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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规划窗口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处

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发改局窗口

立项审批

镇、村、组土地协议

测绘

地籍图、宗地图

设计

规划方案

规划窗口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局

用地成果界定

设计部门

单体设计

规划处

方案审查

消防窗口审查

人防窗口审查

建设窗口抗震设计审查等前置意见

规划窗口

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国土窗口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规划处施工图规划审查

审图中心

施工图审核

招投标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招标办招投标

房产窗口

房屋权属登记

镇建管站

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质监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公司

监理合同

镇质监分站

质量监督证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

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

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

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

规划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

500-1:

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

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3、申请人携选址意见书、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到所在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登记,安排测绘地籍图。

4、须征用土地的,申请人与建设项目所在镇、村、组订立土地协议;

5、申请人凭国土局测定地籍图、土地征用协议到所在镇的国土所申请界定用地。

三、办理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部门申请定点,由规划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点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管理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领取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规划处城镇股,联系电话:

87973775

(二)设计规划方案

申请人携测绘地形图,规划处设计条件到有设计资质的部门设计总平面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图,管线设计方案图,临街建筑还须提供立面效果图(含软盘)等。

(三)规划设计总平面报审

1、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规划处城镇股东,联系电话:

87973775

2、申报资料:

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设计部门单体设计

经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单体设计

(五)领取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受理地址:

规划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经市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拟选地点的1:

500-1:

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5)、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6)、相关专业部门意见(消防、人防、环保、地震、卫生、安监等部门)

(7)、其他指定材料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规划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拆迁的项目划出拆迁红线。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需征用土地而进行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一)测绘地籍图、宗地图,确定面积

1、受理地址:

所在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2、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1、受理地址:

国土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5

2、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

(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

(4)拟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5)拟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6)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7)镇级规划审查意见表(宅基地);

(8)地类、面积核查表(宅基地);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1、受理地址:

国土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4

(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提供对应的申报资料)

〈一〉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8)、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集体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0)、土地权属证明;

(11)、外资企业批准书和有关批文资料(合同、章程)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的按总额的2.0%,其他按总额的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二〉划拨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资质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8)、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土地权属证明;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的按总额的2.0%,其他按总额的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三〉租赁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8)、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0)、土地权属证明;

(11)、外资企业批准书和有关批文资料(合同、章程)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的按总额的2.0%,其他按总额的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四〉出让国有土地审批

2、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7)、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8)、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土地权属证明;

(11)、外资企业批准书和有关批文资料(合同、章程);

(12)、土地估价评估报告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涉房的按总额的2.0%,其他按总额的3%;

(2)、用途变更费1-2元/平方米;

(3)、农重资金24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

(5)、征地包干服务费总额2--3%

(6)、土地有偿使用费1.4万元/亩;

(7)、土地出让业务费2%

注意事项:

在办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报批手续以及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期间,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核手续。

图纸审核中涉及到建设局(建施、结施、燃气、绿化)、消防大队(消防)、人防、气象(防雷)、供电(电征容)、邮电、广电、水利(水征容、给排水设施)等部门的审核。

五、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村镇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建设项目所用的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1、受理窗口:

开发拆迁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9

2、申报资料:

(1)拆迁申请报告及房屋拆迁申报表2份;

(2)拆迁计划及公开信2份;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份;

(4)被拆迁人的户籍及房屋情况、经营情况凭证2份;

(5)房屋调查汇总表2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

(7)拆迁红线图2份;

(8)项目批准文件2份;

(9)建设用地批文及宗地图2份;

(10)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2份;

(11)委托拆迁合同2份;

(12)受托拆迁公司营业执照及拆迁资质证书2份。

(1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2%;

(2)渣土处理费5元/吨(按实际渣土量计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单体设计方案审核

1、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规划处城镇股,联系电话:

87973775

2、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单体方案、总平面图

待总平面方案及单体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部门出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到规划处村镇股审核予以盖章。

(三)办理单体建施图核准手续

1、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规划处城镇股,联系电话:

87973775

2、申报资料:

建施图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规划总平、单体设计方案核准后,申请人携带设计部门的单体设计图纸送消防窗口、气象局窗口、人防窗口审查图纸;申请人携带工程总平面图到建设局地震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2、施工图核准后请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管理窗口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四)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1、受理地址:

