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284173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834.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docx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

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第一次修改

一、总论

1.1项目由来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总规模1200t/d,本次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400t/d。

2008年,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的情况报告”(万州发改文[2008]21号)就项目选址向万州区政府进行了报告,万州区区政府同意了项目选址。

万州区建设委员会以“重庆市万州区建委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的复函”(万州规划[2009]51号)同意了项目的选址。

2009年,重庆钢铁集团根据“关于重钢集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纪要2009-3)的要求对万州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请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渝发改环[2009]237号)同意了重钢集团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2011年,由于万州区总规的调整,原批复项目建设用地新田镇谭绍村被划入总体规划范围内,因此用地进行了重新的调整。

经区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重新批复,本项目用地调整至新田镇五溪村。

本项目选址变更前环评报告于2009年8月3日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2012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原则同意进行本项目建设,由中央补助部分建设资金。

项目选址调整为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后,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于2011年9月21日通过重庆市环保局审批。

根据原环评,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垃圾处理量700t/d(进炉量),配套汽轮发电机组1×12MW,在垃圾热值达到设计点6700kJ/kg时,上网电量71.13×106kWh/a。

2011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可研审查中,专家认为规模按800t/d是合理的。

因此,建设项目作出项目变更并及时编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规模变更为:

垃圾处理量800t/d(进炉量),配套汽轮发电机组1×15MW,在垃圾热值达到设计点6700kJ/kg时,上网电量88.2×106kWh/a,其他工程内容不作变更。

变更环评报告于2012年1月13日通过重庆市环保局审批。

项目已于2014年1月15日向重庆市环保局完成环保设计备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4.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8.27)。

1.2.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及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

(1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3号)。

1.2.3采用的标准

(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7)《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1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13)欧盟标准(EU2000/76/EC);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2.4采用的规范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

(2)《垃圾焚烧发电厂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2004);

(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1.2.5相关文件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管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1号《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通知》;

(4)《重庆市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重庆市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6)《重庆市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重庆市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8)《环保设计备案》;

(9)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文件。

1.3功能区划及环境标准

1.3.1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工程所在地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

工程所在地长江评价江段属于Ⅲ类水域。

(3)声环境

工程所在地声环境属2类功能区。

1.3.2环境质量标准

1.3.2.1大气环境

一般区域执行SO2、PM10、TSP、NO2、CO、Pb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二级,乌龙池森林公园执行一级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未包含HCl、H2S、NH3环境标准。

本评价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执行。

本次评价涉及特征污染物HCl、H2S、NH3环境标准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类质量标准参照日本的年均值标准。

SO2同时执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1.3.2.2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长江评价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1.3.2.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为60dB(A),夜间50dB(A)。

1.3.2.4地下水、土壤环境

(1)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3.2.5生态环境

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号),万州区属II1-2三峡库区(腹地)水体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该生态功能区包括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开县,面积16150km2。

地貌类型以低中山为主。

林地面积比为34.6%,多年均地表水资源量112.53亿m3。

主要生态问题为水土流失、石漠化、地质灾害和干旱洪涝灾害均严重,次级河溪污染和富营养化较突出,三峡水库消落区可能导致较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主导生态功能为三峡水库水体保护库,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

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进行生态屏障建设,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地质灾害和干旱洪涝灾害防治。

水土保持参照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根据土壤侵蚀类型的区划原则,重庆地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500t/km2·a。

1.3.3排放标准

1.3.3.1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其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00/76/EC),限值见表1-1,;厂界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1烟气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工程排放

指标设计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限值

1

烟尘

mg/m3

测定均值

80

3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

测定值

1

1

3

CO

mg/m3

小时均值

150

150

4

NOx

mg/m3

小时均值

400

240

5

SO2

mg/m3

小时均值

260

200

6

HCl

mg/m3

测定均值

75

50

7

Hg

mg/m3

测定均值

0.2

0.2

8

Cd

mg/m3

测定均值

0.1

0.1

9

Pb

mg/m3

测定均值

1.6

1.6

10

二噁英类

ngTEQ/m3

测定均值

1.0

0.1

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00/76/EC

表1-2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控制项目

单位

限值

1

NH3

mg/m3

1.5

2

H2S

mg/m3

0.06

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见表1-3。

表1-3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

烟气出口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指标

≥850

≥2

≤5

6-12

≥1000

≥1

1.3.3.2废水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长江。

限值见表1-4。

表1-4废水排放标准单位:

