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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建设

学校安全管理建设

一、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人、财、物三个方面。

人是指教师和学生;财是指学校的经费和账目;物是指学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场所和设备、设施,设施既包括学校的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大型的体育活动设施,也包括幼儿园的滑梯、秋千大型玩具,还包括试验、学习用的试管、园规、三角板等小的试验用品和学习用具。

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二是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是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应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四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五是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

二、学校安全管理的标准

主要依据有三个:

《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发生恶性案件的紧急通知》(潍办发电[2010]113号);

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简称23条)

(一)各类场所的安全标准

一、安全保卫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主任,责任人:

刘波)

学校在大门口或学生进出主要部位设置安全保卫室,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

保安人员数量,300人以下学校配备3名、300人以上学校配备6名、学生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以适应安保工作要求。

安保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良好,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开除公(军)职的记录,无精神病史。

保安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二、值班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主任,责任人:

刘波)

学校应在行政办公楼或教学楼等重点部位适当房间(平房适当位置)设立值班室,室内配备手电筒、警械、对讲机等用具,值班员在室内能够通视办公楼进出口,室内无安全隐患。

建立《值班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等制度并上墙,设立《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值班人员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定期对校园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教室:

(主管领导:

付晓卿主任,责任人:

班主任)

教室内设有《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室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行为规范》等制度并上墙,要设有学生座区花名册,供任课老师点名、提问用。

教室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每位师生都熟悉疏散路线。

教学楼每层楼的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配有应急灯,且配置有效。

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无阻。

教学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适当位置,且按规定年检。

各功能教室应至少分别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教学楼每层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齐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学校校舍无消防栓的,要配备防火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四、图书(阅览)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李淑英)

建立《图书管理员职责》、《管理员一日工作流程表》、《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室阅览室安全使用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图书室阅览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办法》、《管理员岗位安全考核量化细则》等,并在室内悬挂张贴。

建立健全《教师借阅记录》、《学生借阅记录》、《图书(阅览)室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记录》、《学生阅读情况检查评比记录》、《"十防"措施落实情况记录》、《消防器材使用记录》、《外来人员入室登记簿》等。

阅览室自然采光不少于1?

1/6,人工照明做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室内通风良好,备有防潮、防火砂以及1个干粉灭火器等器材;面积达到50平方米的图书室,还应配备1个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按规定年检,保证各种器材完好无损,性能良好,不得挪作他用。

采用煤炉取暖的图书(阅览)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五、实验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青)

实验室不得小于教室。

化学实验室一般要求建在一楼,有利于排除有害气体。

实验室与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房间,要连在一起,处于同一层楼,便于管理和教学。

实验室危险品应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实验需要时,按量领取,剩余归还,严格登记。

搬运、使用时注意安全,严禁接触烟火,以防意外事故。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电器设备。

仪器室要备有灭火器、防火砂等防火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实验室要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坚持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火器材及门、窗、电闸是否完好。

危险化学品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

六、计算机教室:

(主管领导:

刘铭芳,责任人:

韩美玲)

计算机教室管理必须符合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触电、防火等"六防"要求,计算机教室必须装有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2个干粉灭火器),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来源不明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

至25?

;非运行时保持14?

至30?

)和湿度(运行时保持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计算机数量超过20台的机房必须使用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闸刀。

室内工作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使用灭火器,一旦发生火警,能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七、多功能(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报告厅):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波)

学校所有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调试要指定专人负责。

特别注意不要让投影机突然断电,若遇到突然停电,老师要在后备电源供电时间内及时关闭投影机与电脑。

清洁多媒体平台时一律用拧干的抹布或用面巾纸擦拭灰尘,严格防止水渗入多媒体设备,尤其要保持键盘干燥洁净。

八、办公室:

(主管领导:

付晓卿,责任人:

办公室负责人)

制定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每间办公室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悬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办公室用电要合乎安全要求,不要将几个电源插头插在同一插座内,电缆线要远离纸张、地毯等易燃物。

冬季取暖用明火的应保持烟囱通畅、结节密闭,室外出口处安装拐脖,火炉周围不得堆放木柴等易燃物,下班后要做到人走火灭。

办公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如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报学校维修。

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九、财务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潘美娟)

悬挂《财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财务室的门窗、墙壁要坚固,必须落实"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

采取切实的防火、防盗措施安装和使用有效的报警器探头,窗户安装铁栅栏,安装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

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保险箱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两个必须"与"四个不准"的规定。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工作。

