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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厂纪教育手册

 

北京恒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厂规厂纪教育手册

2010年8月

目录

员工守则3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录用3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4

第四章工作准则4

第五章休假5

第六章请假5

第七章加班6

第八章出差(因公外出)6

第九章薪酬6

第十章奖惩6

第十一章违纪处罚规定7

第十二章解聘9

第十三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10

恒利安人事管理制度11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2

新员工入厂须知14

现场管理标准15

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17

宿舍管理规定18

公司保密制度19

保安管理制度23

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创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员工守则,要求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条范围

1.本守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登记在册的所有人员。

2.非本公司登记在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务、临时服务的,不属于公司员工范围。

公司将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公司根据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生产需求等要素定员定岗。

部门出现缺员时,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招聘。

第四条招聘途径:

人才、劳务就业市场;大、中专院校及其他。

招聘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五条应聘人员需通过专人进行的面试、技能审核等程序,并提供其相关情况。

面试、考核合格者,由公司安排工作岗位,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应聘人员录用前,需缴验下列资料: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健康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埠人员需带齐户口证明、暂住证、生育证明。

2.个人简历及照片二张。

3.公司要求提供的如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否则视为对公司的欺诈行为,双方签定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均为无效,公司将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迟到早退、消极怠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者,随时停止试用,并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判刑、刑满释放人员。

2.品性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他机构开除、除名、辞退者。

3.有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4.未达到国家法定用工年龄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7.其他不宜录用者。

应聘者应确定没有上述情况,不能隐瞒实情,否则视为对公司的欺诈行为,双方签定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均为无效,公司将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录用的员工,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文本,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特殊约定的另备附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依法依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其中,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

第十二条本守则第六条、第八条相关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况出现时,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公司与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按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

第四章工作准则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企业,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秘密,服从上级安排和指令,维护工作岗位秩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员工应充分利用好工作和生产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劳动定额,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举止得体。

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赤背、穿短裤、穿拖鞋,应按规定路线行走等,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惜公司物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员工具体作息时间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可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情况灵活安排作息时间,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安排补休。

管理人员应义不容辞执行公司《值班制度》,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九条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在接到下班指令,清理打扫工作和生产现场完毕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

第二十条员工除节假日、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按时上班,不得旷工或迟到、早退(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岗或提前离岗,视为迟到或早退)。

如因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外出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报请,并说明事由。

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应给假休息,但由于生产经营等工作需要,本公司可以适时安排休假日工作。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因工作需要所占的休息日,由公司安排补休。

第二十二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三条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应事先报请部门领导核准,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

1、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核准。

2、请假超过三天,需经部门主管、人事部及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请假。

3、请假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报告(必须事后补齐手续)外,其余未经批准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假期已满未续假者,同样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1、事假:

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得超过一周,事假期间遇休假日也按请假计算。

2、病假:

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需有统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

公司认为必要时,应按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断,并出具诊断休假证明。

3、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必须是因工受伤,且有医院诊断证明。

期限以诊断书载明受伤之日起为准,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

4、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六条由于生产经营工作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且不能安排休息者视为加班,并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七条如需加班,由部门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上报公司,并得到批准,否则不予计算。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及业务销售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岗位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适时安排休息,不再支付加班费。

第八章出差(因公外出)

第二十九条员工出差执行公司《关于因公外出的规定》。

第九章薪酬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公司工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公司各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实可酌情予以奖励。

1、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2、遇到非常事变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者。

3、对舞弊或其它有害公司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4、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予以罚款、通报批评、减薪、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营私舞弊或教唆他人营私舞弊者。

2、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者。

3、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者。

4、渎职、失职、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5、品行不端,伪造账目,谎报费用,损害公司名誉者。

6、不服从上级命令导致工作不能圆满完成者。

7、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员工有责任在发现上述重大事项时随时上报,也可越级上报,公司将根据员工行为程度,随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十一章违纪处罚规定

本章节规定的情形,均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者,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补偿金(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十四条全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各级行政领导指挥(包括生产安排、工作安排等)。

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各级行政领导指挥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

经教育仍坚持不改,年度内累计三次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迟到早退。

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凡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或者年度内累计达到十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旷工。

