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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各工种施工作业按规定的规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现编制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有限公司南施工项目部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合同编号104》,《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编》,按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满足合同要求。

2.2适用于南水北调2-4标施工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第一节总则

1.1为保护广大员工和所有参建人员在工程生产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相关的规程规范编制。

部属各部门和施工厂(队)以及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1.3各级管理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对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和本岗位的工作全过程,主持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4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以及全体员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均应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劳动保护职责。

1.5项目部设置专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各施工厂(队)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工作)小组,并配备1专职安全员和1~2名兼职安全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劳动保护工作专职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6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台帐、规定的记录和报表填报工作。

1.7本规程未尽事宜,以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为准。

第二节一般规定

2.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佩戴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硬底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2.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过道通畅,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2.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2.5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整体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必要时,还应加设防护装置或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畅通。

2.6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开挖区边坡下(和重型机械下)等不安全区域停留和休息。

2.7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和机具等物品。

2.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坚守岗位,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9未经上级许可,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非本职的机械设备。

2.10电工、焊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作业。

2.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2.12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半径以内的空间和场地。

2.1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联线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暗挖石方爆破,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等安全技术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14施工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第三节防护用品的使用操作规程

3.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3.2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通道等,须设有防护棚或其它防护隔离措施。

距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须设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3登高作业人员一律穿软底鞋,禁止穿皮底鞋、轮胎底鞋及中统或高统套鞋。

3.4凡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放有劳保物品的工种,操作时,均应按照有关规程佩带好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劳动鞋具、护目镜、焊接面具等。

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得穿塑料底鞋或带钉鞋、硬底鞋。

4.2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4.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栈道、爬梯、平台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冒险作业。

4.4高处作业人员须精神集中,不得打闹嘻戏,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4.5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4.6禁止将脚手架与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体连结固定。

4.7在竖井或高度达4m以上的高处,使用的梯子(爬梯)须为金属材料制作,金属材料的选择应通过受力计算,若使用钢筋,其直径不得小于12,梯架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圈),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4.8安全用具严禁作为其它工作使用,并注意保管。

安全带、安全网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保管,以免受潮影响其使用功能。

4.9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物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工作时,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踏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4.10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其它物品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

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

4.11对各类机械(如扎石系统、筛分系统、拌和系统、皮带输送机等)的栈道、平台,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材料腐朽、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第五节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本工程使用的火工材料由供货商在现场,按安全要求设库统一存储管理。

火工材料由机电物资部门按计划统一采购,爆破作业前派爆破人员从仓库领出送至爆破作业面。

爆破完毕后,当班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及时按手续办理退库。

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留存火工材料。

5.2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领用火工材料,必须将计划报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指定专人持“三证”(爆破证、监炮证、押运证)领料,非指定领料人不得领取火工材料。

5.3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经由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的实际施工用量领用火工材料。

5.4无“三证”的施工单位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委托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许可的持有“三证”的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5.5在装卸和运输火工材料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炸药与导爆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应分别搬运。

5.6使用汽车运输火工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6.1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

5.6.1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5.6.3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5.6.4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处行驶,应保持时速5以内。

行车间距:

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5.6.5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200m以外的空旷处。

5.7装运火工材料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道行驶。

5.8爆破作业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实施。

5.9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或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实施。

5.10在同一工作面,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5.11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制作每茬炮的起爆药包所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传爆线,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的同厂家、同批号的产品。

5.12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人员、设备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5.13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力(含五级)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5.14装药时要采用木、竹制做的炮棍,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5.15爆破前,点炮人员必须事先选定好可靠、安全的掩蔽地点。

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起爆。

5.16应严格按业主规定的爆破时间实施爆破。

起爆前,作业单位须至少提前半小时派出警戒人员实施爆破影响区域边界安全警戒,并实施严格的爆破音响警戒信号,爆破音响警戒信号具体规定见第十九节《信号和告警》。

5.17爆破后,爆炮工应检查所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

未处理前,不得解除爆破警报,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第六节压缩空气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1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擅自调岗、由非本机操作人员代替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从事与运转无关的其他事情。

6.2禁止使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空气滤清器、气缸和其它压缩空气管路等零部件,防止引起爆炸,更不允许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6.3内燃机冷却水温过高,需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或使用厚布衬垫操作,人的面部必须避开水箱口,以防蒸汽冲出发生烫伤。

6.4牵引移动式空压机前,应仔细检查转向、行走部分的紧固和完好情况,牵引速度一般不超过20公里/时,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0m

6.5添加油料时严禁吸烟,电器设备的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6.6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装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6.7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米内不得进行热加工、焊接作业。

