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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电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国际会议中心室外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

强、弱管线工程

招标人(盖章):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2007年7月12日

 

目录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2

第二条工程概况2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2

第四条招标要求3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4

第六条劳务费与扩大式分包费用的结算与支付7

第七条投标须知8

第八条开标须知9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9

第十条附件10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11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

第十三条其它13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国家会议中心室外市政工程

2.2工程地址:

奥林匹克公园

2.3建设单位:

北京北辰会议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2.4工程范围:

强、弱电管线工程

2.5计划开工日期:

2007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动工令》;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至2007年6月30日

2.6其它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B区)属于奥运工程项目。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

以实际勘查现场为准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提供合格民工宿舍(不含床具)

3.3现场机械配置:

根据施工需要,招标方提供砼运输机械。

其它机械设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4生活区设置:

达到使用要求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从3家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扩大式劳务分包方式。

4.3招标范围:

4.3.1实施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会议中心项目室外市政专业分包工程,承担本工程的1#和2#连接桥的桩基础。

4.6安全文明施工:

市级文明标杆安全工地。

4.7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4.7.1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4.7.1.1由招标方负责采购供应的主要材料:

商品混凝土、招标人依据工程中标量并参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发包给中标人进行包干使用,结余部分双方对等分成,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按采购价承担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从中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7.1.2机械设备:

是指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运输机械设备。

4.8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中标单位应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栋号分别设:

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质量负责人1名、专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1名(群众安全监督员每个班组不少于一名)、行政管理负责人1名、专职材料员1名(专职材料员须持中标单位法人委托书)、现场预算员1名、生活区内勤杂工2名、电工1名,所有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国家2级,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4.9投标有效期

4.9.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日后7日历天内有效。

4.9.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10投标、履约保证金:

4.10.1投标人承认招标文件并同意参与投标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开标后如中标的,其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投标人,此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4.10.2投标人中标后,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招标人既定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的实现及工人工资按期发放。

具体交纳方法是:

采用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交纳。

开标决标后,如确定的中标人在3个工作日以内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违约而放弃中标,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10.3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承包的全部内容并取得四方核验单后,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工程结算后,按双方商定时间退还给中标人,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10.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4.1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10.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内签署合同。

4.10.5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履约的;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5.1.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书面交底的资料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由投标人结合施工当期和自身优势进行各单项桩基每延米的综合单价报价;

5.1.2投标人进行的施工现场勘察及招标人的现场答疑情况。

5.1.3依据投标人自身优势,结合施工当期的合理优惠价格。

5.2报价包含的内容和费用:

5.2.1人工费:

5.2.1.1包括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5.2.1.2其它人工费,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码放、保管费;零用工日、垃圾清理、冬雨季施工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因抢工、文明现场需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一切费用;

5.2.1.3分包管理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可竞争报价;

5.2.1.4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各工种之间交叉施工等工序的配合人工费及降效费,夜间施工及现场至生活区往返降效费用,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等所需费用;

5.2.1.5地区性停电、自然气候、国家性重大活动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

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以及非中标方原因发生的连续7天以内(含)月累计15天以内(含)的停窝工费用;

5.2.1.6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期顺延及现场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费用;

5.2.1.7中标人达到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费用。

5.2.1.8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5.2.2机具费:

大中型机具、由投标人承担的大中型机械、工具及各项配合服务工作的费用。

5.2.3专业分包中的人工费、大中型机械、及工具由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价格和企业综合实力等自行决定报价。

5.3报价方式:

5.3.1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方式报价。

其中:

人工费、大中型机具费、管理费用及其它项目须分别报价,投标时按招标文件附表填写。

5.3.2计价方式:

本工程桥梁桩基采用“每延米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方式。

其它采用《北京市2001年建筑预算定额》量进行人工费组价报价方式。

5.3.3工程量计算及报价要求:

5.3.3.1工程量的计算及人工工日计量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由投标人结合施工当期和自身优势进行报价;

5.3.3.2工程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组价;

5.3.3.3本工程以外的但确因业主或招标人所需用的零星用工,若有发生时,并由总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和总经济师)当日联合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

其零星用工工日单价:

