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竞赛规则.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309688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拔河竞赛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拔河竞赛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拔河竞赛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拔河竞赛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拔河竞赛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拔河竞赛规则.docx

《拔河竞赛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拔河竞赛规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拔河竞赛规则.docx

拔河竞赛规则

拔河竞赛规则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第一部分  拔河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拔河竞赛的定义和依据

拔河竞赛是比赛双方以绳子为器具,凭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技、战术等将对方拉至相应标记线的对抗性比赛。

本规则参照国际拔河联合会(TWIF)竞赛规则,在我国2001年试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的拔河竞赛实践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拔河竞赛。

第二条  比赛类别

拔河比赛将设置如下类别的比赛:

硬地(一般应安排在体育馆内)和草地

男子  和  女子

成年  和  青年

第三条  重量级别

超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480公斤——简称:

480公斤级

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20公斤——简称:

520公斤级

轻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60公斤——简称:

560公斤级

轻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00公斤——简称:

600公斤级

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40公斤——简称:

640公斤级

轻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80公斤——简称:

680公斤级

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720公斤——简称:

720公斤级

  无限制重量级  没有体重限制

一般情况下,正式比赛项目设置如下:

成年组:

硬地女子:

480、520公斤级;

硬地男子:

560、600、640、680公斤级

草地女子:

520、560公斤级

草地男子:

560、640、680、720公斤级

青年组:

560公斤级

第四条  年龄规定

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选手年龄不得低于15岁。

1、青年比赛

年龄在15岁到18岁(到年底)的选手均符合参加青年比赛的条件。

2、成年比赛

选手比赛

选手从满18岁那年开始可以参加成年人的比赛。

选手在满18岁那年既可参加青年比赛,也可参加成年人的比赛,但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类别的比赛。

当青年组和成年组的比赛设置女子项目时,女子选手的参赛年龄不得低于16岁。

第五条  称重和打印记

称量体重在比赛开始的当天清晨进行。

男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

女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和衬衣(背心)。

每一运动员的体重以小数点后一位为有效,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小数点后三位忽略不计。

即:

队员称重为70.10-70.14公斤,则记为70.1公斤;称重为70.15-70.19公斤,则记为70.2公斤,依此类推。

八名上场队员的总体重以0.5公斤为单位计算,即639.1-639.4公斤记为639公斤,639.5-639.9公斤记为639.5公斤,依此类推。

如某一拔河队称重时总体重超过所要求的重量级别规定,则还有一次称重机会。

称重合格后,将给运动员打合格印记(小臂和大腿上)。

称重和打印记须在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完成。

称量体重前必须确定替补队员和正选队员。

(称量体重期间需携带比赛用鞋到场以备检验)。

第六条  参赛队和替补

1、参加队组成

一般情况下设置:

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上场运动员8人、替补运动员1人。

其中上场运动员最多8人,最少7人。

2、使用替补队员的条件

比赛进行中替补队员可以替换任何一名选手。

替补行为只能发生一次。

替补行为只能发生在该队称重之后并完成首场比赛后。

被替换下的选手不允许参加该级别的后续任何比赛。

3、替补程序

替补选手和被替换队员必须向主裁判申请,经批准后可实施替补行为。

4、比赛队的最少人数

不允许第二次替换。

如果发生第二次受伤,该队允许以7名选手继续比赛。

比赛队选手少于7人,则不允许继续参加比赛。

第七条  教练员和训练员

1、每队只允许1名教练进入比赛场地(教练员禁止进入拔河道和接触运动员)。

2、每队只允许有1名训练员。

训练员的职责是在赛前赛后照顾好他的队伍。

在比赛过程中他必须在当值裁判指定的位置上,并不允许对队伍说话。

第八条  运动装备

1、比赛运动服和保护服(或保护垫)

参赛队须身着运动短裤、运动上衣或紧身运动衫和长运动袜等常规运动服装,全队着装必须统一(全队参加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也必须统一。

