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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与国家安全

国际社会与国家安全

摘要:

英国学派因国际社会之核心概念与独特三重分析视角确立了自身的话语影响,该学派学者以分析视角及研究重心等差异可分为传统派与新生代。

目前学术界对英国学派安全思想的关注不足,认为传统派对安全缺乏论述本文认为,从安全理论视角来看,传统派拥有丰富且连贯的安全思想。

结合国际社会理论,安全的实质是一种秩序,以国家为中心,始终强调传统安全,逐渐兼顾非传统安全传统派安全思想理论通融的特点使其既保持与当时主要国际安全理论的同步发展又成就自身的和而不同,并对部分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产生了实际影响

关键词:

英国学派国际安全国际社会多元主义国家安全

引言

安全作为一种思想由来已久,它先于国际关系而存在,并非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专属物。

同时,在时代变迁所带来的安全观念与安全战略的变化中,安全文化源远流长。

注重文化与价值分析的英国学派曾因突破国际关系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独树一帜的理性主义国际社会之核心概念,并兼收并蓄地从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重视角考察国际关系,而获得了国际关系理论界的英国学派话语权。

20纪90年代,英国学派在回应批判中重塑、新生,表现为:

涌现并吸纳了一批新成员,思想理论化以及理论多元化。

此间,新生代英国学派学者在建立新的身份认知的同时,将以往坚持理性主义国际社会观的学者称为经典或传统主义者。

新生代区别于传统派的关键在于前者的思想中开始引入其他范式的方法论,并在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的基础上,以世界社会为重点,向革命主义靠近,承认非国家行为体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合法性,并以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间的论争为基线形成了三大阵营——以杰克逊为代表的坚持布尔多元主义派、以惠勒为代表的坚持社会连带主义派、以布赞为代表的中间调和派。

从而逐渐在分析视角与研究重点上区别于传统派,形成了传统派单体封闭而新生代开放多元,传统派重国际秩序及其维持而新生代重国际正义并关注世界秩序等一系列特点差异。

此外,重塑也带来了新生代对传统派核心成员认定的分歧,主要是蒂姆·邓恩(TimDunne)、菅波英美(HidemiSuganami)、罗伯特·杰克逊(RobertJackson)等人对卡尔与曼宁是否为传统派核心成员的争议。

鉴于卡尔与曼宁对国际社会理论的突出贡献,本文采用巴里·布赞(BarryBuzan)的界定,即传统派核心人物包括卡尔、曼宁、巴特菲尔德、怀特、沃森、布尔及文森特等七人。

在安全研究上,布赞被视为新生代的典型。

但是,由于布赞的安全研究采用了将新现实主义等物质主义与英国学派等社会学方法结合的“多元主义”,并融人传统的历史主义和新兴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其安全研究与其世界历史视角及英国学派视角是并行不悖而非互相从属的关系。

另一方面,传统派在安全研究方面几乎毫无话语影响。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乃至理论给予了关注。

纵观这些研究,他们均以整个英国学派为研究对象,指出其安全研究立足体系层次,安全思想存在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分;同时,个别研究或揭示了英国学派理论框架之于国际安全研究的适用性,或分析了其安全思想在实践中的价值。

但已有研究仍存在以下缺陷:

一是虽以整个英国学派为研究对象,但除我国学者的研究外普遍集中对新生代的论述,对传统派几乎只关注布尔一人,难以清晰展现传统派安全思想的全貌与流变;二是未能深度剖析安全理论与国际社会理论的关联;三是未能横纵结合地分析传统派安全思想与当时主要国际安全理论间的关系及其对后来安全理论的主要影响。

综上,传统派与新生代的理论差异以及学界对传统派安全思想的已有研究之不足促成了本文对传统派安全思想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

决定话语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话语内容的质量。

因而本文首先基于文本,梳理传统派的安全论述,确认相关论述是丰富且连贯的;进而将其安全思想与国际社会理论相结合,阐明两者间关系;然后再与同时代的理想主义、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安全理论进行横向比较,揭示传统派安全思想的特点;最后论述其主要影响。

一、传统英国学派安全论述概观

巴特菲尔德在吸收奥古斯丁人性观及霍布斯自然状态与权力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霍布斯式恐惧”的安全困境概念。