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5

SS

NH3-N

Cu

Zn

标准值

6~9

100

20

70

15

0.5

2.0

污染物

Pb

Cd

Ni

Hg

Ni

Cr6+

As

标准值

1.0

0.1

1.0

0.05

1.0

0.5

0.5

1.3.3.3噪声排放标准

工程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即噪声值不超过85dB(A)。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本次竣工验收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进行校核,即昼间75dB(A),夜间55dB(A)。

噪声限值见表1-5。

表1-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二、建设项目批建符合性调查

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2.1.1建设地点调查

环境监理现场人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田镇五溪村,本地地名叫窝儿凼。

建设地点与环评报告描述一致。

工程建设地点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1.2建设规模调查

环境监理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工程总规模1200t/d,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2条焚烧生产线,配备2套余热锅炉、2台焚烧锅炉和1台15MW汽轮发电机,垃圾日处理能力800吨/天,在垃圾热值达到设计点6700kJ/kg时,上网电量0.917×108kwh。

其中一期总投资3.5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2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32%,由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组成。

预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调查情况与环评报告的要求一致。

本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表2-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实际参数

变更环评要求

环保设计备案要求

与环评要求相符性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

m2

57823

57823

相符

2

总建筑面积

m2

23726

22157

不相符

因环保设计备案中的总平面布置有调整,相应参数有局部变化

3

绿化面积

m2

17053

16105

不相符

4

处理方法

\

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

同环评

相符

5

焚烧能力

t

2*400

2*400

同环评

相符

6

发电机装机容量

kw

15000

15000

相符

7

年发电量

万度

11400

11400

相符

8

上网电量

万度

8820

9170

相符

9

年运行时间

h

≧8000

≧8000

相符

10

服务年限

30

30

相符

11

设计处理能力

t

16.7

16.7

相符

12

垃圾年焚烧处理量

万吨

26.7

26.7

相符

按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计

2.1.3建设内容及组成调查

本工程不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由重庆市万州区市政环卫部门组织运输至厂区,厂区提供垃圾运输清洗场所。

本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期的施工任务,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贮运工程和公用工程以及工程配套输变电、厂区到长江的给排水工程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均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设备单机调试、生产各系统设备联动调试均已按照规范、设计以及工艺技术要求完成。

建设内容调查情况与环评报告中建设内容一致。

本工程建设内容及组成见表2-2。

表2-2工程建设内容及组成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完成情况

主体工程

主厂房建筑施工

主厂房结构工程

完成

主厂房二次砌体工程

完成

综合楼

主体结构工程

完成

二次装饰工程

完成

锅炉系统

2×400t/d炉排式焚烧炉

完成

2×32.1t/h余热锅炉

完成

汽轮发电机组

1×1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

完成

辅助工程

供水系统

采用循环水供水系统,与西侧长江自建取水系统,含800m管网

完成

排水系统

雨水管道埋设

完成

生活污水管道埋设

完成

渗滤液输送及浓缩液回流管道埋设

完成

厂区处理达标水外排管道

完成

脱盐水站

自建2条10m3/h的处理装置,1用1备。

完成

冷却系统

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

完成

压缩空气系统

自建空压系统,螺杆式空气压缩机3台(2用1备)

完成

辅助燃油泵房

完成

综合水泵房

循环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工业给水泵房

完成

工业给水管道

工业、生活给水管;冷却水给水、回水管;循环水给水管、回水管

完成

贮运工程

垃圾储存系统

垃圾坑

完成

储罐区

石灰、飞灰、水泥、尿素、活性炭、启动柴油

完成

飞灰、炉渣

飞灰固化养护区和炉渣堆放区

施工中

环保工程

渗滤液处理工程

调节池、事故池

完成

UASB罐、兼氧罐、好氧罐

完成

1号、2号泵房、风机房

完成

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

完成

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

完成

焚烧烟气处理工程

SNCR系统

完成

脱酸塔

完成

除尘器

完成

烟囱

完成

飞灰固化车间

完成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完成

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完成

公用工程

厂区道路硬化

完成

厂区环境绿化

正在施工

2.2总平面布置调查

环境监理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调查核实,厂区位于一个宽缓的冲沟内,地势总体的分布为,东西高,中间低;南侧高,北侧低。

厂区东、南和西侧均为山体,考虑到山体对厂区的汇水影响,在厂区围墙边设置了两道排洪渠,将山上的排水截流汇合后排向厂区下游进入长江。

工程建设实际平面布置与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置有较大变化,但符合环保设计备案中平面布置要求。

工程平面布置批建符合性调查情况见表2-3。

工程实际建设平面布置见附图2、环评中平面布置见附图3、环保设计备案平面布置见附图4.

