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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独立费

Documentserial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水利工程独立费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

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14

建设单位人数

20人以下

21~40人

41~70人

71~140人

140人以上

开办费(万元)

120

120~220

220~350

350~700

700~850

注:

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表15建设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定员人数

特大型工程

如南水北调

140以上

综合利用的

(1)型

总库容>10亿m3

70~140

水利枢纽工程

(2)型

总库容1亿~10亿m3

40~70

200万KW以上

90~120

150万~200万KW

70~90

以发电为主的

100万~150万KW

55~70

枢纽工程

50万~100万KW

40~55

30万~50万KW

30~40

30万KW

20~30

枢纽扩建及

大型

总库容>1亿m3

21~35

加固工程

中型

总库容亿~1亿m3

14~21

水及河

大型

线路总长

>300Km

84~140

引水

线路总长

100~300Km

56~84

工程

线路总长

≤100Km

28~56

大型灌溉或

灌溉或排涝面积>150万亩

56~84

排涝工程

灌溉或排涝面积50万~150万亩

28~56

大江大河整治

河道长度

>300Km

42~56

及堤防加固

河道长度

100~300Km

28~42

工程

河道长度

≤100Km

14~28

注:

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②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

表16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

(元/人年)

1.

基本工资

6420

工人

400元/月×12月×10%

480

干部

550元/月×12月×90%

5940

2.

辅助工资

2446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元/天×365×

1838

夜餐津贴

元/工日×251工日×30%

339

节日加班津贴

6420÷251×10×3×35%

269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14%

4432

1241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77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

1~2项之和8866元的20%

133

1773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4%

1~2项之和8866元的%

355

133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2项之和8866元的5%

177

443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6420元的12%

770

5.

小计

14068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14068元×180%

25322

7.

合计

39390

注:

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②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表17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元/人年)

1.

基本工资

4494

工人

280元/月×12月×10%

336

干部

385元/月×12月×90%

4158

2.

辅助工资

1628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元/天×365×

1214

夜餐津贴

元/工日×251工日×20%

226

节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4494÷251×10×3×35%

188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14%

3060

857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2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

1~2项之和6122元的20%

92

1224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4%

1~2项之和6122元的%

245

92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项之和6122元的5%

122

306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4494的12%

539

5.

小计

9721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9721元×180%

17498

7.

合计

27219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

其中:

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1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

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三)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8。

表18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

单机容量(万KW)

1

2

3

4

5

6

10

20

30

40

40

工程

费用(万元/台)

3

4

5

6

7

8

9

11

12

16

22

泵站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25~30元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计算,大

(1)型工程取小值,大

(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计算,大

(1)型工程取小

值,大

(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计算,大

(1)型工程取小值,大

(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计算。

(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

(1)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计算。

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其中:

枢纽和引水工程取%;河道工程取%。

3.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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