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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地铁.docx

物资管理制度地铁

成都地铁5号线6B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保障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5号线6B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物资保障部门职能……………………………………………………1

第三章:

物资计划采购与供应………………………………………………3

第四章:

物资核算管理………………………………………………………5

第五章:

物资现场管理………………………………………………………7

第六章:

物资消耗管理……………………………………………………11

第七章:

物资统计、内业资料管理………………………………………12

第八章:

周转材料管理……………………………………………………13

第九章:

物资队伍建设……………………………………………………15

第十章:

检查、考核与奖励………………………………………………16

第十一章:

物资部门及人员职责…………………………………………18

第十二章:

其他……………………………………………………………22

 

成都地铁5号线6B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物资管理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做好企业后勤保障工作,依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因素,其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以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效益、最优的方式确保物资供应。

第三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消耗管理、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物资保障部主要职能

第五条物资保障部主要职能

1.执行、落实上级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制定本项目物资供应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所需物资的申请、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和《采购计划》。

4.负责供方的调查和评价及合格供方名册的上报,负责采购合同评审、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项目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5.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采购租赁合同签订并上报公司审批和10万元及以上采购租赁合同签订后上报公司备案工作。

6.负责项目部物资验收、发放、搬运、贮存、保管、核算、盘点、消耗、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工作。

7.负责股份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信息采集和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对接工作,负责企业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物资模块数据的录入和维护,使用系统功能进行业务处理。

8.负责项目部物资责任成本核算工作。

9.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物资标准化管理工作。

10.及时准确地编制上报各种物资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第三章 物资计划、采购与供应

第六条 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供应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包括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

计划外物资、车辆租赁,由使用部门出具物资申请单、派车单,交予物资保障部,由物资保障部按申请内容协调组织材料、车辆进场。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是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障及时有效供应的重要一环,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成立采购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物资部门的采购管理权限,严禁越权采购。

第八条工程项目上场初期,物资人员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和供方调查,调查各类物资的资源情况、市场价格、供应渠道、供应方式及供方的实力、信誉和业绩情况,进行成本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为项目成本测算、组织采购供应做好准备。

按照采购程序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方,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九条项目在施工前,工程管理部、机电设备部、生产部向物资保障部提供材料清单及材质要求,物资保障部依据要求编制准确、完整、详细的《物资需用计划》和技术规格书,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逐级汇总上报审批,严格按照批复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物资需用计划及施工计划、库存量等经济技术指标分阶段编制甲供、股份公司集采供应物资申请计划及自购物资采购计划,并对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加强供应商管理,实行供应商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除招标采购外,原则上均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依据物资市场调查报告及采购管理权限划分,经过认真深入分析和优化比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物资采购供应组织方案。

属于建设单位或上级供应的物资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报至总工、物资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批。

属于项目自行采购的物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报至总工、物资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办法和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

第十三条对连续进货单项需求总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或不连续进货单项每批次采购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采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大宗材料,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询价采购。

物资采购应坚持依法合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采购行为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供应商。

招标、投标采购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采购合同管理。

物资采购除即时结清者外,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全面清楚,谨慎缜密,质量技术标准附图纸或图号。

属股份公司集采供应产品,使用单位要与股份公司集采中心区域服务单位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20万元及以上采购租赁合同签订要上报公司审批,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签订后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对外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资格,合同印章加盖项目部公章(或项目合同专用章),禁止盖业务部门印章,采购合同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再进行签订。

第十五条计划外物资、车辆租赁,由使用部门出具物资申请单、派车单,物资部门按申请内容组织材料车辆进场。

第四章物资核算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核算分为物资数量核算和物资成本核算。

1.物资数量核算主要考核工程物资数量的节超情况。

要严格按工程设计用量(含设计变更)和所执行的物资消耗定额,确定合理的损耗系数,准确核定需用量,对工队或工班实行限额发料和总量控制。

2.物资部门要建立物资明细账,材料科目设置要与财务部门相一致。

现场材料使用要按工程实际消耗数量列入工程成本,每月编制材料消耗明细汇总表。

属于项目本级直接列销的材料要依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用量编制材料消耗表,附原始凭证,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直接进入工程成本;属于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的材料费用经分包单位有权确认人签字后列转分包单位;每月材料款结转结束,物资部门要与财务部门核对往来账目,履行核帐签字手续,保证账账相符。

3.建立健全材料成本核算台账,定期对比设计用量、计划需用量和实际消耗量,参照节余目标值,每月末要对本工程项目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节超原因,并向计划等相关部门提供责任成本预算执行表,真实地反应工程材料节超情况。

4.物资成本核算是考核物资从采购到消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物资采购成本、储运成本及资金成本等。

物资部门要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价格、最少的储运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组织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

在物资采购中要做到“三比一算”,即比质、比价、比运距和成本核算。

要减少各类费用支出,降低物资实际成本。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物资核算管理制度和物资消耗管理控制体系。

物资核算要贯穿于物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要明确核算考核对象及相关责任,实行过程记录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做到过程记录全面、完整、细致,阶段性考核结果明确、真实,按物资责任成本节超情况对考核对象实施经济奖罚。

