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卷高考历史选最改革真题汇总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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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卷高考历史选最改革真题汇总及答案

历史改革类专项练习

1.材料一:

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院。

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

盗鬻者论以法。

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新唐书》

材料二:

刘晏改革榷盐法,调整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

在产盐乡“因旧监置吏”,收亭户之盐,转卖给商人经销。

其余州县不设盐官,在较远州县设置“常平盐”,“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责”。

刘晏改革是以官商分利代替官方专利,促进了盐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盐税收入。

刘晏始榷盐时,盐利年收入40万缗,其后,达600万缗,“天下之赋,盐利过半”。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第五琦和刘晏所推行的榷盐法的不同之处。

(8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刘晏改革榷盐法的意义。

(7分)

 

2.材料:

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

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

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部地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

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担任。

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境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

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纠纷,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涉各旗事务、发布政令。

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一切重大军政事务的裁决权属于理院,各旗旗长有义务率旗下兵丁,应诏出征。

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了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

 

(1)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

(5分)

 

(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10分)

 

3.材料:

西汉后期,大商人、大地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社会矛盾加剧,“改制”呼声高涨。

以改革家形象出现的的王莽代汉创立“新”朝,以《周礼》为依据进行改革。

“新”政权建立前后七八年间,推行了四次币制改革。

公元7年,铸错刀、契刀、大钱,与五铢钱并行。

三种新铸钱币的含铜量与五铢钱差别不大,但兑换价分别为一比五千、一比五百、一比五十。

公元9年,废除五铢钱、错刀、契刀,另铸造小钱,与大钱并行。

公元10年,推行总名为“宝货”的钱币,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质地、形制各不相同的六大类,共计28个品种,相互间兑换标准复杂。

公元14年,废止大、小钱,发行重二十五铢的“货布”与重五铢的“货泉”。

“每一易钱,民用(因此)破业,而陷大刑”。

币制改革与王莽的其他改革,均告失败。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王莽改革的目的。

(5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莽币制改革失败的原因。

(10分)

 

4.材料: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名义在西安发布变法诏谕:

“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

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创造机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

“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

”“著军机大巨、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巨、各省督抚,各就砚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时政,当因当革,当有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

以奕劻、李鸿章、荣禄等人为督办政务大臣,以刘坤一、张之洞为参与政务大臣,共同负责主持行政工作。

在随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改革逐步推行。

史称“清末新政”。

———据《清德宗实录》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共同之处。

(6分)

 

(2)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两次改革的结果差异很大,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并指出清末新政的实质(9分)

 

5.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

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

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

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

”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期推行两税法:

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

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欲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

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

(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

(9分)

 

6.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

形成《九章律》。

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

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

规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

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7分)

 

7.材料:

秦汉时期山林属国家所有,不允许私家占有山林湖泊。

东晋以后,世室大族在南方擅占山泽。

晋城帝颁布了“占山护泽,强盗律论”的禁令,但难以执行。

豪强之家违法占山封水,政府无力制裁。

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

南朝宋孝武帝实行改制,允许私家合法拥有山泽产权:

按官阶等级设限,第一、二品可占山三顷,依品级递减,九品及百姓占山一顷;“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缺)少,依限占足”。

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

———摘编自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朝山泽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

(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朝山泽管理制度改革的作用。

(9分)

 

8.材料:

从秦朝铸造“半两”钱开始,铜币主要以重量为名,汉代的“五铢”钱,“重如其文”,直到隋代,都被视为标准性的钱币。

由于盗铸,剪凿良币以取铜等原因,钱币实际重量与钱币上铭文不符的现象时常发生。

隋末,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

币值混乱,影响流通。

针对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唐高祖下诏铸“开元通宝”钱,即在钱币上铸“开元通宝”字样(或识读成“开通元宝”),大小仿汉“五铢”,称作一文,亦称一钱,每十钱重一两,“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这成为衡法由十六进位制变为十进位制的关键。

“钱”取代“铢”成为“两”以下的重量单位。

此后历代钱币均称“通宝”或“元宝”,钱币上不再标识重量。

宋代以后,使用皇帝的年号作为钱名逐渐成为常制,如“熙宁通宝”“光绪元宝”等。

———摘编自彭信威《中国贷币史》等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代币制改革的意义。

(9分)

 

9.材料:

清代前期,正一品文官年薪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45两,正九品官员33两。

这些银两除养家糊口外,还要支付随从、幕僚的酬金及办公费用,普遍入不敷出。

各级官员在征收田赋等税收时,以各种名义额外加征。

这些税外之税,小部分作为各级衙门的办公经费,大部分被各级官员据为己有。

“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额外加征“银一钱五分、二钱不等”;部分州县“数倍于正额”,以致引发民变。

雍正帝认为,与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数;与其营私而中饱,不若责其办公。

他决定改革,明确规定加征的税额,统一管理,用于发放以“养廉”为名的津贴。

养廉银的数目,视职位的高低及岗位的重要程度而定。

总督每年约二万两,州县官每年也有两千两左右。

用作办公经费与官员薪水补贴。

官员的合法收入大幅度提高。

———摘编自黄惠贤等《中国俸禄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原因。

(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养廉银制度的作用。

(7分)

 

10.材料:

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

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其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

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

唐太宗决心从谱牒入手,改变这种状况。

他下令修撰全国总谱《氏族志》,不限地域,不分民族渊源,收集当时全国各地具有影响的293个家族,排出等级,但不作为任用官员的依据。

编写者受习惯影响,将当时只任六品官的清河人崔民干列为第一等。

这让唐太宗颇不高兴,下令:

