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轮176KW588KW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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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176KW588KW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拖轮(176KW~588KW)

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176KW~588KW拖轮。

其他型号的拖轮,若生产厂家无特殊规定,且在未单独制订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在引用的文件中均不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修正案

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维护保养手册

3总则

3.1一般规定

3.1.1人员

3.1.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3.1.1.2操作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三会(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3.1.1.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认真阅读该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清楚其内容要求。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1.1.4操作人员作业前,应熟悉设备作业环境,了解运行条件。

3.1.1.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

3.1.1.6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设备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上机操作。

3.1.1.7除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1.1.8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类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3.1.1.9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方能从事维修保养作业,主修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维修经验。

3.1.2设备

3.1.2.1设备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不得“带病”作业。

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1.2.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3.1.2.3设备须按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禁止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

3.1.3环境

3.1.3.1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设备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特殊规定

3.2.1人员

3.2.1.1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熟悉本船结构、性能、作业范围和本规程,并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经考试合格;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人员,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a)船长必须持有二等船舶船长适任证书,持有与船舶航段相应的航线证。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和现场指挥能力,能遵守职务规则。

b)轮机长必须具有二等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

c)各级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

3.2.1.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修正案的规定和当地港口的港章和其它航行规则。

3.2.1.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还应认真阅读并熟悉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精心施工,注意安全,掌握海上作业技能。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2.1.4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拖轮工况,应经常观察两侧操作控制台上仪器、仪表及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

作业时,不得与他人闲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拖轮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上岗工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2.1.5操作人员应遵守拖轮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类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3.2.1.6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抛、起锚,编、解队,收放缆索和在舷外作业均应穿好救生衣和防护用品,在桅杆上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不得穿拖鞋、背心,不许赤膊。

3.2.1.7船舶开航前,操作人员应对相关的主要机电设备及系统(如主机、发电机、舵机、锚机、空气压缩系统、主照明系统、通讯、导航、助航系统等)和应急、备用设备及系统(如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系统、应急舵机等)进行检查、试验,确认完好达到技术要求,并对工作现场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设备起动前应先发出开机信号。

3.2.1.8船舶各部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该部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

启动前、工作中、停机后都应随时检查各部机件,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提出报告,保持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2.2设备

3.2.2.1大修、改造或在用拖轮必须有经当地主管检验机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持有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3.2.2.2新拖轮、经大修或改造的拖轮,必须按设计技术文件和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运转。

凡船体和机械设备经过大修、改装或拆卸后重新安装,须按照设备技术性能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2.3拖轮上的消防、救生用具按规定配备齐全,置于明显易取的地方,明确设备维护责任人并定期检查、鉴定其技术性能,失效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3.2.2.4救生艇(舢板)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桨板、竹篙等应配套齐全,并有出厂规定的额定载人标识,使用时不许超载,不许乱划和私用。

3.2.2.5 拖轮上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拖轮不得使用。

3.2.2.6船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照明。

当进行电焊、气割、喷灯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处理好现场的易燃物品并做好消防准备。

作业中安派专人看火(察看相关、相邻部位是否有着火趋势),工作后应及时清理、检查。

3.2.2.7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船。

检修时需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应由船长或轮机长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3.2.2.8拖轮各机构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修理和保养机械时,应将有关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检查认可后,方可操作。

3.2.2.9对设备有关部位加注润滑油、脂必须符合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要注意润滑油脂的清洁。

3.2.2.10拖轮在寒冷季节使用时,应执行寒冷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2.11拖轮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与卷筒及绳端的连接应牢固。

3.2.3环境

3.2.3.1航行时,要用高频同交管部门保持联系,服从交管部门安排,注意避让来往船舶。

3.2.3.2在多雾河道和多雾季节航行时,应按交通部雾天航行规则的规定,做好航行安全工作,防止碰撞。

在寒冷地区航行时,应注意并做好防冻和防滑安全工作。

3.2.3.3拖轮上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所有废弃物应回收,放置在专用回收装置里,靠岸时统一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排放点。

3.2.4电气

3.2.4.1拖轮运行时,每班必须配有专职值班电工,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乱动电气设备。

3.2.4.2电工检查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必须通知船长。

工作完毕后将处理情况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

3.2.4.3电工用具应经常保持干燥,定期作耐压或整定试验,以保持绝缘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把守。

恢复送电时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安全可靠后,由船长统一指挥送电。

3.2.4.4 为了防止触电,船员不应随意接触电气设备导线和电气机械。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使触电者与电源脱离,并进行急救。

3.2.4.5 电源电压应为380V/220V,其变化范围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10%。