具体而言,人性中根深蒂固的贪婪与随之产生的焦虑促使人们追逐权力的扩张,人与人之间相互恐惧,白保成为首要目的,人对安全的需求永不满足。

在国际社会中,对权力的追求与对安全的需求使国家间处于普遍的安全困境之中。

一旦这种安全困境与国家领导人主观上的道德绝对主义相结合,国家间关系会进一步陷入安全困境恶化的循环中。

如果再适逢外交困境,人类就迎来了最大的不幸——战争。

他还指出,源自内心的恐惧与生俱来,权力与安全的羁绊密不可分,“霍布斯式恐惧”无法避免,仅能以秩序制约之;国际秩序并非天然馈赠之物,而是精妙思想、细心谋划与苦心设计的结果,构筑国际秩序的重任当仁不让地落在外交家与国务家身上;外交困境可以避免,最佳的应对便是均势,均势也是秩序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

因而对秩序与外交的经营可以克服战争的必然性,进而惠及国家安全与国际关系。

怀特的国际关系思想历经了从现实主义到理性主义的成熟,他对安全的丰富论述也契合了这种转变。

作为现实主义者的怀特认为,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生存,国家是安全的主体。

在权力政治体系中,国家为本,安全是因,道德是果。

换言之,确保安全是国家最基本的政治目标,它主要通过战争、均势等加以实现。

其中,根源于无政府状态的战争是权力政治的固有因素,同时又具有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作用;均势既可以保障国家独立,也会诱发权力竞争进而引起战争。

从根本上说,国际安全只有通过秩序加以实现。

在向理性主义者的转型中,怀特的安全思想实现了理论背景的根本置换,由权力政治转变为国家体系。

他认为,国家体系由规范与价值所决定,其存续的基础是共同文化与价值观,依靠大国、战争、均势、国际法和外交等国际机制来维持其运行与秩序。

其中,基于“共同文化”的国际法与外交是实现秩序的更优手段。

怀特还明确指出安全是一种秩序,是法律、正义与繁荣的基础。

他对集体安全体系的历史分析揭示了国际安全伴随现代国际社会始终。

在研究秩序的同时,怀特还关注了国际关系中的正义,认为个人和少数民族的权利对维系国际社会的生存具有重要作用,这使得怀特的国际安全观体现出多元主义倾向。

由于英年早逝,怀特的安全思想未能系统化,但其研究倾向被布尔所继承,并得到了系统论述。

安全研究贯穿布尔学术生涯的始终,他的安全思想在传统派中是最丰富的,并造就了欧洲国际安全研究的“赫德利·布尔国际社会学方法论”。

在早年研究巾,布尔从“谁的安全以及如何实现安全”人手,认为五种主要制度是维持秩序的手段或途径,构成秩序内容的是国家的基本目标,即确保安全、保证遵守契约以及稳定的所有权。

其中,安全指的是应对暴力,国家是无政府状态下安全的主要承担者。

国际安全即控制国家间暴力,这也是布尔所认为的世界政治最基本的问题。

此时的布尔侧重从战争与均势角度阐述安全的维持。

首先,国际体系并不必然导致战争,但国际社会中的战争与冲突是循环往复的。

其次,均势有利于防止征服,保持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并因符合在安全机制中扮演重要作片j的大国的利益,可以最终惠及国际秩序的维持。

但它很难作为共同安全政策得到所有国家认可,因而并非理想的安全机制,战争亦然。

面对人道主义干涉这一折射秩序与正义紧张的典型,布尔明确反对将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合法化,他认为国家间正义在客观上是时有冲突的。

换言之,国家安全优于个人安全。

布尔认为对个人安全的追求仅在以下条件下优于对国家安全的追求,即在国际社会对个人安全所面对的威胁的实质以及对此威胁的最佳应对途经上达成共识时。

然而当前的国际社会缺少这种共识,追求个人安全反而会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国际秩序二“

随着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演变为全球性国际秩序,布尔安全思想中的秩序与正义紧张进一步增强,并倾向于社会连带主义。

这时,布尔认为国际法与外交是比战争与均势更佳的秩序实现途径,它们更有利于限制单边武力的使用以及使集体安全合法化,最重要的是能体现国际社会的统一性与整体性。

也就是说国际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再是均势,而是国家联合起来并代表整个国际社会行事而产生的权力优势,它将阻止挑战体系的行为,或者对付那些已经出现的挑战体系的行为。

到了20世纪80年代,布尔进一步关注个人正义与世界正义,认为人权是国际秩序的基本成分,世界共同福祉是正义概念的组成部分,他要求西方国家关注普遍人权与南北财富不均,在经济上援助第三世界。

