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EPC项目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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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方案)

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设计构思

2、设计说明书

3、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等)

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设计进度

5、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说明及分析

注: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送一套方案,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完整,文字表述应清楚不被误解。

1、总体设计构思

1.1总体设计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设计布局

(1)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田块的大小依据地形进行调整,原则上小弯取直,大弯随弯。

田块方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

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

本次确定土地平整面积在1万亩,可根据现状具体地形情况进行调整。

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三个指标。

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

(2)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

结合项目区灌溉排水现状,遵循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原则,对项目区水利设施建设进行布局。

根据项目区自然水土地形条件,利用现有干、支渠、斗渠的已有闸口,布设斗渠、农渠;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本次工程渠道采用土渠。

地表水灌溉采用明渠输水和滴灌,伽师县克孜勒苏乡托喀依4村、巴什央艾日克(11)村、夏勒艾日克(21)村、阿克艾日克(23)村、多来提巴格(27)村、克日克塔木(29)村、麻扎库木(32)村、阿亚格奥塔格(37)村采用滴灌。

本次工程仍利用现有的输水总干渠、干渠、支渠输水,现有的防渗斗渠及部分未防渗斗渠不做改动,根据需要增设引水斗渠,农渠根据条田划分进行布置。

(3)道路工程布局

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

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生产生活、少占耕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运输效率、地形条件和工程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类型和路网密度,新建田间道、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

2、总体设计说明

2.1设计依据

2.1.1技术标准

1)《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TD/T1037-2013);

2)《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3)《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0-2007);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2012);

6)《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7)《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10)《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试行)》(2007);

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

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16)《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

1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

18)《渠道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

1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20)《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2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2)《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2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2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2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28-1995);

2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28)《新疆主要造林苗木质量分级》(DN65/T2201-2005);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林网化建设规范》。

2.2工程等别和标准

2.2.1工程等别

根据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要求,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200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本项目各项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2.2.1条有关工程等别的划分,本项目建设规模1万亩,工程规模为中型。

2.2.2土地平整工程标准

1、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2、平原区以修建条田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3、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1000m,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m〜300m。

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100m〜200m,田面宽度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5、应因地制宜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

6、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原则上条田面积100-400亩,田面坡度均匀一致,达到一次灌水1-2日结束的标准。

7、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三个指标。

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

2.2.3灌溉与排水工程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

考虑项目区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以及灌水方法等因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标准》(2007年试行)及《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本项目区农业灌溉方式采用滴灌,因此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90%o

2.2.4田间道路工程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2007),参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条文的规定,确定田间道路工程标准如下:

田间道路通达度100%,田间道路网密度应不超过3.0千米/平方千米,生产路网密度应不超过7.0千米/平方千米。

项目区田间道最大纵坡不超过8%,路面应高出两侧地面0.5米以上,生产路不设纵坡要求,路面应高出两侧地面0.3米以上;路基填方的压实度不小于90%。

2.2.5农田防护工程标准

本工程不考虑农田防护工程。

2.2.6其他标准

2.2.6.1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

本工程规划面积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万亩。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属IV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的工程级别为5级。

2.2.6.2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2015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该工程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

地基土为中软土,场地类别为“III”类。

工程主要建筑物按8度设防。

3、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3.1建设任务

3.1.1指导思路

在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希望新疆安定发展,希望尽快过上好日子。

新疆农村人口占到56%,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通过工程的实施,实现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使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能够更多的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3.1.2设计任务

工程建设的直接任务是对项目伽师县克孜勒苏乡托喀依4村、巴什央艾日克(11)村、夏勒艾日克(21)村、阿克艾日克(23)村、多来提巴格(27)村、克日克塔木(29)村、麻扎库木(32)村、阿亚格奥塔格(37)村1万亩土地进行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实施土地平整,高效节水、道路等田间基础设施。

通过工程建设,使本区域农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项目区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农民的人均收入有所提高,生活水平有大的改善。

达到项目实施后的节水、增产、增收,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土壤肥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用水的目标。

计划(总有效)工期:

98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土地初平、精平以及地埋管的铺设,分步验收;9月2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1.3设计目标

1)根据不同作物合理设计灌溉模式,根据灌溉技术平整土地,配套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

新建水利设施采用节水滴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改善灌溉条件,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

2)完善道路系统,修建田间道路,为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提供条件。

3)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经营集约化、规模化。

4)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的稳

定性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5)完善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减少区域内的水土流失。

根据土层厚度科学合理安排种植结构,遏制水土流失。

6)生态环境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农业用水紧张局面,防止土壤的次生盐碱化,使土地条件得以改善,对水土保持起促进作用。

3.1.4工程概况

3.1,4.1地理位置

伽师县地处新疆南疆的喀什地区,东临巴楚县,西接疏勒县,南连岳普湖县,北依天山南支柯坪山山前地带,西北与疏勒县和阿图什市毗邻。

地理位置:

东经76。

20'-78°06,,北纬39°16/〜40°00,,全县东西长约140km,南北宽约80km,土地总面积6862km2。

县区西北依山,东南伸入也台库木沙漠,其山地及沙漠区面积约2700km2,占土地面积的40%;平原区面积为4100km2,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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