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

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

加强公章和印鉴的管理。

十、各类库房: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赵永芹)

各库房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库房内建立《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员职责》、《损坏赔偿制度》、《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悬挂上墙,建立物品进出登记账簿、材料登记账簿等。

库房内配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霉、防雨、防雷等措施齐全,设施良好,无安全隐患。

食品物资必须上架摆放,隔墙30厘米,离地20厘米以上,散装食品及原料贮存容器加盖密封。

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

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资在库房内要独立存放,并做好通风、隔离工作。

库房内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十一、档案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青)

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档案室内建立《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员职责》、《档案借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上墙,设立档案借用登记簿。

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保持清洁卫生,防鼠、防潮、防霉、防尘、防虫等措施齐全,窗上要安装遮光窗帘。

档案室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

不得在档案室内乱拉电线。

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十二、配电室: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波)

配电室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框架结实、门窗齐全,安装避雷装置。

配电室外面应有警示标志,在门窗上部要用红漆喷涂或书写"配电重地,严禁入内"字样。

室内要悬挂《配电室管理制度》、《配电室操作规范》、《配电室线路平面图》、《配电室维护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

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内。

室内严禁吸烟。

十三、锅炉房:

学校应安排持有司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经常性地巡查与维护,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锅炉工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每天要作好设备巡查与养护工作,对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周对锅炉及辅机、安全附属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年对整机进行一次排垢与技术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锅炉房必须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工具和安全警示牌,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

十四、公寓:

(主管领导:

付晓卿,责任人:

宫玉婷、孟祥江、张颖)

学校应利用每栋学生宿舍楼的入口处适当房间(平房适当位置)设置公寓(宿舍)管理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室内能够通视学生公寓进出口。

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及性别,按照每百人配备1名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公寓管理员的具体数量应根据住宿人数、公寓类型由学校据此标准自行确定,但必须满足昼夜值班"三班倒"的要求。

公寓(宿舍)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

公寓(宿舍)管理员每天要按照《管理员职责》、《管理员一日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公寓值班室内悬挂《学生公寓管理员职责》、《管理员一日工作流程》、《学生公寓值班制度》等相关制度。

建立《学生公寓值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卫生检查登记簿》、《寄宿生请销假登记簿》、《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学生违纪通知单》和《查铺记录》等各类登记。

学生进出宿舍高峰时,公寓管理员应站立于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协助值班教师维护秩序。

学生进舍休息期间,公寓管理员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学生全部离开宿舍后,公寓管理员应对电源、门窗等进行一遍检查和巡视。

教育学生不携带易燃或危险品如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宿舍门窗应牢固,楼梯、走廊的护栏设计等符合安全要求。

夜间值班人员每晚巡视和查铺不少于三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

学生进舍休息期间,公寓管理员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学生全部离开宿舍后,公寓管理员应对电源、门窗等进行一遍检查和巡视。

教育学生不携带易燃或危险品如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公寓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适当位置,且按规定年检。

每层楼房和每栋平房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

农村学校可视情配备灭火砂、水桶、铁锹等防火器材。

每层楼房和每栋平房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

农村学校可视情配备灭火砂、水桶、铁锹等防火器材。

采用煤炉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楼房的一楼和平房已经安装护栏等防盗设施的,应在防护栏上开设安全门,以保障人员紧急逃生为前提。

学生用床牢固、实用,双层床要有便于上、下的踩踏装置,上床要有防护栏。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楼房每层、平房每栋都要明确该楼层或平房的负责人、监管人,并制做统一的标牌悬挂于楼层或平房的醒目位置。

每层楼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且配置有效。

楼房每层楼的楼梯口及楼道内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十五食堂(伙房):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赵永芹)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符合规定要求。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如一次性筷子、塑料制品等)。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做到生、熟分离。

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发芽土豆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时,实行专人加工、使用专用工具与容器。

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面。

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

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进行加工烹调。

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洗,分案切配,盛装容器应分开,固定使用,要有明显标识。

调料、辅料须用加盖容器盛装,用后入柜存放。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点温度不低于75?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品尝后剩余菜肴须废弃,严禁用炒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每餐的各种菜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每学期应组织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工具清洁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要作好记录。

食品用具消毒需用生活专用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剂进行消毒。

专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整洁,保洁柜消毒每天至少一次。

不得使用塑料袋和非食品用塑料盒盛装食品。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食物中毒处置应急预案。

十六、校园超市(小卖部):

允许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住校生不少于300人或住校生不低于在校生数的60%;

