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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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四年五月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水利市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水利工程使用许可证管理的启闭机,是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用以启闭闸门、拦污栅的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螺杆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和移动式启闭机。
第三条启闭机按照启闭力分为:
小型、中型、大型和超大型四种规格。
企业有多种型号规格的启闭机产品时,则采取覆盖原则,一种类型只取一个证。
覆盖原则为按额定启闭力覆盖,即额定启闭力大的覆盖额定启闭力小的。
第四条生产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取证申请。
第五条未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启闭机,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装和使用。
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采购没有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产品。
第六条许可证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使用许可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根据需要设立产品质监总站,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并发布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五)审定承担使用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六)颁发使用许可证证书;
(七)公告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名录;
(八)组织使用许可证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
(九)监督使用许可证审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十)组织使用许可证发证后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组织使用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十二)组织对水利工程无证产品进行查处;
(十三)建立使用许可证信息管理体系;
(十四)受理使用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和处理有关争议事宜。
第八条水利部委托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简称质监总站)负责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对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三)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四)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五)配合和实施使用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
北京市南线阁路10号基业大厦
邮编:
100053
电话:
0
传真:
3
联系人:
杨诗鸿
E-mail
第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在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该单位承担使用许可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任务。
其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使用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验测试任务,科学、公正、准确地提供检验报告;
(二)根据委托实施使用许可证获证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及时向水利部提供发证产品的质量状况。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地址:
郑州市颍河路110号水利大厦
邮编:
450006
电话:
7446370
传真:
网址:
联系人:
张步新
第十一条启闭机规格分档
启闭机规格分档见表1。
表1启闭机产品规格分档表
小型
中型
大型
超大型
固定卷扬式
<250
250-1000
>1000-2500
>2500
移动式
<250
250-1000
>1000-2500
>2500
液压式
<250
250-1000
>1000-2500
>2500
螺杆式
<150
>150-300
>300-500
>500
第十二条相关标准
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依据与启闭机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主要包括:
⑴GB/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⑵GB/T8918钢丝绳
⑶GB/T13306标牌
⑷SL4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⑸SD207QPPY系列液压启闭机;
⑹SD315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
⑺DL/T501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⑻SD298QL型螺杆式启闭机技术条件;
⑼SL3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⑽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若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变更,产品质量检测的内容亦要作相应地改变。
第三章取证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取得使用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三)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四)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五)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取证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向质监总站索取,也可从网站下载。
)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本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清单;
(四)申请取证的产品检测报告;
(五)有关质量体系文件。
第十五条拟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向全国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质监总站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的受理
(一)质监总站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如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质监总站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
第十八条申请取证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审查组所有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第十九条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审查员、专家和所在省(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审查组组长应由具有审查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审查组一般为3-5人,审查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审查组完成工作后,组长应负责向质监总站汇报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担。
检测工作应在接到检测任务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检测组的组成原则和检测工作要求:
(一)检测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检测组所有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二)检测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三)检测组长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熟练地掌握了有关检测标准,具备制订检测方案,主编检测报告的能力,还应具备现场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细则所规定内容及方法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五)检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并对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六)检测人员应严格忠于事实,以数据为依据,有权拒绝各方面的干预,有权向质监总站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检测组一般为3-5人,检测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第二十四条申证企业在提供申证受检产品时,应提供在厂内的制成品且企业自检合格。
第二十五条检测组应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检测内容和产品质量评价依据《实施细则》,检测结束后,提交正式使用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含自留一份、质监总站三份)和原始数据记录。
第二十六条质监总站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检工作、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水利部审批发证。
水利部在接到质监总站递交的合格企业名单后,应在1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第二十七条质监总站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使用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使用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使用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欲继续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四章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使用许可证标记和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SXK加九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
SXK55-×××-××××。
其中S代表水利行业,XK代表许可,前两位数(55)代表启闭机代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四位(××××)代表发证年号。
第二十九条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企业应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质监总站提出换证申请。
因未按时提出申请,而延误换证时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申请取证企业持《使用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仍视为有证产品。
第三十条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质监总站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水利部组织进行补充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当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质监总站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质监总站提出生产许可证证书更名申请。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使用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使用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同时报质监总站。
质监总站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使用许可证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第三十二条凡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使用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第三十三条获得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获得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生产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销其使用许可证:
:
(一)产品质量下降,造成质量事故的;
(二)发现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规定的;
(三)发现在审检工作中,生产企业弄虚作假影响了评定结论的;
(四)将产品使用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部。
附件:
一、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二、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细则
三、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
四、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及证书编号方法
五、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启闭机的产品质量,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工程启闭机是用于水利工程的固定卷扬式机、螺杆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和移动式启闭机。
第三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是指通过对启闭机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对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定该企业产品是否可以用于水利工程的一种管理方式,亦称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启闭机,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装和使用。
第五条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受部委托,具体承办工作。
第六条 启闭机的质量检测,依据下列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一) DL/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二) SD315—89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
(三) SD298—88QL型螺杆式启闭机技术条件;
(四) SD207—87QPPY系列液压启闭机。
若上述规范、标准进行了修订,产品质量的参数也按新修订的参数执行。
第七条 生产和服务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参照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质量标准进行。
第八条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承担启闭机的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工作。
第十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备生产启闭机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
(三) 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 启闭机产品质量达到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五) 已经建立且能够保证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 法人资格证明;
(三)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清单;
(四) 产品检测报告;
