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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文件doc

附件1:

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试行)

1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

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2.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d)

3分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g)

2.2.3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2.3.2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2.3.3

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a)提示性标志。

如:

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a)警示性标志。

如:

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的警示标志;

b)禁止性标志。

如:

在易燃易爆场所提示“严禁烟火”标志。

2.4.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

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达标判定

3.1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3.2单位自我评定方法:

a)按245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b)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c)检查相关的档案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d)

检查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

的;

f)

单位自我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并

3.5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3.6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按照3.2、3.3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由公安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告。

附件2: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试行)

1概述1.1为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

2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2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

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1.3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1.4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

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d)

2.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2.2.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2.2.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2.2.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教职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现场人员迅速引导疏散。

2.2.4

3分钟内形

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2.2.5

2.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学校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2.3.2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2.3.3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2.4.4.2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2.4.4.3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2.4.5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4.6

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c)禁止性标志。

如:

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2.4.8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达标判定

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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