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态停车场整改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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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态停车场整改工程技术标准

国色天乡生态停车场整改工程

施工技术标准

目录

目录1

■园林土建部分3

1、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3

2、路沿石修复技术要求3

3、电线杆防撞台拆除施工要求3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3

⏹园林植物部分4

1、植物工程4

1.1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4

1.2主要施工内容4

2、品质要求4

2.1绿化材料的要求4

2.2检验方法5

2.3绿化材料规格、质量要求5

2.3.1乔木类苗木5

2.3.2灌木类苗木5

2.3.4草坪类5

3、绿化种植要求6

3.1对种植土的基本要求6

3.2对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的基本要求6

3.3对运送及保存植物的要求7

3.3.1植物材料的运输7

3.3.2植物材料的保存7

3.4植物材料种植前的修剪7

3.4.1植物材料修剪的一般要求7

3.4.2乔木类修剪要求8

3.4.3灌木修剪要求8

3.5植物的栽植要求8

3.5.1乔木的栽植8

3.5.2灌木、地被栽植8

3.5.3草坪的栽植9

4、苗木及草坪的养护9

4.1基本要求9

4.2浇水、排涝10

4.3除草10

4.4种植后的修剪10

4.5施肥11

4.6病虫害防治11

4.7保护和维修12

4.8记录12

4.9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移交12

⏹园林安装部分13

1、总体要求13

■园林土建部分

1、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

1.1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混凝土全部采用商混,停车场电线杆防撞台拆除后路面浇筑20cm厚C25混凝土,补平后收光,然后用毛刷子拉毛。

1.2混凝土与沥青路面接茬前必须先将接茬处清理干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捣实收平。

1.3加强砼的养护工作,由专人定期养护不少于7天。

2、路沿石修复技术要求

 2.1路沿石整体未破损,只是路沿石之间缝隙过大,局部破损不大的情况,用水泥砂浆补平。

  2.2路沿石破损情况较严重的,应取出路沿石,拉好线,再清理余土,安装路沿石,水泥砂浆勾缝。

3、电线杆防撞台拆除施工要求

2.1必须在电线杆周边15米范围内拉好警戒线,并提前与物业沟通好在施工当天警戒线内不能停放车辆。

  2.2电线杆拆除前对周边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及植物尽可能的做好保护措施,在施工作业时警戒线内严禁任何人进入。

2.3防撞台拆除后垃圾及时外运。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所有作业范围内拉好警戒线,并提前与物业沟通好在施工当天警戒线内不能停放车辆。

  4.2施工前对周边影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及植物尽可能的做好保护措施,施工作业区禁止任何人进入。

4.3所有垃圾外运并清扫干净,混凝土浇筑时的水泥浆要及时清理干净,以免硬化后清理困难。

4.4水泥砂浆拌制前,必须在地面上覆盖彩钢板,以免损坏地面并留下水泥浆硬块。

 

园林植物部分

1、植物工程

1.1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

1.1.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1.1.2《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

1.1.3《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

1.1.4《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1.5《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1.1.6《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试行

1.1.7《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1.1.8《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1.1.9《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1.1.10《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2主要施工内容

1.2.1枯死的乔木、灌木更换,部分乔木由生态停车场内部移栽。

1.2.2绿化带沉降处回填种植土进行底土造型,造型完成后的地形起伏应是平缓而自然。

1.2.3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整形,草坪灌木的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植物清理,死亡植株的更换及养护等工作。

1.2.4承包范围及公共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5其他相关工作。

2、品质要求

2.1绿化材料的要求

健康、长势良好的植物苗木应具有良好的姿态、树形完整、有很多分枝条并且生长健壮、茂盛(按照不同种类的自然长势);有足够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的规定。

所有植物苗木的规格及大小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苗木的茎、主干、枝条应无明显疤痕,不给病原体提供入侵点。

在分枝点不应有开裂或死亡的树干或枝条;所有的树干或枝条应有很好的形态,且苗木根系稳固、长势良好。

苗木应无病虫害,树冠无缺绿病、枯黄等症状;无化学物质、病原体或病虫害所导致的植株膨胀或枯萎。

植株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无机械损伤、无冻害、树冠完好等;

承包方应为已栽种的苗木提供稳固的支撑并确保土上植株的物理牢固性,支撑方式由发包方确定,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未经发包方书面批准,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任何植物。

承包方的任何建议均需在事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报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方须在书面报告中详细说明要求更换的原因、更换及被更换植物的品种、规格,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增减的数额。

