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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问题

1.交通事故赔偿的途径和程序是什么?

答:

发生交通事故→向交警部门报警→司法鉴定→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经过鉴定,我构成伤残,请问我能得到多少钱?

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赔偿参考金额

10级伤残

5—7万元

9级伤残

8—11万元

8级伤残

12—14万元

7级伤残

15—18万元

6级伤残

19—22万元(经鉴定需终生护理,则为40—48万元)

5级伤残

24—26万(经鉴定需终生护理,则为50—53万元)

4级伤残

53—57万元

3级伤残

54—62万元

2级伤残

56—70万元

1级伤残

58—80万元

注意

以上赔偿参考金额都不包括前期医疗费用。

3.如果受害人死亡,请问家属能得到多少钱?

答: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金额为40—60万元。

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怎样赔偿?

答: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不是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赔偿。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工伤赔偿。

5.因交通事故引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项目?

答:

①伤残情况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期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死亡情况下的赔偿项目: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7.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按交通事故处理?

答: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可以按交通事故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8.什么是交通意外事故?

受害人能不能获得赔偿?

答:

交通意外事故指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过错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会说各方对事故均无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受害人是无辜的,受到的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

受害人应当得到赔偿。

具体理由如下:

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对方应当赔偿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

因为,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仅就事故本身而言。

《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事后报案可不可以?

答: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对方不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

可与对方协商,要求驾驶员或车主支付医疗费。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人可通过交警部门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交警部门指定有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

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交纳保证金数额为2—5万元。

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交纳保证金后,受害人可以凭医院的催款通知单等证明,向交警部门申请用保证金支付医疗费。

11.《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

答: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做出的现场认定,是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证据,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一般应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

但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责任重新认定。

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直接关系到将来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

12.《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作出?

答:

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答: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14.交警部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

交警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5.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答: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

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16.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多长时间?

答:

交警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17.如何才能让肇事车辆不被肇事责任方取走?

答:

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8.我与对方协商不成,如何才能得到赔偿?

答:

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

19.我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

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20.我要将哪些人员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和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会将驾驶员、车主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21.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

间为1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没有发现,后来经过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2.驾驶员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

驾驶员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23.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

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非机动车造成损害且各机动车均负有责任的,在明确机动车各自责任份额的基础上,由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学员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

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5.负有赔偿责任的义务人交通事故中死亡,由谁赔偿?

答:

负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将死者的继承人确定为赔偿责任主体,判令其在继承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死者的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可在判决该继承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同时,一并判决以死者的遗产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6.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过错的,由谁赔偿?

答: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7.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会被判刑吗?

答: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刑。

28.驾驶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受害人如何获得赔偿?

答:

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等刑事案件判决书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从而获得赔偿。

29.打交通事故官司,受害人需要准备哪些主要证据?

答: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没有证据就寸步难行。

而打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受害人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

身份证、户口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出院证、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书;

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据;

伤残鉴定、后期治疗费用鉴定等鉴定报告;

其他相关证据。

30.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根据责任认定赔偿?

答: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22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10%的责任。

31.凭什么让我相信你比别人更专业?

答:

我们律师所在北京的各个法院、法庭都有过案件代理的经验。

并且我们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专业化道路上一路领先。

32.你们的律师费较高,意味着我们拿到的赔偿款少?

答:

我们的收费在北京属于中等水平。

我们的收费模式,是我们在既保证案件质量,又对很多费用成本压缩之后,考虑到受害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计算出的,而且为此对每个案件我们都非常重视结果,所以你不会少拿到赔偿款。

你说的某个个人或者某个所的几个个人也许成本低,有的没有办公室,有的没有专业团队负责案件,先不考虑律师费高低,是不是能最终拿到钱你倒要先考虑一下。

33.你们会不会帮着对方说话,“吃了原告吃被告”?

答:

相信你这样问也只是道听途说,如果你真遇到过,建议你到律师主管部门(司法局)反映,这样的行为是律师法禁止的,这样的人也不配做律师,这样的话题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也不想讨论。

34.你们能保证胜诉吗?