规划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1

2、在规划管理窗口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

在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时,规划管理窗口在发给申请表时会向建设单位作详细的交待。

(五)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受理地址:

公安消防窗口,联系电话:

87977898

2、申报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勘察后出具的《消防业务呈批表》、《现场勘察记录》。

(3)、项目批文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5)、总平面布置图

(6)、单体建筑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水电以及设备布置图等)

(7)、由设计院出具的防火自审专篇或者在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1、受理地址:

规划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1

2、申报资料:

(1)、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项目批文(1份原件);

(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证书(1份原件);

(4)、特种项目需相关专业部门意见(消防、人防、环保、地震、卫生、安监等部门);

(5)、开发性质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开发计划(1份原件);

(6)、经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1份;(7)、其他指定材料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建筑工程8元/建筑平方米,不便计算面积的按用砖量0.05元/块,建设单位:

全部或在规定比例之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的,按规定比例返退。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科技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

详见苏价费(1998)368号、苏价涉字(1991)第194号、苏价费字(1993)第116号、苏财综(93)108号及苏科政(94)168号

领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到现

场放线,放线后到中心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办理建设工程复

验线及发放规划验线合格单的审核。

(七)办理建设工程复验线及发放验线合格单的审核

1、受理地址:

规划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放线的证明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委托本镇代办员到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局建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招投标手续以及监理、质量监督手续,最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首先要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设计批准书手续。

(一)办理施工图审查设计批准书手续

1、受理地址:

建工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8

2、申报资料:

(1)、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三份;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

(3)、设计条件书、设计任务书;

(4)、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8)、结构计算书;

(9)、相关基础资料

3、承诺时限:

一般工程17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27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特一级1.5;2级1.3;3级(总额500万元)1.2,500万元以上1.1;工业建筑、市政等工程<500万元按1‰,500≤1000万元按0.9‰,1000≤2000万按0.8‰,2000≤4000万元按0.7‰,≥4000万元按0.5‰,系数另加(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减半)

(二)办理报建登记、招投标手续

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招投标办,联系电话:

87976428

(三)发放招标投标备案书

1、受理地址:

市建设局招投标办,联系电话:

87976428

2、申报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项目批文的复印件;

(2)发包初步方案;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类别核定单复印件;

(6)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7)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8)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9)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一览表(含投标报名申请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评标办法及要求缩短招投标时间的申请;

(11)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12)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

(1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14)中标结果公示表;

(15)中标通知书;

(1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7)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8)合同副本;

(19)备案流程表、合同备案表;

(20)行政监督意见书、监督情况记录表等

3、承诺时限:

即办

4、收费标准:

(1)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

见省物价局苏价房(99)262号;

(2)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的0.1%。

(四)办理监理手续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手续办理结束后,到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办理监理手续,同时签定监理合同。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

1、受理地址:

建工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8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规划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3、承诺时限:

即办

4、收费标准:

质监费按工作量的2.3%收取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受理地址:

建工管理窗口,联系电话:

87971978

2、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申办施工许可证工程情况说明表,拆迁许可证,临时设施验收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副本、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组织主要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7)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织及人员情况(附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组织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

(9)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复印件,原件核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费:

按施工企业从业人数4元/人、月;

工程项目竣工、配套设施到位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建设局质监站备案室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受理地址:

建设局质监站,联系电话:

87975840

2、申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作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3、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受理窗口:

公安消防窗口,联系电话:

87977898

2、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勘察后出具的《消防业务呈批表》。

(3)、建筑竣工资料

(4)、消防大队在审核之后所发的《审核意见书》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七、房屋权属登记

1、受理地址:

房产窗口,联系电话:

87976702

2、申报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正本);

(3)、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平面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5)、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安全鉴定报告;

(6)、档案接收证明;

(7)、本年度年鉴的单位营执照复印件;

(8)、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领证时需带身份证明、公章。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

住宅:

80元/套;非住宅:

按苏价服[2002]221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1、凡涉及政府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项目需到计划窗口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2、工程项目竣工、配套设施到位后,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建设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4、如基本建设项目是商品房开发司开发的住宅小区,还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

1、受理地址:

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87963969

2、申报资料:

(1)、预售商品房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国土局批准用地的文件,出让合同(附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及土地未抵押证明原件)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受理地址:

建设局拆迁开发办,联系电话:

879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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