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与幼儿体育活动中保育工作的有机渗透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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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与幼儿体育活动中保育工作的有机渗透汇编
幼儿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与幼儿体育活动中保育工作的有机渗透汇编
幼儿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家里也经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很少能够冷静地对待。
为此,教师天天提心吊胆,只怕孩子出事。
为了减少伤害,有的教师消极防范,限制孩子到户外活动。
即使在户外,也不许孩子自由活动。
然而,消极防范是不利于幼儿发展的下策。
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从而积极预防伤害的发生。
一旦发生伤害事件,也要理智、合理地加以处理。
这样才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幼儿园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
l.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至6岁儿童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幼儿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所以走路摔倒、弄伤自己是常有的事。
而且幼儿的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灵活作出相应的反应,比如在奔跑过程中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而来却不知躲闪。
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如有的幼儿在滑梯上推小朋友,有的幼儿不顾跷跷板那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
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都想触摸、试探一下,但由于幼儿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伤害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所致。
比如,食堂不注意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门卫管理不当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幼儿趁传达室无人之际,溜出幼儿园而走失。
3.幼儿园的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如,有的幼儿园的室外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可能撞伤。
有的幼儿园将跷晓板安置在水泥地上,孩子不慎摔下造成脑震荡。
有的幼儿园幼儿的用具用品放置不当,孩子需登上凳椅才能拿取,在上下凳椅时不慎摔伤。
有的幼儿园建筑不合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极易发生幼儿伤害事件。
4.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
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幼儿伤害的实例很少,更多的是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
如某教师领着小朋友到园外散步,一名孩子中途离开队伍回家,直到家长将孩子送回幼儿园,该教师才知晓此事。
如果这名小朋友中途迷路,后果不堪设想。
某班两名幼儿趁教师离开教室之际,跑到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
幼儿在户外活动,教师聚在一起闲聊,幼儿因无人保护而发生伤害,等等。
5.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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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侮辱幼儿的现象比较少见,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时有发生。
某幼儿午睡时尿床,带班教师打其屁股;某幼儿不愿意睡午觉,教师拿缝衣针吓唬;某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站在教室外思过,这名幼儿自行去滑滑梯,不慎碰伤,等等。
6.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事故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
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
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二、幼儿伤害事件的预防
1.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具体地说,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教师要将幼儿的身体特征记录归档,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异常变化。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应实行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实行食品、药物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
防止发生失火、触电、摔伤、烫伤、走失、溺水、中毒、吞食异物或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幼儿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应重视晨间检查工作。
晨检对于发现问题、排除不安全隐患有着积极意义。
2.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教具、玩具。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幼儿园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等。
幼儿园的电源开关或者插座应该装在离地面较高处,使幼儿不易碰到。
房门最好向外开,关门装置不宜使用弹簧。
窗户的高度要符合要求。
栏杆设置、楼梯的台阶高度、幼儿活动场所的布置、幼儿活动器械的配置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幼儿园的厨房应该卫生整洁,尽可能设备完善,生、熟食必须分开。
对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用品等要定期检查、维修。
3.确立高度的责任感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该时时、事事以幼儿为中心,本着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宗旨,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传达室管理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幼儿在园期间关闭大门,绝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
有条件的幼儿园最好每个教室装一台电话分机,以便及时联系。
幼儿的接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接──教师将孩子交给家长;送──家长将孩子交给教师。
孩子最好由专人接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人,家长应事先通知教师。
家长没有通知,而放学时换了别人接孩子,即使幼儿与该人熟识,教师也应该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
食堂工作也很重要,要绝对保证食品卫生,坚决抵制三天食品,及时处理过期的、不洁的食物,餐具要及时消毒,食堂环境要保持整洁,聘用食堂工作人员要符合有关要求。
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需要用车的话,应该到有关单位租车,不能超载。
有的幼儿园向家长单位或者有关系的单位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幼儿园因为是无偿用车,碍于情面,处理起来很麻烦。
如果是租车,幼儿园与出租单位构成合同关系,出租单位有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由于出租单位的过错发生事故,由出租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教师在工作中要特别细心,进出教室随手关门。
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放在靠窗口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
往墙上贴宣传画不要用图钉。
幼儿午休时要加强巡视,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
尖头剪刀、小刀、缝衣针、纽扣、豆子等不能让幼儿玩(特别是小小班、小班的幼儿),以防刺伤、误吞或进入呼吸道。
热水瓶不要放在幼儿够得到的地方,以防烫伤。