第十八条做好剩余物资、包装物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对其处置必须由物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实施。

第十九条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集中下料、合理套裁,控制定额损耗,积极开展物资节约、节能降耗活动,不断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物资点验单、发料单、退料单、调整单原始凭证应装订成册,物资统计、物资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等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资料保存至本项工程决算审计结束。

第五章物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资现场管理包括各类物资的收料、发料、保管、使用、回收、盘点等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料库(棚、场),满足物资合理储备、保管要求和施工生产作业需要,并配备必要的衡器、量具、消防器材、搬运器具及安全防盗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推行标准化管理,现场物资存储要科学合理,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区、分批、分类堆码,苫垫符合要求,标识规范醒目,做好防盗、防火、防雨、防潮、防腐等工作,保持物资完好。

第二十四条规范物资验收、保管与发放程序,根据采购合同及项目相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实行过程控制。

1.严格执行物资库管员、材料使用部门人授权专职人员,由两人及以上共同验收签字制度,根据材料数量、质量、票据验收情况,抓好质量控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点验入库。

材料进场后物资库管员通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须排专人到场参与验收,应积极配合物资库管员对材料的数量、质量、票据一同进行检验,如因使用部门人员不到场导致材料无法使用的,导致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损失。

2.入库物资填写《验收记录》,及时通知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试验。

验收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外观、产品标牌及随货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资料、附件。

经过验收质量合格、数量相符的物资填写《物资点验单》登记入账。

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的物资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并及时同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3.无论是从建设单位、上级供应单位领取材料还是在市场采购、赊欠的材料,只要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或仓库都要及时进行验收,票据齐全的,入账时的单价按计划部门规定的单价点验。

对未付款无发票的来料可进行预先点验,点验单备注上应做标注,待发票到后冲出预先点验的料单,再重新点验进帐,点验单上的签字项不能打印,必须本人手写签字。

4.负责物资采购和验收的不得是同一人,账务处理时各种进料凭证附件要齐全。

5.凡是进场的钢材、水泥、地材等主要材料的验收必须过磅计量,含水量率高的材料要依据试验结果扣除含水量。

6.物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和数量,确定适当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堆码要整齐、便于装卸,要对库存物资及时进行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7.物资施工现场及大库房材料发放必须以业务部门出具的出库单为依据,出库单必须由领用人(正式工或蓝领)及物资库管员双方签字后方可发料,大库距离较远,为保证材料出库安全,领用部门需要配备专门人员到大库签领材料,非正式工或蓝领人员一律不予发放任何材料,不履行物资部发料手续的一律不予发放任何材料,批量到场材料,如:

砂、粉煤灰、膨润土、水泥、掘进油脂泡沫等材料,进场与使用部门人员验收确认数量、质量后及时将该批材料发放给使用部门专门授权领用人,并做好发料手续。

物资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先发料,后补发料手续凭证的情况出现,出现一次对材料领用人及物资库管员追究相应责任,紧急情况下(重大事故、应急抢险)经项目经理批准,可先发料、后补发料凭证,固定物资专人办理。

8.施工现场及大库房发料时要坚持“三检查”:

检查出库单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

出库单与帐卡核对,出库单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

复核无误后与提料人当面点交签收,办理交接手续。

9.每周、月、季度对库存物资和施工现场物资进行盘点,做好物资清点报表,盘点表月底交财务部门,同时上报公司业务部门。

10.物资部每月月底前根据盘点数据必须将出库材料单据,分批分次交财务部门及时结算,发料单上的签字人和点验单一样,必须签字手续齐全。

第二十五条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对汽油、煤油、柴油、氧气、乙炔、硫酸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合理选址、安全储存、分隔存放、规范使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资保障部要严格物资发放制度,对现场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消除各种漏洞隐患,防止造成物资外流和损失浪费。

出库单及材料费核销单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第二十七条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物资使用单位签收确认制度。

现场物资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需要使用单位负责人为该人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唯一的物料签收人,被委托人必须认真履职。

第二十八条现场料场、料棚、仓库存放的物资,要求进行标识,并填写物资标识记录。

材料收、支、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实行月盘点制度,物资消耗核算真实有效,认真落实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加强物资管理安全意识,对项目使用的燃油、大型周转材料、高空作业等重点物资制定安全责任措施,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净。

第六章物资消耗管理

第三十条物资消耗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物资部门负责对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进场物资,除可以直接存入库房的材料消耗由物资保障部管理外,其他材料直接发放给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材料消耗进行管控,物资保障部负责监督指导材料使用。

第三十二条每月物资保障部对材料消耗进行统计核算,对各部门材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汇总,消耗控制要以计划部门出具的限额量进行控制。

第七章物资统计、内业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物资统计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是进行成本分析和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

物资统计数据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要按规定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物资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存储、发放、消耗全过程及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过程中各类文件、相关记录、流程资料、管理资料、核算资料及统计分析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物资内业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及交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以及过程与竣工审计要求。

第三十六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及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优势,规范管理行为,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各级物资业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各类基础数据的录入、上传、更新及时准确,保持系统有效运转。