2.2检验方法

测量苗木直径时用钢制围尺,读数精确到0.1cm。

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2.3绿化材料规格、质量要求

2.3.1乔木类苗木

主干明显,有较好的形态,主枝分布均匀;米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运至现场并种植的苗木树形应保证至少达到苗木图片中的效果。

土球完整、根系良好、包扎恰当且牢固,直径为树杆基径的8~10倍,厚度为直径的0.6~0.8倍。

裸根树木应根系发达、主根无劈裂现象。

使用的苗木应在三年内经过移植、断根培育处理且为熟货(除特殊苗木无需移植、断根培育外

2.3.2灌木类苗木

使用灌木应为经移植或转苗床的熟货。

丛生型灌木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主枝高度一致。

匍匐型灌木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

单干型灌木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

2.3.3藤木类苗木

使用藤本为袋苗或在两年内移植、断根过的熟货。

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

2.3.4草坪类

草坪应是图纸中特定指名的种类;草坪的纯度应达到95%以上。

草坪应是图纸中特定指名的种类;草坪应是当年新植草坪,草坪的纯度应达到95%,成坪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草块应无杂质、虫害、病害,所带土壤无食根性害虫;铺好的草坪应颜色、高度统一,且长势良好。

草块应无杂质、虫害、病害,所带土壤无食根性害虫;根系良好,草芯鲜活,

铺好的草地应有均匀绿色与密度,且可以健康生长;

草块的尺寸应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杂草不超过5%;边缘应修剪平直,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0cm,厚度不小于4cm。

草卷、草块堆放合理,起挖运输时间不能过长。

无发烧变黄现象。

特殊草坪(如佛甲草等)不得有机械损伤。

不能使用网制草块。

3、绿化种植要求

3.1对种植土的基本要求

种植土为温江、郫县、都江堰等地特有的黑色种植土,其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土壤疏松易捣碎;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对苗木土球或根系下的有效栽植土土层厚度的要求:

乔木≥50cm,灌木≥30cm。

对用于地面种植池的种植土要求:

土球下部30~50cm范围内采用泥砂(粗砂)以利走根排水,表层采用混合种植土;

种植土的PH值应在6至7之间。

酸碱度应适合相应植物生长的条件;

对土地平整的要求:

除图纸上已特别说明外,种植床应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理想的造型和排水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应略高于草坪;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应低于墙顶50毫米;地面种植床的种植后的土壤高度应比临近铺装地面低20毫米;

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或堆放种植土。

种植土,如果被污染,应该在污染地层之下至少再挖掘30厘米,并将污染物移到许可的地点。

所有被挖掘的地方应回填种植土。

种植床应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且无积水;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应低于墙顶;土壤高度应比临近铺装地面低2~3cm。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

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当种植期间土壤的排水状况会影响到植物苗木今后的健康生长时,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及改良排水的方案通知发包方。

灌木、地被、草坪种植地、应在30cm深范围内,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成活较难的植物品种,栽植时应自行考虑滤水层及透气孔,避免竣工后大面积开挖晾晒,费用自行考虑不另计;

3.2对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的基本要求

肥料的氮磷钾比例须根据本地情况而定;运至工地的所有肥料应包装在封闭的容器内,容器外表应有肥料制造商的详细说明,包括肥料的成份、在本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制造商的名称等。

所用肥料应易于溶解,易于吸收。

农药应选用环保、高效低毒、无污染的药剂。

被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

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醚、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对硫磷、久效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的化学农药严禁使用。

生长调整剂应保证成份与说明相符,且在有效使用时间范围内。

3.3对运送及保存植物的要求

3.3.1植物材料的运输

承包方应负责将植物材料从苗圃运输到现场。

运输车辆应具有保护措施,使植物避免干旱,枯萎,日晒或其它不利因素影响即用雨蓬布遮阳,减少叶面水分蒸发。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以避免损伤苗木或土球破裂。

土球苗木装车时,应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所有乔木在装车时,都应将树冠用支撑撑起,使枝条不至于拖于地面;支撑与树杆之间用草垫或木条隔离保护;应绑捆树冠,且装载量不宜过大。

所有乔木下车后,不能直接放置于地面,需有支撑斜置,避免枝条折断.