表2-3工程平面布置批建性符合调查表

工程主要区域

环评平面布置要求

环保设计备案平面布置要求

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批建符合性情况

主厂房

厂区西南侧

厂区西南侧

厂区西南侧

相符

垃圾运输线路及厂内道路布置

垃圾运输车由东部入口通过引桥进入西南侧卸料大厅;厂区道路由东向转角处进入厂区,内部道路沿各主要区域四周布置

垃圾运输车由南转角处入口进入厂区,通过南端引桥进入西南侧卸料大厅;厂区道路由东南进入厂区,内部道路沿各主要区域四周布置

垃圾运输车由东南转角处进入厂区,通过南端引桥进入西南侧卸料大厅;厂区道路由东南进入厂区,内部道路沿各主要区域四周布置

相符

综合水泵房

厂区中部,冷却塔西南侧和冷却塔水池西北向

厂区中部,与主厂房并排布置

厂区中部,与主厂房并排布置

相符

冷却塔

厂区中部,综合水泵房相邻东北侧

厂区中部,综合水泵房西北侧且并排布置

厂区中部,于综合水泵房西北侧且并排布置

相符

飞灰固化养护区

厂区东南,主厂房的东北侧

厂区西北侧,与冷却塔并排布置

厂区西北侧,与冷却塔并排布置

相符

渗滤液处理工程

厂区西南

厂区西北

厂区西北

相符

综合管理楼

厂区西北

厂区东南

厂区东南

相符

2.3生产设备符合性调查

环境监理对环评和环保设计备案中明确的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主要通过对工程生产技术设备的技术资料审核和现场进行设备铭牌核实。

调查情况见表2-4

表2-4生产设备调查情况

设备名称

环评中设备环保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数量

(台/套)

环保设计备案中设备环保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数量

(台/套)

工程安装设备的技术参数

设备数量

(台/套)

批建符合性情况

焚烧锅炉

设计垃圾处理能力400t/d;16.67吨/小时(进炉量)

2

设计垃圾处理能力400t/d;16.67吨/小时(进炉量)

2

设计垃圾处理能力400t/d;16.67吨/小时(进炉量)

2

批建性相符

连续负荷能力60~110%

连续负荷能力60~110%

连续负荷能力60~110%

逆推炉排焚烧炉

逆推炉排焚烧炉

SLC型顺推+逆推两段复合式机械炉排

垃圾低位热值范围5000~7950kJ/kg

垃圾低位热值范围5000~7950kJ/kg

垃圾低位热值范围4186~8372kJ/kg

燃烧区温度:

1020oC

燃烧区温度:

1020oC

燃烧区温度:

1020oC

一烟道烟气停留时间(烟气温度≥850℃时)≥2S

一烟道烟气停留时间(烟气温度≥850℃时)≥2S

一烟道烟气停留时间(烟气温度≥850℃时)≥2S

入炉一次风加热温度220℃

入炉一次风加热温度220℃

入炉一次风加热温度220℃

入炉二次风加热温度166℃

入炉二次风加热温度166℃

入炉二次风加热温度166℃

垃圾在炉内停留时间1.5~2.5h

垃圾在炉内停留时间1.5~2.5h

垃圾在炉内停留时间1.5~2.5h

启动、辅助燃烧:

轻柴油

启动、辅助燃烧:

轻柴油

启动、辅助燃烧:

0#轻柴油或天然气

炉渣热灼减率≤5%

炉渣热灼减率≤5%

炉渣热灼减率≤3%

余热锅炉

中温中压单汽包自然循环锅炉

2

中温中压单汽包自然循环锅炉

2

中温中压单汽包自然循环锅炉

2

余热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与环评报告与环保设计备案要求不符。

根据EPC单位提供的经设计单位签章的变更说明,余热锅炉的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额定蒸发量35.5t/h

额定蒸发量35.5t/h

额定蒸发量32.1t/h

额定蒸汽压力4.0Mpa

额定蒸汽压力4.0Mpa

额定蒸汽压力4.0Mpa

额定蒸汽温度400oC

额定蒸汽温度400oC

额定蒸汽温度400oC

给水压力6Mpa

给水压力6Mpa

给水温度130oC

给水温度130oC

锅炉效率79.2%

锅炉效率79%

省煤器出口烟温210oC

省煤器出口烟温210oC

省煤器出口烟温210oC

旋转喷雾塔

额定工况设计处理流量:

87910Nm3/h

2

额定工况设计处理流量:

83811Nm3/h

2

额定工况设计处理流量:

74959Nm3/h

2

额定工况设计处理流量与环评报告和环保设计备案要求不符。

根据EPC单位提供的经设计单位签章的变更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