股份公司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查询考核各单位集采供应计划提报率。

第八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周转材料包括:

军用梁、军用墩、贝雷架、无砟轨道施工排架、万能杆件及再用钢轨,碗扣式脚手架、钢立柱、钢拱架、钢板桩、周转用各类型钢,周转用的钢制品,组装龙门吊和架桥机的标准构件,钢管式脚手架及配件、标准组合钢模板,移动模架、衬砌台车、挂篮、桥梁模板、非标异型模板(包括T型梁、箱型梁、槽型梁、空心板梁等)。

第三十八条周转材料的管理包括计划、采购、租赁、使用、费用摊销、调剂及报废处理等项内容。

经营权归属设备材料租赁公司的由其按承包合同负责管理,项目加工购置的由项目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上场后必须通过调查及成本比较制定优化的周转材料配置及供应组织方案,明确新购、市场租赁、内部调剂。

第四十条周转材料采购必严格履行报批程序,50万元以内由公司进行审批,50万元及以上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或加工周转材料。

采购时具备条件的要实施招标采购,不具备条件的要实施询价采购,采购程序严谨,依法合规,资料完整齐全,严禁化整为零采购。

第四十一条周转材料租赁管理。

1.必须严格履行询价程序,先内后外,租赁程序严谨,资料完整齐全。

2.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控制租赁时间和数量。

租金结算由项目物资部门每月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结算,及时计入工程成本。

3.租赁合同严格按《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条款要周密全面,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结算方式及时间、进场时间、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出租方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前要经本项目合同评审小组评审后签订。

达到审批条件的,上报公司进行审批。

4、严禁项目部代替施工队伍对外签订任何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第四十二条周转材料使用、维修及损坏丢失必须明确经济责任,按项目承包模式同责任成本核算挂钩。

项目物资人员每月必须对在用周转材料进行清查盘点,监控现场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场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切割、焊接等,需上报项目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处理,未经批准私自切割、焊接周转材料的,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问责。

第四十三条周转材料费用应在工程项目使用工期内,每月末进行摊销计入工程成本,计提摊销标准规定如下:

1.军用梁、军用墩、贝雷架、万能杆件、钢轨及配件,分五年按原值年均16%费率计提摊销,残值预留20%。

2.碗扣式脚手架、钢立柱、钢拱架、钢板桩、各类型钢,周转用的钢制品,组装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的标准构件,钢管式脚手架及配件、标准组合钢模板、无砟轨道施工排架,分三年按原值30%、25%、25%费率计提摊销,残值预留20%。

3.移动模架、衬砌台车、挂篮、桥梁模板、非标异型模板残值预留20%,余额在项目上按使用期摊销完毕。

4.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按净值一次性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5.租赁的周转材料,按实际租赁费直接进入工程成本。

第四十四条可再次利用的周转材料,一旦该工程项目不再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维修完好并逐级反馈信息,以利于及时进行内部调剂,避免因闲置造成损失浪费。

第四十五条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的周转材料,报废处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残值20万元以内的报公司进行审批,20万元及以上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处置资料完整齐全,业务处理规范。

报废处置严禁化整为零。

第九章物资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物资工作岗位是施工企业关键岗位,要不断加强和充实专业管理人员,重视物资专业人员储备,保持物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坚持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物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遵纪守法,掌握物资市场动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物资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要加强物资岗位培训,采取委培、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物资人员的综合素质;物资人员调入和调离物资工作岗位,应报上级物资业务部门核准备案;对物资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

第十章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九条上级物资部门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普查和抽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坚持边查边改,不断改进、强化企业物资管理工作。

对物资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并及时推荐参与上级单位评优活动。

第五十条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物资计划、采购管理、价格管理、材料质量、渠道管理、收发管控、库存管理、消耗核算、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

其重点是:

物资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拒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事件:

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管理人员直接采购工程物资、越权采购或高价采购工程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资料不齐全完整;物资收发管控不到位、消耗核算不清;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被盗、变质腐烂等损失;处理剩余、报废物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等。

第五十一条单位职工有权对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单位依据物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及奖罚制度。

对好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经济奖励;对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超耗,单项材料超耗2%以上不能追回损失的,对单位按超耗材料损失总额的20%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各按超耗材料损失总额的1%罚款。

2.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过期变质、腐烂、损坏的,对单位按损失总额的100%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的5%罚款。

3.在物资采购中,因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采购高价物资的,对单位按采购额的20%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按高出市场平均价部分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4.对非物资部门的单位或人员直接参与物资采购的,对相关人员按采购物资总额的2%罚款并追究责任。

5.对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严密,造成物资积压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积压物资总额的1%罚款。

6.对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购置或加工自制50万元以上,报废处置残值20万元及以上大宗周转材料的单位,按费用总额的1-5%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对单位按费用总额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7.对在物资采购中违法、违纪、收受贿赂、吃回扣、拿好处费以及在物资工作中有贪污情况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执法部门处理。

8.对因现场收料人员不认真履职,虚假签收,恶意伪造虚假单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虚假金额的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是程序文件的相关文件,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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