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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

一、在全球气候巨变的条件下保护世界遗产的途径

1.人文遗迹和自然景观是自然、历史、文化与艺术相融合的最高统一体,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和谐的结合,是自然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最有力见证,也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自然历史遗产。

它们不仅是当代人的财产而且是后代人的财产。

由于它们的这些特殊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称作“世界遗产”即世界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还是从发展、科学、文化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来讲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由于自然力的长期分化,破坏和人类活动的各种不利影响。

这些珍贵的人文和自然财产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或面临毁坏的威胁,有少数甚至已经被彻底毁坏。

因此,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遗产的报告确定了两个主要策略,以应对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地造成的影响,这两个策略是:

减弱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对遗产地进行监测并使其适应气候变化。

尽管极端的气候状况给文化遗产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但是给文化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大部分来自气候的逐渐变化。

除了做好常规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还应该在推进“5C”战略的实施水平,促进世界遗产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它们包括4个方面:

一、基于遗产价值的保护。

价值是遗产的根本,没有了价值一切利用都是空谈。

在合理利用世界遗产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应尤其重视对世界遗产价值的保护。

世界遗产因其具有超越国界的重要性和价值,即“突出普遍价值”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发展宣言》(2001年)论述了遗产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发展不仅限于经济增长的层面,也是获得更多知识、情感、道德、精神等方面满足的途径。

”因此,考核遗产地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的政绩时不应只看遗产地挣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要看遗产地对当地居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的贡献;要看对青少年的启迪、教育作用;要看遗产地作为精神家园,满足了在社会关系和人文环境迅速变迁的现今社会中,人们对祖先的思念和对旧日时光的缅怀以及追求内心平和的渴望。

三、基于预防为先的保护。

在全球同庆《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历史、总结成绩,同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世界遗产保护日益复杂化、愈加艰巨化,因此也更加努力地寻求实践全球战略、制定可行对策的有效途径。

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在威胁着遗产,城市化、现代化、快速经济发展的压力在威胁着遗产,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带来的挑战在威胁着遗产,我们必须与各种威胁抢时间,与各种挑战作抗争。

有效的武器之一就是及早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积极主动的预防性保护。

目前,设于中国文化遗产院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中心,已初步完成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十几处世界遗产地也提交了监测预警试点工作方案,中国世界遗产监测预警工作将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四、基于惠及民生的保护。

世界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好核心遗址、建筑及其周边景观,也要保护好遗产地的民众利益。

是人民创造文化、传承文化,他们的文化权益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实现。

我们不仅要保护遗产地的“硬件”,更要保护遗产地的“灵魂”。

世界遗产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应提倡科学保护,惠及民生,充分调动社会民众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从而达到可持续保护和利用的目的。

政府应最大程度地发挥主导作用,在保护策略上正确引导,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提供帮助,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遗产保护和惠及民生的共赢。

二、世界遗产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文化遗产全称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我国遗产的文化政治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2个方面:

(1)遗产之于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观和民族精神建设;遗产在当代中国有着特殊的精神重要性。

由于遗产反映着中国自然环境的壮观、富饶和多姿多彩,反映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历史进程.反映着国家兴衰与荣辱、分裂与统一、成就与劫难,所以遗产浸透着中华民族的智慧、思想、价值观和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国脉、文脉,是传承中华文明的基因和干细胞。

(2)我国遗产中有相当大部分是我国多民族文化在长期历史融合中的结晶,是我国各民族交往和统一的历史见证,是我国与周边国家交往和共同发展的历史见证。

这些遗产应是中华文化及其思想政治经典的生动教科书和物证。

它们所蕴涵的“和而不同”观、“天下为公”观、“兼爱”观、“义利”观、“天人合一”观,等等,应当对当代世界的霸权政治文明冲突、反恐战争、贸易冲突、全球环境等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和导向意义。

并且,这些遗产以可视性方式从历史层面向外部世界展示和阐释我国倡导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理念,将会引发全球层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可见,遗产作为传搔中国思想政治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当代中国一项重要软实力。

民族精神是反映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性格、民族信仰、民族宗教,民族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民族传统文化中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

中华民族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孕育出了以“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为内核的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柱。

另外世界遗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主要是体现在旅游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