二是距离城区或乡镇较大的综合购物商场超过一公里。

所有小学、幼儿园以及学校较小、距离乡镇较近、没有住校生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

已经开设的,必须予以关闭。

经营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合法、安全、卫生经营。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校园超市(小卖部)用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严格审批手续。

十七、卫生(保健)室:

(主管领导:

付晓卿,责任人:

李春华)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1-2名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卫生(保健)室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临床医疗技术职称。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做好新生慢性病统计工作。

做好学生传染病

的消毒、处理工作。

做好每学年毕业体检和其他年级体检工作。

根据《药品法》的规定,对使用的药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用药安全。

十八、厕所: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波)

要按国家标准建成水冲式厕所,不具备条件的至少要建成新式旱厕。

新建教学楼每层应设厕所。

厕所内安全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3米。

厕所面积和蹲位应与师生人数相匹配,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定时冲洗,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做好厕所消毒、灭蚊蝇工作,每周两次以上对卫生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有异味、蚊蝇。

并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清理及时,保持清洁卫生。

学生出入厕所高峰时,专(兼)职管理员协助值班教师维护秩序。

十九、校舍:

(主管领导:

刘丽红,责任人:

于洪涛)

楼层每层、平房每栋都要明确该楼层或平房的负责人、监管人,并制做统一的标示牌悬挂在楼层或平房的醒目位置。

凡建设新校舍,必须确保70年的安全使用期。

严把规划关、设计关、施工关、监督关,防震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新校建设标准,尤其要提高抗震标准,达到8度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即达到抗7-8级特大地震的要求,切实做到"小震完好,大震不倒"。

校舍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要求,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校舍和设施安全普查,防止校舍和设施倒塌,要逐幢逐间造册登记,并制订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上报所在地教育局主管部门。

校园内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周边也要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每年8月,学校要对校舍及设施的暑期维修保养工程进行一次验收,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校舍必须做到"三个严禁",即:

严禁校园内乱拉电线,严禁在窗口上下接拉电线,严禁电缆线随地拖拉。

有条件的学校要入地埋设电缆,电缆使用绝缘管护套。

食堂、实验室、厕所电器要有防水防腐设置,配有集中规范的控制箱。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门窗和阳台外缘应距学校围墙4米以上距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进行放牧、放养宠物、挖沙、取土、种植、打场、堆放物品、倾倒污物、练习驾驶技术、摆摊设点经商等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的活动。

学校门前200米,围墙外100米以内不得设置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艺厅。

不得在学校周围50米内设置市场或停车场,摆摊叫卖、堆放垃圾、污物。

二十、校园周边环境: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波)

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反应迅速的区域联动机制,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

禁止在校园门口5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保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结合警校共建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健全"110"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各个环节的安全标准

一、校内集体活动(主管领导:

孙玉强,责任人:

付晓卿、刘铭芳、于洪涛)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防震防灾、自救自护等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教育学生不争抢、不拥挤、不追逐打闹,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在规定位置排队。

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应当建立交接制度,及时将学生、幼儿交待给其家长或委托代理人,不得将滞留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家长以外的无关人员;对一时无人接回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安排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现象。

二、课间活动:

课间活动时,应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并步,不跳步,严防拥挤踩踏。

在课间及午间、晚间等静校时段要安排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巡查,实行点名和查铺制度,严防学生擅自攀爬围墙外出,特别是夏天午休时要严防学生擅自离校,下河游泳。

三、体育活动(体育课、运动会、军训):

(主管领导:

孙玉强,责任人:

付晓卿、刘铭芳、于洪涛)

体育教师及有关老师要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学生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雨雪天气,尽量不使用室外体育器械进行锻炼,必须使用时,要清除器械及其周围的积水(雪),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在使用危险性较强的体育器械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保护人员在器械旁站立保护。

剧烈体育活动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等事故,必须做好安全防范。

运动会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随时应急。

组织学生军训时,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组织学生军训时,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选择合适的军训场地,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发生事故。

幼儿园要每学期两次组织专人对玩具以及体育器械进行检修,并定期进行消毒,保证使用安全,避免幼儿碰伤、砸伤、摔伤、挤伤、划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实验活动: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青)

实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防火砂等防火器械设施。

要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

实验结束,处理好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五、用电:

(主管领导:

于洪涛,责任人:

刘波)

学校要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建立由学校总务主任和电工统一管理的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切忌触摸电器、电线。

湿手不能接触带电设备,不能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

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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