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专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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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专题报告
关于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的专题报告
——2007年12月17日在成都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长 葛红林
各位代表:
按照会议要求,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我市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成都试验区)建设情况作专题报告。
关于成都试验区获批情况
今年6月7日,成都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之后又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这是我市发展历史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成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重大的战略决策
国家批准成都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城乡发展不协调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工作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将“五个统筹”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并将统筹城乡发展列于“五个统筹”之首。
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七大,更加鲜明地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由此可见,批准成都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具体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巨大的关心支持
国家批准成都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巨大关心和对我们工作实践的充分肯定。
从2003年开始,我们在全市实施了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强力推进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梯度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稳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规划体制机制、城乡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实践,全市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良好局面。
我市的实践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多次到成都调研,并向中央提出设立成都试验区的建议。
去年12月,家宝总理在全国政协《以统筹城乡和城乡一体化为标志建议国家设立“和谐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专门到蓉调研我市统筹城乡情况并上报国务院。
其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在我市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和全国部分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对我市的工作给予进一步指导。
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我市的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到我市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指导工作。
今年5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分别在中央办公厅上报的《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6月7日,国务院同意批准设立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三、光荣艰巨的历史任务
确立成都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央在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赋予我市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顽症,涉及面广,关联性强,触及利益层次深,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精神,成都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我市获批试验区后,省委、省政府召开两次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试验区建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城乡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协调,更加注重长效,既要效率优先,又要兼顾公平,既要单向突破,又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探索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途径,成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先行样板、区域协调发展的成功典范、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窗口,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更好更快发展。
各位代表,我市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成都加快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再接再厉,扎实做好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决不辜负中央的重托和全省、全市人民的期望。
关于成都试验区建设总体设想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借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成都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设想。
一、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目标。
二、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7年,“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巩固成都西南地区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的战略地位;把成都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确保成都成为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
三、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全域成都”理念,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坚定不移地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加快把城市建成现代城市,农村建成现代农村,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成为服务全省、影响全国、走向世界而又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大都市。
积极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开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新局面。
(二)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水平,增强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增强城乡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加强区域互动和对外合作,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持续动力。
(四)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民群众在试验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
在巩固和发展我市近五年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八个方面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统筹编制“一区两带”发展规划。
按照“全域成都”理念和功能区规划要求,中心城区和二圈层加快聚集生产要素,集中打造产业密集带和城市密集带,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成为建设“全域成都”的龙头和战略支撑。
加大对“两带”发展的重点扶持,统筹实施龙门山脉和龙泉山脉整体开发,加快形成以旅游休闲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布局。
二是加强规划衔接。
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市域范围内各类规划满覆盖。
统筹编制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各层次、各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与成都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的规划对接。
三是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监督。
完善市、县、乡三级规划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规划、规划监测、规划评估等制度体系。
四是探索开展规划局部调整试验。
按照国家批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依法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二)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的新机制。
一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行耕地分级保护政策。
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配套养老保险补贴。
二是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建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规模化经营。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按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配套推进相关改革,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四是探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允许通过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抵押等形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办法和途径。
五是稳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验。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非规划建设区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理逐步减少,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采取有偿方式,挂钩到规划建设用地区域使用,所获收益全部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
六是积极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试验。
按照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原则,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将一定时期内城镇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规模,集中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需要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保障试验区各项建设依法用地。
(三)健全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加快组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信贷组织。
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机构和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大力发展农业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手段,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设立农业发展风险基金,专门用于农业保险补贴和农产品差价补贴;组建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转移分摊机制。
建立财政、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多方融资合作机制。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全面建立农户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联结。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大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探索设立地方政策性住房发展基金,引导农民新居建设,支持城市低保户解决住房困难。
设立统筹城乡产业投资基金,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探索设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发展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壮大各类政府性投资公司,支持其通过发行市政收入债券进行融资。
依托重大产业化和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政府性项目中部分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具有一定现金流的资产整体打包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是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大力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依托资源和市场优势,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区域性林木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规划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集中发展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成都。