旅游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经济作用逐步增强,旅游业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性、社会就业的带动力、以及对文化与环境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旅游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2009年,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旅游总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增长11.1%;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增长16.4%;入境旅游人数1.26亿人次,下降2.7%;旅游外汇收入397亿美元,下降2.9%;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1.3%。

  2010年,我国旅游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增长态势:

三大市场全面增长,国内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旅游投资规模扩大,产业发展呈现出诸多亮点,扩大消费和改善民生功能明显。

全国旅游业总收入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7%。

其中,国内旅游人数达21亿人次,同比增长10.6%;国内旅游收入1.26万亿元,同比增长23.5%。

入境旅游人数达1.34亿人次,同比增长5.8%。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2%;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年均增长3.5%,出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9%;全国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

我国目前已跃居全球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消费国。

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

2011年上半年,我国旅游总收入突破一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

其中,国内旅游人数约13.3亿人次,同比增长13%;国内旅游收入约9200亿元,同比增长22%。

入境旅游人数约6627万人次,同比增长1%;旅游外汇收入约225.5亿美元,同比增长1.6%。

遗产是人民的文化创造的历史结晶,是人民创造文化的历史证据。

遗产作为人民的创造具体而言也是各国人民的集体创造,体现了各个国家、民族的集体文化成就。

三、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众所周知的事中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5000年的灿烂历史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各个地方千方百计要为地区内有资格的自然、文化遗产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热蔓延全国各地。

各个地方申遗的目的都不纯洁,并不是想利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更好地保护遗产,而是想通过世界遗产的名号达到宣传广告效果,促进地方旅游发展,增加旅游经济收入。

许多世界级遗产地借着“世界遗产”扩大了知名度,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观光游览。

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增加收入,许多景区加大开发力度,在遗产地内建造格格不入的现代建筑物,错位开发,过度开发导致遗产地破坏严重,甚至面临“世界遗产”除名危险。

不仅是大量开发带来危险,无节制的游客量更为世界遗产地带来极大的破坏。

许多游客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知识,在观光游览的过程中做出许多不当......

现代徐霞客”谢凝高教授曾说过:

“申遗”的真正目的是用世界的力量共同保护全人类的遗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绝不是为了“拿张名片搞旅游”。

而中国现在重申遗不重保护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

诚然,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知识技能可以对世界遗产保护做出实质的贡献,无法对自然遗产地的开发提出合理的规划,无法对有坍塌危险的古建筑遗产进行修复,无法很好地继承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那我们能做什么呢?

大学汇聚了全国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

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靠的就是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有的大学毕业生会进入各级教育机构和政府的管理决策部门,有的可能会参与到各种世界遗产保护的行动中,即使是作为旅游者,也会对世界遗产地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习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至少要对中国的世界级遗产有所了解,这些都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身为大学生的我们连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都不了解、不热爱,如何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在的我们,能做的更多的是知识的传播者。

世界遗产地遭受严重破坏,一部分原因是大部分游客缺乏保护意识。

我们可以利用学到的保护知识传播给人民群众,告知给每一个游客如何文明出游,也教会他们更好地发觉和欣赏世界遗产的美。

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我们作为世界遗产的欣赏者和世界遗产的保护者的角度,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

  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欣赏它,保护它!

遗产反映了一个民族、群族、社区和国家对自身特征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是维系一个群体或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

毫无疑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维护少数人成员的文化权利,可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和文化同一化过程中的竞争力,为维护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起到作用。

四、对保护世界遗产的思考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

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

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

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

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

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我国、我市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

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我们中国的游客还处于初级阶段,只是为了游览而游览,所以喜欢人来风,热衷赶人潮,更爱走马观灯似的欣赏各景点。

而根本不会用心或者刻意去了解或者熟知景点的人文意义与历史以及内涵。

所以对于不懂得景区内涵与意境的游客来说,自然没有更多方面的个人情感与历史继承意识,所以很多方面都有不足之处,乱刻乱画肆意践踏景区财产早已不是新鲜事,更是随处可见的简单不过的事。

尤其像长假这样的重要节假日,最让人揪心的其实正是一些别世遗组织认可的“世界文化遗产”,难道责任只在游客?