外用药和内服药要分开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药瓶要有明显标签,以免孩子误服。
教师不得无故离开班级,如果有急事需要离开,应该请别的教师代管。
在活动中,教师要注意保护幼儿,而且要随时清点人数。
平时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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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伤害事件的处理
幼儿受到伤害,幼儿园要不要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特殊情况下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甚至公平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要不要承担责任视幼儿园有没有过错而定。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幼儿园可能涉及的主要有三种情形:
污染环境、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作了明确规定。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对此,《民法通则》和《意见》均有明确规定。
必须明确的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
一旦发生伤害,首先应该根据责任大小由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伤害的发生都没有责任,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实际损失。
由于教师虐待、体罚而导致幼儿伤亡的,教师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伤害事件,幼儿园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刑法》等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责任人可能被解聘,可能被取消教师资格,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幼儿体育活动中保育工作的有机渗透
一、保育工作在体育活动各环节的渗透;
(一)活动前的保育。
1.根据需要准备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材。
教师要检查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性,检查幼儿的着装是否便于运动,鞋带是否系牢,衣服口袋及其饰物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
2.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及情绪状态
活动前,教师必须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及情绪状态,采取相应的保育措施。
如对于活动中容易出汗的孩子,事先在孩子的背上垫上毛巾吸汗,活动后抽出毛巾以防捂汗感冒;对体质差或刚恢复健康的幼儿,在活动中就要适当减少活动时间和运动强度;对于情绪低落、胆小内向的孩子,及时给予鼓励,调动活动情绪,并打消个别幼儿对体育活动的恐惧心理,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
3.根据季节特点调整体育活动的时间与内容
春秋季节户外活动时间相对较长,活动内容不受限制;而冬夏两季由于受气温影响,在暴冷暴热天,可将户外活动时间相对缩短,并根据季节变化将活动时间移至接近中午或清早。
场地选择也需要变化,冬天可选择向阳背风处,活动量可适当增加,如跑、跳的活动,活动量大的传统游戏;而夏天则要选择背阴凉爽处,活动量需相对减小,如组织平衡、钻的活动等。
(二)活动中的保育。
1.充分的准备活动
组织活动时首先要进行3~5分钟的热身活动,唤醒机体,使幼儿全身的骨骼得到舒展,心脏工作强度逐渐加大,防止突然的剧烈运动给机体带来损伤。
2.活动中的及时观察与科学调整。
活动中教师要通过察、摸、问等途径,了解幼儿的活动情况,随时对幼儿的活动量和密度进行调节。
察:
教师要随时观察幼儿在活动中的脸色、出汗情况及动作表现。
幼儿脸色红润,满头大汗,活动幅度较大,说明活动量大,这时教师要适时调整,并提醒这些幼儿注意休息,防止运动过度。
反之,幼儿脸色无变化,动作幅度小,教师就必须提高其活动量,达到运动的目的。
摸:
对于外部表征不明显的幼儿,教师还需经常摸摸他的额头、颈部,采取相应的保育措施,如垫毛巾、及时减衣等。
问:
教师在活动中随时注意幼儿的活动情况,通过询问掌握幼儿的运动量、情绪状态及生理、心理需求,如问问幼儿是否需要休息、小便、喝水等。
3.关注体弱幼儿
对于体质较弱的孩子,在活动中要注意区别对待、循序渐进。
体弱幼儿由于本身体质问题极易疲劳,活动量直线上升或强度增大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健康,所以,我们不能强求他们的运动负荷量与体质好的幼儿相同,要控制好体弱幼儿的运动量,在中等体质幼儿运动量标准上相对减少其练习时间和密度,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另外,在体育活动中要做有心人,多关注体弱幼儿的反应,当发现幼儿有脸色涨红、表情不自然、出汗很多、呼吸急促等症状时,应马上调节其活动量,谨防活动量过大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活动后的保育。
体育活动后的保育工作,对幼儿平稳地恢复到运动前的状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教师在活动后要注意稳定幼儿的情绪,由兴奋转为平和,并注意运动后动静交替的相互衔接,不能让幼儿在活动后突然停顿下来或马上坐下休息,可以在操场上漫步一会儿再回教室,等幼儿情绪平稳后再坐下。
活动后我们要及时提醒幼儿穿好衣服注意保暖,还应培养幼儿养成用肥皂洗手、用干毛巾擦汗、主动喝水的习惯。
二、幼儿自护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一)提供充分的运动机会
俗话说:
“千般呵护,莫如自护。
”《纲要》指出:
“要充分活动幼儿的身体,逐步养成运动习惯,动作协调、灵活、有耐力,具有安全意识和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有利于幼儿肢体的均衡发展和基本运动能力的全面发展。
”幼儿具备运动经验有助于减少危险,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反之,幼儿如果缺乏与年龄相应的运动经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那些活泼好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孩子,他们无论是奔跑蹦跳还是钻爬攀登,动作都非常灵活熟练,具有瞬间的反应能力,相对来说磕磕碰碰就少一些。
而那些平时很少运动的孩子,由于运动经验不足,活动中动作就显得比较笨拙,遇到危险反应较慢,比较容易受伤。
因此,我们要为幼儿提供充分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让幼儿在运动中获取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二)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
1.学会自我调节活动量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幼儿进行教育,让幼儿知道锻炼身体要使身体发热、出微汗,才能达到效果。
如果察觉自己出了好多汗、脸红、气急,那就要停下休息了。
当发现别人活动量过大时会及时提醒其停止活动,稍稍休息。
而对于那些活动量较小的孩子,我们则以鼓励、暗示或集体表扬等形式,调动起他们的活动积极性,以增大他们的活动量。
2.正确使用运动器材
教师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时,只有教会幼儿正确使用运动器材的方法,才能保证幼儿在使用中的安全。
3.自觉遵守活动规则
规则能够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活动中幼儿的安全。
良好的秩序感,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也是培养幼儿养成良好运动习惯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游戏“小猴摘桃”中,要求幼儿要自觉排队,依次通过小桥(平衡木),到河对岸去摘桃,过桥时不能推挤,以免掉到河中。
4.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
通过教师的示范讲解及幼儿的练习巩固,让幼儿熟练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
如奔跑时不能低头向前猛冲,要观察周围的情况,避免和同伴相互碰撞;从高处往下跳时,一定要先起跳,落地时脚前掌先着地,同时屈膝半蹲。
(三)提高家长的保育意识。
幼儿自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仅靠幼儿园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提高家长的保育意识,家园合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发现,每当节假日或双休日后,幼儿来园时生病和受伤的比较多,从中可以看出家长缺乏保育意识。
为此我们通过讲座、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教给家长科学的保育常识,家园同步共同提高了幼儿的自护意识与能力。
总之,体育活动中教师要重视保育工作,掌握正确的保育方法,把保育工作有机渗透到体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幼儿的自护意识与能力,加强幼儿对外界环境、气温变化的适应能力,增强对多种疾病的抵御能力,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