技术工40元/工日,壮工或非技术工30元/工日。

5.4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5.4.1桩基结构工程每延米单价包干报价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钻孔、钢筋采购、钢筋加工、钢筋笼吊装、浇注桩基础混凝土、截桩头、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

5.4.2本招标范围为本文件所述所有项目和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

5.4.3本投标报价桥梁桩基实行固定中标每延米单价一次性包干,其它采用按北京市2001年建筑预算定额的人工工日费组价。

除国家强制规定且招标人同意调整增加的费用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出价格调整。

5.5报价依据应包括和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5.5.1北京城建建设施工总承包公司劳务分包文件规定;

5.5.2市场价格浮动及管理因素;

5.5.3施工期间一切二次倒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设施、措施、停窝工费用等;

5.5.4适当垫资部分的财务费用(利息)等。

5.6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方面的奖罚措施:

5.6.1如因中标人履约不力,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中标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招标人确定,费用按实际发生值从中标人费用中扣除。

并对中标人具有追加索赔的权利;

5.6.2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指标,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中标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日内无条件退场。

招标人平时已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并列入结算款。

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亦由中标人承担;

5.6.3中标人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超过规范允许偏差造成桩位等需剔凿、二次浇注的及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材料、机械等费用外,还应承担招标人由此引起的对本工程发包人(业主)的赔偿损失;

5.6.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亡人、重伤及消防、治安等事故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5.6.5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中标人过错发生的各种罚款,由招标人的财务凭罚款单从专业分包结算(或预付款)中直接扣除;

5.6.6禁止中标人将承包的专业再发包,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其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6.7中标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变动应提前七天通知招标人,得到许可后方可变动并在七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六条工程款的预付、支付与结算

6.1.1中标人进场后,进行预付10%工程总价的预付款,阶段性支付按上月完成的工程的70%支付,最终结算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

但如因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等原因暂时未能逐月及时支付时,中标人不得因此停工或提出顺延工期及经济索赔要求。

6.1.2本工程一经中标,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6.1.3工程量变更洽商增减单份洽商单项子目在1000元(含)以内的,只作技术洽商,不做综合单价费用的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须经招标人现场技术主管和经营主管以上人员签字后,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调整。

6.2.1生活水、电费:

6.2.1民工食堂,由招标人统一管理,由中标人负责集体的就餐;

6.2.2合同签订后,其综合延米单价中包含的大中型机具等价格不随市场浮动,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其风险因素。

6.2.3工程保修:

按结算总额的5%预扣工程保修费,待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费用中抵扣。

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费不记取利息。

第七条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7.1.2投标书及报价明细表。

7.1.3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1.4施工方案(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5投标人业绩情况:

7.1.5.1投标人近三年内所获得的工程荣誉;

7.1.5.2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分包的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

7.1.5.3投标人近三年内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情况。

以上几条可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之一。

7.1.6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及资金实力)。

7.2招标人采取设标底的方式招标。

7.3招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投标截止日期及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于2007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前送达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公司会议室。

7.3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7.4中标人必须承诺和接受《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中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7.5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书、承诺书等,在招标人认同后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7.7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07年4月10日9时00分在北京城建建设公司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5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15分钟以上的;

8.2.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偏差较大的。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7—9人组成。

9.2评标程序: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谈判。

9.3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标采用附表的形式进行。

承诺书是符合性评审重要的一环。

9.4投标文件经济标评审:

9.4.1打分原则:

投标价格=分数。

9.4.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标底价的5%(如果有)或明显高于同类工程的社会平均价,且相关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的澄清、说明文件不能令评标委员会信服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废标;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底于标底价的7%(如果有)或明显低于成本价将不能进入后续评审。

9.4.3经济标排序:

招标人依照经济标的评分结果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排名先后进入技术标的评审。

9.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9.5.1具体评标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附表的形式进行。

技术标的分值低于80分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商务谈判.

9.5.2当技术标的得分低于80分时不能进入商务谈判。

技术标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时将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的开始时间为完成技术标评审后3天内完成。

9.6商务谈判:

进入商务谈判的中标候选人应对其投标价格和承诺书再次进行确认,并接受招标人的质询,也可以在原报价的基础上作竞争性让利。

9.7“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及“中标通知书”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中标候选人只有在通过技术性和商务性谈判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真正的中标人。

“专业分包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中标通知书”的签署日期。

如果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将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9.8中标通知书的发送时间:

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天内.