6.8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6.9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6.10各连接各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6.11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水,并保持畅通。

6.12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行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开启送气阀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6.13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登记表指示值,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6.14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6.15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6.16空气压缩机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如:

a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b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

c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d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6.17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6.18停面时,应先卸去载荷,再停止电动机的运转。

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位存水放尽。

并做好当班记录后,方可下班离去。

第七节钻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1钻机

7.1.1司钻人员必须了解本机构造和机械性能,熟知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7.1.2钻机的工作面应平坦、稳固,当在倾斜地面工作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块塞紧。

禁止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7.1.3开车前,对钻机各部应进行全面检查。

7.1.4起落滑架时,严禁一切人员在滑架下端停留或工作。

7.1.5滑架的升起,与滑架下落的操作相似,只是电机回转方向相反。

当不起落滑架时,注意必须将移动齿轮脱离啮合状态并以紧固,以免发生意外。

7.1.6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靠,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00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7.1.7设置供机具及工作之用的基台,其大小应依钻机设备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15×400,台板不小于5×25×400,台板铺置间距不得大于1.5m。

7.1.8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7.1.9每次钻孔作业前,注意将冲击器操纵阀扳到半开位置,接通提升推进机构下降按钮(开关),下放钻具,当钎头触及岩石,冲击器便开始工作,进行开孔。

如发生卡钻或偏斜,即提起钻具,重复上述程序,直至冲击器开始正常钻进为止。

7.1.10作业时,根据岩石情况,将冲击器操纵阀全部打开或扳到合适开度的位置。

7.1.11主钻杆上部扳子口卡好板子,点动回转机构的反转按钮,使回转机构反转90O,主副钻杆脱离,回转机构与副钻杆不得脱开,以免造成倒杆事故。

7.1.12当冲击器提升到距孔口1m左右时,停止供风,以防吹塌孔口。

7.1.13行走距离超过300m或横跨道路上空的障碍物有碍通行时,应放平滑架。

穿过带电线路时,钻机各部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线路电压1以下,为1.5m;1~20,为2m;35~110,为4m。

7.1.14开钻前,先将周围及顶部松碎岩石撬挖干净,裂隙及松散部位,应采取措施,以防落石、塌方伤人。

7.1.15禁止在岩石破碎、裂隙、残孔等处开钻凿眼。

7.1.16下放钻具,检查孔底岩粉积存情况,其允许积存高度,不得超过300。

7.2:

手风钻

7.2.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凿岩机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7.2.2开钻前应检查凿岩机各部件是否松动,准备好所有的工具和足够的机油。

7.2.3开钻时,检查周围有无稳固的岩石,操作人员两脚应前后侧身站稳,防止断钎伤人。

7.2.4钻孔时,手不能离开钻机风门,禁止采用骑马式作业,以防断钎伤人。

7.2.5钻水平孔时,严禁用胸部项住风钻。

钻孔前方不得站人。

7.2.6在孔深1.2m以上,必须备有长短钎配套使用,不得采用一根长钎一次钻够深度的钻孔方法。

7.2.7发现瞎炮,不准随意处理,应及时通知炮工或值班人员按规程处理,需要钻孔引爆时,要距瞎炮30—50处平行钻孔,实施引爆。

7.2.8钻孔时,严禁干钻施工。

第八节开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孤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先通知下方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后,立即进行处理。

弃料应存放到距边线5.0m以外的指定地点。

8.2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8.3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导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8.4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或边坡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

凡未经安全技术认证和施工总工程师批准,禁止采用自下而上,先挖坡脚的开挖方式。

8.5对开挖深度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8.6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6.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有专人监护;

8.6.2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

在悬崖、陡坡上撬挖,人员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

一般应在白天进行撬挖作业。

8.6.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挖形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8.7洞挖工程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8.8石方洞挖每次放炮后,立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8.9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得小于30m。

8.10必须支护的坡壁、岩体、洞体等,应按规定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驰变形之前支护完毕。

开挖期间及每茬炮后有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

8.11进行地下开挖作业,必须按规定搞好通风和有害有毒气体监测,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毒、除尘措施。

8.12开挖基坑、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壤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非经设计部门同意,施工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对于一般土方边坡坡度可参照土质边坡允许坡值表中的规定选择。

当边坡太高时,可在适当高程设平台或马道,并修建拦碴墙或拦碴栅等。

8.13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滑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第九节灌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1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9.2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操作。

每班工作,人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9.3安装、拆卸钻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3.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听从指挥讯号动作,不得擅动。

腿架起落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行与停留,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作业。