中国人总热衷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了这一目标,往往费尽心机,但申报成功之后,经纪人大力推广,媒体遥相呼应不遗余力的帮忙宣传,“人类瑰宝”自然就成了人们涉猎的场所。

大批汹涌而至的游客前来游玩,却只是游乐玩耍,少有真正前来了解和见识景区存在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游客。

而有关方面也不管,反正只要景点通过世遗认证,然后利用“提高维护费用”为名而提高门票收入,直接将世遗的认证牌成了摇钱树的“尚方宝剑”,功利之心一目了然,却真正少做到“保护”的职责和任务中国的很多策略者们并非为了“保护”而申世遗,而是为了“面子”“金钱”而申办。

所以很多时候,国外的景点被认证以后在保护工作方面是越来越好,而在中国,通过了世遗认证反而会遭受灭顶之灾。

  世界遗产不仅仅是一种理念的传播与接受,更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与提升。

在实践上,世界遗产为人类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确定了一个全世界文明国家共同遵守的标准,使我们从世界的角度重新认识自己的文化,使遗产保护有了生动而具体的标准和前所未有的激励与促进。

  国内几乎所有世界遗产地和正在积极筹备申报的地方,大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类似云岗石窟这样的一番天翻地覆的整治。

借助“申遗”东风,一些过去久拖不决从而被称为老大难的文物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迎刃而解。

人们从平遥、丽江、西递、宏村“申遗”成功,继而又使旅游发展的事例得到启发,重新审视、发掘本地区那些古老的文化遗存。

于是过去鲜为人知的云南建水、四川阆中、湖南洪江这样的古城,浙江西塘、南浔以及湖南黔阳这样的古镇,江西流坑、浙江诸葛、湖南高椅这样的古村落一个个抖落身上的历史尘封,纷纷在世人面前亮相。

一些面临被改造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因而得以免于灭顶之灾。

世界遗产正面临着旅游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有的甚至面临存亡的抉择。

所谓旅游威胁,简言之就是“人满为患”。

旅游热带来的滚滚人流,大有踏平三山五岳之势.相比于“人满为患”,对世界遗产更严重的威胁是“楼满为患”,也就是遗产地的“商业化”、“人工化”和“城市化”。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作为漫长历史文化长河中同类物品中的幸存者,具有脆弱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需要我们精心呵护,才能够延续下去,传承后世。

文化遗产同时又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对于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因此,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方面,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以保护为核心和前提,把利用作为手段和目的,在有效保护、确保文物本体不受任何损失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武当山旅游经济发展的大局,充分利用已经维修和修复的文物建筑,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和空间,推出一批独具武当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使文化遗产得到较好展示和利用,从而形成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促保护的良性循环。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是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开放遗产单位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重大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好。

文化遗产既有记载、传承历史信息的属性和作用,又能够通过开发、开放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针对“两个效益”的不同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利用和展示项目,改进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观众参观、感知和领悟世界文化遗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物质前提和基础。

我们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我们又强调,在经济建设中注重文物保护,注重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不是简单地把文物保护工作看成是经济建设的从属行为,绝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损毁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绝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发展而牺牲后代人的发展。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保护文物及其原生环境的安全,坚决纠正以损毁文物资源为代价来谋求发展、以掠夺式消耗文物资源来支撑发展的做法。

要坚持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统一,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

我国在世界遗产保护法制化、民众特别是官员素质的提高、管理体制的理顺、对外合作交流的开展等许多方面,还有许多尚待改进与完善之处,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

五、旅游与保护世界遗产的关系

学认识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之关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键的实践问题。

基于理论的视角,社会各界对两者关系的认识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论,对我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的评判也经常是“非大于誉”;基于实践的视角,两者的关系却一直相当密切,世界遗产一直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这在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市场知名度、旅游品牌以及市场绩效等方面均有显著体现。

当然,肯定两者在实践中的关系意在说明这种关系的客观存在性,而并不等于说我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之中不存在问题。

因为诸多案例已经直接表明旅游发展的确给世界遗产带来了很多的破坏和负面影响,这也正是各界批判世界遗产旅游发展的焦点所在。

实际上,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关系背后的关键问题是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

基于历史的视角看,我们对保护与利用关系以及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关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动态性进程,而当前此认识正处在变革性的转型和提升阶段。

具体来说,我国对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关系的认识正在超越冲突论,而进入调和论之认识阶段,同时更加科学的协同论理念也已经在酝酿之中。

传统的观点:

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冲突论

传统的观点认为世界遗产注重的是保护,要实现的是绝对性的保护;旅游发展则追求的是多元化的利用,要实现的是大众性的娱乐。

由此,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是冲突的,特别是一些资源保护专家一直将旅游开发视为对遗产资源的攫取者和破坏者,“旅游开发就是破坏”成为其主要观点。

在我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的早期实践中,由于旅游发展观的过分经济主导性和科学利用理念尚未形成,旅游开发对世界遗产也的确造成了诸多破坏,泰山索道、水洗三孔、张家界天梯等诸多事件接连而出。

深层次来看,传统观点实际上是对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之对立关系的过分强化,也是对保护和利用各自概念的片面性理解,而这也正是过去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

在此,保护被理解为让遗产静态的停留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如“发现时的形态或状态”),而保护的手段则是将遗产与外界隔离、封闭式的置放在“密封罐”内而不允许外界进入。

于世界遗产角度,利用被理解为科学研究,而不是满足公众需求;于旅游发展角度,利用则被理解为建设施、求娱乐式的简单开发,而不注重旅游产品的类型细分和层次优化。

在这些观念主导下,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无论是在目的维度还是手段维度都是不相容和割裂的,因此两者之间表现为冲突。

这也导致了保护与利用关系一度成为我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两者如何突破对立、实现统一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

而这实际上正是冲突论自身的“死结”,问题的根源在于冲突本不是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关系的本质,冲突只是源于理论认知的片面性和实践应用的不科学性的一种错误认识。

近年来,社会各界的诸多探索已经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基于调和视角的较为的科学认识正在逐步形成。

当前的认识:

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调和论

调和论是对传统冲突论的反思,也是世界遗产旅游实践持续推进的结果。

调和论所关注的是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的正向互动性。

经济调和是该认识的起始点,世界遗产因其资源的垄断性和高品位、知名度的广泛和国际化等优势而能够成为当地旅游发展的引擎和核心依托;而旅游发展则可以给世界遗产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能够弥补其保护经费的不足,从而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这虽是个简单化的务实性认识,但是其明确表明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并不是完全冲突的。

更进一步来说,旅游发展对世界遗产自身保护能力提升的贡献还表现在深层次的遗产综合价值实现、公众保护意识的唤醒和强化、公众自觉保护行动的激发等方面;而旅游发展则还可依托世界遗产而进一步强化区域资源整合、提升产品层次、优化产品结构、塑造品牌形象和拓展客源市场。

调和论之理念在当前我国的相关立法中也已有明确体现。

调和论的本源是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认识的调整,其核心特征是两者的部分相容性。

这首先是对保护与利用概念认知的进一步扩充,保护增加了动态性新内涵(如文化遗产的传承、自然遗产的自我更新),世界遗产自身的可利用性扩充至公众需求满足范畴,旅游对遗产的利用也开始理性化(不再是片面经济利益化和大众娱乐化)。

基于调和论的认识,目的维度上保护与利用实现单向相容,即单向性的或认为保护是目的、或认为利用是目的;手段维度上两者实现双向相容,也就是无论哪一个是目的,两者都是互为手段的。

基于此,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得以调和,社会各界的认识也得以转向科学性思考路径之上,这可以说是我国世界遗产旅游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但是,调和论在目的维度的单向性表明我们对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的认识还仅是在工具理性层面得以调和,而未从根本上解决两者的冲突问题。

未来的愿景:

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协同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保护与利用之目的当然应该是实现公共福利增加,进而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发展;旅游发展所满足的旅游需求本身就是人之高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因此其所追求的也不应仅仅是经济利益,而应该是综合性之公共利益。

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之“文化遗产让生活更美好”主题,正是对此最好的阐释。

因此,世界遗产与旅游发展的目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保护与利用之目的也应该是协同的。

由此,世界遗产保护的目的应是更优化的利用,利用的目的则应是更强化的保护。

基于此,保护与利用在手段维度的关系也得以强化,保护可以为利用提供更优质的资源和更大的潜力,利用则为保护提供经济、公众、舆论等层面的综合性自我保护能力。

保护与利用在目的与手段维度的协同又直接推动了两者更深层次的过程性协同,也就是实现保护与利用之实践过程的一体化。

由冲突转向调和并最终实现协同将是两者关系良性发展的基本向度和优化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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