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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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讨论稿)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爱卫办于2009年10月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为切实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进程,使城市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推进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构建和谐三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三亚市的实际,制定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市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科学部署,极力争取,当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先遣队和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市的方针,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落实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本改变过去多依赖突击式、运动式管理模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达到“五个一样”,即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平时和节日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城市和农村一个样。

始终保持市容、镇容、村容美观,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消除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有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

加强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卫生,做到“责任全覆盖、清洁无缝隙”;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划片包工,一把扫帚扫到底”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保洁体制;坚持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主次干道要定期进行清洗;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有计划对大街小巷进行硬化改造和绿化美化,形成良好的市容观瞻效果。

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市区河、海等水面清洁无飘浮物。

     

(二)公共设施和市容执法的管理。

各种城市公共设施归口管理到位,无不整洁、不齐全现象,损坏后能够及时修补或更换;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侵占公共设施的行为。

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本着“规范设置,凸显特色,打造精品,提升品味”的原则,规范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加大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的治理力度。

     (三)交通的管理。

严肃查处车辆乱停放的行为;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做到停车进场进点,停放有序;加大对违章入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保持路面斑马线清洁。

加强对占道、随意调头、闯红灯等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

各建筑施工工地须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规范建设垃圾管理和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行全面密闭运输,严禁违规运输和乱倾倒渣土余泥现象;进出车辆无带泥污染路面,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要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要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强化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和擅自在公路两侧增设行车便道。

     (五)集贸市场的管理。

按照城市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划线定位、凭证经营、明码标价,严格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

配备配齐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实行全天保洁,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面开展农、水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六)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整治。

坚持“主要街道管严、小街道管活”的原则,对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要严格管理;对城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犬、畜、禽等)等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加强对“五小”经营单位(小饮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的管理。

加强对早市夜市和“黑烧烤”的管理,特别是三亚湾绿地和海滩的管理。

做好摊点设置规划,解决民生问题。

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整治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

     (七)违规搭建的整治。

对私搭乱建,要及时发现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停工,并查封、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依法予以管理。

     (八)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内部每日小扫除、周五大扫除”制度。

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做到每个责任区域要在现场设置单位名称标示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范围和责任期限。

要加大“门前三包”卫生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数量充足、责任心强、敢于碰硬的卫生监督处罚专门队伍,对“六乱”行为、不落实“门前三包”的、车辆乱停放、违章运输渣土余泥等卫生乱象严格处罚,“以罚养洁”,为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除“四害”工作。

坚持贯彻“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和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对易孳生或易招致“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的行业和场所,要有专管人员、专管制度和完善防范等措施,确保除“四害”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十)强化对市容市貌乱象的处罚。

对“六乱”行为、不落实“门前三包”的、车辆乱停放、违章运输渣土余泥等卫生乱象严格处罚,达到规范环境卫生行为、提升卫生素质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职责,切实防止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要因地制宜,实行城市管理、卫生监督等权限“重心下移”,主要街道的绿化、保洁、整治由职能部门负责,背街小巷的保洁、路面维护、斑马线、花草、树木等包干到街道社区,实行责、权、财、物一体化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区镇辖区户外广告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由区镇负责审批和管理,强化街道社区、区镇力量,充分调动社区、区镇管理卫生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好市、区“两张皮”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强化、扩权模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建立环境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成立环境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卫生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两区六镇、市园林环卫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工商局等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负责处理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突发乱象,如力量不足的可报市应急办统一调配力量处理。

建立市爱委会成员工作例会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定期研究全市卫生工作问题。

各区镇要建立月卫生工作例会制度,研究本区镇卫生工作问题。

     (三)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整合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政法、行政服务等监控资源,构建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市民服务和行政效能政府电子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部门、区、镇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和指挥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执法处置和评价工作的数字化,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档次。

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由市科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力争2011年6月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

     (四)继续推行检查评分和巡视管理制度。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类别标准每月对各责任片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月检查两次以上的综合平均一次,作为半年评比排名的依据。

每半年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排名,并根据排名先后情况实行奖励和问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卫生问题,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督办。