鼓励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开展金融企业综合经营试点。
积极在成都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组建成都发展银行。
(四)探索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
一是引导农民进城就业。
加大财政投入,抓好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
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展就业空间。
健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解决好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二是扶持农民进城居住。
建立健全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住房制度运行与支持体系,对进城工作生活的农民,鼓励和支持其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三是提供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对进城工作生活的农民,提供同等的城市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让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质化生活待遇,使其真正转变为市民。
四是着力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机制障碍。
深化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城乡人口新的管理办法。
对落户转移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在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探索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的途径和办法。
按照产权明晰和利益共享的原则,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让农民持股进城。
(五)创新统筹城乡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公共决策的调查制度、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将执行、服务、监管等职责的重心下移到区(市)县。
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管理权限、行政执法职能向乡镇延伸的有效方式,促进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
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减少或取消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职能。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市域范围内设区建制。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明确市、县、乡事权和财权责任,健全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投入,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支出和转移支付力度,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整合财政支农经营性资金,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
扩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支出范围,促进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严格执行财政投入项目投、建、管“三分离”制度。
提高公共财政的资金运行效率,采取财政贴息、适当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
三是积极开展村级综合改革试验。
探索创新村级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动村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进行分离,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
在城市近郊和有条件的场镇区域,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与政务服务中心相对接的、统一的村级服务管理信息网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网络。
四是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进一步健全公推差额直选制度,完善乡镇干部公推差额直选,并逐步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组织延伸,进一步健全质询、罢免、目标考核、民主评议等约束和激励制度。
完善统筹城乡的基层组织便民服务机制。
积极推行区(市)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决策听证制度。
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评人与评事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和办法。
继续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村(居)务和公益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六)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
坚持实施统筹城乡的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面向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
健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依法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各种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之外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办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完善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建立符合农民工从业特点的工伤浮动费率机制。
探索建立农民工失业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工大病和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农民工综合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
五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机制,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差距。
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
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资助和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在“吃、穿、住、行、医、学”等方面的最基本需求。
(七)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把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大力改善学校教学设施,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和师资流动。
逐步实现区(市)县域内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待遇基本统一并逐年提高。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的培训,探索对义务教育阶段后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学的农民子女实行延长一年的免费职业教育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制度。
创新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应急指挥五大公共卫生体系。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设施,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村)建好一所公立卫生院(站),支持街道和社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分布,推动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城乡互动。
制定基本医疗目录,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城乡文化资源共享建设、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工程。
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度、经营性文化场馆优惠服务制度和文化义工服务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机制。
(八)建立促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产业和贸易等手段,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补偿机制、投入机制、产权和使用权交易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完善城乡一体的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体制,形成全覆盖、网络化的环境保护三级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加快推进战略与规划环评。
加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减排目标,推动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二是积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筹措生态建设资金,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全市绿地建设,加快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能源供应、污水处理、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设施、防洪设施等的整体协调,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共建共享基础设施。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节能减排和节水、节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生活方式,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发展。
探索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节水、节地、节能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
建立健全污染治理机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各种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
各位代表,上述设想是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精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要求形成的初步方案,还将进一步征求各位代表和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方案,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关于成都试验区建设启动工作
国家批准成都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成都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
今年6月以来,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在保证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情况下,重点推进了试验区建设的以下启动工作。
一、加强了试验区建设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专题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力求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
召开全市推进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并启动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革和社会事业等四大领域37项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
依托四川大学设立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和试验区建设的前瞻性研究,为推动成都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启动试验区实施总体方案编制,先后召开30余次专题会和座谈会,深入研究试验区建设规划、交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市级部门、各区(市)县和基层的意见,认真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完成《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总体方案(草案)》编制。
二、完善了“全域成都”规划。
提出“全域成都”理念,实施“一区两带”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着力提升成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全域成都”124万平方公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
完善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着力推进大中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构建特色明显、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现代城镇体系。
实施“四大产业”基地建设规划,着力推进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加强交通体系规划,推进“三轨九路”、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构建中西部一流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均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