答:

我们在接受委托之前,都会认真了解案情。

如果我们认为不可能胜诉的案件,或者没有代理价值的案件,我们是不会接受委托的。

35.一审判决后,我再委托你们可以吗?

答:

可以,但是改判的概率不高。

交通事故案件,一审的证据准备、伤残鉴定和法庭辩论至关重要。

36.我有哪些赔偿项目,可以赔多少钱?

答:

赔偿项目具体见本书的第五章,赔偿金额可以参见本书的第六章,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我们的律师在见到与赔偿项目有关的全部证据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最终能判决多少钱,还得看开庭时双方律师的法庭较量情况。

37.我是外地农村户口,来北京几年了,是否可以按照北京城市户口标准赔偿吗?

答:

主要看您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法庭上经得起保险公司的律师和车主的律师质证,如果这两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很有可能按照农村标准判决。

38.车主已经支付了全部医疗费,还给我请了护工,我还有必要请你们打官司吗?

答:

如果您的伤情比较重,除了医疗费和护理费以外,您在法律上还有很多的赔偿项目可以得到支持,比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很多的赔偿款项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您愿意放弃这些法定的权益,您当然可以不用打官司。

39.我想和车主和解,但是车主不同意怎么办?

答: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所谓和解,必须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和解。

既然车主不接受和解,只能通过法院维护您的权益。

40.委托你们后,我又想和车主和解,怎么办?

答:

我们是支持和解的,如果车主确实愿意和解,我们可以帮您进行“和解策划”,实现您的利益最大化。

41.对方比较有势力,法院会不会偏向对方?

你们会不会被对方收买?

答:

交通事故赔偿完全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对方有多大的势力,法官都是按照证据来判决的,而且很多赔偿项目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所以,只要证据准备充分、符合法律要求,法庭辩论有足够的专业水平,不必担心法院会偏袒。

我们更不会接受对方的收买,除了有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外,更是因为我们把自己定位为“专为受害人打官司的律师”。

4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答: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43.如何做伤残鉴定?

答: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4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答: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已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新交通安全法把事故认定书定义为一种证据,所以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意见一定要搜集支持你的观点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就不会采用事故认定书的意见。

45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46.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义为受害人未来收入的损失,这就排除以前的司法解释中将其定义为精神抚慰金的说法,所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支持的。

4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答: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日,最长60日。

5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答: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51.交警处理事故使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答:

实践中由于警力有限,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经常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2009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改后规定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核,所以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还是很大的。

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以本人的经验,还是先向上级交警信访部门提出申诉效果更好。

52.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

答:

一般情况下应列事故车司机、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在司机受雇佣或是职务行为的情况下还应该列雇主或司机所在公司为被告

53.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答:

两者是不一样的,事故责任是指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营承担的责任,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在民事赔偿时各方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而是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然后才按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54.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答: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垫付等出院后向对方要也行,因为对方车辆一般都有保险赔偿问题也不大。

如果自己不能垫付的话可以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并且同时申请先于执行。

55.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

答:

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只是财产损失,比如车损,对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保险公司是负责赔偿的。

56.帮工发生交通事故被帮工人赔偿吗?

答:

帮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责任方有赔偿能力当然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如果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或者责任方肇事逃逸也可以要求被帮工人给予补偿。

57.车辆贬值损失应该赔偿吗?

答: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车辆在事故中受重创后,虽经修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舒适性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从而造成车辆价值贬损的情形。

车辆贬值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责任方应该负责赔偿。

58.乘车人受伤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答:

乘客乘坐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既可以合同之诉起诉所乘车辆的运输公司,也可以侵权之诉起诉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至于起诉哪一方,首先考虑各方的赔偿能力,确保自己能获得赔偿,其次是要考虑侵权的赔偿范围要大于违约的赔偿范围,使自己得到最大赔偿。

59.出现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赔偿吗?

答: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为在此期间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的做法其实是不对的的,《保险法》规定的是因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而交通事故一般都经过交警部门处理,不存在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

60.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吗?

答:

在我国,由于很多地方不允许个人从事车辆商业运营,很多个人将车辆挂靠到某一单位来从事商业营运,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有个人赔偿还是其挂靠的单位赔偿?

这就要区别对待,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用的和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单位不收取挂靠费用的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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