建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每季度联合巡视卫生工作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问题进行专项巡视;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要坚持对重点路段日巡逻制度;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卫生问题,一经核实,给予50-100元的奖励;坚持新闻宣传和曝光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广泛开展创建星级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活动。

要加强城市、区镇卫生“细胞”建设,开展创建“星级卫生社区”和先进卫生行业、社区、单位、院(户)、学校活动。

每年开展一次“星级卫生社区”和先进卫生单位的评比活动。

加强对已建成的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明查暗访,凡卫生工作严重滑坡的撤消其荣誉称号。

星级卫生社区和先进卫生系统由各区镇、主管部门上报,市爱卫办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获三星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二星级、一星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先进卫生单位的给予1万元奖励。

要加大卫生镇、卫生村组的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

     (六)实行全民环境卫生日制度。

广泛持久地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继续实行机关干部“周五卫生日”制度,将每月28日定为“全民环境卫生日”,通过机关干部参与、组织发动全市的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区镇等单位,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日大扫除活动。

要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使城市卫生、文明、公德教育进入单位、社区、家庭,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各区镇要建立起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监督。

     (七)建立卫生长效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创卫成果关键是经费的投入,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是公共产品和民生工程,应由公共财政支撑和确保。

市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厕、城区病媒生物防治、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各区镇要安排足够的卫生投入经费,市发改委要将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八)建立环境卫生评比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单位尽职尽责,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奖惩。

     1、奖励。

每半年根据综合评分排名,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排前(城区社区类取前两位,其余取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以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嘉奖。

具体奖励:

排名第一的责任区奖10万元,挂钩单位5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挂钩单位3万元;排名第一主要领导奖0.3万元,分管领导奖0.2万元,挂钩单位主要领导0.2万元,分管领导0.1万元,排名第二的主要领导奖0.2万元,分管领导奖0.1万元,挂钩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分管领导300元。

     2、问责。

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一般过错主要包括每半年有一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有一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有一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以及其他情节轻微、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

     重大过错包括每半年有两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有两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被媒体曝光影响较坏的;群众反映比较大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损害后果及影响较大的。

     特别重大过错包括每半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被媒体曝光影响巨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及影响严重的。

     对于一般过错,在《三亚晨报》和三亚电视台上公布,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重大过错,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对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公开道歉的处理。

对于特别重大过错,对分管领导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对于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以上问责形式的确定,由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问责基本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

1、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2、五类责任片区评分表[2-(1-5)]

附件1:

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引言

1-1为了更好的落实《三亚市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责任,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是本市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区农场、景区景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具体标准。

1-3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2-1严格实行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

要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巷、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地、沙滩、水域、居住区、单位等区域,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环境卫生责任制覆盖每个片区,不留死角;要签订责任书,做到专人负责,形成长效机制。

2-2每天凌晨6:

30前要对城市道路进行一次大清扫,并做到全天候保洁。

道路卫生质量要达到“六无六净”,即:

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瓦沙石、无泼撒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人行道净、沟眼净、树穴净、落沙井净、花坛周围净、墙根净。

2-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果皮、纸屑、塑膜、烟蒂、槟榔汁等),每1000平方米一级道路范围内不超过4处、二级道路不超过6—8处、三级道路不超过8—10处、四级道路不超过10—15处;加大对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市区垃圾乱扔现象严重的地段设置禁令告示牌和处罚点,实行严管重罚。

2-4每周对市区主次干道路面进行一次以上水洗除尘;炎热季节,每天对路面进行一次洒水;对被油污、槟榔迹、余泥等污染的路面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清洗,做到路见本色。

2-5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积压。

2-6生活垃圾要做到定点投放;清运生活垃圾要定时收集、密闭运输,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点干净,运输途中无撒漏、无垃圾暴露现象;市区内禁止使用农用车、翻斗车等不密闭的车辆运输生活垃圾。

2-7市区内要配备足够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桶等);要做到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周围干净;要做到每天安排专人及时清理市区街道果皮箱内的垃圾,对果皮箱体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清洗。

2-8加大对城市“三乱”(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的查处力度,实行严管重罚。

2-9坚持打击未经审批私设滥挂户外广告的行为;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特别是屋顶广告、路灯杆广告和建筑物悬挂广告;对有碍市容观瞻的残破广告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否则予以拆除。

