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欠薪六项制度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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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欠薪六项制度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无欠薪”六项制度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主体资格证明与协议

立项批文

1、政投项目必须提供发改委的批文;

2、水利、交通项目如不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只提供立项批文。

项目招标文件

政投项目必须提供,其他项目如有也应提供。

项目投标文件

政投项目必须提供,其他项目如有也应提供。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文件

施工总承包协议(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

劳务分包协议(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合同)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发包人;

专业承包则是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在权利义务上等同于施工总承包。

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防欠薪制度文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文件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文件

劳资专管员授权委托书/聘任文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健全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及时上传实名管理信息。

企业不欠薪承诺书(示范文本)

用工实名管理制度

员工花名册(示范文本)

花名册必备要素:

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

技能资格证书台账

安全培训记录(“三级”安全教育)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农民工施工所在的项目名称、从事的工种、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2、劳动合同须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用于此劳动合同),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不能用项目章代替公章;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4、劳动报酬的约定:

(1)计酬方式分计日工(“点工”)和包清工两种主要形式,如有班组长管理,建议班组长共同参与双方要约过程;

(2)实行“点工”计酬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日工资标准的,月工资=日工资标准*出勤天数,此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乙方全额工资,应体现乙方真实的工资水平,应当全额支付,不得跨月核算、跨月支付;

(3)实行“包清工”计酬的,若乙方所完成的部分工程量无法在当月核算,则分成两部分支付,按月支付部分在第1项以日工资或者月工资标准确定,待核算的工程量或者工程量增减部分则在第2项中约定,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

考勤表(示范文本)

1、考勤纸质考勤记录(考勤表)应与电子考勤记录相印证(人数和出勤天数);

2、

3、考勤表公示后再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按手印;

4、

5、考勤公示表要求有制表人、劳资专管员签名。

要求:

1、实名制信息上传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包含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考勤和工资支付等记录,以上数据必须相互印证;

3、劳动合同、安全培训记录和考勤表中的签名必须是一致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保存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进出场登记、月出勤天数或月完成工作量、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台账等资料,保存时限不少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后2年。

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缴存记录/免缴凭证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为保证金以及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2、保证金根据施工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按下列标准一次性足额缴存:

(1)总承包特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5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30万元;

(2)专业承包(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不分等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三级企业20万元;

(3)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

(4)采用保证金担保形式的,担保的期限应为连续担保。

建筑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申请办理后续手续,期满没有续办的视作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保证金缴存及保函提交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1)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施工企业,向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向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保函;

工商注册地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各县(市)的施工企业,向所在区或县(市)的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向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保函;

(2)外省、市进入杭州市区或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各县(市)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分别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保函。

分账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开户证)

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格式为:

施工总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示范文本)

1、协议的主体和内容

(1)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商业银行三方或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商业银行签订四方协议;

(2)《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来源及数额(拨付比例)、拨付时间、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并对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信息处理等权责进行明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委托银行监管,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2、专用账户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3、专用账户资金来源

专用帐户的资金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

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计量周期及比例、数额等)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所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4、专用帐户资金比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

其他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可自行约定;

(2)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

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公路水运工程:

路基18%;桥梁15%;隧道18%;路面5%;房建15%;港口码头12%;航道6%;交安机电6%)。

5、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1)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工资款数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帐户;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拔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6、专用账户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专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农民工工资专户统计表(示范文本)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银行支付凭证

每月工资性工程款银行支付凭证

1、从开户之月起每月的拨付流水,无缺漏;

2、银行支付凭证的金额=工程款*专户拨付比例。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必须标明经建设单位核准的当月的工程款金额。

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凭证

以此印证工资性工程款的拨付比例。

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EPC项目)的说明

1、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商业银行四方;

2、专用账户可以开设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可以开设在项目总承包企业;

3、工资性工程款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拨入专用账户,并由此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专用账户开设在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委托项目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制度

工资审核表/公示表(示范文本)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或出勤天数,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公示,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按手印。

工资支付凭证(含当年度工资结算凭证)

1、每月至少支付工资一次;

2、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工资专用帐户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备案;

3、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实际工作时间跨公历12月31日的,当年度的待核算的工程量应在12月31日前进行核算,并在次年的1月份付清。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代发协议

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代发农民工工资后,应将工资发放记录复制一份给分包企业。

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及民工领取银行卡记录

农民工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并配合银行书面告知持卡农民工有关银行卡的开通、使用方法和由他人代理使用银行卡的风险等。

领卡、风险提示须经民工本人签名确认。

农民工已有工资卡(银行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协商受委托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不再另行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银行卡。

银行委托代发协议

两种形式:

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商业银行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明确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内容(2019年2月以后的新开工项目必须按此协议约定);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另行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和监管协议(仅限于前期已开工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流水

1、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个人账户、非工资专户进行发放;

2、银行流水的要素:

专户的名称、专户的账号、入账的时间、姓名、卡号、金额等;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开户银行提供的每期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台账进行整理和保存。

(流水中显示未成功的,重新发放的记录须一并保存);

4、银行流水与公示的工资支付表上的人员、金额必须一致。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每月工资、考勤公示台账

1、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明细表和工资支付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农民工的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在公示期间,应制作电子档案,并保存备案。

维权信息告示牌(示范文本)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力社保部门、建设行政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示期限、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其他

无欠薪知悉情况

1、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对六项制度的知悉程度;

2、

3、现场设置有“无欠薪”相关宣传信息,“无欠薪”氛围要浓厚。

项目管理人员台账

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银行流水。

参加工伤保险台账

与实名制信息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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