9.9中标原则:

诚信、优质、合理低价。

第十条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投标人交纳工本费1000元。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工本费一律不予退还,招标人也不给投标人任何经济补偿;

附件2:

承诺书、报价明细表

附件3:

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密封条

附件4:

图纸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1.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检查发现中标人将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招标人将中标人立即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2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并将配备各工种劳力(技工不得少于70%)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到招标人(项目部外管员)进行备案。

所有参施人员经招标人完成各项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后,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检查发现有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每更换1名管理人员将扣除中标人分包工程合同款2-3%,以此类推;随意更换主要岗位施工人员的,每更换1名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并赔偿招标人对中标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费用。

非法用工的按市建委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1.3确保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和劳动力的数量,尤其是农忙期间必须控制人员的流动,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实施。

若因劳动力流失而导致工期拖延,其拖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5.6条款有关处罚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1.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达不到计划目标要求,本工程发包人(业主)或招标人可以更换中标人,招标人有权予以随时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组织队伍退场。

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从中标人分包费用中扣除。

11.5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清扫保洁、民工生活区保洁、茶炉工等所发生的劳务费用,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文明现场费用中,发生时不得另行计取其费用。

11.6现场施工中标人应配备值班电工等一般性管理人员和具备上岗资格的特殊工种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7奖励与处罚:

11.7.1奖励

11.7.1.1工期进度:

必须按招标人的工程进度总计划和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若本工程发包人(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要求提前竣工而给予的工期奖励,招标人可按照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实行阶段性控制并适当进行奖励;

11.7.2处罚:

11.7.2.1工期进度: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总计划工期、月度计划工期和周进度计划工期如期完成。

因中标人责任达不到月度进度计划要求而拖延工期在5天以内并有可能造成总工期拖延时,按所拖延天数每天将被处罚金10000元;连续两次达不到月度进度计划要求或月度进度计划拖延工期在5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对中标人进行损失索赔。

11.7.2.2由于中标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延期竣工达到三十日时,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中标人向招标人按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1.7.2.3质量: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

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2.2文明现场:

未达到市级文明现场工地标准的每延米罚款100.00元。

11.7.2.3因存在质量或其他问题未能达到结构长城杯要求的,每延米罚款150.00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招、投标报价依据。

若投标人中标后,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视为中标人全部认同,并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若违约按下列条款执行:

12.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严重违约并给中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2.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违约并给招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损失费从分包工程款中抵扣。

第十三条其它

13.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与招标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13.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备的人员是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其人工费均应包括在延米包干单价中。

(附表一)

专业分包报价明细表

1工程项目名称:

1#和2#连接桥工程

序号

项目单价明细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元/延米)

工程质量

说明

1

1#和2#连接桥工程直接费

m

合格

2

机具及大中型机械费

m

合格

3

辅料及零星材料费

m

合格

4

管理费用及文明现场

m

合格

5

利润

m

合格

6

税金

m

合格

7

其他费用

m

合格

8

合计综合单价

m

合格

上述单价明细须分别填写,如有不填项目,招标人视为其报价已含在其他报价项目中。

承诺书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我公司承诺对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荣誉奖项:

结构长城杯)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安全工地标准,为此投入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我公司的延米包干单价中,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2、我公司保证完成贵公司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各个节点工期、总工期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贵公司免于受到建设单位的罚款等,若发生工期拖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资金暂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不停工、不滋事。

4、我公司保证对本标段使用的所有周转料按甲方(发包人)要求进行进退场。

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坏、丢失以及领退材料出现量差部分的损失。

5、我公司保证清运本栋号楼施工所引起的渣土(包括专业分包引起的渣土)。

6、我公司保证施工期间有足够劳动力、服从发包方管理调配。

7、我公司保证以优良的领导班子配以专职管理人员,人员上岗有效证件齐全。

8、我公司保证领导班子及其他管理人员服从项目经理部及上级公司的监管,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按时注册、办证、上报各种资料,不发生围攻项目经理不或上级公司、游行等影响发包方形象的事件,如发生此类事件服从发包方处罚。

9、我公司响应贵司的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及施工方案大纲等,保证落实承诺书中的所有内容。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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