3.3.2植物材料的保存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3.4植物材料种植前的修剪

3.4.1植物材料修剪的一般要求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受损层度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树木修剪工作应按景观设计说明要求执行,包括去除死病枝、树桩、清理树洞、调整树形等工作,同时应遵循设计中心人员指示。

损坏的树皮应被清除、清洁并做涂抹处理,以利苗木健康。

所有截口应在截后20分钟内涂上保护漆或愈伤涂抹济等产品。

应把树洞的所有腐烂木材清理干净,并做相应处理使洞内不积水。

使其成为干净的健康木质,在洞底应钻25毫米直径孔,向下45度角,使洞内不至积水;

修剪工具应齐全,所有工具应锋利且适于使用。

嫁接苗木应剪除接口以下萌生枝条。

所有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修剪直径5cm以上大枝或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应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重剪,以利成活。

为防止树皮撕裂,所有割断操作应分为两个过程。

第一次割断应在距枝底部1/3处,第二次割断应在距树干25mm上端;

在合同期间,由于前述或其他原因操作而引起对树木的任何伤害,应向发包方说明并进行修补,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3.4.2乔木类修剪要求

落叶乔木在冬季落叶期间应保持原有树形,只剪除病枯枝及过密枝条;在生长季节特别是夏季,应疏掉1/4~1/3的枝条,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同时应摘除90%左右的叶片;但银杏、桂花等只能疏枝,不得短截;朴树、皂荚等在生长季节种植只需摘掉叶片,无需疏枝。

常绿阔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疏掉1/3~1/2的枝条,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同时在生长季节应摘除90%左右的叶片,非生长季节摘去70%左右的叶片;常绿针叶乔木只需剪除病虫技、枯枝、过密枝和下垂技。

3.4.3灌木及藤木修剪要求

有明显主杆的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且主枝分布均匀。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剪型灌木,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3.5植物的栽植要求

3.5.1乔木的栽植

在绿化苗木尚未运抵施工现场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安排定位及放样,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并挖好树穴;树木定点如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现场工程师或设计中心人员联系,并在许可的情况下按场监理及设计中心人员的要求进行调整;树穴的直径应比土球或裸根直径大40~50CM,树穴的深度应与土球或裸根树根系高度基本相同;树穴应上下垂直,并翻松底土。

在树穴边应预先堆好疏松的种植土,并适量回填在树穴中土,形成中间高四周低的小包;栽种时应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对树根进行均匀培土,并分层捣实,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栽种树木应保证适宜的深度,裸根种植的覆土以原种植深度为准;对不耐水湿的树种应适当垫高树穴种植。

种植裸根树木时,其根系须舒展、铺平;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2时,将树干向上提动,使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捣实后再将土填至地平。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厚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等,以利排水。

种植时根部可喷施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土壤中可加施保水剂。

种植后应做浇灌堰,高度不低于10cm,堰的直径以有铺装地面的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面以大于土球直径30cm为准,并保证浇透定根水,且不积水,不跑水。

3.5.2灌木、地被、竹子植物栽植

根据设计要求正确放线栽植。

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线条分明。

造型树的修剪切口平整,树形匀称,观赏效果好。

裸根灌木物的土坑直径应为根球或根阔的两倍;使根系均匀铺开;在回填种植土时,应轻轻摇动植株,以确保土壤渗透根系。

3.5.3草坪的栽植

根据设计要求正确放样栽植。

在坡度小于45度的地方,应进行250mm深耕;草坪的完成面应按设计中心人员的要求造成无凹凸点、无积水的自然流畅曲线,完成后的草坪标高应比邻近的硬质地面低20~30mm。

在坡度超过45度的地方,为了确保土层的稳固性、防止栽植土的流失,不宜对土壤进行全面耕种,可用手耙翻挖土表层50mm。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用200mm长的竹钉将草块固定在土层上。

清除所有粒径大于20mm的石块;草坪下方应铺设一层30~50mm厚的泥砂或细砂层,以使草坪厚度均匀、表面平整。

草块应在起挖后48小时内栽植;已栽植好的草坪应立即浇水;浇水时应使用细浇的水喉,以避免水土流失;如发现草块收缩,则需在草块的接缝处填上细土,刷平之后再浇水。

如在草坪铺装完成的3周后依然有光秃小块,则应重新耕作土壤并更换整块草块。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边缘处的线条应整齐、平顺。

在草坪高度达到75mm时,应进行第一次草坪修剪,将草剪至25mm高;以后在草长到50mm时,即应将草坪修剪至25mm高;如有必要,第一次修剪前,对发包方特殊指定的草坪,应使用250kg重扁滚筒滚压草坪。

