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日常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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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日常设计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7-11-28实施
2007-10-25发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目次
本标准用词说明83
1前言
本标准根据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完成编制。
本标准对国标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对某些条文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用的参考数据等。
本标准还增加了“8建筑照明节能设计”、“9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内容。
在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2章的“术语”基础上,本标准“3术语与定义”增加多条常用的术语,在国标第4章的基础上,本标准增加了“6.4节能设计中建筑设计的内容”,在国标第5章的基础上,本标准增加了“7.6分散式空气调节系统”。
本标准中黑体字条文为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何朝建、张霖、蒋伯宁、孙宜宾、彭红圃、邱咏真、吕忠荣、徐群英、刘中才、潘云宋、朱惠英、陈小诗、李申、李红祥、陈肖梅、廖深瓶、廖瑞海、黄昱、余永涛、唐琦。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H--附录L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西建设厅或编制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华东路39号,邮政编码53001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包括以下类型建筑:
a)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b)办公建筑:
行政办公楼、专业办公楼、商务办公楼等;
c)科学研究建筑:
实验室、科研楼、天文台等;
d)文化娱乐建筑:
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海洋馆、游乐场、歌舞厅等;
e)商业服务建筑:
商场、商住楼中的商业部分等也应按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超级市场、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餐馆、洗浴中心、美容中心、银行、邮政、电信楼、殡仪馆等;
f)体育建筑: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g)医疗建筑: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所、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h)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站等;
i)政法建筑: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等;
j)纪念建筑:
纪念馆等;
k)宗教建筑:
教堂、清真寺、寺庙等。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76-19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8-19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66-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8484-200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4294-1993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17981-2000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18362-2001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18430.2-200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18431-2001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18836-2002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19232-2003风机盘管机组
GB/T19409-2003水源热泵机组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13.2
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1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methodologyfor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
13.4
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13.5
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
某一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
13.6
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13.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
W/(m2·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越低越有利于建筑节能。
单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
(1)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
(2)
式中:
R——围护结构热阻,
;
d——单层材料的厚度(m);
λ——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Re——外表面换热阻。
Ri——内表面换热阻,
;
di——单层材料的厚度(m);
λi——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13.8
建筑物内区Innerzoneofbuilding
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无外围护结构、但存在内部发热量、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
13.9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overallshadingcoefficientofwindo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某个朝向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该朝向各个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各自窗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
………………………(3)
式中:
Ai——单个窗的面积;
SW,i——单个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13.10
导热系数(λ)thermal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K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
W/(m·K)。
13.11
热阻(R)thermal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
m2·K/W。
13.12
屋面或某个朝向墙体平均传热系数:
是该屋面或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
可按下式计算:
………………………(4)
式中:
Ki——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Ai——不同外围护结构的面积(m2)。
13.13
窗口外遮阳系数(SD)outsideshadingcoefficientofwindow
窗口有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这个比值的冬季值为冬季采暖期间以太阳辐射照度加权的加权平均值,夏季值为夏季空调期间的加权平均值。
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三种基本遮阳方式的SD计算依据本标准附录A进行。
13.14
太阳辐射强度(I)intensityofsolarradiation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
W/m2。
13.15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absorptance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越低越有利于节能。
13.16
隔热heatinsulation
系指为减少夏季由太阳辐射和室外空气形成的综合热作用,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防止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致过高而采取的建筑构造措施。
13.17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
无因次。
13.1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
无因次。
13.19
空气源热泵air-sourceheatpump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
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热泵等形式。
13.20
水源热泵water-sourceheatpump
以水为低位热源的热泵。
通常有水/水热泵、水/空气热泵等形式。
13.21
地源热泵ground-sourceheatpump
以土壤或水为热源、水为载体在封闭环路中循环进行热交换的热泵。
通常有地下埋管、井水抽灌和地表水盘管等系统形式。
13.22
地下水式水源热泵机组groundwaterheatpump
使用从水井、湖泊或河流中抽取的水为冷(热)源的机组。
13.23
地下环路式水源热泵机组ground-loopheatpump
使用在地下盘管中循环流动的水为冷(热)源的机组。
13.24
水环式水源热泵机组water-loopheatpump
使用在共用管路循环流动的水为冷(热)源的机组。
13.25
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coldairdistributionsystem
送风温度低于常规数值的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13.26
分区两管制水系统zoningtwo-pipewatersystem
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气调节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个两管制系统。
需全年供冷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冷水,其余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13.27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consumptionofunitairvolumeof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
单位:
W/(m3/h)。
13.28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无因次。
13.29
输送能效比(ER)Ratioofaxialpowertotransferiedheatquan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