(五) 有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在提出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时应与质检中心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第十三条 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可随时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对产品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时向企业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第十五条 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过半年整顿后,可按本规定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六条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企业可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消其使用许可证:
(一) 产品质量下降,造成质量事故的;
(二) 发现在质量检测和体系审查中,弄虚作假影响了评定结论的;
(三) 拒绝接受检查的;
(四) 人员或设备发生重大变动,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
(五) 将产品使用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第十九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水利部1992年7月20日发布的《水利部启闭机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启闭机产品
生产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1.审查程序
2.审查与评分
审查采用评分法进行,附表1中列出了各部分的额定分,其总额定分为100分。
附表2中列出了各项的额定分。
为对各子项评分的评价做到基本统一,原则上采用六档系数法进行评分,其评价要求见下表。
六档系数评价要求表
档次
评价要求
0
1
按审查内容尚未开展工作
按审查内容刚开展工作
按审查内容做了一些工作,能给人以做到40-50%的概念
按审查内容做了较多工作,但只达到及格的下限
按审查内容做了多而好的工作,能给人以做到80%的概念
按审查内容做得很好
3.结论
每部分审查得分不少于该部分额定分的70%者为合格,全部得分不少于80分者为质量体系审查合格。
4.免检条件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取证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除必备条件和设备能力外,其它内容免予审查。
5.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受审资格
用户对企业产品质量反映强烈,近三年内由于产品的质量低劣造
成严重事故者;
审查前一年内有一次同类产品交收测试不合格而强行出厂或重要项目测试长期缺项者;
严重妨碍质检人员履行职责者;
更改原始数据、结论,编造假报告或记录者。
6.审查内容
必备条件
(1)专职质检人员配备大于职工总数3%,且平均技术等级高于全厂工人平均等级,质检科直接隶属厂长领导。
(2)对于有一、二类焊缝的产品:
a.要配备满足生产检验要求的II级或II级以上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设备。
b.公证单位认证的合格焊工要占全部焊工人数的50%以上,且人数及合格类别、位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其具体要求见焊工合格要求一览表。
焊工合格要求一览表
分档
要求
小型
中型
大型
超大型
卷扬
液压
移动
卷扬
液压
移动
卷扬
液压
移动
卷扬
液压
移动
合格人数
3
3
3
3
3
4
3
3
6
3
3
8
合格类别
及位置
2H
2V
2F
2V
★
2H
2V
2O
2H
2V
3F
3V
★
2H
2V
2O
2H
2V
3F
3V
★
2H
2V
2O
2H
2V
3F
3V
★
3H
3V
注:
(1)2V、3V、3P代号前的2表示II类合格(允许从事板厚<20mm焊接),3表示III类合格(允许从事任意板厚的焊接)。
(2)H-横焊、V-立焊、O-仰焊、F-平焊。
(3)★-单面焊双面成型。
(4)每项类别与位置至少有两人达到合格。
(5)申请中型以上(含中型)移动式启闭机的焊工应是碱性焊条合格者。
C.一般要抽三名焊工(其中一名由企业推荐)按水利部SL35标准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至少有两名合格。
也可抽五名焊工(其中二名由企业推荐)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至少有三名合格。
其它六部分审查内容见附表1,具体审查内容见附表2。
附表1
启闭机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审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审查内容
额定分
企业自查评分
审查组评分
备注
一、设备能力部分
15
二、质量与技术管理部分
20
三、生产过程管理部分
35
四、计量管理部分
10
五、材料管理部分
10
六、销售服务部分
10
总额定分
100
审查组对必备条件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签字:
年月日
结论与签章
企业签署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查组签署
(章)
审查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表1启闭机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审查评分
项目
子项审查内容
子
项
额
定
分
子项评分
项目
纪事
序
号
内
容
额定分
企业
自查
审
查
组
得
分
结
论
一、设备能力部分(15分)
1
设
备
能
力
15
小
型
(1)有开式齿轮副、蜗轮副的加工能力(有车床、齿形机床、插床等);
(2)有轴类、螺杆、制动轮的加工能力(有车床、外园磨床等);
(3)有构件的加工能力(有剪床或半自动切割机、基准面加工设备等);
(4)有载荷试验能力。
缺一种设备扣分。
15
中
型
(1)、
(2)、(3)同小型;
(4)有焊缝探伤能力;
(5)生产移动式启闭机时应具备焊缝坡口的机加工和自动焊能力
大
型
(1)
(2)(3)同小型
(4)有焊缝探伤能力;
(5)生产移动式启闭机时应具备焊缝坡口的机加工和自动焊能力。
缺一种设备扣分。
有载荷试验能力加2分。
超大型
(1)有开式齿轮毛坯加工能力;
(2)、(3)同小型;
(4)有焊缝探伤能力;
(5)焊缝坡口的机加工和自动焊能力。
项目
子项审查内容
子
项
额
定
分
子项评分
项目
纪事
序
号
内
容
额定分
企业
自查
审
查
组
得
分
结
论
二、质量与技术管理部分(20分)
1
质
量
管
理
10
(1)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或已设专人管理,且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工作依据和工作见证,质量体系确实能起控制保证作用,有考核办法;
(2)厂长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3)有产品升级创优目标计划;
(4)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有记录、有结论、有措施、有检查;
(5)质检科长质量意识强(重点查行使否决权的见证)。
3
2
1
2
2
2
技
术
管
理
10
(1)图纸绘制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文件能保证设计要求,能指导工人操作,审批手续完备,修改有制度(有标记、有签字、有日期);
(2)各部门、各车间使用的同一零部件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查三种零部件资料);
(3)有产品所需的各种标准、规范(包括厂标)。
5
2
3
项目
子项审查内容
子
项
额
定
分
子项评分
项目
纪事
序
号
内
容
额定分
企业
自查
审
查
组
得
分
结
论
三、生产过程管理部分(35分)
1
设备与工装
10
(1)设备专管率为100%,完好率在85%以上,有表明技术状态的标志;
(2)查三台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应与标志相符;
(3)查二件工装,其精度能满足要求,图物相符;
(4)设备与工装有管理制度,有维修保养计划。
3
3
3
1
2
工
艺
10
(1)查在制品的三道主要工序,能正确执行工艺;
(2)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文件,有执行见证;
(3)零部件及焊缝的返修有控制(有制度,有工艺,有记录)。
3
4
3
3
质
检
10
(1)各工序质检人员配备齐全,质检人员熟悉所检工序的质量关键和标准(抽查二名质检人员);
(2)半年内的质检资料完整并有统计资料(重点查返修、回用、报废见证);
(3)查三份质检记录,其内容及填写符合要求。
4
2
4
4
文明生产
5
(1)现场光线充足,道路畅通,工位器具、工件摆放整齐;
(2)工装、设备、仪器清洁;
(3)成品、半成品、返修品、废品分类存放。
2
1
2
项目
子项审查内容
子
项
额
定
分
子项评分
项目
纪事
序
号
内
容
额定分
企业
自查
审
查
组
得
分
结
论
四、计量管理部分(10分)
1
计量管理
10
(1)有必要的量具,其数量和检测范围能满足要求;
(2)量具有周期检定、入库验收、维修、报废制度,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3)标准量、器具及在用量、器具有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查在用同种量具三件,其精度符合要求。
说明:
2级以上计量单位可免检本大项。
3
2
3
2
五、材料管理部分(10分)
1
材料管理
10
(1)原材料到货、发放、回收有制度,有材质证明(无材质证明时查复验报告),有确认标记,并与存档资料相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