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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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东莞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包号
项目内容
项目要求
A
校园信息化管理系统、智网服务中心系统
请参阅。
B
大数据决策系统、智能运维系统、后勤集团业务云系统
请参阅。
C
云盘软件平台系统、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
请参阅。
D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请参阅。
E
工程认证平台软件系统
请参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8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联系人:
钱小姐
联系电话:
0769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1月22日上午9:
00~9: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七室。
4、开标事宜: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娄先生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电话:
0769传真:
E-mail:
2、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先生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1号
电话:
六、★投标保证金为A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B包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C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D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E包人民币肆仟元整(¥4,)。
投标人必需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8条所述方式递交。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表1.
工作流程图
采购人
管理机构
代理机构
投标人
明确采购需求
↓
编制采购预算
↓
落实采购资金
↓
编制采购计划→
提供需求资料
签定协议
招标文件确认
评标/开标
↓
确认结果
合同签定
↓
验收
取得采购计划
↓
确认采购方式
组建评委会
采购人提供需求资料
签订协议
↓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发函邀请
↓
招标答疑会(可选)
↓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
收取投标文件
↓
开标
↓
主持评标/开标
结果公示
↓
发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履行跟踪
购买招标文件
↓
编制投标文件
↓
递交投标保证金
↓
递交投标文件
↓
参与开标
(中标单位)
提交原件核对
↓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领取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定
↓
合同履行
附表2.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条款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条款:
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格证明文件已提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利害关系。
4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6
投标人代表已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有出具有效授权文件;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且相符。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打"○",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打"×";投标文件不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结论
通过
通过
通过
注:
本表为资格性审查时使用,投标人无需填写,但必须满足上述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附表3.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条款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投标报价未超出财政批复预算。
2
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无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可辨认。
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出现以下情况:
①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②《商务条款响应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④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⑤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出现以下情况:
①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②《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③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的,投标方案为固定不可选择的。
6
未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打"○",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打"×";投标文件不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结论
通过
通过
通过
注:
本表为符合性审查时使用,投标人无需填写,但必须满足上述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说明
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财政预算金额:
A包:
¥3,130,(大写:
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元整)。
B包:
¥2,800,(大写: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C包:
¥800,(大写: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D包:
¥230,(大写:
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E包:
¥400,(大写: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1.4.招标范围:
详细要求见于。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定义及解释
3.1.采购人:
东莞理工学院。
3.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6.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商务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3.8.质保期:
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售后维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的期限。
3.9.完工期:
指项目开始至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的期限。
3.10.日期:
指公历日。
3.11.时间:
24小时制北京时间。
3.12.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13.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专人递交和传真发送。
3.14.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15.盖章:
一般情况指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
3.16.签署:
一般情况指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
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销售)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
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服务、货物验收。
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货物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5.3.由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
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5.1.。
5.2.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踏勘现场
7.1.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Ⅰ.商务用户需求”所述组织组织投标人投标答疑会或踏勘现场活动。
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参加答疑会或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招标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包括:
8.1.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8.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1.3.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8.1.4.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8.1.5.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8.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2.潜在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加盖章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将视为收悉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9.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投诉
10.1.询问
10.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质疑、投诉
10.2.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或质疑(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无效)。
询问或质疑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时间。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2.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的使用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目录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必须独立装订成册,独立密封递交】
12.1.2.价格部分文件(详见附件2.价格文件部分格式)
12.1.3.商务部分文件(详见附件3.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12.1.4.技术部分文件(详见附件4.技术文件部分格式)
12.1.5.唱标信封(详见附件5.须独立密封并加盖公章)
备注:
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可以装订成册,也可以分别单独装订。
12.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1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
13.1.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本条款适用于有多个包组的项目)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4.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14.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4.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4.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若大写表述存在歧义或含糊不清将视为无效投标。
14.8.中标人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15.联合体投标
15.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邀请函”中未注明“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5.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特殊条款要求;
15.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5.1.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6.2.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2.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2.4.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16.2.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6.2.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2.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6.2.8.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条款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全部资料应为最新的或在有效期之内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形式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7.2.1.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7.2.2.对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规定,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款的偏离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项目内容
保证金
A
校园信息化管理系统、智网服务中心系统
人民币叁万元整(¥30,)
B
大数据决策系统、智能运维系统、后勤集团业务云系统
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
C
云盘软件平台系统、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
人民币捌仟元整(¥8,)
D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人民币贰仟元整(¥2,)
E
工程认证平台软件系统
人民币肆仟元整(¥4,)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8.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款人: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