无因次。
13.30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即
E=
该量的符号E,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m2
13.31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power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14 总则
14.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4.2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余热回收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的总能耗。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公共建筑全年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14.3 公共建筑的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先按第6.2节的各项条款评定设计方案,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第6.2节的相关强制性条文时,应采用第6.3节“权衡判断”对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
14.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应以相对独立的单体为设计计算单体。
不相连接的或连接不紧
密的建筑不可组合成同一单体进行节能计算,但可以作为周围环境加以考虑。
14.5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15.1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的控制指标,以室内温度为主。
15.2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1办公楼:
门厅、楼(电)梯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车库
16
20
18
16
5
2餐饮:
餐厅、饮食、小吃、办公
洗碗间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18
16
16
10
8
3影剧院:
门厅、走道
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休息厅、吸烟室
化妆
14
16
18
20
4交通:
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
20
16
16
5银行:
营业大厅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18
16
20
14
6体育:
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
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
游泳馆
16
18
20
26
表1(续)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7商业:
营业厅(百货、书籍)
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
米面贮藏
百货仓库
18
14
16
20
5
10
8旅馆:
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16
20
18
16
25
16
9图书馆:
大厅
洗手间
办公室、阅览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16
16
20
18
14
15.3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2的规定。
16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16.1 一般规定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应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否则应采取必要措施。
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办公建筑、宾馆饭店等建筑的平面布置宜结合外门窗洞口位置、门、通道等组织好自然通风。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16.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广西各市县的建筑气候分区按表5确定。
表2 广西区主要市县所处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代表性城市
夏热冬冷地区
桂林、资源、全州、三江、龙胜、兴安、灌阳、灵川、融安、融水、临桂、永福、恭城、阳朔、富川、平乐、荔浦
夏热冬暖地区
河池、天峨、南丹、环江、罗城、凤山、东兰、宜州、巴马、都安、大化、贺州、钟山、昭平、柳州、鹿寨、柳江、百色、隆林、乐业、西林、田林、凌云、田阳、田东、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来宾、金秀、忻城、象州、合山、武宣、梧州、蒙山、藤县、苍梧、岑溪、贵港、平南、桂平、覃塘、南宁、马山、上林、宾阳、武鸣、隆安、横县、玉林、容县、兴业、北流、陆川、博白、崇左、天等、大新、扶绥、龙州、宁明、凭祥、钦州、灵山、浦北、防城港、上思、防城、东兴、北海、合浦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6、表7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
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表3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屋面
≤0.70(D≥2.5),≤0.4(D<2.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0(D≥2.5),≤0.7(D<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
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w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4.7
——
0.2<窗墙面积比≤0.3
≤3.5
≤0.55/——
0.3<窗墙面积比≤0.4
≤3.0
≤0.50/0.60
0.4<窗墙面积比≤0.5
≤2.8
≤0.45/0.55
0.5<窗墙面积比≤0.7
≤2.5
≤0.40/0.50
屋顶透明部分
≤3.0
≤0.40
注1:
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注2:
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
表4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Sw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屋面
≤0.90(D≥2.5),≤0.4(D<2.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5(D≥2.5),≤0.7(D<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
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w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6.5
——
0.2<窗墙面积比≤0.3
≤4.7
≤0.50/0.60
0.3<窗墙面积比≤0.4
≤3.5
≤0.45/0.55
0.4<窗墙面积比≤0.5
≤3.0
≤0.40/0.50
0.5<窗墙面积比≤0.7
≤3.0
≤0.35/0.45
屋顶透明部分
≤3.5
≤0.35
注1:
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注2:
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
围护结构朝向、面积、热工参数的统计方法见附录F、G的规定。
外凸超过500mm的凸窗顶面应做隔热处理,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9W/(m2·K)。
门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东、西墙和屋顶的隔热性能应满足表6、表7的要求。
典型的外墙和屋顶构造的热工性能参数可以按本标准附录H、附录I计取。
某个朝向墙体或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按照(4)式计算。
在冬季,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低于露点温度时,应在热桥部位增加相应的保温措施。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建筑物某个朝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为该朝向不同外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
即:
………………………(5)
式中:
Ki——不同外窗的传热系数,W/(m2·K);
Ai——不同外窗的面积,m2。
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公共建筑的空调房间除对室内温度、湿度、风速有严格要求的特殊房间(如档案库、陈列室、手术室等)外,均应设置开启窗或采用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单个空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宜全部可开启。
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医院的病房、重症监护室、候诊室、挂号厅、护士站、化验室、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等,必须满足本规定。
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规定的4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15225-199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规定的3级。
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表隔热措施,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8取值。
表5 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
当量热阻附加值(m2·K/W)
浅色外饰面(ρ<0.6)
0.2
内部有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屋顶
0.5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面
0.45
屋面蓄水
0.4
屋面遮阳
0.3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0.5
东、西外遮阳墙体(透射比<0.5)
0.3
注:
ρ为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屋面种植、屋面遮阳等均指屋顶被植物完全覆盖或遮挡的部分。
建筑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a)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面积不宜过大。
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在东、西朝向大面积采用外窗、玻璃幕墙;
b)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的玻璃宜采用吸热玻璃、镀膜玻璃(包括镀热反射膜、Low-E膜、阳光控制膜等)、贴膜玻璃(包括贴热反射膜、Low-E膜、阳光控制膜等),或由上述玻璃品种组合的中空玻璃;
c)建筑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朝向的外窗、玻璃幕墙,应采取各种固定或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进行遮阳;
d)建筑外窗、玻璃幕墙的外遮阳应综合考虑建筑效果、建筑功能和经济性,合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