4、苗木及草坪的养护

4.1基本要求

根据合同规定,绿化的养护工作应自第一株植物苗木运到施工现场时开始,持续到工程竣工后维修养护期满并最后审查验收后时为止。

承包方需最少每周一次进行巡视及保养;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更换。

现场工程师及设计中心人员要求更换的植物、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在光照不好或其他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承包方应在经现场工程师及设计中心人员同意后把植物移栽或更换。

因为该项目施工期是在夏季,对于新栽植的植物,可采取遮荫、喷施叶面水或抗蒸腾剂等措施,以减少水分蒸发;到冬季时可采取缠绕草绳、薄膜等保温、保湿措施以便防风防寒。

大规格苗木或名贵树种遮荫与保暖时,应在苗木四周用竹杆或钢管搭建类似井字架的脚手架,并覆盖遮阳网,或冬季覆盖薄膜保温。

在7月到9月种植不合适或苗木出现长势欠佳的情况下,须在苗木树杆上采用注射的方式输入营养液(如国光牌“大树施它活”或等效产品),以利成活。

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草坪施工工艺的落实,保障草坪铺的质量。

4.2浇水、排涝

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

浇水频率:

在栽植初期应勤浇水;干旱或高温季节应每日浇水;

夏季雨水多时,应注意排水,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4.3除草

所有种植区域应无杂草,除草应及时、彻底,承包方应至少每月除草两次。

除草后,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应及时运出现场。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4种植后的修剪

4.4.1基本要求

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生长、促进开花,在养护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

在适当的时间对每一种类植物进行修剪;对于开花的灌木,应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

修剪方法:

用锋利修剪刀剪成整齐切口,避免撕破,切口应斜背向幼芽的出芽方向;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保护层促进伤口愈合。

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修剪枝条时,切口应与茎齐平。

①乔木修剪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

中央枝受损、折断的苗木,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银杏、桂花、雪松等乔木修剪只能疏枝,不能短截。

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②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③灌木修剪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自然、丰满,轮廓线条清晰、平滑。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宜尽早剪除。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前面低的丛形。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各品种之间应留5~10cm宽的缝隙。

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④花灌木修剪

当年开花的灌木,如:

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年可数次开花的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隔年生开花的灌木,如:

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多年生开花的灌木,如:

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⑤绿篱及色带修剪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晰、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在生长旺季,每隔7~10天应修剪一次,在其余季节应根据情况进行修剪。

⑥草坪修剪

因施工期正是草坪主要生长季,所以每隔7~10日应剪草一次。

冬季应每月修剪一次。

4.5施肥

承包方应在初秋季节里施用迟效氮磷钾化学肥料颗粒。

化学肥料产品的品牌及商标应事先获得发包方许可,也可进行叶面施肥。

施肥的用量为:

乔木及大型棕榈树:

250g/每棵

幼树及小棕榈:

50g/每棵

灌木、藤木及竹子:

50g/每棵

草坪及地被植物:

250g/每平方米

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4.6病虫害防治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发包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物理防治采取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方法。

化学防治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任何由于承包方的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或其他后果概由承包方承担。

注:

病虫害防治见《成都地区园林植物常见病虫害及其防治办法》

4.7保护和维修

所有栽种植物均应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及人为践踏。

对新栽植的绿篱及草坪应及时用围栏打围并树立警示牌,围栏及警示牌应简单、美观。

承包方应经常检查保护及维修围栏,并在保养期满后清走所有临时围栏。

在养护期间,对死亡的植物,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更换,且更换植物材料应与原材料品质相同,如无法采购到相同品质的植物材料,应与发包方联系,更换许可的植物材料;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金额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更换不相同材料,则此部分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发包方的处罚。

更换植物的养护期在更换验收后重新计算;

4.8记录

承包方应在每天工作完成之后向发包方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及第二天工作计划,由发包方代表签署并确认工作纪录;因未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导致工作疏忽而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4.9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移交

在养护期结束后,发包方、承包方将一起对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进行验收。

在发包方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均已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绿化苗木及草坪工程将正式移交给发包方。

弱电部分

1、总体要求

所有弱电设备,弱电施工单位应根据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发包方商定。

弱电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相关技术参数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原件,并取得发包方的批准同意。

施工前,所有材料、配件、设备必须是发包方规定的品牌并且具备三证,采购前先送样,经发包方认可后才能进行采购,每批设备、材料进场时,必须报审,经发包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现场变更、甲方口头指令必须立即执行,及时转为正式通知,若产生合同外的费用,可作为办理签证或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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