所用保险丝(管)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加大或以其它金属丝代替。

3.2.4.6 在特别潮湿和易导电的地方,如锅炉内部、压载舱内部、间隔空舱、曲拐箱内、轴隧内、日用水箱内、消音器内等使用的行灯,其电压应在12V~24V以内。

可用蓄电池、变压器或其他适当办法供电,禁止由船舶电源直接供电。

3.2.4.7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舱内及燃料油舱内,禁用一般型式的行灯,只许采用有安全罩的干电灯等。

3.2.4.8配电板前应铺设绝缘垫子,其前后都应有绝缘的栏杆。

3.2.4.9管理运转中的电机时应遵守:

a)清洁电机表面时要防止衣服及使用的抹布与电机缠绕;

b)摸轴承温度时应卷起袖子,并且手不得拿抹布、棉纱;

c)湿手不可触摸电气设备。

3.2.4.10修理电机导线及电气设备时应遵守:

a)修理时必须完全切断电源,总配电板上的开关应断开并取下熔丝,同时在开关上挂“进行修理不得合闸”的警告牌;

b)在触摸导电部分前,必须用仪表和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

c)用于拆卸及修理电气设备的工具,应有绝缘手柄;

d)在潮湿场地及铁甲板上进行修理工作时应穿橡皮绝缘鞋或戴橡皮手套;

e)修理时,对露出的导线端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

3.2.4.11 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冲洗船舶时,要对电气设备进行遮盖保护。

3.2.4.12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及电机等火灾,应使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3.2.4.13 电气工具应完好,使用手电钻时应带上胶皮手套,电钻及其他可移动的电气工具均应有可靠的漏电保护。

3.2.4.14 电工在桅杆上或其他高空作业时,须配戴可靠的安全带,并应有助手在下面协助工作。

3.2.4.15 电瓶间安全规定

a)电瓶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室内严禁吸烟。

b)电瓶间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式灯具。

c)电瓶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

d)电瓶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

e)充电设备不得置于电瓶间内。

f)各电瓶之间应隔离一定距离,以利于充电时电瓶散热。

g)保持电瓶整洁,各接头接触良好,防止短路放电损坏电瓶。

h)电瓶上不得堆放金属物品。

i)电瓶间严禁明火作业。

3.2.5加装燃油

3.2.5.1装油前应尽量并舱,避免因新旧燃油不相容而引起沉淀,并与大副商定,配合吃水安排好加油舱位、数量。

3.2.5.2二管轮准备好管系,正确开启有关阀门,对不同的装油接口应检查是否合适,事先准备好木屑和接油用桶,通知驾驶部人员将甲板疏水孔堵死,关好通水阀。

3.2.5.3加油前,二管轮应核实油品种类和数量,以免误装,并与供油人员商定供油速度和联络信号;以船方为主,供油方配合执行,以免发生泄漏事故。

3.2.5.4加油泵开启后,应有专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做到勤测量油位,及时调换舱位。

3.2.5.5换油柜时,要先开启空柜阀门,后关闭满柜阀门,防止油管破裂;要根据加油速度估算加油量,如发现油位上升过慢等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装,待查明原因后才能继续加油。

油舱不能装得太满,以防溢油。

3.2.5.6加油期间严禁气、电焊明火作业,严禁在现场吸烟。

3.2.5.7停止装油后,应关闭有关阀门。

拆卸输油软管前,要事先用盲板将管口封妥,倒出吸管内存油,以防油料倒流入江,并重新测量各舱柜实际油量,核对加油数量。

3.2.5.8船舶在装受燃油作业中,应采取以下防止污染措施:

a)受油前,应将主甲板所有排水孔堵好,在受油舱空气管下方备放集油容器,以防燃油溢出后直接流入江中。

b)调整好有关阀门,以便将燃油正确泵入预定的油舱,确认后,方可通知供油船开泵。

c)受油过程中,应不断检查输油管接头,勤测量油舱中的油位,保持应有的舱容余隙,需调换受油舱时,应先开启空舱阀门,后关闭满舱阀门,如需减压或停泵,应及时通知供油船。

d)受油完毕应吹(或抽)净输油管中的余油。

e)加装燃油、润滑油时应遵守港口对加油的有关规定。

3.2.5.9每次受油完毕后应填写《油品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并交船长审阅,签章。

3.2.6冬季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管理规定

3.2.6.1加强对拖轮重点设备的检查,排除隐患,对于拖轮的重大疑难问题,总轮机长要及时到现场指导,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2.6.2根据冬季气候和水位特性,将季节性安全工作与常规管理相结合,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定人员、定责任,严格操作规程。

