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治进单位、社区、企业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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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进单位、社区、企业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宣发〔2010〕号)精神,推动平安宣威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现就开展综治进单位、社区、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曲靖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2010年市委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先进平安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做实做强基层基础,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全面夯实我市长治久安根基,努力使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全面遏制,群体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强单位、企业综治组织(保卫科)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村(社区)“三室一庭”建设和市、乡、村、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的综治工作机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创建集联防、联勤、联调、联治、联创“五联”一体的工作机制和防、管、控、打多措并举,着力整治城区的治安秩序,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效果显著、干部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公众安全感。
二、统一综治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市、乡、村(社区)、单位、企业综治机构,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委员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为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专任。
(二)在市直单位部门(有独立办公地点)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可与单位、企业保卫科合署办公),综治办设主任1人(可由保卫科长兼任),配备专职干部2—3人(100人以下的单位设专干2人,100人以上的设专干3人),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单位、企业大门口设立门卫室,聘请专职保安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门卫工作。
(三)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乡(镇、街道)综治办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干部2人,负责指导辖区综治工作的开展,处理综治日常工作事务。
规模较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可适当予以充实和加强。
(四)村(社区)综治室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总支副书记、专职治保调解员担任,副主任、驻村(社区)民警、民兵营长、妇女主任等负责人为成员。
在村(居)民小组设立综治工作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组长,配备1名综治信息员和1名义务调解员。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综治办在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综治工作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上级综治办对下级综治办为领导和指导关系,以地方管理为主,以上级指导为辅;下级综治办主任任命需征求上级综治办意见。
(二)综治办要定期研究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市综治办、市直单位、企业综治办每月、乡(镇、街道)每20天对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由相关成员单位、科室汇报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针对社会治安形势,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部署工作。
(三)认真组织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
市综治办每季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确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地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部位挂牌督办、集中治理,限期改变面貌;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等问题,做好预测、预防。
市乡两级综治办每季度要写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每半年要写出综治工作总结,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对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市综治办要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组织公安及相关部门到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进行检查指导。
通过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综治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职责
1、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和动态,研究提出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
2、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3、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
4、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
5、受理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的表彰事项。
6、承办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具体事宜。
7、组织协调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爱路护路宣传。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治安混乱的地区进行整治,打击破坏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9、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护路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单位、企业综治办职责
1、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定期分析单位内部、住宅小区治安情况,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住宅区、单元楼治安管控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2、加强法律宣传服务。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的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预防违法犯罪。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落实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劣迹青少年、监外执行人员等的帮教管控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4、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5、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环境污染、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
积极参与配合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
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防邪、反邪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邪、反邪工作。
加强对“法轮功”转化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反邪教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和防范控制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的管理和指导,按时完成综治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有关综治工作的各种会议,落实各级综治部门的决定和意见。
(三)乡(镇、街道)综治办职责
1、掌握、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措施。
2、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工作,排查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3、组织协调辖区单位、企业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4、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员清理整治和出租房屋管理。
5、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
6、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
7、组织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单位、企业综治办(保卫科)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防、联治、联打、联调、巡逻防范、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机制。
8、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组织综治维稳宣传和综治维稳培训,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社区戒毒、防范邪教、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开展工作。
(四)村(社区)综治室职责
1、组织落实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2、根据本村(社区)治安形势,向村(社区)“两委”提出平安创建、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3、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综治维稳工作,抓好星级平安村(社区)、“六无”村(社区)和无毒村(社区)创建工作;接待村(居)民来信来访,每半月集中排查处理矛盾纠纷一次,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4、协助辖区单位、企业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5、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治安等问题,建立完善“我为别人守一夜、别人为我守一月”的群防群治措施,推行十户联防制度,提高群防群治效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5、制定完善驻村(社区)警务和治安调解员职责,加强对辖区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乱点的台账管理,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治安联防会议制度,按时召开治安管理分析会议,提高治安管控能力。
6、接受乡(镇、街道)综治办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综治办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运行机制
(一)联调机制。
综治办负责对排查的结果进行集中汇总,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灵活采用现场调解、庭式调解、巡回调解、上门调解、预约调解等方式,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单位、企业)、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的目标。
2、联防机制。
综治办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
在积极构建市、乡、村、组四级治安防范网络的同时,采取综治成员单位对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查指导防范工作。
3、联勤机制。
综治办统一调配综治成员单位的力量,落实值班备勤,统一纳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体系。
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予以处置。
对综治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特别是对“两项排查”工作进行日常性全程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台帐,反馈结果,明确整改内容,分部门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结果统一汇集存档。
4、联治机制。
按照综治各组成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对突出治安问题、各类矛盾纠纷、影响国家安全、特殊不稳定群体、信访各类苗头、影响公共安全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范畴,分开排查,集中汇总,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单位、不漏人。
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
5、联创机制。
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五、健全工作制度
(一)市综治办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
综治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每季度召集法、检、公、司等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并形成《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市综治委(政法委)。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由专人(综治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综治办(同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
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