沃森对安全研究给予的关注相比布尔要少得多,但却有关键突破。

他明确关注国际社会中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合法财产的安全,拓宽了安全的研究主体。

沃森认为国家体系中必然存在着追求国际秩序与国家独立的紧张,虽然秩序会带来和平与繁荣的恩惠,但追求秩序是有代价的,所有的秩序会约束群体中行动的自由。

现行的秩序是由真实的或者潜在的霸权力量所推动而建立的,追求国家独立同样是有代价的,这会造成国家在经济和军事上的不安全。

沃森所指出的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之间的紧张无疑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文森特对人权及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持续研究。

他的早期研究以多元主义为指导,关注国家,强调秩序,主张不干涉;后期以自己独特的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为指导,引人世界社会概念,关注由个人、国际组织及跨国行为体等构成的世界共同体,研究国际社会中的正义,主张人道主义干预的例外性。

这一重大转向包含了文森特对国际社会理论的诸多新理解,基点是“基本权利”概念。

“基本权利”意指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所天然具有的权利,包括免于暴力的安全权以及最基本的生存权。

国际社会中的正义包含对人权的考虑。

人权是联接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桥梁,人道主义干预的例外——正义的干涉——对解决当今世界的人权与国际干涉问题意义重大。

文森特的研究议题本身就是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他所引入并详细阐述的人道主义干预与世界社会概念弥补了此前多数传统派忽视世界社会的缺陷,对于转变对国际社会性质的认识意义重大,在国家安全与国家间安全之外引入了人的安全。

但是文森特徘徊于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最终还是限于国家间窠臼,没有突破无政府的维稳逻辑,只能是国际社会的连带主义形态。

二、安全研究与国际社会

以上概况论述足以使我们确认传统派存在安全研究议程,且其安全研究体系轮廓初具。

此外,理解传统派安全思想还须结合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这一主线。

具体而言,卡尔认为存在一个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成员的松散的世界共同体,相比国内社会,国际社会的团结和紧密度较弱。

因此,保障国际安全尤为迫切,其中国家安全是基础。

曼宁视国际关系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形式上无政府,内部有秩序。

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及核心概念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它有别于作为外在事实的国内社会,是一种观念的建构。

主权国家本质上是一种观念或社会安排,国际社会的安全因而被赋予了道德与价值意义。

由于他们均认为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是主要甚至唯一行为体,曼宁基于裁军与国家间合作的“国联式”集体安全与卡尔基于权力的“大国主导制”集体安全因而并无二致,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国家安全。

巴特菲尔德也继承了这种国家中心主体观,并在历史分析中确立了秩序与外交之于国际体系的价值。

布尔继承了怀特国际社会的伦理内涵,他对安全的界定呈现以下脉络:

安全从作为秩序的内容之一,旨在管控不同主体间的暴力,到确立为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侧重基于共同利益与价值依靠国际制度维持的国际安全,再到兼顾个人安全与普遍人权,向社会连带主义靠近。

这与布尔国际社会思想的演变如出一辙。

沃森对秩序与正义的紧张、秩序的缺陷以及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张的分析也源于其国际社会思想的发展。

在对独立国际体系、宗主国体系、自治领以及帝国体系四种国际体系的历史分析中,沃森对国际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即国际社会本质上是无政府状态的,但实际上所有已知的“国际”体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霸权。

他甚至抨击过无政府主义偏好,认为最近5000年的世界历史大部分时期并非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呈光谱式排列:

无政府状态和帝国是光谱的两端,二者之问是霸权、宗主权和自治领,两端的不稳定将历史推向中间。

因而,沃森看到了作为秩序的安全的弊端,尤其是国际安全的弊端,指出了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之问的紧张关系,其安全思想伴随其国际社会理论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社会连带主义色彩。

但沃森未能就处理秩序与正义的紧张、不同安全之间的矛盾给出解决之道。

文森特虽然创造性地提出“正义的干涉”理念,关注人的安全这一新领域,但仍逃不出国家中心与无政府维稳逻辑。

因而,对传统派而言,作为国际社会基本内容的安全归根结底是一种价值,在国际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秩序。

安全研究的核心是对共同体核心价值的维护与秩序的实现,其中共同体既可以是国际体系也可以是国际社会或其它,核心价值则因共同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对国际秩序、世界秩序、国际正义、个人正义、世界正义等的非排他侧重,实现途径是国际机制,并越来越偏好符合国际社会扩展并体现国际社会统一性的国际机制,如外交与改良后的国际法。