3.2.6.3冬季供油时,要严格测水分、测密度,控制供油质量和数量。

日用油柜要定时排放沉淀水,防止因燃油混水造成停机事故。

3.2.6.4拖轮到港或中途抛锚,要做好机舱保温,开航活车前,要压油盘车、冲车,要确保足够暖车时间。

3.2.6.5枯水季节航道变迁复杂,轮、驾两部要密切配合,合理用车,确保航行安全。

一旦发生搁浅,不要盲目用车,要及时对主机、轴系、海底门、运转设备的冷却系统、舱底水等有关设备及区域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海损事故引起机损事故。

航行在浅水区及搁浅自救时,严禁主机超负荷运转,保护拖轮自身安全。

3.2.6.6冬季要切实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要及时备足防冻、防滑的物料。

对裸露的管道应及时包扎;按规定使用电取暖设备;加强防火和用电安全管理。

3.2.6.7冬季修理拖轮和在跳口、舷外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2.7机舱防火管理规定

3.2.7.1机舱是拖轮机电设备集中的重地,且是燃油、润滑油和污油水及热源多的部位,易发生火灾事故,必须高度重视机舱防火。

3.2.7.2轮机长是机舱防火第一责任人。

3.2.7.3机舱消防器材应按期换药或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2.7.4消防泵的排量及压力应符合规定,并按维护保养周期和项目对消防泵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3.2.7.5每班值班轮机员应检查舱底油污水量,及时启动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保持较低舱底水位。

3.2.7.6在机舱内进行明火作业时,按3.2.8执行。

3.2.7.7禁止在机舱内乱牵电线,随意增加线路负荷。

应按维护保养周期要求对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防止电缆老化产生短路等现象。

3.2.7.8主、付机排气管隔热包扎应确保完好有效。

3.2.7.9每班清除机器、管系及地板上的油渍,及时消除设备、管系中油水的跑、冒、滴、漏。

3.2.7.10严格执行机舱工作纪律,严禁非工作人中进入机舱,禁止在机舱内吸烟,禁止在机舱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机舱内凉、挂衣物。

3.2.8机舱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3.2.8.1机舱明火作业是指在机舱内进行氧割、电焊工作。

3.2.8.2凡因管系破裂等到原因,造成影响航行,必须进行氧割、电焊作业时,应由熟练的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氧割、电焊人员进行操作,同时指派2-3人现场看守。

3.2.8.3凡需进行氧割、电焊作业时,必须经轮机长确认后,并由轮机长向船长报告作业地点、工作量大小、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看守值班人员等内容,经船长批准后方能施工。

3.2.8.4氧割、电焊作业前,看守人员应清除施工地点上下左右2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并采取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3.2.8.5看守人员必须在现场准备好消防水、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做好防火予案。

3.2.8.6如对油、水管,尤其是对油管焊、割作业时,必须将两头阀门关紧,并吹洗油管。

3.2.8.7氧割、电焊作业时,看守人员不得擅离看守岗位,必须随时扑灭氧割、电焊作业溅落的火星。

氧割、电焊作业完毕后,看守人员应对作业地点上下左右5m范围内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任何残余火星后方可离开。

3.2.8.8施工完成1小时后,看守人员必须再次到施工地点周围作仔细检查,确认无任何残余火星后,才算完成看守工作。

3.2.8.9需对油舱、油柜进行氧割、电焊作业时,必须彻底清洁油舱、油柜并测爆。

同时向所在地港航部门报告备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3.2.9清洗和油漆作业规定

3.2.9.1清洗作业

a)油管、过滤器等如有泄漏应尽快消除,防止漏油流散。

机舱地板上的油污应随时抹去。

b)用水清洗机舱底部时,严禁将水柱和水珠溅到电气设备上而引起触电事故或短路损坏电气设备。

c)使用易燃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清洗部件时,一般应在尾部甲板等下风处进行,严禁在机舱内进行。

d)处理酸、碱或其它化学品,需戴相应手套、保护眼镜、口罩、面罩等。

3.2.9.2油漆作业

a)在封闭舱室、油漆间或其它封闭处所作业时,要加强现场通风。

b)在封闭处所作业时,不能同时多人作业,且时间不宜长久,应轮流作业,并派人监护,防止油漆中毒。

c)油漆作业时,附近严禁气、电焊作业。

d)油漆、稀释剂等物品应放置在安全处所由专人保管。

且远离高温、明火。

e)已开封尚未用完的油漆及油漆桶应由专人收捡、保管,以防火灾和污染环境。

3.2.10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制造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

3.3.1交接班内容和要求

3.3.1.1交接班要认真做到“六交”“三查”。

a)“六交”为:

1)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作业要求;

2)交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3)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

4)交安全隐患、事故及处理情况;

5)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6)交设备运行记录。

b)“三查”为:

1)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2)查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3.3.1.2交接班必须在设备上或工作地点进行。

