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发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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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发展研究

 

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发展研究

 

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发展研究

一、深港协同创新的有利条件与困难

(一)深港协同创新的有利条件

1.深港城市优势互补性不断增强

香港高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科研实力。

在2017~2018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有5所大学入围全球排名前100的大学,为全球主要城市或地区之冠。

其他全球主要城市或地区中,伦敦有4所大学入围,列第二,波士顿有3所大学入围,旧金山湾区、纽约、芝加哥、巴黎、北京分别有2所大学入围。

另外,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2014年的评定,香港的大学研究成果中,51%的项目被国际专家评为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或卓越水平,其余绝大部分达到国际或区域先进水平。

深圳市获批的65%的科技部973项目、40%的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由在深的香港高校科研院所主导承担。

香港全球排名前100的大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领先领域见表1。

表1香港全球排名前100的大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领先领域

深圳具有非常强大的高新产业转化能力,在改革开放的40年中,深圳充分抓住高新技术产业,一大批深圳高科技企业在深圳的蓬勃发展让深圳成为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城市。

截至目前,深圳市拥有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超过1.1万家,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近20万家。

2018年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接近8300亿元。

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华为、比亚迪、腾讯等在深圳崛起,成为各个行业的龙头。

深圳几十年来坚持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民企与国企,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等领域的关系,大胆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一套将创新迅速进行产业转化的机制:

一是深圳企业以民营经济为主体。

在深圳1.12万家高科技企业中,90%以上都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是深圳高科技的主体;二是深圳建立了利用高科技发展的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机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三是建立了提供高质量服务体系的政府体制创新;四是建立了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体制。

对于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和科技创新风险的高科技产业,这种主要依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科技和管理创新,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促进深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高科技产业不断发展升级,高科技产品不断涌现,成就深圳高科技产业的辉煌。

因此,香港的科技资源与深圳强大的高新产业转化能力具有非常强的互补性,而且这种互补性随着两市的发展不断增强,如与广东其他城市巨大的市场需求及生产能力有效整合起来,将有力助推湾区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2.深港两地拥有世界一流的学科群,为两地合作带来顶尖创新人才

深港拥有世界一流的学科群,为大湾区带来源源不绝的创新型技术人才。

香港拥有港大、中大、科大等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具备强大的科研能力。

从专业分布的角度看,香港在信息技术、电工电子工程、新材料、海洋科学技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和医疗卫生、金融和大数据技术、智能城市、环境和可持续性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和科研实力。

从研发支出看,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信息技术、电机及电子工程、制造科技占资助总额的66%,其余依次是生物科技、新材料、环保技术等。

另据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2014年的评定,学科项目中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比重依次是:

信息技术(27%),自然科学(24%),生物科技(12%),工程学(10%),电机及电子工程(10%),医疗健康(10%)。

表2香港科研及产业孵化机构重点专注的领域

深圳本土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实力不断加强,且内地多家著名大学包括清华、北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已在深圳设有研究生院或者具有本科生培养能力,加上近期落地的中山大学(深圳)等众多高校,能为大湾区培养和引进源源不绝的创新型人才。

由于香港拥有国际化、便利化的法律、文化、语言和教育环境,更多的国际高端科研人才和顶尖大学毕业生更愿意在深圳和香港工作,这将丰富科研和创新的力量。

(二)深港协同创新面临的困难

经调研,深港协同创新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下。

1.深港两地利益不协同

深港彼此之间利益需求不同,在内部就容易出现利益需求多元化的现象,无力克服和解决深港或深圳各行政区(特别是原关外行政区)存在的产业结构趋同、产业布局近似、重大基础设施重复、环境污染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问题。

这种矛盾不协调,不仅导致土地和资金浪费,阻碍两地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也会带来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最终或将阻碍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

2.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不协同

由于存在科技成果难以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实体经济没有得到科技创新成果的有力支撑等原因,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依然存在脱节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因为深港高校的考核机制和知识产权政策,不利于成果转化,深港高校教师考核“以论文论英雄”,主要标准是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但教师们获得的专利有没有成果转化、专利是否有授权买家,均非考核标准;二是科研成果转化要先有供应,才去寻找需求,虽然深港众多高校都设立有“技术转移处”,但它们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教授申请专利以及为这些专利寻找买家,协助教授处理技术转移的行政和法律问题,对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效果不明显;三是对于知识产权估值以及市场化机制的缺位。

