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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通风道

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北京贵存通风道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海军机关西区100号住房公寓第一期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海军机关西区100号住房公寓第一期工程

1.2工程地点:

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院

1.3承包范围:

1.3.1具体承包范围为:

公寓楼厨房、卫生间排风道制作安装及防火止回阀、风帽等组件制作安装。

1.4工程内容:

1.4.1排风道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剔凿(预留洞口与实际安装尺寸偏差大于5CM的,由总分方配合)、修整,清理排风道预留洞及作业面;排风道钢筋托架安装;立排风道、临时固定;排风道与楼板的缝隙浇筑豆石砼(掺膨胀剂)处理;托架卸载;安装防火阀、止回阀、预制风帽等全部风道组件,风帽安装(不包括风帽以下的砌筑及风帽的抹灰);与其它专业分包方的配合等工作。

1.4.2钢筋分托架,洞口封堵用料(包括水泥、砂石等)由总包方提供。

1.5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

1.6质量要求:

1.6.1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

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

1.6.2分包方保证所供产品与设计图纸、《住宅厨卫排风道》10BJZ8图集的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整体风道系统使用时无串烟、串味、导流不畅、排风效果不良的质量问题,风帽起到防雨水进入和防倒灌作用,如分包方提供的排风道产品在以上使用功能上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1.6.3分包方保证风道水泥管体质量应满足JG/T194-2006《住宅厨房排风道》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

1.6.4分包方保证止逆阀阀门的安装方向、位置符合设计图纸、《住宅厨卫排风道》图集的要求。

1.6.4排风道钢筋托架的设置层数、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1.6.5分包方保证排风道安装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风道安装定位准确,无上、下层错位现象,整体排风道垂直度偏差、单层垂直度偏差均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允许范围内,且排风道与楼板的缝隙填堵、插捣密实,无孔洞、插捣不实现象,堵缝表面平整,且不得超出结构顶板底面,出屋面风帽安装牢固,同一排出屋面风帽拉线安装,同一排风帽错位偏差小于±3mm。

1.7供货要求及工期要求:

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

1.8合同价款:

1.8.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详见附表:

通风道整体系统价格表。

综合单价包括:

本合同1.3、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安装辅料费用、安装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合同总价:

暂估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

注:

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总包方责任

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分包方负责自身用料的保管;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

2.2指派王春林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第三条分包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或相关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

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3.2指派王春林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

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施工南现指定点,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施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

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

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3.16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并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出入现场应配合门卫作好检查工作。

3.17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18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

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3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

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

第五条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厨房、卫生间排风道系统组件的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排风道系统的功能质量、排风道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住宅厨卫排风道》图集和本合同文件的具体要求,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视为不合格。

5.1.2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资料肆份。

5.1.3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和使用后的排风道系统的功能效果为最终依据。

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2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5.4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保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

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

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保修期间维修、更换的,保修期限自维修、更换结束后重新计算。

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关于材料的约定

6.1分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6.1.1风道管体所含水泥管体、风道组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住宅厨卫排风道》图集、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具体要求,止逆阀须经封样后报发包方备案。

6.1.2排风道安装托架采用的角钢规格、加工制作形式符合《住宅厨卫排风道》图集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分包方供应的排风道进场时的强度应达到90%以上设计强度值,管体板材表面无因养护不足出现的起皮、粉化现象。

6.1.4分包方保证风道水泥管体所用厚质耐碱玻纤网格布的质量达到国家的相关的标准要求,水泥管体外观质量无孔洞、破损、裂缝、内外管壁粗糙、端部毛边、组配件缺损等质量问题;外观尺寸偏差、管体承载力等指标除满足JG/T194-2006《住宅厨房排风道》标准要求外,对角线、垂直度、直线度尺寸偏差标准在±3mm以内,水泥管体外表面平整度在±2mm以内,风道管壁厚度满足图集的规定。

6.2分包方的原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有效性。

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

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4总包方在分包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分包方材料生产厂,进行材料的生产、检验、运输的监督工作。

6.5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为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风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并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6分包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总包方的规定和要求。

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

第七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工程进度款支付:

7.1.1月进度款按月安装完毕工程量,经总包方验收、审核后,支付工程量价款的50%。

7.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经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三个月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5%。

7.1.3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7.1.5付款顺序:

先分包价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7.2结算方式: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合同相应单价相乘计算实际价款。

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由于分包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分包方支付总包方合同总价款的

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

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

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分包方负责承担总包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分包方不按总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工艺、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监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

8.6因分包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分包方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8.8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总包方或发包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8.9总包方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由总包方承担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分包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8.10分包方的用工人员备案率达到100%(如北京市具备办理实名制卡条件,要求分包方的用工人员持卡率达到100%),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分包方应按200元/人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如未备案或持卡人员超过十人,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分包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70%计算。

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动。

分包方必须与每一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保险。

分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总包方现场管理的规定,服从总包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总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11分包方必须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定性,发生纠纷,一律由分包方内部处理,如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加强对自己所属班组、工人的管理,如因自己所属班组、工人发生打架、闹事或扰乱总包方生产秩序,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及其它受害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分包方与总包方之间的付款、结算等争议,分包方不得停工,不得鼓动、默许员工闹事、扰乱总包方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

8.12分包方必须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如民工因工资未发或未足额发放导致劳务纠纷,其一切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本合同单价已经双方确认,包含民工工资和分包方管理、勤务人员工资,分包方不得以劳务费不足支付民工工资或其他任何理由向总包方索要本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8.13分包方必须每月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民工工资表、考勤表、人员变动表,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合同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如果分包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总包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总包方终止本合同的,分包方除应赔偿总包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1.1分包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4分包方拒绝执行总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总包方审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执行并拒绝返工、返修。

10.1.6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0.1.7分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8总工程进度落后达10天以上者。

10.1.9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10.2如果总包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分包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总包方及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总包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

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安排新的分包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3因分包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总包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分包方。

10.4由于不可抗力、建设方与总包方解除合同及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分包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总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附则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债权。

10.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10.8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吴刚健签字后方可生效。

10.9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价款中扣除。

10.10本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条款

附件一:

施工安全协议书

本合同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

分包方(盖章):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小高舍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02434

总包方(盖章):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8F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00025

通风道整体系统价格表

工程名称:

海军机关西区100#公寓楼

名称

规格型号(mm)

单位

单价(元)

安装费(元)

数量(暂估)

轻质耐火通风道

250*300*2800

m

21元/米

10元/米

605

轻质耐火通风道

300*320*2800

m

22元/米

10元/米

403

轻质耐火通风道

400*320*2800

m

23元/米

10元/米

202

水泥防倒灌风帽

800*800

220元

50元

12

水泥防倒灌风帽

1100*1100

260元

50元

12

射流装置防火阀、止回阀

厨房、卫生间

75元

8元

24

说明:

㈠:

以上价格包含洞口剔凿修整、洞口封堵、卸载托架。

㈡:

在施工中,发现预留洞口尺寸确实存在严重偏移,无法安装部位由总包方配合;洞口封堵材料(沙子、水泥、)由总包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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