3.3.1.3交接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换班、连班。

3.3.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a)接班人未到时;

b)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

c)正在通过大桥,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改变航向时;

d)记录不清楚或设备运行方式及状态交待不清楚,接班驾驶员对接交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

e)交班内容未完成。

3.3.1.5交班具体工作内容还包括下列事项:

a)船位、航向、速度、水位、水流、气象等情况;

b)号灯,号型、号旗,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c)拖轮吃水及操纵性能,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

d)来往船舶动态;

e)雷达发现的情况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有关航行安全的情况;

f)本班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

3.3.1.6停泊中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都应当在交接前巡视全船,并交清接明下列事项:

a)气象、水位、水流、系缆,拖轮周围情况;

b)锚泊中的船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

c)货物装载情况及吃水,港方的要求;

d)有关防汛,防火,防污染,防冻等安全措施;

e)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情况;

f)拖轮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

g)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h)船长的指示;

i)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

j)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3.3.1.7交班人不得隐瞒事实,由于交待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应认真检查,由于检查不认真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1.8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强行交接班。

3.3.1.9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共同在《航行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3.3.2交班人职责

3.3.2.1交班人应完成当班保养项目,打扫设备卫生。

3.3.2.2交班人应认真填写驾驶部日志内容,详细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3.2.3交班人应按照交班内容交班,特别对本班异常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交待清楚。

3.3.3接班人职责

3.3.3.1接班人要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接受交班人的交待。

若有疑问应在接班前询问清楚。

3.3.3.2接班人应根据交班记录和口头交待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监护运行的机构或部件的安全措施应重点检查。

4 设备操作

4.1柴油主机

4.1.1长期停泊或修理后启动前的检查

4.1.1.1拖轮在长期停泊或主机大修理后,轮机长和大管轮应亲自对机器的各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并安排全面的清洁工作。

4.1.1.2检查机器各部位的完好固紧情况,特别注意测量曲轴拐档、主轴承、曲拐销承、汽缸盖螺栓螺母固紧程度,检查油、水系统安装是否正确。

4.1.1.3去掉烟囱防雨罩,检查烟囱排水系统是否阻塞,进排气系统有无障碍物等。

检查进排气阀是否有卡住现象,并调整间隙。

拆下喷油器,进行喷雾状况试验,装妥后校正定时。

4.1.1.4检查倒顺车装置、启动装置、调速器、高压油泵及喷油器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并按“顺车”、“倒车”、“启动”、“运转”、“停车”要求,试验其动作及位置是否灵活和正常。

4.1.1.5检查调速器和超速限制器,并加注适量的清洁润滑油。

4.1.1.6检查离合器及减速齿轮箱推力轴装置是否正常,根据需要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4.1.1.7检查所有柴油、润滑油、冷却水、压缩空气等管系接头、阀门等的牢固程度,若有破损、阻塞和渗漏现象,应修复。

4.1.1.8清除曲拐箱的积水、渣滓及金属屑,确认无其它异物后可以关上道门。

仔细检查日用柴油柜与滑油柜,清除柜中水分与沉定物,并补充适量清净的燃油及润滑油,注意油位表显示是否正确。

4.1.1.9检查并清洗所有燃油、滑润油及海水过滤器,滤芯如有损坏,应修理或更换配件。

安装燃油和润滑油滤芯时,过滤器内须充满清净的燃油及润滑油。

4.1.1.10清除人工加油盒内油污和存油,并补充清净的润滑油,使用润滑脂时,则须加满润滑脂。

4.1.1.11检查柴油机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进行试验。

4.1.1.12清查应急备件的数量以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4.1.1.13与驾驶台进行车钟和应急车钟信号校验。

4.1.2启动前的准备

4.1.2.1值班轮机员接开航通知后,即带领值班人员进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主机能遥控操作的,应先将遥控开关转换到机舱控制位置。

4.1.2.2启动冷却水泵和润滑油泵,或打开主机带动的水泵、燃油泵、润滑油泵等管系中应该开启的阀门,并将冷却水膨胀箱的水补充至正常水位。

4.1.2.3清除日用燃油柜及滑油柜的积水沉积物,补充清洁的燃油和润滑油,并检查油位表显示是否正常。

4.1.2.4燃油及润滑油系统有手摇泵装置的,利用燃油手摇泵压油,检查燃油管系有无泄漏并排除管系中的空气;用润滑油手摇泵或预注泵压油,将润滑油送至机器各润滑部位,直到压力升起时为止。

4.1.2.5检查主机润滑油是否足够,在气缸盖上各活动润滑部位注以清净的润滑油;检查调速器及超速制止器等装置内润滑油情况,并注油至正常位置。

4.1.2.6检查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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