下列情况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按公司规定给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1、无故不来公司上班。

2、擅离职守,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

3、生产、工作时间睡觉或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在生产工作或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

5、凡违反《交通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单位扣留期间。

6、病、事假等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休假。

7、其他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司重要部位(锅炉房、配电室、库房、生产车间、食堂),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全体员工均有权阻止其进入重要部位。

凡私带及放行外来人员或非公人员进入重要部位,每次处罚责任者5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或非生产动火,不准私自挪用、改动消防器材或设施,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经教育不改者,年度内累计达到五次,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不准在生产工作时间赤背、穿拖鞋。

特殊工种凡不按规定穿戴本工种工作服和劳保用品,每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人身事故,按个人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酗酒后上班,在工作时间及工作餐期间不得饮酒,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吃东西,不准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200元,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由此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经教育不改者,年度内累计达到五次,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不准在生产工作岗位私自接待、会见家属,带孩子。

违者,每出现一次处罚50元。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不文明行为,凡进入公司的人员与车辆要各行其道。

违者,每出现一次处罚20元。

第四十三条不准私自拿走(包括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或故意损坏原材料产品、公共用品、包装物、基建材料等一切公物。

违者除退回原物、如有损坏或灭失的照价赔偿外,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不准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开具病假条。

病假期间,应在医院指定的场所治疗休养,不得假借病假,泡病号。

违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公司给与书面通知,并注明当事人姓名、所在部门、处罚原因、处罚意见等。

第四十六条凡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其所属班组长、车间、科室负责人,知情不报,有意隐瞒事实,庇护怂恿或不执行纪律和制度者,公司将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理。

第四十七条其他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员工,凡公司检查发现问题,一律追究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责任,并在责任制考核中酌情处罚。

第十二章解聘

第五十二条员工解聘分为退休、退职、辞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形式。

(一)、辞职。

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在此期间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补偿金并追究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

离职时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

(二)、停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停职。

1、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留者。

2、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上述行为在停职不超过一个月,且拘留消除、获得不起诉处理或经法院判决无罪,停职期满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予以复职。

停职期间不计发工资,不缴纳保险,不计入工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补偿金。

1、连续旷工二日(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

2、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给公司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者(超过1000元)。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超过1000元)。

4、不服从正常岗位调动两次者。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7、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参与本公司以外工作业务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辞退、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公司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加强卫生工作管理,防止职业病灾害,保护员工健康。

第五十五条员工应重视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根据各岗位需要,配备各类劳保用品,员工应按要求领用、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及身体健康。

第五十七条本守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恒利安人事管理制度

1、试用规定: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新员工入职须签订《试用期协议》;新员工试用期满,必须提交转正申请,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录用,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未合格者公司可考虑延长其试用期。

2、工资发放:

每月20号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及奖金。

3、辞职规定: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申请书,上交人事部,一个月期满后,经主管、人事部及经理批准离职,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工具、钥匙及备用金等其他公司用品上交领用部门后,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自动离职: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连续旷工超过二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并按规定给予罚款。

5、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三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部门主管、人事部、经理签字后,方可请假。

无特殊情况不准代请假或者事后请假,代请假、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6、辞退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给予辞退: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经几次工作调动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厂规厂纪,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5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 试用期不合格的。

望各部门严格遵守以上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部

2010年1月9日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劳动管理,增强广大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生产和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和职工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考勤包括全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公假等。

2、全勤:

一月内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或旷工,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者为全勤。

3、迟到:

凡未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上班时间报到者为迟到。

每迟到一次公司即给予20元罚款。

4、早退:

未按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理办法参照迟到标准执行。

5、加班:

因工作急需延长工作时间可视为加班,加班时间由部门主管确认、部门经理审批。

二、每个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考勤或经常性违纪,屡教不改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批评、警告、记过、停工反省等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

考勤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考勤制,并以此记载作为给每位员工发放工资的凭证。

三、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急论诊、住院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当面向主管领导请假时,应先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假后必须补填假条,请假原因必须真实、清晰。