“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

”于是皇族被列为第一,外戚次之,清河崔氏只排到第三等。

当时文武大臣中,不少人的祖先在北朝后期才从草原南迁,也因此跻身“高门”之列。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内容。

(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作用。

(6分)

 

11.材料一:

清末,有很多部门负责管理北京的街道与沟渠、河道,“严且备矣”,但“究其实,无一人过问”,以致北京城“粪土载道,秽污山积”,“洋人目之为猪圈,外省比之为厕屋”。

清政府每年出资修缮,并向商民收取巨款,但款项皆被官员私吞,并没有真正用于街道等的修缮,戊戌变法时期,清政府令“各衙门即行查勘、结修,以壮观瞻,并大清门、正阳门外,菜蔬鸡鱼摊肆,一概逐令于城根摆设”,对此改革,“官吏闾民,皆称不便”,更有官吏怂恿百姓联名反对。

——据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

材料二:

凡改革之事,必除旧与布新,两者之用力相等,然后可效也。

苟不务除旧而言布新,其势必将旧政之积弊,悉移而纳于新政之中,而新政反增其害矣。

——摘自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北京街道管理改革的原因。

(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北京街道管理改革的困难及启示。

(7分)

 

12.材料:

新中国工资制度自1956年改革以后,在近30年中基本没有大的变动。

1978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提出工资改革意见。

1982年,中共十二大再次提出要改革工资制度。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有关决定,其中提出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状况。

随后,中央决定于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其原则:

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个人贡献大小挂钩,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要逐步适当拉开职工收入的档次,改变平均主义状况;今后中央只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两级机关,以及全国性的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文化、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以后,国家不再统一安排其职工的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使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有一定的增加,对中青年业务骨干、中小学教师给予适当照顾。

——摘编自庄启东等《新中国工资史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80年代工资改革的特点。

(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80年代工资改革的意义。

(7分)

 

13.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

隋文帝取代北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

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佘条。

唐朝官修支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7分)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8分)

 

14.材料:

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摆脱贫困,暗中自发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

1979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会议,决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指出:

许多干部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可以说谈“包”色变,但农民普遍希望包产到户,这是矛盾,必须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

会议强调试点不宣传、不报道、不推广。

1979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认为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不加以提倡。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

“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予以肯定,包产到户在农村迅速推广。

1980年11月,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为15%;到1983年初,这一比例达到93%。

——摘编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们“谈‘包’色变”的主要原因。

(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推进的特点及改革的意义。

(9分)

 

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

(1)(8分)不同之处:

第五琦:

官营专卖,官府专利;强行加价。

刘晏:

官督民产商销,官商分利;设常平盐。

(2)(7分)促进盐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利商,便民;有助于社会稳定。

2.

(1)旗、盟是清政府针对蒙古地区制定的一种管理体制;部落、部落联盟是草原游牧民族自身的社会、政治组织。

(2)在尊重蒙古族社会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了草原的社会政治面貌;削弱了蒙古贵族的权力,加强了清政府对草原的管理;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清朝统治的基础;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更为巩固。

3.

(1)缓解社会危机,树立“新”朝形象,巩固政权。

(2)复古而不切实际;频繁多变,币种紊乱,造成社会经济混乱;任意规定币值与兑换标准,掠夺百姓财富,加剧社会动荡。

4.

(1)向西方学习;自上而下的改革;侧重制度改革。

(2)原因:

改革主导者不同;地方实力派对改革的认识与支持程度不同;推行过程不同;面临国内外情势不同。

实质:

维护专制统治,抵制革命。

5.

(1)土地兼并严重,户口不实,贫富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

(6分)

(2)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朝廷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

(9分)

6.

(1)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8分)

(2)“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7分)

7.

(1)北方战乱,人口南迁;豪强大族擅占山泽,百姓无权享有山泽之利。

(2)确定山泽占有私有制;缓解山泽占有的矛盾;保护了官僚阶层的经济利益;失去南方开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8.

(1)推动了衡法向十进位制转变;不再直接以钱币重量体现币值。

(6分)

(2)终止了五铢钱长期流通的历史,开启了新的货币体系;币值与钱币重量脱钩,为非金属货币产生创造了条件;方便了流通,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年号钱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9分)

9.

(1)官员薪俸偏低;地方办公经费不足;各种税外之税繁多,官员贪腐现象普遍;百姓税负沉重,社会矛盾尖锐;政府力图整顿整治。

(8分)

(2)提高了官员的合法收入,有助于抵制贪腐;暂时减轻民众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

(7分)

10.

(1)朝廷主持修撰全国总谱;扩大入选范围;否定谱牒在选任官员中的作用;建立新的门

第标准。

(2)加强皇室地位;肯定现有政治秩序,有利于维持政权稳定;抑制旧士族的影响;有利于维护统一;巩固民族交融的成果。

11.【答案】

(1)西方的影响;政出多门,互相推诿;城市宜居性差,影响城市形象;日常维护不力,经费被官吏贪污。

(2)困难:

改革触动了一些官吏的既得利益;打破了百姓习惯。

启示:

改革既要除旧又要布新,不可偏废;除旧弊难免触及多方利益;改革需要勇气和毅力;改革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改革应以人民的福祉为宗旨。

12.

(1)特点:

逐步推行,渐进改革;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分级管理;向脑力劳动者适当倾斜。

(2)意义:

改变了原有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13.

(1)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14.

(1)“左”倾错误的影响;包产到户被认为是复辟资本主义;与当时政治经济体制冲突;(6分)

(2)特点:

从农民自发、部分地方政府试点到全国推广;政策从限制到予以肯定。

意义:

改变了束缚农村生产力的旧体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为改革事业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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