保护性服装必须以防止受伤害为目的。

保护服(或保护垫)经裁判批准可以穿在比赛服里面(一般在比赛服的相应部位的里侧缝上保护层,厚度不超过2厘米)。

保护腰带只允许穿在比赛服外面,腰带重量不超过1.5公斤。

锚人所穿保护性服装(或保护垫)的厚度不能超过5厘米厚,也必须始终穿在比赛服里面并放置在身体和绳子之间。

任何保护服(或保护垫)、腰带上面均不允许有钩、槽或其他妨碍绳子自由滑动的装置。

参加硬地比赛锚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树脂(或镁粉)

树脂(或镁粉)允许用来帮助抓紧绳子,但仅限用于手上。

如在室内进行比赛,只有在获得体育馆的可以使用树脂的授权,才可以使用。

如果允许在体育馆中使用树脂也只能在裁判的指导下使用。

3、比赛用鞋

(1)草地比赛用鞋

鞋底和鞋跟以及鞋跟的侧面应完全齐平。

不允许使用金属鞋尖(头),但可使用不超过6.5毫米的金属鞋跟,但鞋跟的侧面和底部都应是齐平的。

不允许鞋底和鞋跟上有长鞋钉和突出的鞋钉(见附图一)。

(2)硬地比赛用鞋

硬地拔河比赛用鞋必须是由公认的运动鞋厂商生产的原装鞋,鞋底不能有任何改进。

鞋底必须由橡胶或其他类似的适于增加粘着力的材料制成,但不能导致比赛地面(地板)的损坏,不能带有齿粒。

第九条  比赛用绳的规格要求

1、比赛用绳的尺寸

绳子的周长必须在100—125毫米之间,上面不可以有结节或其它抓手。

绳子的长度应为:

28—34米,质地为麻。

(TWIF要求绳子不得少于33.5米)。

2、绳子上标记

绳子上粘贴的标记或标记带应便于裁判在绳子伸缩时调整,标记宽5厘米。

(1)草地比赛绳子的标记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绳子上粘粘5个标记:

a.在绳子正中央设一个标记(称为中心标记,使用红色)。

b.在中心标记的两边各4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一标记,使用白色)。

c.在中间标记的两边各5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二标记,建议使用蓝色)。

d.上述a.b.c.中的标记应分别使用3种不同的颜色。

(2)硬地比赛绳子的标记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绳子上粘贴5个标记:

e.在绳子正中央设一个标记(称为中心标记,使用红色)。

f.在中心标记的两边各2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一标记,使用白色)。

g.在中间标记的两边各2.5米处分别设一个标记(称为第二标记,建议使用蓝色)。

h.上述e.f.g.中的标记应分别使用3种不同的颜色。

第十条  比赛场地和标记

1、草地比赛场地和标记

比赛场地地面应平整,并铺在草坪,地面应标有中心线。

(国际草地比赛场地面积要求至少为100米×70米。

国内暂不推广草地比赛,场地要求暂略。

2、硬地比赛场地和标记

硬地比赛场地必须水平且平整,比赛场地的地面应对常规运动鞋产生足够的摩擦力,场地上最好铺设拔河道(垫)             

硬地拔河比赛场地示意图.jpg(21.55KB)

2008-1-1321:

31

(1)硬地拔河比赛场地一般应为(1—2)米宽×(33—37)米长。

(2)比赛开始时,锚人必须在端线之前的比赛区域内以确保获胜队向后退时不碰到障碍物。

(3)各条标记线宽均为5厘米。

中心线为红色,2米线为白色,其他标记线建议使用白色。

第二章  技术规则

第十一条  握绳

选手不得握在绳子中心标记与第二标记之间的部分。

在每次比赛开始时,排在首位的选手应抓在尽量靠近第二标记的地方。

不得在绳子上打结或系圈,也不得将绳子系在任何一名选手身上的任何部分。

每次比赛开始时,应将绳子拉紧,并且绳子上的中心标记应正好在地面中心线的正上方。

第十二条  拔河姿势

每名选手应以正常的姿势赤手握绳,即手心相对。

绳子应从身体和上臂穿过。

其他任何妨碍绳子自由移动的行为均称为锁绳,将被视为犯规。

脚的位置应伸在膝盖之前,选手们应在比赛中至始自终保持这一拔河姿势。

第十三条  锚人姿势

队尾选手被称为锚人。

绳子应沿靠身体从靠近臀部的后面对角(斜跨)通过后背和对侧肩膀上方到前面,而后从腋窝下通过并甩向后外方,绳子的剩余部分应随势而置(注意不要影响选手正常移动。

锚人应用常规握绳姿势握紧绳子,如手心相对,手臂伸向前方等。

第三章  犯规、罚则及申诉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的犯规

1、一般性犯规

(1)坐地犯规:

故意坐地或滑倒之后没有立即积极努力的迅速恢复正常姿势。

(2)触地犯规:

除双脚之外的身体其它任何部位触地行为。

(3)锁绳犯规:

任何固定绳子而阻止其正常移动的行为(锁绳的几种情况但不限于此:

a.绳子固定在某队员身上;b.绳子上打结或使用辅助抓手;c.利用腿、膝压住绳子等)。

(4)握绳犯规:

任何不符合规则11,12,13条规定的非正常握绳方法。

(5)支撑犯规:

绳子所处的位置不是在身体和上臂之间通过的握绳。

(6)拔河姿势犯规:

坐在一只脚上或腿上(蹲地)或者双脚没有在膝部之前。

(7)爬绳犯规:

双手顺着绳子交替向前移动。

(8)划船动作犯规:

(像划船一样)重复坐地,两脚向后边移动边拔拉。

(9)锚人犯规:

任何不符合规则第13条规定的姿势。

(10)训练员犯规:

比赛进行中训练员与队伍说话。

(11)消极犯规:

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未能积极进行比赛而使时间延长形成僵局,导致影响运动本身的声誉,将构成“比赛中止”,可随时被叫停。

本局比赛将重新开始。

2、草地拔河比赛期间的犯规

立足(支撑)点犯规:

在下达“拉紧”指令之前以任何方式在地面上蹬踏出立足点印记。

3、越线犯规:

比赛过程中双脚踏出边线,而不立即归正。

第十五条  罚则

任一参赛队员犯规将被视为全队的犯规。

在一局比赛中,裁判将根据犯规情况对参赛队进行如下判罚:

1、注意:

比赛选手出现犯规动作时,裁判将根据犯规情况(一般在非故意或轻微犯规行为的情况下)提醒选手“注意”。

裁判对全队最多提醒“注意”两次。

2、警告:

(1)全队被提醒“注意”两次再次发生犯规行为时,将立即被“警告”。

(2)裁判可根据犯规情况(一般在故意或较严重犯规行为的情况下)不经过“注意”而直接判“警告”。

(3)裁判对全队最多“警告”两次。

3、取消资格

(1)全队被警告两次再次发生犯规行为时,将立即被“取消资格”,判对方获胜。

(2)无论是否在比赛进行中,某队中任一人员有发生损害拔河运动声誉、破坏体育道德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全队被取消本局比赛甚至后续比赛或全部比赛参赛资格或已获得的成绩和名次。

第十六条  申诉

参赛队如对参赛资格、判罚等情况持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

如对裁判长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比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1、任何情况下,只有领队有权提出申诉;

2、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领队必须签字;

3、对参赛资格的申诉必须在比赛开始至少1小时以前提出,超出时效,将不予受理;

4、对判罚的申诉必须在该次判罚发生后30分钟以内提出,超出时效,将不予受理;

