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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符号对照

A--GPS接收机标称的固定误差;

α——电磁波测距仪器标称的固定误差;

B---GPS接收机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隧道开挖面宽度;

b——电磁波测距仪器标称的比例误差系数;

C——照准差;

D——电磁波测距边长度、GPS-RTK参考站到检查点的距离、送变电线路档距;

Dg——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

DH——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

DP——测线的水平距离;

D0——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测距边长度;

d--GPS网相邻点间的距离、灌注桩的桩径;

DS05、DS1、DS3—一水准仪型号;

fβ——方位角闭合差;

H——水深、建(构)筑物的高度、安装测量管道垂直部分长度、桥梁索塔高度、隧道埋

深;

Hm——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

Hp——测区的平均高程;

h——高差、建筑施工的沉井高度、地下管线的埋深、隧道高度;

hd——基本等高距;

hm一一测区大地水准面高出参考椭球面的高差;

i——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K——大气折光系数;

L——水准测段或路线长度、天车或起重机轨道长度、桥的总长、桥的跨径、隧道两开

挖洞口间长度、监测体或监测断面距隧道开挖工作面的前后距离;

l——测点至线路中桩的水平距离、桥梁所跨越的江(河流、峡谷)的宽度;

M——测图比例尺分母、中误差;

Mw——高差全中误差;

M△——高差偶然中误差;

M——中误差;

mD——测距中误差;

mH——地下管线重复探查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mV——地下管线重复探查的埋深中误差;

mα——方位角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N——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的个数;

n——测站数、测段数、边数、基线数、三角形个数、建筑物结构的跨数;

P——测量的权;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Rm——测距边中点处在参考椭球面上的平均曲率半径;

S——边长、斜距、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转点桩至中桩的距离;

T——边长相对中误差分母;

W——闭合差;

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

Wf、Wg、Wj、Wb——分别为方位角条件、固定角条件、角-极条件、边(基线)条件自由项

的限差;

ym——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的平均值;

α——垂直角、地面倾角、比例系数;

δh——对向观测的高差较差;

δ1、2——测站点1向照准点2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

△d——长度较差;

△H——复查点位与原点位的埋深较差;

△S——复查点位与原点位间的平面位置偏差;

△a——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

μ--单位权中误差;

σ——基线长度中误差、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值。

 

作业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测区的控制点成果及GPS测量资料。

2测区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的参数,包括:

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正常高,平均高程异常等。

3WGS-84坐标系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WGS-84坐标系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5.3.11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2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点的个数不少于4个,且应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的方法,按本规范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坐标转换参数也可直接应用测区GPS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对于面积较大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应不少于2个重合点。

5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再进行优选。

5.3.12转换参数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换参数的应用,不应超越原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且输入参考站点的空间直角坐标,应与求取平面和高程转换参数(或似大地水准面)时所使用的原GPS网的空间

直角坐标成果相同,否则,应重新求取转换参数。

2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的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

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缘。

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5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30Dmm(D为参考站到检查点的距离,单位为km);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对于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大面积测区,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分析高程异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

当局部差异较大时,应加强检查,超限时,应进一步精确求定高程拟合方程。

5.3.13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地貌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匀布设参考站。

2参考站站点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参考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10km。

5.3.14参考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机天线应精确对中、整平。

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lmm。

2正确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接收机天线与电台天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3正确输入参考站的相关数据,包括:

点名、坐标、高程、天线高、基准参数、坐标高程转换参数等。

4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35

5.3.15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2正确的设置和选择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其设置应与参考站相一致。

3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比较开阔的地点进行。

4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

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5数字地形图的测绘,按本节5.3.6条执行。

6作业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7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8每日观测结束,应及时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机并做好数据备份。

5.3.16分区作业时,各应测出界线外图上5mm。

5.3.17不同参考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

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18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5.6.1一般地区宜采用全站仪或GPS-RTK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5.6.2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

居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大小

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适当加以综合。

临时性建筑可不测。

建(构)筑物宜用其外轮廓表示,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

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

500比例尺图上小于l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5.6.3独立性地物的测绘,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

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5.6.4管线转角部分,均应实测。

线路密集部分或居民区的低压电力线和通信线,可选

择主干线测绘;当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当多种线

路在同一杆柱上时,应择其主要表示。

5.6.5交通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

铁路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

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

1:

2000及1:

5000比例尺地形图,可适当舍去车站范围内的附属设施。

小路可选择测

绘。

5.6.6水系及附属设施,宜按实际形状测绘。

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

部及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

当河沟、水渠在地

形图上的宽度小于lmm时,可用单线表示。

5.6.7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

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

露岩、独立石、土堆、陡

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5.6.8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业用地的测绘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配置相应符号。

2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3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

比高。

当两坎间距在l:

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时

或坎高小于基本等高距的1/2时,可适当取舍。

4稻田应测出田间的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lmm时,可用单线表示。

5.6.9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5.7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5.7.1城镇建筑区宜采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5.7.2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的测量,应按