9.3.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先下后上,拆架先上后下的原则。

9.3.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计划顺序进行作业。

9.4钻机安装完毕后,滑车、立轴、钻孔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钻杆应居于盘的中心位置。

9.5水接头要绑扎保护绳,开车时要互相关照,防止过大摆动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9.6移动钻架、钻机要有安全措施。

若人力移动时,架子腿不得离地面过高,并注意拉绳,抬动时要同时起落,并应清除移动范围内的障碍物。

9.7灌桨作业时,必须确保每段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

因此,灌浆前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外,还必须对该灌注段进行10~12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压调节阀应设置防护措施。

9.8机械设备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1/4~2/3之间,并应经常校正,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9.9灌浆作业过程中,须有专人监视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9.10灌浆拴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时,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强行塞下。

9.11在运转过程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

安全压力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9.12对基础化学灌浆,应根据地下水的活动情况,灌浆材料应选择相应的合理配比,确定固化时间,以防止未固化的浆液被水带走,污染下游水质。

9.13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密注视开关、管接头、油泵等的密封性情况,注意进浆数量与压力值的变化,以防突然事故发生;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有无返浆、跑浆、串漏等异常现象,若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十节模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1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2现场支模木工工具应放在工具袋或工具套中,上下传递可用绳子吊送,不得抛掷。

10.3禁止在悬吊式模板和高空独木上行走,禁止在模板拉杆和支撑上攀登。

10.4模板拆除应待砼达到规定强度,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模。

拆模必须戴安全帽,大面积拆除要有熟练工人指导工作。

10.5高层拆运模板,应系挂安全带。

拆下的模板应用溜槽或绳系运下,禁止向下抛掷。

拆模区域两端派专人警戒,指挥过路行人。

10.6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10.7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得直接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

10.8组合钢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转运,严禁高处抛扔;拆卸中途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附落。

10.9放置大模板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管线,长期存放应用绳索或拉杆连接牢固。

10.10大模板竖立存放时,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斜靠角度为700~80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

10.11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将拉杆焊牢,支撑固定;未就位固定,不得摘钩,摘钩后不得再行撬动;如需调正撬动时,应重挂钩。

10.12模板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文件规定的滑升速度与脱模时间,以防砼表面坍塌。

第十一节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1砼拌和机

11.1.1拌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11.1.2作业时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随意让他人代替自己操作。

11.1.3拌和机的加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锁好,并检查一切保护装置。

11.1.4设备运转时,不准进行擦洗和清理。

严禁人体伸入机械行程范围以内。

11.2拌合楼安全技术规程

11.2.1拌合楼运行人员、值班电工必须了解拌合楼的构造及工作原理,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

11.2.2当班人员提前到达岗位,做好每班交接班及其记录。

11.2.3生产前全面检查楼内设备是否完好,包括:

电气装置是否正常、水量是否充足、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压强、各料仓的料位是否都在50%以上、楼内照明是否正常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同时,对各部润滑按规定添加润滑油(脂)。

11.2.4进料前先启动拌合机,观察运行是否正常,卸料转盘是否到位,并倾倒拌合机使其空筒。

11.2.5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马上停机,向值班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11.2.6处理故障或清理、保养时应与操作台取得联系,切断相应位置的电路、气路,固定好搅拌筒。

人进入筒内时,筒外应有专人监护。

11.2.7应定期对楼内电气设备进行除尘保养,定期校核电子秤。

11.2.8接到停止运行通知后,应检查各称斗、拌合机及集中斗是否仍有存料,如有存料必须清除,并对拌合楼进行清理工作。

11.2.9生产结束后,应将控制台各按键、开关回原,切断操作台电源,通知停水、停风。

11.2.10班后,须认真填写交班记录,等待交接班。

11.2.11拌合楼内,严禁使用任何非拌合楼工作电器设备,严禁利用大功率灯具作取暖等用途,严禁明火。

11.2.12定期对楼内电气设备进行除尘保养,并定期对电子秤进行校核,以确保秤量精度。

11.2.13楼内消防器材应齐全、良好,严禁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11.2.14经常检查成品砼质量,发现拌和过程中有超欠秤现象,应及时加以调整,发现级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更改。

11.2.15螺旋输送面、水泥提升机,应经常检查保养,防止提升机机坑积水、皮带跑偏、翻斗拉断、螺旋机中间轴承磨损情况。

11.2.16严格按照实验室所发的级配单拌料,若现场有特殊原因需改变级配,必须经得实验室同意,收到实验室的更改级配单方可拌料。

11.2.17拌和过程中若机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成品砼的质量,必须马上上报质安科、机电科、保证不合格品不进入仓面。

11.3砼运输

11.3.1用汽车运输砼,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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