5、提出申诉的同时须缴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

第四章  比赛

第十七条  掷币挑边

开始比赛之前,将通过掷币选择场地,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

如果有必要进行第三局,将再次通过掷币选择场地。

第十八条  赢一局比赛

1、草地比赛中,当一方绳子上的第一标记被拉超过地面的中心线时,判对方获胜。

2、硬地比赛中,当一方绳子上的第一标记被拉超过地面的对侧2米线标记时,判对方获胜。

3、比赛中,一方被取消资格,判对方获胜。

第十九条  比赛中止和重赛

发生如下情况将被宣布“比赛中止”:

a.两队均被判两次犯规后,再次同时犯规;

b.两队均有消极比赛之嫌;

c.两队在本局比赛结束之前放掉绳子;

d.本局比赛因非犯规原因中断。

当在a、b、c、三种情况下宣布“比赛中止”,则本局比赛将在没有休息、帮助和服务的前提下立即重新开始。

当在d情况下宣布“比赛中止”,则给予合理的休息。

第二十条  得分

1、预赛得分

    

(1)预赛如采用两局制,则在某场比赛中赢两局的队得3分,负队得0分。

两队各赢1局,各得1分。

弃权得0分。

    

(2)预赛如采用三局制,则某队在某场比赛中前两局连胜得3分,负队得0分。

某队赢2局负1局得2分,负队得1分。

弃权得0分。

2、半决赛、决赛的获胜判定

采用三局两胜制。

第二十一条  抽签

1、只有一个组(同一级别少于12队)的预赛,任意抽签。

2、有两组(含)以上的预赛时,设立种子队,种子队分别进入各组1号位,种子队多时,则应按蛇形排列进入各组的2号位,依此类推。

种子队设置数应为组数或组数的倍数。

非种子队抽签,先把同单位、同系统、同地域等的队抽入不同的组内,其余队任意抽签进入各组。

3、种子队的设立将以该队以近期比赛的成绩为基础。

第二十二条  比赛形式

正式比赛一般应包括预赛、半决赛和决定。

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半决赛和决赛采用淘汰赛制。

如增设复赛,也将采用淘汰赛制(三局两胜)。

1、预赛将采用积分形式。

只进行一次抽签,抽签将由组委会任命的代表进行。

2、预赛将产生四支队进入半决赛,半决赛的两个负队将进入争夺铜牌的比赛,半决赛的两个负队将进入争夺铜牌的比赛,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入决赛。

第二十三条  一组比赛

当同一组别的参赛队少于12支,所有参赛队将参加同一组的预赛。

1、积分前4名的队将进入半决赛;

2、积分第3、第4名的队将通过掷币方式决定其对手;

3、掷币胜者,将同预赛积分第2名的队进行半决赛比赛;掷币负者将同积分第1名的队进行半决赛比赛。

第二十四条  一组以上的比赛(同一级别)

1、当有12—22支的队参加比赛,预赛将分成2组(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

每组的前2名将进入半决赛。

小组赛第1名将与另一小组的第2名比赛。

如果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2、当有23—44支的队参加比赛,预赛将分成4组(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

每组的第1名将进入半决赛。

这四支队将抽签决定对手。

如果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3、当有45支以上的队参加比赛时。

预赛将分成8组(或16组、32组等,每组队数最多不超过11支)(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并增设复赛,每组的第1名将进入复赛。

复赛获胜的四支队进入半决赛。

这四支队将抽签决定对手。

如果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赛排名规定

预赛结束后,排名和对进入半决赛(或复赛)按以下规则执行:

(1)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2)积分相同

a.看参赛队间胜负关系,胜者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b.参赛队打成平局,则预赛中所赢场数多的队胜者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c.如仍不能打破平局,则体重轻的队名次在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体重以8名上场队员的总体重来判定(如发生替补行为,则以替补前后该队总体重比较之重者为标准)。

d.如果上述情况仍不能打破平局,则通过掷币判定。

第二十六条  比赛场次和休息时间

预赛的场次数为(n×(n-1)÷2)场,其中n代表参赛队数。

每一局比赛之间允许合理的休息(不超过2分钟)。

第二十七条  比赛的最少队数

  全国比赛每一级别要求至少有3支队参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