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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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BJMU********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零二零年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中标评审费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十、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廉洁承诺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受北京大学医学部委托,就北京大学医学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BJMU********

二、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一)本次招标共1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套)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

1套

(二)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三)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

(四)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需提供:

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相关代理授权、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书以及各种认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

如果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设备,且投标人不能直接签订进出口合同,必须明确提供其境外签约公司信息(境外注册信息及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材料。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汇款方式:

请通过单位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账号信息为:

收款单位:

北京大学医学部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号:

********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标书费”,汇款完成后请以邮件形式将所投项目编号、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购买标书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扫描版,发送邮件至********@,同时邮寄纸质材料。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2020年11月3日上午8:

30至9: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3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411会议室。

开标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411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使用单位:

北京大学跨学部生物医学工程系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

八、有意向的厂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招标单位联系:

采购人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

招标单位: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行政楼305室

邮编:

********

联系人:

霍莹凌思凯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九、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友情提示:

医学部为无烟学校,进入校园区请勿吸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进口产品应提交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

5

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成像系统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5.*按照“代理商应提交资料”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ISO9001等)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与本项目同类型产品采购项目案例介绍(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项目金额等),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8.*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不少于三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如果是高压灭菌器等特种设备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3.*如果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设备,且投标人不能直接签订进出口合同,必须明确提供其境外签约公司信息(境外注册信息及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材料);

14.*投标人必须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8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必须逐条应答);

4.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详见本表第9项);

5.投标货物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仪器结构示意图、消耗品清单等资料):

6.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7.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表(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8.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

9.*投标货物的保修期声明

10.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1.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1.投标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详细的交货清单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0

投标保证金额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3

现场踏勘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1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允许

17

是否允许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与融资担保

18

是否允许讲标

19

节能环保要求

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

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投标文件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

注:

a.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识"★"的产品为准;

b.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20

其他事项

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装订要求详见第三部分9.2款规定。

不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第三部分13款。

注:

1.本表内容若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不一致,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制造厂商,或其中国大陆地区直接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3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

如果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本次招标需要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提供授权。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

3.6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登记。

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招标单位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单位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单位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招标单位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招标单位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招标单位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招标单位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招标单位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并应当由招标单位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招标单位进行处理。

7.3招标单位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

招标单位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

若招标单位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招标单位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招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5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

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7.6招标单位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单位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单位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同时,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7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单位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领取或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至9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9.3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4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9.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汇款方式交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须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如需汇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为:

收款单位:

北京大学医学部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号:

********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未能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单位在同中标人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B中标方中标后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署供货合同的;

C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招标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的。

(7)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评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6投标报价

9.7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9.8国内货物及进口产品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北京大学医学部指定地点)运输费和保险以及其他费用(报价中需包括免税的货款、国家正常关税外加征的关税以及外贸代理费及进口环节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运保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金额的2%,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

9.9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10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9.11投标人按上述11.4条款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1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13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14投标货币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外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1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0.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0.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单位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上指定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投标人须注意:

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

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2.6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7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8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2)为方便开标评标,单独密封的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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