1、事假

(1)、员工每月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天,零星事假以小时为单位当月累计。

特殊情况超过两天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每月请事假在7天以内,按日平均工资乘请假天数扣除该月工资。

2、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时,要在当日请假,并交病假条,假后必须提供乡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主管领导确认。

除因急诊、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来不及请假外,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病假每月不允许超过三日,超过三日,七日以下只发当月基本工资,超过7天,视情况另定。

3、旷工

旷工属严重违纪行为,凡是旷工一律按天计算,旷工一日扣除本人日工资300%,连续旷工二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日公司予以辞退。

有下列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离职守者(含上班迟到2小时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者;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聊天、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北京恒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8月

新员工入厂须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公司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必须满16周岁并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丢失和浪费,严禁偷盗,损坏公司物品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5、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坚守岗位严格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6、认真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运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伤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

7、保持各种仪器、设备、工具、桌椅、材料、成品的整洁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影响整洁。

8、上班时应穿工作服,不准随意离岗、串岗,不准穿拖鞋,不准在车间、库房、厂房吸烟,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闲聊、喧哗、嬉闹、伏案、打瞌睡、交头接耳、干私活、吃零食或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厂区内禁止吸烟,吸烟者请自觉到吸烟室或者公司外吸烟!

在公司内非指定地点内吸烟者,公司将给予每次500元罚款。

10、严格执行厂规厂纪,不准赌博、打架、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北京恒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1日

 

现场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现场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制定原则要首先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现场管理标准

1.机器设备布局规范合理,各种工机具、作业台、储备箱以及个人用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2.电闸、配电箱(盘)、消防栓附近,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3.可以落地的大件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摆放在地上。

4.多班制生产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和记录。

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要上墙并摆放整齐,操作人员要按要求着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及其他防护用品。

5.各种生产用器具的领用、保管、修理要有专人负责,专项专用、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乱拉乱用。

6.室内房顶、墙壁、门窗、地面清洁。

不准在墙壁和空间乱钉、乱贴、乱挂。

设备无油污,地面无积水、污物、杂物。

原辅材料、机具、产成品、半成品、废次品堆放整齐,有固定的位置,做到成行成线,生产现场干干净净。

7.工作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中按规定着装,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8.班组管理的十项考核记录为:

(1)产量(产值),

(2)质量,(3)安全,(4)设备保养,(5)材料消耗,(6)考勤,(7)加班倒休记录,(8)奖金分配记录,(9)交接班记录,(10)精神文明。

三、厂区现场管理标准

1.外来人员入厂要登记,非我公司人员不得进入生产现场(经有关部门批准例外但需有人陪同)。

2.厂区严禁吸烟。

3.加强车辆管理,严禁非机动车辆入厂(经批准除外)。

4.机动车辆出入须经门卫检查。

凡与业务、公务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

5.公司车辆或经批准入厂的非我公司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6.厂区内不得乱搭乱盖,乱堆物品,建筑布局要合理,道路要畅通。

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7.卫生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地面干净无杂物,院内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或通知。

8.厂区绿化、美化好,门前三包符合公司的要求。

四、库房现场管理标准

1.物资入库、出库要建立台帐。

定期盘库、清库。

2.有时效性的物资做到心中有数,勤进勤出,不造成积压,防止过期作废。

3.仓储物资有防锈、防尘、防毒、防腐等措施。

4.物资保存完好,无腐蚀霉烂变质物品。

5.安全措施齐全,危险品存放符合安全规定。

6.库房内保持卫生整洁,物品码放要整齐。

7.库房要有防火、防水、防盗措施。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五、办公区现场管理标准

1.办公区窗明几净,地面光洁。

无积尘、蛛网、纸屑、痰迹。

公共场所不得吸烟。

2.室内空气清新,无蚊蝇、蟑螂、老鼠,卫生要达标。

3.室内布局美观大方,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4.文明礼貌办公,接待外来人员主动热情,以礼相待,服务周到,态度谦虚。

5.要保持安静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6.办公时间内不做与工人无关的事情。

7.讲究卫生,穿着整齐大方。

8.搞好资料的统计、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台帐、考勤记录、存倒休记录、奖金分配记录等)。

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

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私人占用公司电话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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