阁红木家具厂

64

**市吴中区光福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65

常熟花边制作技艺

常熟市文广新局

66

苏州玉石雕刻技艺

**市工艺美术博物馆

67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68

**市吴中区光福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69

苏州泥塑技艺

**市艺术学校

70

苏州民族乐器制作技艺

苏州民族乐器厂有限公司

71

传统鼓乐制作

**市金阊区鼓艺打击乐器厂

72

苏州灯彩制作技艺

**市苏艺灯彩艺术有限公司

73

苏州装裱技艺

苏州国画院

74

苏州博物馆

75

苏州姜思序堂国画颜料制作技艺

苏州姜思序堂国画颜料有限公司

76

苏州仿古铜器制作技艺

苏州仿古铜器制作技艺

**市华声乐器厂

77

苏州华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78

苏州巧生炉文化有限公司

79

**学院

80

姑苏区於为平仿古铜器工作室

81

苏州碑刻技艺

**市碑刻博物馆

82

篆刻

常熟市虞山镇文化站

83

苏州端午节

姑苏区文化馆

84

苏州“轧神仙”庙会

姑苏区文化馆

85

东山三月会

吴中区东山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

86

水乡婚俗

昆山市周庄镇文体站

87

雷允上六神丸制药技艺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88

滚灯

太仓市文化馆

89

常熟市支塘镇文化站

90

苏州滑稽戏

**市滑稽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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