2-10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要做到无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确保责任区内干净整洁、秩序井然。

2-11确保市区两河水面和近岸海面清洁。

要加强对市区河道和近岸海面水体环境卫生的管理,严禁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河道和近海,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杂物,水体内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3、公共设施的管理

3-1严格落实公共设施巡视管理制度,要做到每日巡视,并设专用举报电话。

3-2做到城市主次干道(柏油路)及人行道路面破损达0.5平方米以上部位及时维护。

3-3做到城市主次干道(柏油路)下水道排水畅通,道路无积水(积水深度达8厘米以上,同时面积达1平方米以上属积水),道路无排水设施的除外。

3-4交通、城市照明、邮电、通讯、人防等各类公用设施应做到设施完好,修补或更换及时。

3-5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3-6市政设施养护要符合相关规定。

3-7公共厕所管理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流和水沟。

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3.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4.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

5.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8)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4、交通的管理

4-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完善市区道路主次干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加强对市内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点)的管理,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场(点)。

4-2坚决打击违章入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

4-3定期开展整治乱停乱放行为的行动。

4-4各镇区对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影响道路运行秩序的行为每月至少整治一次。

4-5垃圾运输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垢、灰垢,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1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5、建筑施工工地管理

5-1施工现场要有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或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落实卫生整治工作。

5-2工地周围要有刚性围档,实施封闭管理。

5-3工地要做到无卫生死角。

5-4凡具备条件的工地出入口地面须硬化,并在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如若带了少量泥沙出场,应及时采取冲洗等补救措施,防止泥沙污染市政道路。

5-5重点解决主城区施工扬尘。

严查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淤泥泄漏或者遗撒污染路面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5-6建筑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定点堆放。

5-7要严格落实除“四害”措施,有相关消杀记录,“四害”密度不超标。

5-8工地厨房要安装纱门、纱窗,设置防蝇防鼠设施;厨事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

5-9工地设置的厕所、洗浴间等要做到卫生清洁,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6、农贸市场管理

6-1强化农贸市场考核挂牌管理规定和农贸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2督促各农贸市场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对市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整治标准,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6-3农贸市场要做到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6-4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和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6-5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6-6经营食品的摊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6-7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8加大对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防治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行为,杜绝“白色污染”。

7、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整治

7-1制定管理标准,严格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占道乱摆摊设点的行为。

7-2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法整治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行为,疏即是选取的适当地点,疏导流动商贩限时限地经营,并完善疏导点的给排水、果皮箱、垃圾收集转运、厕所等设施,市工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加强管理,把环境卫生与经营资格捆绑管理,不卫生者取消经营资格。

堵即是坚决取缔不规范的夜市排档、瓜果摊、修补摊点、店外经营、马路市场、肩挑担卖等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无证照经营行为。

8、违规搭建的整治

8-1严厉打击控制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初建阶段的拆除。

8-2进一步加大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力度,对乱搭乱建行为,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对未经批准正在乱搭乱建的,要查封、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

9、“门前三包”监督管理

9-1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所有机关、部队、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及三亚河和出海口水域及其沿岸用河用海单位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对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沿石范围内(道路建有绿化分车带的,含各自一侧绿化带):

(1)包卫生。

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污物、废弃物,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2)包容貌。

负责维护责任区范围内的市(镇)容市(镇)貌整洁有序。

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无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影响市(镇)容市(镇)貌行为。

(3)包监督。

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进行监督。

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

9-2各辖区与各单位(门店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钉挂责任牌上墙,划清门前责任范围,明确户主门前责任。

9-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门前三包”的管理力度,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责任。

10、环境卫生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0-1将城(镇)区的环境卫生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三亚市城市建设总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10-2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市园林环卫局应及时推广使用经济实用的果皮箱,设计好垃圾收集压缩转运系统,规划建设好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10-3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要抓好停车场和候车亭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达到布局规范、合理,使之与日益发展的城市交通相适应。

10-4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以推进我市2010—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和省级卫生村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10-5环境卫生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范畴

11、除四害工作管理

11-1建立除四害专业员制度。

两区各社区和六镇的自然村均设立除四害专业员,确保除四害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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