因此,香港高校对接深圳产业成果转化至今仍无太多成功案例。

3.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不协同

近年,深圳商事主体数量领先全国,成为第二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破万的城市,但对于中小微科技企业而言,依然要面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目前深圳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时,很多依然需要房产抵押或担保手续。

据调研,深圳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达1.39万亿元,融资有效满足率不到六成。

据匡算,金融类上市公司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50%以上。

互联网金融和资本运作热度高,这两者依然严重威胁着创新驱动和实体经济转型,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难以获得适当金融支撑的困难依然普遍存在。

4.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不协同

据调研,虽然香港在推行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TAS),深圳也实行了多年的“孔雀计划”,但依然存在部分产业关键环节吸引人才难问题,缺乏产业链薄弱环节的科创领军人才,深港两地急需培养和引入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并广泛调动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

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创新的新机遇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纲要中很多内容对于深港协同创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总结起来,深港协同创新面临以下新的机遇。

(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让深港协同创新在战略层面走上新高度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写入十九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近期规划纲要又已出台,这都显示出中共中央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视,这种重视的力度和高度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以及深港协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深港协同创新指出明确方向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中,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其中的战略目标之一[4]。

深港协同的方向就是要对标世界科技和产业前沿,建设能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的平台,推出一批新技术,孵化一批新产业,打造一批新业态,涌现一批新模式,让创新引领建设全新的经济体制。

深入推进综合创新改革实验,为让创新者更具活力,解除约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因素,这为深港协同创新指出明确方向。

(三)深港城市的定位明确,凸显了深港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布局中,香港—深圳是一个重要的极点,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地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和创新。

且香港和深圳都是中心城市,是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引擎,对周边区域发展有辐射带动作用。

其中香港在科技方面定位为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并培育新兴产业。

深圳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经济特区和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朝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的目标,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深港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城市定位,凸显了深港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四)粤港澳多种协同举措,为推动深港协同创新提供了具体的实现路径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多种举措有助于深港协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科技创新方面,一是支持香港—深圳创新科技园区等主要创新载体建设;二是积极推动香港、深圳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特别是促进公共部门、投资机构应用领先通信技术;三是充分发挥深圳前海试点示范作用,试点打造服务创新的专业服务平台,推动三地创新全面合作;四是促进香港—深圳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建设,可在福田靠近香港区域开展试点,让营商环境更国际化,更便于科技创新,激发各类创新要素活力。

在科技金融方面,一是打造服务创新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科技载体,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在深圳落地,将香港有特色的金融市场和产品在深圳试点推进;二是在深圳前海可以试点引入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保险机构;三是充分整合深港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的功能,打造两地国际多元的科技金融体系。

在支持两地互通方面,一是让两地通关更便利,更好发挥高速铁路,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等新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二是增加深圳始发抵达发达国家的国际班轮航线,尝试对于部分深圳居民简化出入境手续;三是继续新开放一些口岸,近期推进深圳前海口岸建设,高效联通深港基础设施。

三、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港协同创新对策建议

针对深港协同目前存在的问题,充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深港协同的优势,在新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开放型深港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1.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充分利用好这个机制,同时发挥不同关税区的特点,推动协同创新发展。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引下,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的内涵。

一是通过建设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来支持两地产学研共建;二是实施深港两地合作创新资助计划,支持深港科技联盟工作往纵深发展;三是对于前期两地政府已经约定的各类协同创新的协议等,细化目标,统筹推进,保证落实。

2.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

建议学习日本东京湾区和美国旧金山湾区经验,一是进行成果转化的供给侧改革,设立产业引领的创新研究模式。

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现已有100%的企业大学研究经费配套政策,但对象只限香港企业。

深圳近期可尝试推行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资助大学科研,推动深圳企业与香港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

二是推动深港高校改变知识产权机制和考核制度。

在高校自主的大前提下,现在深港各个高校对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分配模式各异。

部分高校如南方科技大学在分配制度上较为开放,但深港大部分大学由于停留在教授是政府财政公款所聘用的认知上,在分配上大学占大比例,教授和科研人员则占小比例,而且大学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上起主导作用。

建议调整分配比例,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以及改变深港各高校的考核制度,建议高校对教研人员的考核,除考虑论文和专利数量以外,还应考虑成果转化的成绩。

三是主抓“交易”而不是专利数量。

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创新科技,且在衡量创新的指标时以专利申请和获批的数量作为指标,尤其是PCT专利,这个无可厚非。

