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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管理条例修改版.docx

住宿业管理条例修改版

第一篇:

住宿业管理条例

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宿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不具有企业性质而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住宿经营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业,是指提供住宿及与之相关服务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企业,是指具有住宿服务经营性质的经营性企业。

第四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宿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培养行业人才、开展行业展示交流、实施行业培训、促进国内外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第二章行业规范与管理

第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业法规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引导行业的规

范、有序、科学化发展。

第七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住宿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各地住宿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第八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住宿业数据,定期发布供需信息。

住宿企业应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当地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公共活动前、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和运行检测数据等住宿服务信息。

第十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消费者处理意见和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住宿企业实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资格等级与劳动工资挂钩,并纳入住宿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鼓励相关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展住宿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鼓励建立行业人才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鼓励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和跨区域发展。

减少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政策限制。

第十三条鼓励住宿企业创新业态和特色经营。

重点鼓励经济型饭店、主题型饭店发展,以及传统饭店经营创新。

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住宿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

第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推动住宿行业的标准化建设。

涉及到企业评定、评级的,应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在行业内开展工作。

第三章住宿企业经营规范

第十六条住宿企业设立,应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住宿企业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住宿企业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技术工种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九条住宿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卫生、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诚信经营,热情服务。

第二十条住宿企业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

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住宿企业应当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创建绿色饭店,采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

所提供的各种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的规定。

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顾客节能、环保、健康消费、绿色消费。

第二十三条住宿企业应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住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宿企业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二)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三)住宿企业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过程,反馈告知消费者。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住宿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档,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住宿企业,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住宿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篇:

住宿管理条例(大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寄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有序,促进文明宿舍的建设,保证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干净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日生活常规

1、早晨6点10分起床,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去食堂吃早餐。

规定7点10分离宿。

2、中午12点至13点10分在宿舍休息,离宿前整理好内务;规定13点20分离宿。

3、下午15点55分至18点50分,课外活动、晚餐、洗澡。

规定18点50分离宿。

4、晚上21点30分至22点05分洗漱、洗澡。

一、高二年级22点10分,熄灯就寝。

高三年级,22点10分在宿舍自主学习,23点30分熄灯就寝。

5、每周五,在放学后的一小时内,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

生活教师开始检查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安全无问题后锁好宿舍门,任何人不能私自再开宿舍门。

(如:

下午15点30分放学,16点30分学生必须离宿)。

6、每周日,下午17点至19点50分,高

一、高二年级住宿生返宿。

(高三住宿生周日下午14点返宿,14点30分离宿去教室上课)。

二、住宿生须知

1、进行体检合格,确定无传染病且经教育处进行住宿前的培训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其中要认真、准确的填写住宿生登记表,特别是家长的联系方式。

2、进入宿舍时,必须主动出示住宿卡。

住宿卡不得涂改和转借,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做停宿处理。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吸烟、不饮酒、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使用他人物品。

不将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带入宿舍。

4、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寑,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不得串楼层,不得串宿舍,必须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

5、禁止携带贵重物品存放宿舍,如电脑、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贵重随身听、贵重mp3等。

一经发现,物品没收,并对本人做停宿处理。

当学校通知收费需带钱时,本人一定把钱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切勿丢失。

未放柜里锁好,一旦丢失,责任自负。

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本人做退宿处理,并移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6、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和危险用品(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夹子、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音响、接线板、各种充电器、转换器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家长做退宿处理

7、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整理内务,按时进教学楼上课。

并带齐学习用具,课间不能回宿舍(有医生证明除外)。

按时上晚自习,下晚自习后,住宿生应在15分钟内回到宿舍。

按时熄灯。

熄灯前必须锁好自己的用品,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饮食、说笑、听录音机、打电话等。

8、在楼内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追跑打闹,不得拍球踢球。

9、在宿舍内不得吹奏各种乐器,不得进行各种联欢、聚会、庆祝生日等娱乐活动。

10、住宿生应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严禁座窗台、跨出宿舍窗户,不做有危险的动作,杜绝安全隐患。

11、住宿生不得随意出校门。

因病、因事必须持有家长证明,或家长亲自跟生活老师电话联系后;如果是上课时间,应有医务室或班主任、年级主任的批条,再由生活老师开出门条后,方可离校。

12、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准私自手动空调,不得安装拆改电路,爱护公物及宿舍楼内的所有设备。

凡故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从严处理。

13、室内空调无人必须关掉,杜绝“常流水、常明灯”。

14、提倡勤俭节约、不攀比。

不要追求过度消费,提倡每周所带现金不得超过50元。

15、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16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住宿生每天必须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

按规定时间做好宿舍的大扫除和消毒工作,要按月凊洗更换床单、被罩、枕套。

三、住宿生违纪处理规定

生活部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纳入个人量化和班级量化,也就是扣个人分,影响着班级量化分。

处理办法:

没收住宿卡、停宿、退宿、上报教育处做校纪处理。

(注:

没收住宿卡;每天18点以前不能进宿舍。

停宿;时间为最少三个月。

退宿;长期走读。

扣量化分运作程序:

量化分扣到5分,由生活老师通知本人;

量化分扣到8分,由管理处老师通知本人、家长和班主任;

量化分扣到11分,由教育处、班主任、公寓主管通知本人和家长、给与该生停宿处理。

规定:

1、对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的给予停宿处理。

2、对带和使用,学校已规定为禁品的,给予退宿处理。

如果给学校带来坏的影响,则上交教育处由学校给与校纪处理。

3、有打架斗殴、吸烟、饮酒、偷窃行为的,给予退宿处理,同时上交教育处由学校处理。

四、宿舍检查评比扣分细则

1、不按时离宿或上晚自习迟到一次的,没收住宿卡一周,并扣个人量化1分。

迟到二次的,没收住宿卡一个月,扣个人量化2分。

迟到三次给予停宿处理。

2、不准时熄灯或熄灯后不能安静下来的,每提醒一次扣个人量化1分。

3、不按规定请假离宿和未请假不返宿的,每发现一次,扣个人量化2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自负。

给学校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进宿舍不主动出示宿舍卡,卡没收并扣个人量化1分。

带非住宿生进宿舍没收住宿卡并扣量化分2分,对住宿生造成伤害给学校造成坏的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5、不按指定床位就寝、私自调换宿舍、串楼层、串宿舍,扣个人量化1分。

6、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搞体育活动等,扣个人量化1分。

7、没按要求完成每天两次内务卫生的,每查一次扣个人量化1分。

8、损坏公物要赔,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从严处理,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9、自己物品没有按要求保存好丢失的,责任自负,并扣个人量化1分。

如果给学校带来坏的影响的,不仅退宿并上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五、学生宿舍的奖惩办法:

1、学校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有检查和评比。

宿舍卫生,早晨、中午各查一次。

每周一公布在橱窗内,同时上交教育处一份,纳入各班量化。

2、每月评选优秀宿舍给予表扬并公布在橱窗内。

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纪律好、卫生好。

参照每天的纪律、卫生评比分数,由高分起依此排列选出优秀宿舍。

3、对拾金不昧的给予表扬,并给所在班级量化加5分。

4、住宿生如果受过停宿或退宿处理的,则失去参加评选区级、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的资格。

六、住宿生家长须知

1、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引导和教育,加强与学校联系。

2、严格把握孩子的离校、返校时间,协助学校执行学生离校、返校的交接制度。

3、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

第三篇:

旅馆业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HIV检测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七、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第四篇:

宾馆住宿业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立足自防自救,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规程。

五、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六、定期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八、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九、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十、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一、经营旅馆业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规定。

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旅客住宿登记登录上传,并认真执行。

四、严格按照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通行证、驾驶执照)实名、实数、实时登记并及时网上传输方能住宿。

五、禁止旅客在房间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男女混住。

六、旅馆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通缉要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报告。

七、旅馆要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八、要主动协助、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店、查铺,处理案件等方面工作。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一、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馆接待旅客登记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专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从事此岗位。

三、旅客投宿时,应由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簿》或《旅客住宿登记表》,然后由旅馆登记员按照登记要求,认真查验旅旅客出示的身份证和所填写的《旅客住宿登记簿》或《旅客住宿登记表》;发现旅客身份证件可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填写错项、漏项的要及时更正。

四、旅馆接待会议或旅游团队旅客住宿,应由组织单位出具与会人员或旅游团队名单,旅馆按此名单填写《旅客住宿登记簿》或《旅客住宿登记表》,并确定旅客住宿房号。

五、旅馆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完毕后,已开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将旅客住宿登记的各项内容及时输入信息系统,并上报。

六、旅馆登记员要加强与楼层服务员联系,发现入住者与登记人不相符合时,要督促实住旅客到总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七、加强旅客登记资料的管理。

《旅客住宿登记簿》统一到派出所领取,任何旅馆不得印制,也不得使用其它表式。

《旅客住宿登记簿》由各旅馆按时送派出所存查,宾馆的《旅客住宿登记表》要按月装订并保存备查。

八、旅客离店要及时注销,并注明离店时间。

旅客须知

一、旅客住宿,必须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夫妻同住的应有结婚证。

证件不得转让、伪造、涂改。

二、旅客应按指定的客房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转让床位,冒名顶替。

常住三个月以上的旅客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户口。

三、来访会客遵守宾馆制度,晚上12点钱结束会客。

四、旅客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行李应交旅馆保管,凡执意不将财物交旅馆保管而发生丢失、被盗,概由旅客本人负责。

五、旅客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禁在旅馆内进行赌博、卖淫、吸毒、嫖宿、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传播反动、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

六、要爱护旅馆内的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不准在客房的床上吸烟,严禁在旅馆内生火、烧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

七、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规章制度,接受旅馆管理人员的查询。

公安人员查店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准教育、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宾馆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八、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九、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第五篇: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经营业主为陌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人个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法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和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七、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八、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濑池、浴盆、坐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当、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十一、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供顾客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陌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并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证件及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十二、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每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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