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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荥阳市第五小学

 

荥阳市第五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荥阳市第五小学是荥阳市直属小学、隶属荥阳市教育局,是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积极进行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创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创一流学校,育一代英才。

办学理念:

智博德馨,奠基未来。

校风:

团结奋进,诚实文明。

教风:

敬业、律己、严谨、创新。

学风:

乐学、善思、勤奋、进取。

校训:

习惯决定命运,读书成就人生。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七条学校校长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全面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校长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力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校长推荐候选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低、中、高办等职能部门。

1、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组织和协调学校日常工作。

2、教导处:

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通过教研室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室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

3、政教处:

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部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决策。

5、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管好用好校产。

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基本建设。

6、安全保卫处:

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7、低、中、高办公室:

落实教导处、政教处布置的工作,组织实施一至六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

7、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过民主测评、学校党委考察等程序确定拟任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各办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根据实际情况人员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议事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会员、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贯彻德育思想,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六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室,各年级设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导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研、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班。

学校以教学班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模块检测、教学质量评估,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

第三十条坚持多元化评估教师工作原则,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章总务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学校财务科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七条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三十九条抓好每天的校园卫生和检查工作。

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搞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四十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一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学生

第五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生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选择、学会合作、学会创造”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荥阳市第五小学校长室。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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