与三重研究视角相适应,传统派安全研究也兼收并蓄国际体系与世界社会的价值,但重点还是在国际社会的安全上。

传统派的安全研究中也存在着多元主义的国际安全观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安全观之争,前者与多元主义国际社会观相一致,强调国际秩序对维持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与优先性,奉行排他的国家中心主义,主张国家安全优于个人安全、主权先于人权;后者则与社会连带主义国际社会观相适应,在不否认国际秩序重要性的同时强调对正义的关注,在肯定安全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坚持以国家为中心,倡导正义的干涉。

简言之,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国际安全观之争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之间的紧张。

尽管传统派在安全观念上始终强调国际安全,但无论是多元主义还是社会连带主义的国际安全观,在安全主体以及安全目的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国家中心论,忽视了对由个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世界社会的关注。

虽然陈述了安全的共同价值,但在安全的合作价值上持保守态度。

这种安全观本质上仍是国家安全观。

三、与同时代安全理论的比较及对后时代安全理论的影响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被认为是国家安全研究最重要的三个分支,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曾或多或少被认为分别包含了或从属于这三大分支,且与前两者具有同时代性。

在理想主义集体安全理论与实践盛行的二十年危机时期,同时代曼宁的安全思想与其存在宽阔的交集:

承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念和共同规范保证了国际社会具有和谐的本质。

主张通过国家间合作走集体安全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安全与国际和平,重视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作用。

但也分歧明显:

理想主义认为国际社会可以通过集体安全实现国内社会那样的秩序,而曼宁则认为作为观念建构的国际社会永远不可能实现作为外在事实的国内社会那样的秩序。

此后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困境论与发展中的传统派安全思想也共享着部分基本内涵:

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社会主要行为者;冲突是必然的、经常的;国家间处于安全困境状态;安全困境不能根除,只能加以改良,等等。

同时也有本质差异:

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霍布斯式的,唯有国家和国家利益至高无上;自助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唯一途径;重视对军力等物质因素的分析,拒绝承认国际关系中既有的社会因素,相反认为社会因素决定于并依附于物质因素;国家自助导致安全困境。

传统派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洛克式有秩序的;并指出只注重权力研究是对国际关系的降格,主张在注重物质因素的同时加入了社会因素。

安全的目的也主要是作为价值的秩序维护,而非现实主义的实力的增强,这也是与现实主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因而与现实主义不同,传统英国学派对大国维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目的持怀疑态度。

自由主义安全制度论与布尔及其后的传统派在安全研究上有很大相似之处:

承认国际社会的存在;将个人纳入国际关系行为体,并将国家视为最重要的集体行为体;兼顾国家个体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分析层次立足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与公民社会等;更加关注普遍持久的和平及其实现途径。

但也存在以下差异:

自由主义认为冲突和战争是可以消除或克制的,而传统派认为战争是必然且循环的。

综上所述,如果说与国际社会思想相比较,一脉相承是对其安全思想最恰当的定位,那么与发展中的安全理论相比较,和而不同则是传统派安全思想最独到之处。

传统派安全研究中存在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内在紧张,以及学派对怀特三大思想传统的继承,决定了冷战后新生代英国学派安全研究转向国际安全的必然,也影响着后冷战时代的其他安全理论,尤其是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

结论

本文确认了传统派存有丰富且连贯的安全研究内容:

以国际社会为背景,以实现国际社会内的安全为目标,重视秩序维护,强调国家中心。

并将其与国际社会理论结合分析,认为国际社会是传统派语境中安全的背景和基柱,安全本质上是国际社会的一种秩序,其维系倚赖国际制度。

伴随国际社会中正义价值的凸显,传统派安全思想中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间的张力加强,这种紧张延续到了新生代英国学派的安全研究中,实际促进了后者的多元化发展。

同时,国际社会的实质与传统派安全思想中主客体的特点说明这种安全思想实质上仍是一种国家安全思想,又因缺乏核心概念而无法上升为安全理论。

但是,这种安全思想内嵌了传统派理论通融的品格,在与同时代主要安全理论的同步发展又成就了自身的和而不同。

因而,传统英国学派的安全思想与理想主义的集体安全论、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困境论、自由主义的安全制度论一同构成了基于主权与不干涉原则的威斯特伐利亚安全体系理论,体现了国际安全研究由国家安全向国际安全发展的趋势,影响着后冷战时代的安全理论,尤其是欧洲非传统安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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