本章第5.6.2~5.6.5条执行。

5.7.3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

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l:

2000比例尺地形图,小于lm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

院落连片的,可合并测绘。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5.7.4各街区单元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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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5cm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5.7.5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5.7.6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规范5.6节的要求执行。

街巷的取舍,可按5.7.3条

的要求适当放宽。

5.8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5.8.1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测图。

测图比例尺,宜采用1:

500或1:

1000。

5.8.2建(构)筑物宜测量其主要细部坐标点及有关元素。

细部坐标点的取舍,应根据工

矿区建(构)筑物的疏密程度和测图比例尺确定。

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可按表

5.8.2选取。

5.8.3细部坐标点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__

 

水域地形测量

5.9.1水深测量可采用回声测深仪、测深锤或测深杆等测深工具。

测深点定位可采用GPS

定位法、无线电定位法、交会法、极坐标法、断面索法等。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

5.9.2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

测深点的

深度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9.2的规定。

5.9.3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

作业应充分利用岸上经检查合格的控

制点;当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应布设适当数量的控制点。

5.9.4在水下环境不明的区域进行水域地形测量时,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

和险滩等水下情况。

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作业。

5.9.5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尺的位置,应避开回流、壅水、行船和风浪的影响,尺面应顺流向岸。

2一般地段1.5~2.0km设置一把水尺。

山区峡谷、河床复杂、急流滩险河段及海

域潮汐变化复杂地段,300~500m设置一把水尺。

3河流两岸水位差大于0.1m时,应在两岸设置水尺。

4测区范围不大且水面平静时,可不设置水尺,但应于作业前后测量水面高程。

5当测区距离岸边较远且岸边水位观测数据不足以反映测区水位时,应增设水尺。

5.9.6水位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尺零点高程的联测,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

2作业期间,应定期对水尺零点高程进行检查。

3水深测量时的水位观测,宜提前10min开始推迟10min结束;作业中,应按一定的

时间间隔持续观测水尺,时间间隔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和测图精度要求合理调整,以10~

30min为宜;水面波动较大时,宜读取峰、谷的平均值,读数精确至lcm。

4当水位的日变化小于0.2m时,可于每日作业前后各观测一次水位,取其平均值作

为水面高程。

5.9.7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拟记录的测深仪或具有模拟记录的数字测深仪进行作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2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3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

曲线图予以修正。

4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1/3~l/2船长处,入水深度以0.3~0.8m为宜。

入水深度应精确量至lcm。

5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设置在一条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1

/3,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

6每次测量前后,均应在测区平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

对可选用其他测深工具进行。

对既有模拟记录又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

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模拟记录为准。

7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进行深度改正。

8测量过程中船体前后左右摇摆幅度不宜过大。

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

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作业。

5.9.8测深点的水面高程,应根据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

较大时,还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5.9.9交会法、极坐标法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站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

2作业中和结束前,均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经纬仪应小于1′,平

板仪宜为图上0.3mm,超限时应予改正。

3交会法定位的交会角宜控制在30°~150°之间。

5.9.10断面索法定位,索长的相对误差应小于1/200。

__

5.9.11无线电定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精度要求及地形特征合理配

置岸台;岸台的个数及分布,应满足水域地形测图的需要。

5.9.12GPS定位宜采用GPS-RTK或GPS-RTD(DGPS)方式;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要求时,

也可采用后处理差分技术。

定位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本章第5.3.13条和第5.3.14条的规定,作

业半径可放宽至20km。

2船台的流动天线,应牢固地安置在船侧较高处并与金属物体绝缘,天线位置宜与测

深仪换能器处于同一垂线上。

3流动接收机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

4GPS-RTK流动接收机的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应

与参考站相一致,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5每日水深测量作业前、结束后,应将流动GPS接收机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定位检查;

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比对。

6定位数据与测深数据应同步,否则应进行延时改正。

5.9.13当采用GPS-RTK定位时,也可采用无验潮水深测量方式,但天线高应量至换能

器底部并精确至lcm,其他技术要求除符合本章第5.9.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中

4.4节的有关规定。

5.9.14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

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宜垂

直相交,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

检查断面与测深横断面相交处,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

深度较差,不应超过表5.9.14的规定。

 

地形图的编绘

5.10.5地形图的编绘,应选用内容详细、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已有资料,包括图纸、数据文件、图形文件等进行编绘。

5.10.6编绘图应以实测图为基础进行编绘,各种专业图应以地形图为基础结合专业要求进行编绘;编绘图的比例尺不应大于实测图的比例尺。

5。

10.7地形图编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有资料的数据格式应转换成同一数据格式。

2原有资料的坐标、高程系统应转换成编绘图所采用的系统。

3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应根据编绘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

4编绘图应采用现行图式。

5编绘完成后,应对图的内容、接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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