但是必须认识到拥有专利虽然证明有创新,但没有授权和交易,创新并不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二)依托“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深港区域协同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发掘深港边界地区的战略价值,将深港双方合作发展河套地区(原属深圳的一平方公里地块,深圳河道取直后,该地块的管理权划归香港)及深港边界毗邻地区建设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深圳可以将该区域靠近深圳河北边约三平方公里的区域打造成“深圳方创新园区”,支持河套地区建设“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双方向国家争取政策,构建一个具有聚集力和协同效应的区域。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支持深圳—香港创新科技园和临近的深圳方创新园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建议在该区域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给予该片区特别的先行先试政策,一是目前存在深圳与香港之间的高层次人才、投资等创新要素的两地流动困难的问题,制定部分特殊政策予以解决;二是在深圳靠近香港地区优化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建立覆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全过程的科技金融综合体系,将该区域作为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核心引擎,最大限度地发挥香港全球最佳投资环境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植入市场经济的活力,最大限度地吸引包括内地的一流科技创新资源在内的全球创新资源配置。

在该片区中,建议筹建“深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接香港的基础研究、源头研究、人才聚集和新技术成果境内外联合创新创业,在科研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有序布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平台,支持湾区其他城市产业升级。

在全球产业回归本土的趋势下,为人才、资金、技术和服务的聚焦提供新的空间和平台。

(三)多措并举,优化深港协同创新环境

1.深化区域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创造各类机制,如通过设立两地科学交流基金的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和学术人员交流;二是研究和实施促进深圳和香港两地居民工作、生活、通信的各类便利化政策;三是允许香港优秀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申请深圳的科技资助,相关资金在深圳和香港都按照规定使用;四是设立创新基金支持深圳香港协同创新,共同攻关开展重大课题,允许深圳和香港的科研资金在两地合法使用。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一是充分学习香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通过建立深港知识产权跨境联合办理案件机制等方法,加强保护深港两地知识产权和推进两地专业培训合作。

二是在开展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估值基础上,对一些高新技术和专利开展合理交易。

三是规范现有知识产权市场,对于盗用知识产权行为严惩。

四是将深港两地培育成知识产权服务高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度服务高新技术产业。

五是支持香港成为亚太交易核心,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淀。

3.促进深港各高校科研人员更多地互动

纽约湾区的成功因素之一,是湾区内高校科研人员学术交流非常频繁。

要发挥产学研对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促进作用,加强深港高校科研人员更紧密的学术交流必不可少。

由于门户之争、高校实力、排名的差距,教职人员的个人兴趣等原因,以及深圳市的教职人员出入境手续较为复杂且有次数限制,深港各高校此类学术讲座交流并不频繁。

建议一是内地有关部门可考虑放宽有关教职人员出入境的限制,为有关在职教职人员前往港澳进行学术交流带来便利条件;二是教育部门、大学领导应采取奖励措施,鼓励教职人员的深港间学术交流行为;三是推动港澳高校也采取访问研究的形式,推动教职人员与广东高校教职人员加强学术互动,建立更加紧密的私人关系。

4.继续推进交通设施建设,打造深港互联互通优质生活圈

加快推进一批联通深港两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深港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快出台有利于深港两地人员、货物和资金往来的机制政策举措,促进创新要素湾区内便捷流动;推进深港“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新型通关便利化措施的推广落实,促进深港在就学、就业、生活方面的深度融合;促进两地教育、医疗、就业、文化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加大湾区生态建设,打造宜业、宜居的一小时优质生活圈。

5.设立深港创投基金,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

建议成立深港创投基金,在充分尊重金融市场规律的情况下,深港两地政府考虑在不过分干预市场、不与民争利的情况下,适当地、主动地作为投资市场的补充,共担风险,共享回报,尤其是可考虑向深港两地居民发行公债,以助力科创产业的发展。

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发行科创公债募集,设立购买公债的标准(例如,最低“入场费”为1000元人民币),以吸引深港本区民众购买,以此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

一方面,深港全民创投基金可以为大湾区科创产业的发展带来稳定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大湾区民众的参与感。

总之,粤港澳大湾区时代的到来为深圳香港合作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

双方应抓住机遇,依托深圳—香港合作的优势,努力解决深圳—香港合作存在的问题,优化香港与深圳共同创新环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走在前列,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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